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保留原电话号码,免费拨打26国家,包月$24,2个手机可以直接拨打国际长途
[推荐此文给朋友]   [加评论] 去除广告,请点击打印板-》打印版                 
[博讯主页]->[不平则鸣]
   

赃官断案 法不容情(图)
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2006年7月13日)
    
    
    
    揭秘原省高院院长夏仲烈之流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92年“12.31”惨绝人寰凶杀案断案真相。
    从一例杀人调包冤案揭秘执法者权钱交易的内幕。
    一、在阳光下,竟敢如此司法。
    二、执法官互相串通和杀人主谋张文聪之父张崇法同谋,用金钱摆平一切,实施张冠李戴杀人调包计划。
    三、出席省人大会代表的呼吁司法公正和证实原省高院院长夏仲烈、张德宝等徇私枉法的事实。
    在当今中国社会,一些掌握生杀大权的司法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此案是众多冤案中极为典型的杀人调包奇案。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更值得我们去思考:为什么司法机关的干部竟敢如此猖狂地借办案索取钱财,践踏国法。
    一、在阳光下,竟敢如此司法。
    本案流氓集团首犯故意杀人主谋张文聪是一个典型的地痞、恶棍,凭借其父亲企业大老板张崇法(椒江海星塑料厂厂长)巨额财产,网罗一批社会恶少,吃喝玩乐,奸淫妇女,聚众斗殴,无恶不作,曾在我儿倪来德被杀害五个月前(即1992年6、7月份)他纠集本案团伙人员郑崇高、陈圭、陈利明、小青、杨斌、李剑斌,还有案外人员阿中祥共十几人专车赶往天台一家马路边店,张文聪亲自指挥同伙冲入店中砸了冰箱、餐具等,并亲自用刀捅了女服务员,竟然逍遥法外(有本案被告人李剑斌检举张文聪这一事件的证据),相隔四个月许的此案11月初他勾引了我儿子倪来德的未婚妻张琳后,以吃唱跳舞等手段,很快将其奸污,同年12月又带她去上海、苏州等地游乐,为了达到长期霸占她的目的, 预谋杀死倪来德,遂于同年12月30日和31日连续两个晚上,4次直接主谋策划参与杀害我儿倪来德。30日当天张文聪租包了三星级宾馆椒江大酒店224号房间,纠集陈利明、陈圭、李剑斌、郑崇高、杨斌、陈彪(事实还有育明冬和小青,判决书不把二人名字写上,是有意包庇,31日晚我儿第一次被杀伤后,逃至椒江人民医院抢救时,是张文聪亲自打电话给育明冬,叫他到医院探视倪来德的伤势,然后……请看下面带点的词(详见张文聪本人93年1月1日公安卷P-82页的供述和附件三:替死鬼李剑斌代理律师取证于公安卷重要依据的第2页),并准备了三把西瓜刀、一把杀牛刀、一把宝剑(这里必须指并证实执法者帮张文聪毁灭罪证、杀人凶器的事实)(事实见张文聪94年7月21日一审开庭时张的庭审笔录P00051页,张文聪说凑齐七个人,一人一把刀,七个人一起去。张凑齐六被告人后又指使他们埋伏在医院附近守候,一待我儿由未婚妻张琳扶着从医院出来坐上三轮车,张即租用三辆黄包车亲自指挥参与随尾跟踪,步步追杀,在追至北新椒街时,把我儿活活劈砍50余刀,当场惨死大街,七凶犯畏罪潜逃,被公安机关抓获(见我儿惨不忍睹的照片),证实张文聪30日晚就要杀害倪来德和31日在场杀害倪来德的证据有:
    其一,在30日,张文聪就要打倪来德,并给倪来德打打惨点,甚至放倒(即杀死)事实是很清楚的,有大量的证据A证实是被告人杨斌供述(公安卷P-144、148)“30号张文聪准备打倪来德,他要我们帮他打”。 “张文聪同我们讲好碰到倪来德要把他放倒”。B在梦中园大酒店张文聪请他们大吃大喝时,还个别交代李剑斌将倪来德放放倒再到上海玩玩去(见公安卷93年1月15日P-136),就在30日晚上张文聪亲自密谋以虚构以讨以前的运输费为幌子两次来到被害人家敲门(分别7:30和8:50许)(见93年1月6日自14时0分开始至17时30分结束证人张琳证词公安卷P-201),因倪来德没在家,故杀害未逐。(这和判决书上说的找倪未遇等事实完全是编造)。
    其二,94年7月21日一审开庭时,被告人陈圭指证张文聪叫他去大酒店叫他一起打,张文聪带了凶器,并讲过把倪来德打打惨点,张文聪和他等4人30日夜找过倪来德,但没碰到(见陈圭的庭审笔录P-00064、00066、00067页和见附件三:替死鬼的第1面)。于是31日晚上7:30许张文聪再次策划并指使陈利明、李剑斌、郑崇高带凶器埋伏在椒江僻角,以张琳为诱饵,设骗局把倪骗至凶手埋伏着的死角,凶犯们即用凶器猛劈倪头部、劲部,倪被砍成重伤,拼命挣脱,逃至医院抢救时,张文聪仍不罢休,非要置倪死地而后快,接着张文聪就打电话给育明冬,育明冬告知张文聪倪来德的伤情,于是张文聪又重新纠集了李剑斌、陈利明、郑崇高等六被告各持凶器,亲自策划参与追杀。证实张文聪在场杀害我儿证据有(1)证实事实证据有见被告人杨斌93年1月1日凌晨1时公安卷的第一次审讯笔讯P-145页供述:“张文聪心里不好过,叫我们再到医院看了阿德,把他打打了算数”(即打打死算数)。
    其三,1994年7月21日一审庭审时,被告人陈圭指证张文聪追上去,把黄包车蓬布拉下来,说就是他,就是他(指被害人阿德)见陈圭的庭审笔录P-00069页;(2)被告人李剑斌1993年1月15日10时公安卷P-139页供述:有人将黄包车蓬布拉下来就往阿德头上劈三、四刀,阿德下车就逃,我一刀劈阿德肩身,阿德就逃,杨斌追过去,我刀就飞过来没飞着,刀落地这时……
