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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则鸣

告全国人民书 谁 是 罪 犯

【博讯4月30日消息】 你们好!

请你们介绍几个采用稿后可以寄些稿费的网站好吗?谢谢!

郭起真

谁 是 罪 犯    告全国人民书

  在黑暗的封建统治社会,(也常常被人称为:五千年文明史,)“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充分说明封建社会的黑暗腐败。无论过去多么黑暗腐败,百姓有冤均可以到衙门口击鼓喊冤。不管百姓遇到多么平庸无能的草包县令,即使县官老爷们在“明镜高悬”的“大雅之堂”,刚刚进行完肮脏的金钱或政治交易,听到百姓击鼓喊冤,也不得不立即升堂问案。

  如今推翻了三座大山,人民翻身作了国家主人,社会已步入法制轨道,而河北省沧州市竟然发生公安部门非法关押无辜百姓长达193天,新华区法院置事实于不顾,冤判有期徒行并扣押上诉状近五年(有证);中院无视百姓冤屈不受理百姓上诉;省高院甚至在接到百姓的上诉也置若罔闻,使百姓有冤无处诉。而这起严重违法侵权案件的幕后操纵人,犯有受贿罪、渎职罪、诽谤罪的沧州市新华房管所所长马桂臣,不但没有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竟然更加变本加厉,公然叫嚣“贪污受贿的多了,那一个制罪了?我就是触犯了法律,告到联合国谁也怎么不了我。”罪不可赦的马桂臣在短短的任职期间里,为显示其一手遮天的魔力,先后把下岗待业的少爷、小姐调入市房管局、工商局;非法窃居三套公有商品房,又为窃为己有的住宅大肆装修,并在住宅下面非法建筑了贮藏室和车库,父子俩经常在小区内,分别驾驶着各自的专车(公车)横冲直撞,耀武扬威;一位住户仅仅与马桂臣发生了几句口角,便被非法拘留;马桂臣为个人的取暖,竟敢擅自改装小区内的暖气管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取暖。现将事实的全部真相向大家一一道来,请大家主持公道。

  九四年四月一日下午,到我单位(沧州市新华房管所)购买商品房的客户,拿着我开具的售房订单(有证),到会计室付款时,不料遭到(并不负责售房工作李晓珠)无端干涉。由于李对我开具的并无一丝差错的售房订单百般挑剔,故意刁难客户,致使购房客户楼上楼下跑了三次。(有证)李甚至无视我的解释,无事生非,出言不逊,与我发生口角,并趁我不备抓起桌子上的算盘,凶狠地向我扔来(有证),我用手一挡,算盘将我左手食指打破,血流不止(有证),算盘的惯性打在我的左胸上疼痛难忍,于是我气愤地打了李的面部,并问李:“还打我吗?”李无言以对,为摆脱尴尬地窘态,索性坐在地上撒泼。(事发后,会计按我当时开具的售房订单收的款,这足以证明我开的订单无误)。

  打架事件,完全是因为李无故干扰我正常地售房工作,无理取闹,并首先动手打人,对我造成伤害后,引起的互殴。这是有目共睹不可置疑的铁的事实,(新华区法院在起诉书上也已认定)。也正因我对身为房管所所长马桂臣在工作中的一些不法行为,曾进行过公开的抵制、并多次向在关部门举报他的违法乱纪行为,为此,马桂臣对我一直怀恨在心,借题发挥,官报私仇,不但公开偏袒、包庇李无端干拢售房工作及首先打人的事实,反而以党支部的名义对我作出“停职反省、扣发工资”的书面决定,甚至停发了一切劳保待遇。

  打架后,李借脸部青肿住进了医院,几天后转到内科诊治其他的慢性病,共住院十几天,痊愈后正式上班(有证),未提出任何疑义。为此,马桂臣和付所长,以及付书记找到我说:“经过这几天的了解,你和李晓珠打架的事,责任确实不在你。但出于人道主义,你也该到医院里看看她呀!”并且,口头通知我上班,说“单位已给李报销了伍百多元医药费。”对此,我向领导提出质疑:李仅仅因脸部青肿住院,完全是一种故意扩大事态,小病大养的行为,况且,打架完全是因李一人挑起,单位如果给报销医药费岂不是良莠不分,助长了这种无事生非之人歪风邪气吗?

