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撕毁合同 施工方损失惨重(图) 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2005年4月21日)
――来自江西省永修县的报道
“没有想到,我们公司的中标合同竟被江西省永修县建设局给撕毁了,上次我们找李局长论理,他不仅推搡我,竟然动用城管大队的执法人员把我们赶了出来,这次来了两天也没有见到李局长的人影。”在永修县城,情绪沮丧的广州锦汉有限公司郎经理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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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为锦汉公司制作的《永修县白莲广场音乐喷泉工程图纸目录》
2005年4月14日,记者在永修县一家酒店采访了广州锦汉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锦汉公司] 郎经理,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不平遭遇…… 2002年8月20日,锦汉公司参与了永修县白莲广场音乐喷泉工程招标,以工程版本方案优秀被选中。 2002年9月7日,锦汉公司与永修县建设局签订了工程总造价118万元的合同。 按照永修县建设局的要求,锦汉公司派员进场施工,并完成了图纸配合及喷泉、喷灌、音响等隐蔽管路预埋和喷泉工厂制作、设备采购等工作,随时运往工地按装。 2003年1月25日,锦汉公司接到永修县建设局的通知:“春节前,广场全面停止施工,春节后等开工通知。” 停工期间,锦汉公司多次给永修县建设局打电话询问开工的时间,但一直都没有准确的消息。 2003年11月中旬,当公司办公室的杨主任打电话问到新上任的局长李善云时,李语气蛮横的回答:“不跟你讲,以后再说。”说着这就挂了电话。 锦汉公司多方打听后,得到的消息说“永修县白莲广场工程已经复工了”。 锦汉公司方面将信将疑,“疑”的是他们公司通过招投标和永修县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局签订的合同怎么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轻易的撕毁?“信”的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什么情况都会发生。为了探明虚实,公司郎经理和一名员工当即前往永修县了解情况。 单方毁约
 图二 看到自己公司的创意和设计被人占有,朗总伤心的叹气。
当郎经理见到李善云局长时,李善云局长将其推给一位副局长接待,这位副局长对锦汉公司的郎经理说,这个工程已经包给了另外一家公司。郎经理问:我们前期的投入怎么办?这个不是我能管的事情了。当郎经理再次找到李善云局长时,李竟然说:你和谁签的合同你找谁去,我不认识你们。
 图三 郎经理指着建设局的大门告诉记者,他已经四次来找局长李善云,其中一次被他派城管执法人员赶了出来。
百般无奈之下,郎经理只好向永修县政府、县人大及九江市政府反映,但均没有回音。 事隔半月,当郎经理再次来到永修县白莲广场时发现,现场已经有其他的公司正在施工,使用的都是锦汉公司预埋的缆线及管道和锦汉公司提供的图纸样本及创意图案设计,直接造成锦汉公司损失达40多万元。 锦汉公司的郎经理面对所发生的一切不知所措,他心里怎么也搞不明白,建设局为什么要撕毁合同。 记者在永修县采访期间,一位在县政府部门工作不愿披露姓名的的人告诉记者:永修县人口总36多万,全年的财政收入不到两亿,为了搞好县城的建设,提升永修县的城市形象,我们县总投入4000多万,搞了10大工程,工程虽然基本完工了,但由于摊子过大,4000多万的工程只付给了施工单位1000多万。虽然城市的形象提升了但也带来了很多副作用,比如,没有拿到欠款的施工单位,经常带着大量的农民工来永修县“讨债”。 一位熟知建设局内情的人对建设局随意撕毁和锦汉公司的合同谈了自己的看法:作为政府主管城市建设的部门岂能随意撕毁已经签订的合同,如果政府部门都不讲诚信了,怎么让老百姓去讲诚信。不要说合同没有问题,即使有问题,也应重新进行招投标,而不是随意的包给其他公司。现在群众当中什么样的疑问都有,如为什么要撕毁这份合同,为何不再次搞招投标,另外,包给这家公司施工和局长是什么关系等等。
采访受阻
记者在永修县建设局的二楼等了2天,始终没能见到建设局的李局长来上班,无奈之下,记者来到县政府办公室,当记者说:建设局是县政府的下属部门,通过招投标签订了合同,现在随意的撕毁,作为主管他们的县政府能不能向记者解释一下其中的原因,一位姓柯的秘书说:这份合同是和建设局签订的,不是和县政府签的,如果是我县政府签的话,我肯定要过问,你应该找建设局的李局长。当记者询问柯秘书是否可以帮助联系李局长时,遭到拒绝。
 图四 锦汉公司的技术员指着飘水管道说:这些都是我们公司预埋的。
专家意见
记者就永修县建设局肆意撕毁合同一事采访了我国民间著名的行政法诉讼专家姜焕文,他对此案谈了自己的看法: 锦汉公司与永修县建设局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是依法通过“招标”程序所签订的。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承包方没有过错的前提下,永修县建设局作为发包方,在工程正在进行中,提出暂停建议。此后,又私下背着承包方将该工程“一女二嫁”,属于单方违约。承包方有权要求永修县建设局继续履行合同及承担违约责任或中止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永修县建设局做为国家行政机关,本应当率先信守合同,取信与社会。但是,永修县建设局擅自肆意撕毁合同,以本地“地痞无赖”式的嘴脸,欺骗外阜施工单位,企图达到让外地人白白施工而自己又不付工程款的骗子伎俩。或许该工程单方再包的过程里亦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猫腻”。永修县建设局在这起事件中已远远背离了一个行政机关的行事准则,也损害了永修县在中国的形象。 另外,作为永修县政府的秘书柯某在回答记者的提问竟说:“这份合同是和建设局签订的,不是县政府签的,你应该找建设局的李局长”,这样对待记者的采访是一种推诿、敷衍了事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永修县搞这么一个“白莲广场音乐喷泉工程”,决不是建设局一家所能拍板的。按照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注定是需要经过政府班子研究、敲定。建设局做作这个工程的政府代表,所代表的是永修县政府。如今,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即可以通过诉讼断输赢,亦可以通过政府出面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协调解决问题。 4月17日,就在记者结束采访,离开永修县前往南昌的途中,出租车司机向记者讲述了永修县虎山造纸厂,克扣养老保险拒不上缴社保局,反而欺骗下岗职工,他们曾多次向县政府反映,但至今也没有解决……
锦汉公司欢迎媒体记者前来采访,请与办公室杨主任联系,手机:13925149580 电话:020- 86254871
请继续关注记者的现场报道:《永修县政府要收采砂权酿纠纷 千名农民为讨说法阻断高速路》
 松门山的沙丘紧紧环绕着吴城镇所属的松门、松风两个行政村。上述村庄的村民因为采砂权属问题找永修县政府上访多天无果。3月15日,两村农民千余人阻断高速公路。
作者:李新德 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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