    其四,省高院伪造证据的333号判决书的第六页称:被告人李剑斌、杨斌、陈圭、陈彪、郑崇高分别持西瓜刀、杀牛刀、宝剑等凶器分乘三辆三轮车尾随追赶途中张文聪离开众人去了陈利明家,见事实证据1993年1月1日9时37分开始至11时50分结束的被告人郑崇高的第一次公安审讯记录P-186页下部,郑崇高说:“我同张文聪二人一辆黄包车在最后,其他五人黄包车在前面,具体谁同谁一起坐我不清,我叫黄包车客踏踏快点,前面车从城门头转到北新椒街,我这辆车就追上去,等我追到时见前面这五人下车乱追追前面去了,我俩也下车,我也乱追追上去,等我追上杨斌、利民表兄弟(李剑斌),陈圭、陈彪已经在打阿德,我就用杀牛刀劈阿德背腹一刀,大腿捅一刀,见阿德倒下,我们五人一起逃回来了,等几(等下)利民和文聪也逃转来了,我们七人都逃到利明家里。”
    二、执法官互相串通和杀人主谋张文聪之父张崇法同谋,用金钱摆平一切,实施张冠李戴调包杀人计划。
    这里强调指出并提请大家加以思考,浙江省台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台刑初字第3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第一被告人张文聪决定执行死刑,但违背法规,费尽心思把起诉书里列为第四被告李剑斌和原第二被告即李剑斌的表兄弟被告人陈利明相调位,李剑斌则成了第二被告,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台刑初字第60号又把张文聪和李剑斌均判处决定执行死刑,所作判决除陈圭、郑崇高、杨斌、陈彪四被告人均判处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外,唯陈利明被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要指出的是陈利明和张文聪是朋友,陈利明叫了李剑斌,使李成了张文聪的替死鬼,救了张文聪一命。
    杀人首犯的父亲张崇法在儿子张文聪作案后,就开始了紧张的活动,他在自己厂里(椒江海星塑料厂)曾对毕学聪(台州海运公司宣传科科长)、冯仙国、应小毛(家住椒江花园新村79号102室)等人讲,这次我即使化上五、六百万元钱,也要把儿子赎回来,他这样讲的也是这样做的。1994年1月3日张崇法托林之朝(陶家里)的朋友带他去公安局预审科负责人叶开华的家,进行了一翻权钱交易后,叶就开始为张效力,在审讯张文聪时,叶就向张文聪打“招呼”:“我问你什么你就答什么,没问你就不要讲。”张文聪领会了叶开华的好意,在回答审问时完全按照叶开华的导向隐瞒事实真相避重就轻,推说自己没有在现场杀人的假象,造成原始卷宗的笔录里出现了许多含糊不清和事实不符的供词。为张文聪今后翻案埋下伏笔。
    1993年7月14日,在强大的群众舆论压力下,台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椒江开庭审理这起“92·12·31” 凶杀案。项军、叶开怀等执法者在椒江二天半时间里吃住在椒江当时最豪华的宾馆凤凰山庄。但迫于当时舆论的压力,办案人还是判处流氓团伙主犯、凶杀案首犯张文聪死刑。但在判决书上不分青红皂白,大量引用一些与事实不附的所谓事实,为张文聪后上诉翻案留下了伏笔。特别要提出的是在判决书竟不顾事实地引用张崇法、张文聪本人提供的所谓被害人倪来德曾打电话胁迫他们的话。以及12·31凶杀案是因为死者曾打电话“约会”张文聪解决恋爱纠葛,张文聪是害怕被打造成的。只字未提张文聪曾二次追杀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在迫于当地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强大舆论压力下与一审审判委员会公正法官坚持判令杀人主谋张文聪死刑的情况下,虽经省高魁串通密谋蓄意背离“83.9.2” 决定“从重、从快、速判快杀严打政策”,拖延办案19个月之久的一审审判长项军、叶怀恩公然违反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的第一条之规定,但在铁案如山事实面前,一审审判长项军、叶怀恩等纵然有天大有胆量也不敢明目张胆地违背本案最基本的客观事实,在(1993)台刑初字第37号和(1994)台刑初字第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予以认定: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张文聪在本案中起组织、策划、指使作用,系主犯,依法应予严惩,两次判处张文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见37号判决书的第4面下部)。在判决书里根本没有讲到张文聪途中离开众人去了陈利明家,和陈利明、李剑斌、郑崇高上前殴到倪时张文聪见状即行阻拦李等人并叫倪快逃的情节,就连被告人张文聪自己在1993年4月10日15时050分至16时45分结束,检察卷第一次审问笔录的P-00007、00008里交代说:“育明冬讲他们已去十字街了我就同郑崇高一起坐黄包车追去了,快到现场时郑崇高跳下车追去了,我只听到那边有压、压声(有声音)”在公安宗卷材料里和在一审庭审时张文聪自己也承认曾于杀人现场听到众凶手砍杀倪来德时的“轧、轧”声。张文聪不但没有拦过同伙叫倪快逃,反而倪来德在逃走时,张还抓住倪的衣服(注:张文聪身份证掉在杀人现场见张文聪身份证复印件,这是指31日晚第一次倪来德被砍时)。证实事实见被告人李剑斌1993年7月23日上午八时一审审判长项军、记录人陈建军审问的笔录P-00038页。而受重贿利令智昏的省高魁等狐群狗党竟然采用偷改一审判决的方式帮杀人元凶张文聪伪造证据杀人调包,设问省高魁夏仲烈、张德宝们,你们若不是收受张文聪之父张崇法的重贿与其同谋帮张文聪伪造证据杀人调包,又能作何等的解释?!!!