  马桂臣打着党支部的名义,固执己见,将我停职反省一个多月,见我对停职和停薪一直耿耿于怀,不会对他的错误行为善罢甘休。可他即找不到对我长期的停职的理由,又感到公开地恢复我的工作,向我承认:对我所作出的决定是错误的!承认了自己的失误和错误,岂不是失了“面子”。正在左右难之际,马桂臣在副所长办公室见到我后,又摆出那付不可一势的架式,拍案而起,在大众广庭之前污言秽语,对我进行人身污辱(马桂臣在单位骂人早已成性)。我实在无法忍受马桂臣的这种流氓行为,我也拍了桌子一下。孰料,马桂臣顿时勃然大怒暴跳如雷,声嘶力竭地向周围的人喊道:“快给公安局打电话,把他抓起来!”他以为还有比对我停职停薪更能为自己的错误找到充足的理由根据。在马桂臣的字典里,似乎将错就错,就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用新的罪行来掩盖过去的罪行,也是手中稍有点权势的人惯用的伎俩。

  请问:凭什么抓起来?是因我与李因工作发生口角,引起互殴,还是因为我曾在以往的工作中抵制、揭发、举报你一系列违法行为,借机官报私仇?如果仅仅因我拍桌子,就要动用执法机关来逞威,那么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难道维护法律尊严的执法机构,成了你仗势欺人称王称霸看家护院的保镖打手?你说抓人就抓人?你养条狗让他咬人他也未必言听计从。然而在现实社会狗仗人势、仗势欺人的事件时有发生,君不见江苏沛县某乡衙的爱犬,因其主子显赫的地位,仗势撕咬一农夫被暴怒的农夫打死后,乡衙竟然倚仗“贵族”身价,在光天化日之下,逼迫“站起来的国家主人”,为其狗披麻戴孝沿街示众。

  这幕发生在华夏大地上的闹剧是否在昭示天下:卑贱的百姓----“国家主人”,要想不受披麻戴孝之辱,就要默默地忍受贵族老爷们和狗的淫威,对人民肆无忌惮地疯狂残害!

  马桂臣喊完,便气急败坏地坐轿车接来两个身戴手铐的公安警察,他们不问青红皂白,把我抓到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戴眼镜的办案人员崔亚峰(其父担任市劳动局局长期间混于公安队伍),逼我交七千元。这七千元是因我拍桌子,“冒犯”了马桂臣的赔偿?还是支付公安人员的“办案”经费?崔×并一再声称,不交钱就变卖家产,并以收审相威胁。我说:“一定要交钱,请给我开收据。”他便恶狠狠地结结巴巴地说:“到公安局来,还没有一个敢让公安开条的了!”甚至还说:“凭你拍桌子,就可以拘留你!”

  这起简单明了的事件,经马桂臣的介入立刻变得扑朔迷离。如果说马桂臣就是这场闹剧的幕后主谋,未免为时过早,这场闹剧毕竟刚刚拉开序幕。

  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及有关人员见榨不出钱财,便以故意伤害罪,致他人(骶尾骨骨折)轻伤,于事发两个多月后的94年6月2日将我收审。

  法律在执法犯法人的手里,早已变成了鱼肉、残害百姓的魔仗。且看,这起牵强附会的“伤害案”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瞒天过海的骗术又有哪些狐狸尾巴?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察立案标准)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下例刑事自诉案件,第一款,刑法第134条第一款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刑侦的伤害案。”规定可见,即使我对李故意造成了轻伤害民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由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公安不得以法律手段介入自诉案件)。由此可见新华公安分局对我实行收审完全是一种严重的触犯刑律的侵杈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轻伤害鉴定标准》,“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原以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而我在打李后,李无言以对我的质问,才坐在地。即使造成了骨折也实属自残。

