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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则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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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惨的公民
(
博讯北京时间2007年10月19日
转载
)
1947年4月20日我在连云港市的大浦出生,出生时家里连一口吃的都没有,故被父母扔进乱葬坑。乱葬坑就是大家扔弃死人的荒地。
(博讯 boxun.com)
几天后,母亲到乱葬坑看我有没有被野狗吃了或者已经饿死,结果既没有被野狗吃了,也没有饿死,竟然奇迹般的活着。遂被母亲抱回了家!取名:于佃荣
1962年9月最亲爱的母亲离开了人世。
1965年1月12日我进工厂成为了一名工人。
1967年9月父亲也离开了人世。我变成了孤身一人,那年我二十岁。
1970年2月10日我被当时盐区武装部抽调到北海舰队第八国防工地参加国防秘密建设,一直干到1974年五月。这在当时是一份非常光荣和荣耀的工作。
1974年5月我转到盐区砖瓦厂工作,那是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但改革开放后该厂多次改名。
1977年5月25日就在连云港市民政局直属企业工作时发生事故,造成右臂被截肢----4级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但连云港市民政局却非但不给我工伤待遇,更是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还被迫从事极重体力劳动―――烧窑工。一直干到2002年4月。
然而,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那种境况下,居然我至今都没能领到一分石灰窑烧窑工的工资,而每次问起工资时,连云港市民政局的答复都是:“我们现在没钱,等有钱了补给你。”
甚至后来连云港市民政局卖地卖房有了明钱,也推说钱有别的用处而拒不偿还!一个工伤断了手臂的人,一直被迫做重体力的烧窑工劳动,还拿不到一分钱的工资,而且一干就是几十年!试问:这世上还有比这更惨的公民吗?!
详细资料链接:http://yudianrongxs.blog.163.com _(博讯记者:无界)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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