    三、出席省人大会代表的呼吁司法公正和证实省高院等徇私枉法的事实。
    这里必须指出:按照定罪量刑实用手册和刑事法律规章司法解释全书同一法律规定即(1984年6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办理团伙犯罪的重大案件,应当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依照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犯罪集团重大案件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依法从重严惩,其中罪行特别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应依法判处死刑。省高院主犯不杀杀从凶,元凶不杀杀帮凶,实在是横行霸道,无法无天,蓄意违反杀人偿命、首恶严惩这一办案基本原则,视国法如儿戏,杀人如杀鸡,活活把帮凶李剑斌性命生杀予夺,李代桃僵,替罪为羊,枉法改判本案流氓集团首犯、故意杀人主谋、组织者、策划者、指使者张文聪死缓,引起了整个椒江政府乃至台州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恨,为此98年9月8日台州市第一届人大代表评议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时椒江代表中心组在评议发言中又专门为倪来德的案子呼吁、叫屈,提案中说:审判必须公正,另有张文聪故意杀人一案,当时市中院上报省高院时,第一被告人张文聪死刑,第二被告人李剑斌死缓,另三人无期。省高院发回重审,市中院把张、李二人都作为死刑重新上报,省高院迟迟不批。1994 年4月12日,省高院一副处级审判员来椒,当夜提审人犯,第二天上午即听取区有关单位负责人意见,并传达夏仲烈院长对此案的意见:“行凶者肯定要重判,为首者肯定要杀”。后来却不负责任地说:“严格来讲,张文聪连杀人都够不上。”当场就有人指出他昨夜与当事人的代理人一起吃饭,他哑口无言。后来张文聪判死缓,第二被告人李剑斌判死刑,造成执行死刑时,现场较为混乱。罪犯亲友甚至打出“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有钱好买命,无钱枉送命”的横幅,博得许多群众同情。
    综合上述,依据法律,省高魁夏仲烈、张德宝等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浙法刑终字第333号犯罪判决,判令本案杀人主谋张文聪立即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历经十三年苦苦为儿鸣冤,家破人亡,上京告状十多次,寄给中央领导有关部门100多封信件,按照最高法院《法释(1998)23号》文件的规定:申诉应在三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必须作出决定的规定,而最高院十三年一直没有依法给我作出答复。至今我这颗破碎了的心已对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而感到失望和耻辱,因为司法的腐败,是我的悲哀,是社会的悲哀,也是国家的悲哀。如果法律不能伸张正义,法律如果掩盖罪恶,那么共产党的法律本身就是罪恶。
    每当我夫妻俩想到儿子在临死前重复喊的那句话:“公安局要给我报仇啊!!!……”看到儿子被砍五十余刀,惨不忍睹死后的照片,我就恨不得插翅飞往北京以死为惨死的儿子鸣冤。为了维护国法尊严,再次请求中央有德高官依法从严查处张德宝、朱桢祥等严重违反党纪国法、贪赃枉法、司法败类的罪行!以示国法之尊严、以示杀人偿命、首恶严惩、有钱不能买命的中国共产党的英明,(见出席省人大代表对本案提案证实夏仲烈、张德宝等徇私枉法的证据在提案里第2页),给激怒了的整个台州市政府和广大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以表尊敬国家主席胡锦涛和执法官员的青天。使我这颗破碎的心感到一丝安慰。以慰我儿倪来德惨死的亡灵,了却我这个老共产党员唯一的心愿,使我能瞑目九泉!
    1、 见伪造证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4)浙法刑终字第333号
    2、 前后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冒天下之不韪,亮世间之大荒唐省高魁串通所为浙检控申复决[2004]4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证实事实依据有:
    附件一:浙江省台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3)台刑初字第37号和(1994)台刑初字第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附件二:张文聪本人的笔录交代和公安等审问笔录交代
    附件三:替死鬼李剑斌的代理律师周贯通为其申诉重要证据
    附件四:出席省人大会代表的内容第2页,证实夏仲烈等徇私枉法的事实
    注:1、我掌握各被告人的公安卷等以上所有的材料。
      2、决定严打政策废止于1996刑事诉讼法修改后
    