  【3】打架完全是因李无事生非,首先故意对我造成了伤害,我被迫动手还击,也是法律规定的正当自卫行为。

  【4】李如果确已骨折,是否可以在几天的住院期间内每天坐卧行动自由,每日骑车或坐车回家?并且在十几天后恢复正常工作呢?为什么不在住院期间或出院以后的时间里向公安报案?如果报了案公安为什么不在与马桂臣发生口角前抓人,而是在与马桂臣发生口角后;如果不是马桂臣直接干涉此案,亲自到公安局接来办案人员,把我抓到公安局,公安是否会过问此案?是马桂臣用卑鄙的反常手段使公安介入此案,还是因马桂臣“报了案”,公安才抓人?

  新华公安分局办案人员与马桂臣相互勾结,狠狈为奸为给收审的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多次在房管所组织召开对我检举揭发的动员大会;到我所出售的商品房客户“调查”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阴谋破灭后,又明目张胆地指使怂恿有关人员作伪证(有证)。并且急不可待地向新华检察院提起对我实行逮捕的申请。新华检察院依法予以驳回,作出“不批准逮捕”通知。然而新华公安分局执法犯法,公然践踏法律。《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新华公安分局在接到新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后,不但不发给释放证明,立即释放,反而在数日后再一次向新华检察院提起对我逮捕的书面申请。

  新华公安分局放着堆积如山的大案要案不去侦破,又何以对这起牵强附会的民事诉讼案件情有独衷呢?办案人员是把对我的迫害程度,当作向马桂臣邀功请赏的筹码?还是在秉公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难道收审即可以为一切犯罪分子找到无懈可击的确凿证据,又可以混淆黑白、颠倒是非,使有罪的无罪,使无罪的有罪吗?

94年夏天,华北地区气温已达到历史最高温度。沧州市公安局收审站不足20平方米的囚室里关押了20几个人犯,(大小便均在一室),他们在闷热、污浊的囚室每天要从事十几个小时、甚至长达20几个小时的劳动改造后,只能在黎明前夕蜷缩在拥挤潮湿的地板上休息几个小时。

  收审站关押的刑事犯无一不遭到严刑拷打。皮带、木棍、橙子腿已成为刑讯逼供的刑具。电警棍电击人犯的头部、电击生殖器,用茶缸等利器刮其肋骨,甚至于把人犯的手脚铐在墙上,毒打休克后再用冷水浇,想必只有那些久经革命考验,具有大无畏革命精神的人,才能经得住这非人的折磨。

  在收审站非法扣押的人质和超期关押的人犯比比皆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收审期间不得超过1个月),大案小案、重罪、轻罪均可得到取保候审。每一个在押人犯获得的取保,无不是行贿受贿的“丰硕成果”,取保已成为行贿受贿的代用辞。

年愈花甲的转业干部刘方全(哈尔滨人),因业务纠纷被非法关押。他看到因长时间劳动改造严重畸形的手感慨万千:“我为党干了大半辈子工作,想不到如今却被关押在共产党的监狱里。”

  胖胖的“德州”,因合同纠纷被非法收审,在令人窒息的囚室,苦熬了一个月,就再也站不起来了,被抬出收审站时已奄奄一息。

  段国华(唐山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了7个多月,两个牛高马大的儿子搀扶着古稀之年的爷爷到收审站探望。当他们看到神情呆滞、面如死灰的段时,祖孙三代禁不住抱头痛哭。这凄惨、悲切的恸哭,使那些杀人不眨眼的江洋大盗无不动容,禁不住潸然泪下。而那些人民“保护神”的良知跑到那里去了!段国华为了尽快结束这种无休无止的冤狱,重新回到自由世界,最后不得不在看守的暗示下,拿出三百元钱,“拜托”看守“宴请有关办案人员”,才逃出虎口。