    
    
     被害人之父:倪逢显 13018869262
     被害人之母:朱仙兰
     电话:0576-8273813 亲戚手机:13175486715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翠华新村2号楼2-602室(女儿家)
     2006年3月8日
    
    
    
被害人照片


被害人照片
    
    (来稿照登)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博讯相关报道(最近20条,更多请利用搜索功能):
  • 法院黑幕浙江台州黄岩法院法官廖小浩非法交易
  • 浙江省台州市黑社会猖獗/路不平
  • “刑不上大夫”致台州恶性交通事件频频爆发
  • 浙江台州失地农民申请《集会游行示威》被拒,致温岭市公安局《抗议书》
  • 围剿中共黑恶官员,台州高官丁林超第三次被诉上法庭
  • 汕尾镇压再现台州-----章安告急!!!
  • 监视值守已撤,严正学平安回到台州家中
  • 台州交警殴死报社副总编相片获摄影奖
  • 《到中南海新华门前绝食,严正学将被遣返台州》凌云报道
  • 台州晚报副总编吴湘湖被警察打死的前因后果(图)
  • 揭交警违法乱纪 台州晚报副总编遭殴打致死
  • 被椒江交警队长殴打的台州晚报副总编2日去世
  • 严正学:《台州录壳官》报道后的下文
  • 台州 (绿壳)官
  • 因退党、退队遭迫害,毛国良、严正学先生走出台州!
  • 起诉610办公室主任驳回 著名画家严正学喋血台州
  • 浙江台州籍一渔船已失踪5天


    点击这里对此新闻发表看法
  •    
    .

    Thinkpad 大减价$500

    联系我们

    All rights reserved
    博讯是畅所欲言的场所、所有文章均不一定代表博讯立场
    声明:博讯没有营利目的,全靠义务留学生和学者维护,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另外,欢迎其他媒体 转载博讯文章,为尊重作者的辛勤劳动以及所承担风险,尊重博讯广大义务人士的奉献,请转载时注明来源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