  一位囚犯被打了几百橡皮棍,屁股上打起了碗口大的脓胞。  一位斗大的字不识一口袋的文盲,在厕所里写了五个字就被关押了六个月。  一位外地旅客刚刚下汽车,就被“高度警惕”的人抓起来,投进了收审站。不甘忍受屈辱的无辜百姓,只有用刀割断了静脉,来证实自己的清白。

  因持械恐吓他人,被收审一年有余的木某某精神严重失常,经常在囚室里被囚犯们打的哭爹喊娘。曾是膀大腰圆、体格健壮的木疯子,无休止的折磨,早已神情恍惚、呆滞、骨瘦如柴。

  一天看守从号里押出木疯子(精神严重失常),用两付铐子分别铐在为防止犯人逃跑的铁笼上,看守用橡皮棍疯狂地击打木疯子,难以忍受剧烈疼痛的木挣断了脚上的铐子,倒立在铁笼上,看守又举起橡皮棍猛击木的头部、背部,撕心裂肺地哀嚎,令人毛骨耸然、不寒而栗。

  国民党关押革命党人的白公馆、渣子洞,对装疯卖傻的“疯子”尚且有一丝人道主义,将其放出来干些杂活。现在的收审站关押的疯子,难道就应遭受如此惨无人道的暴行吗?假如说这里比国民党的监狱有过之而无不及,过份吗?

  这位残酷摧残人犯、毫无人性的“英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逢人便绘声绘色的津津乐道自己摧残在押人犯详细的经过,“谁不怕打?宁死不屈那是电影上!我用‘狼牙棒’(橡皮棍)在他们身上一棒接一棒地打,把血打阏了,在一棒棒的把阏血打开,打完以后皮肉表面泛白,一点也看不出来,可里边的肉都打烂喽!别说让他坐着那儿,就是稍微擦他一下肉皮,他也疼的嚎嚎直叫,下次我拎着‘狼牙棒’一去,别说打他,他见了我吓得浑身颤抖,连裤子都尿了,管我喊爷爷……”。

  一个本该受人尊敬、信赖的公安干警,暴戾恣睢摧残人性令人发指。这种延续了很久很久地同室操戈、骨肉相残,除了给我们留下了一页页不堪回首的悲惨、屈辱地历史和贫穷落后,还给我们留下了什么呢?

  假如说收审站是人间地狱,那么它也是人间天堂。几千年文明历史遗留下的“刑不上大夫”,在这里得到了充分地印证,同时也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等陈辞滥调驳了个体无完肤。有道是“有钱能使鬼推磨”,钱可以消灾避难,权同样可以逢凶化吉,而一没权,二没钱美其名曰的“国家主人”享受上帝、公仆、勤务员老爷们恩赐的磨难,恐怕也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了。有幸到收审站体味这邪恶势力的猖獗,想必也是居心叵测之人良苦的用心。

  某市市长率对外经办主任、工商、税务局局长,伙同京城高干少爷,直接与港商勾结,悍然从海上走私大批香烟。案发后,有关部门查扣了全部脏物,可这并没有阻挡胆大妄为的不法之徒,武装抢运走所扣押的大部分香烟。省厅获获悉此案后,立即派专人查处此案,并将以上参与走私的人员缉拿归案。(数月后,以上被收审人员全部释放?)            

  这些昔日仕途路上春风得意、叱咤风云的贵族老爷们,在“与世隔绝”的“地狱”,也丝毫没有动摇其不同凡响的特殊地位。与其说这里是审查罪犯的收审站,道不如说这里是掩人耳目的避风港,名副其实的世外桃园。他们无须为一丝的自由装疯卖傻,即可名正言顺的出入自由。不仅可以免受20几个小时的劳动改造,又可以尽享自由世界送来的一天三餐珍馐美味,还能尽情地品尝应有尽有的消夏食品。甚至于可以在电风扇的吹拂下,由收审站最高长官陪着打牌。而那些在闷热的令人窒息的囚室里,全身生满痱子的在押人犯,却只有在牢头狱霸的打骂声中,挥汗如雨的劳作。实乃两重世界、两重天!窃钩者诛,窃国者候!

  一天下午,似火的骄阳稍有些收敛。沦为阶下囚的某市长坐在收审站院内阴凉处,手摇凉扇乘凉。他仿佛又沉浸在昔日花天酒地醉生梦死的“仙境”之中。他抬起头不屑一顾地扫了眼对面几间囚室窗口,那一个个面如死灰的囚犯,他从一双双仰慕、仇视、崇拜、绝望、审视、厌恶的眼睛里,似乎看到自己高人三分的不凡身份,可他又不得不承认自己罪责难逃。想到自己此次凶多吉少,不得不把飘若欲仙的神游,无可奈何地扯回收审站。百无聊赖之际,忽然,看到看守从一号监室,押出戴着“死铐”(系用六七毫米的钢筋作成的手铐,使两个手腕紧紧地铐在一起),的木疯子,顿时向注射了一支兴奋剂,终于找到了昔日耀武扬威的好时机。他站起来,向前疾走了几步,威声断喝看守道:“把他吊起来!”其神态俨然一位坐在金鸾宝殿上发号施令的帝王。收审站站长也仿佛听到了“圣旨”,言听计从,三步并作两步向木疯子窜去,左右开弓,打了木疯子几个脆响的耳光,声嘶力竭地咆哮道:“处长说了,到这里必须治服!”

  有如此的所长,罪犯能不被制服吗?能不痛改前非吗,重新作人吗?假如所有的罪犯都能洗心革面脱胎换骨,在这光怪陆离的社会上能与道貌岸然、人面兽心的行尸走肉和睦相处在一起吗?能够生存吗?这触目惊心、发人深思的一幕幕发生在河北省沧州市收审站,是邪恶势力向神圣的法律示威,还是向社会的挑战?这是社会缩影,还是冰山一角,对公正、平等、自由、民主肆无忌惮地嘲讽?是在向国人昭示:要想名利双收、要想不劳而获尽享荣华富贵,为非作歹不受法律制裁,要想呼风唤雨威镇八方就只有当官?若不是耳闻目睹这些人民尊敬、崇拜,无私奉献,默默地侍候、奉养的“公朴”老爷在地狱也如此地风光显贵,谁又敢承认这就是残酷的现实呢?

  这在电影、电视,在中国乃至世界监狱史上绝无仅有的珍贵“镜头”,填补了一项空前绝后的空白。目睹此景,那些被称为世界上想像力之最的文学大师是否会自叹弗如?那些靠舌头混饭,靠嘴皮子起家,靠出卖良知位高权重的风云人物能作何解释呢?        这一个个曾在党旗下庄严宣誓“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信誓旦旦的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人民的勤务员”的勇士;这一个个靠人民的血汗养大喂肥的尊贵“公朴”,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大众广庭之前,对一个丧失思维的疯子大打出手大施淫威,除了充分暴露了他们冷酷、残忍和丑恶的嘴脸,还能说明什么呢?那显赫地地位,庄严的党票,神圣的乌纱,在这些老爷们身上,是正义、光明的标志,还是残暴罪恶的象征?难道对百姓残酷的施暴才是官运亨通,长治久安的灵丹妙药吗?

  在一个风雨交加的深夜,一个利用行贿手段达到逃脱法律制裁的(在收审站刚刚释放的)罪犯,与收审站的看守吃得酒足饭饱后,被看守放回曾关押他的囚室。带着满身酒气的“经纪人”一进囚室,便向在押犯人大肆吹嘘他逍遥法外,遇难呈祥的“密诀”。就向得道的高僧,涛涛不绝地向虔诚的“信徒”讲经布道,并分别向在押人犯通报案情、介绍行贿手段。

人们不禁要问,头顶国徽,身肩重担的公安干警,在看守期间与取保后的罪犯酗酒,将其放回监室用心何在?是让其现身说法的完成“特殊使命”,还是要通过他的口,向在押人犯郑重宣布:要想从收审站出去,必须从狗洞钻出!必须去喂看门的狗?!罪犯可以把金钱当作逃避法律制裁的盾牌,难道我们的公安干警也可以用那身威武的制服和头上的盾牌,当作践踏法律的通行证吗?

  什么是法?什么是理智、良知、什么是原则、责任?什么是人格、尊严?在利欲熏心的人眼里,这些什么都不是!这些摸不着,看不见,却无时不在束缚人、禁锢人七情六欲的清规戒律,即不能当钱花,更不能当酒喝!只要有利,只要能捞到钱,只要能使七情六欲在“神不知,鬼不觉”的得到无休止的满足,没有不可逾越的雷池!“神不知,鬼不觉”地偷吃“人血馒头”,成全了即当“婊子又立贞洁牌坊”的恶魔。     

   既然,“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乃世间铁律,又何须为诸多食人间烟火的凡夫俗子塑上“金身”,让世人顶礼膜拜。难道就不怕断了“香火”吗?

  新华检察院第二次接到新华公安分局申请逮捕我的报告,再一次依法予以驳回。新华公安分局也再一次违反《刑事诉讼法》48条规定迟迟不肯放人。直到我的亲属朋友多次给新华公安分局局长和马桂臣送礼,并且大摆宴席,同桌宴请了这两位活阎王,(马桂臣在酒席间对我进行大肆地诽谤、陷害,有证)后,又被迫向新华公安分局交了四千元现金,方才获释。

他们一个是人民的“公朴”,一个是身兼要职的人民保护神,他们可谓知法懂法,可他们又丧心病狂地执法犯法,不约而同的欺压人民!他们何以如此的胆大妄为?难到就没有王法?就不怕受到法律的的制裁吗?他们之所以以身试法,是心存侥幸?是“官打民挨”,残害人民已轻车熟路?想必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他们自恃有显赫的地位!即便触犯了刑律、疯狂地打击报复了平头百姓,百姓也奈何不了他们,法律更是鞭长莫及。否则他们又怎么会明目张胆地收受礼品,恬不知耻的赴宴?迫使百姓为他们送礼、摆宴是让百姓屈从于邪恶的淫威,还是让百姓对他们执法犯法心悦诚服地承认:平头百姓不过是贵族老爷手中的奴隶罢了。如果说这早已是延续了几千年,约定俗成的规律,那么所谓“解放”了、“站起来”、“过上幸福生活”的“主人”岂不是骗人的鬼话!那么我们这个社会黑暗到了什么程度?

  自我忍辱取保后,我的亲属、朋友几乎所有的人,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马桂臣和公安分局方面的恐吓,逼迫我向马桂臣陪礼道歉,立即上班,并用逮捕判刑相威胁。

   向反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权贵陪礼,向掌管着生杀大权、明火执杖残害百姓的邪恶势力屈服!令人诧异的是,现在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还是三十年代豺狼当道的上海滩?难道法律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仅仅是一句可望而不可及的空话?难道被称为人民“保护神”的新华公安局局长和“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利已成为残害的尚方宝剑?

  是的,善良的人们虔诚地象心目中的偶像顶礼膜拜,也并不能躲避灾难的降临。用勤劳的双手供奉“神灵”,也未必能逃脱恶魔的蹂躏和欺凌。那些用良知和人格充当往上爬的路标和阶梯的败类,最大的嗜好就是领悟主子的旨意,张开血盆大口,用锋利的牙齿,凶残地撕咬主子仇视的人。以此来博得主子的青睐。

  由于新华区检察院,没有按照居心叵测之人的旨意,对我作出批捕决定,不久检察长被撤职调离。沧州市反贪局曾接待我的一位处长,因向领导反映马桂臣的违法乱纪罪行,竭力要求领导追究马桂臣的犯罪行为,被撤职。沧州市检察院越级对我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一件牵强附会的根本不能立案轻伤害案,竟然惊动了上一级的市检察院,真可见马桂臣有多大的方魔力!

  如果新华区检察院前两次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是秉公执法,那么第三次,市检察院越级批准逮捕是不是执法犯法?是我国有关法律存在着模棱两可、似是而非、令不法之徒可乘之机,还是形形色色地人利用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作出了一笔笔肮脏的交易?是熟通法律的不法之徒把对百姓的残害,当成了发家致富、结党营私,缔结关系网的纽带,还是执法犯法者在向人民展示其邪恶势力的强大?

94年9月9日,新华公安分局办案人员把我传去,质问我:“为什么不找人?”(意为托人请客、送礼)。并出示早已填写好的询问记录和逮捕证,逼我签字,遭到我的拒绝,将我逮捕。       什么是法?执法者的意志就是法!什么是理?大权在握人的意志就是真理、正义的化身!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枪杆子里面是否可以出真理?

  “为什么不找人?”办案人员一语道破天机。同时也为新华公安分局对我一系列的迫害、逐步升级找到了最好的答案--不管你有错没错,有罪没罪,只要公安局介入,当事人都必须向已举起魔杖的老爷们求情,请求宽恕。因触犯了刑律有执法者的庇护还可以安然无恙,而触犯了权贵要比触犯了法律复杂、严重。因为,掌管刑律的人毕竟是在权贵的统治之下。黎民百姓得罪了权贵而蒙冤受辱,除祈盼清正廉洁的“包大人”在世外,就只有祈祷那是非不辩、良莠不分、苍白无力的法律显灵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24小时进行询问,在发现不应该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而新华公安分局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逮捕我四个多月从未询问。那法律上依稀可见的“必须”对于执法犯法者来说,又是多么的苍白无力呀!难道那法律仅仅是为百姓制定的吗?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到底应该谁来追究?

  根据《刑事诉讼法》92条规定,“被告人在侦察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依照前款规定在延长后仍不能终结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长审理”。而新华公安分局将我羁押了半年之久,又经过了哪一级政府,哪一级检察院批准?连看守所看守大部分干警都不无同情地说:“看守所从来未关押一例致他人轻伤的人”。    

  假使轻伤害能够成立,是否属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既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华公安分局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我收审、逮捕关押六个半月不仅没有结案,甚至又一次取保又应承担什么责任?既然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岂不是成了一纸空文?既然执法者,执法犯法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没有阻止、惩治执法犯法的机构,何不规定一条公民守则:公民须忍受一切执法犯法、草菅人命人的迫害!

  沧州市看守所囚禁着数百名人犯,能够在这里自由出入的大多是捕前的在职干部和厂长经理,另外就是各监室的号长和关押了数年,根本无法结案,却又不能释放的人。这些人员多数能与看守干警们享用小灶和从饭店里购买的炒菜、烟酒。真可谓:烧鸡、炒菜、涮羊肉,啤酒、白酒顿顿有。也许你会问,这笔宠大的开销从何而来?是否沿袭了几千年封建社会,“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虾米吃子泥”的定律?羊毛出在羊身上。用囚犯的话说:到那儿都是“没本事的囚犯养着号长,号长和有过光荣历史的在押犯,共同养着看守”,“人在哪里也要分三六九等”,“狗到天边也吃屎,狼到天边也吃肉”,“多少好心,受多大的罪”,按照他们的逻辑,好像在监狱这个大学校里,有了棵狼心狗肺,才是尽享荣华的先决条件。

  担任监室的号长,几乎全部由看守提拔的“三进宫、四进宫”,的惯犯。这些有着丰富监狱经验的牢头狱霸,除了能够准确地揣摸、把握看守的心理和脉搏,还能投桃报李地盛表知遇之恩。号长与看守一旦达成默契,号长倚仗看守虎假虎威,用最残酷、最卑鄙的手段疯狂地在囚犯身上榨取钱财,然后把淋漓的血肉,源源不断地送到看守的餐桌共享。这是一幅多么令人赏心悦目的画卷呀!只要能得到实惠,只要能“保持稳定”,只要能保持至高无上的威严,看守对号长的无法无天横行霸道也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甚至在关键时刻,为了“稳定压倒一切”,还要坚定不移、旗帜鲜明地站在号长一边,严惩一切敢于违背号长意愿的?“犯上作乱”者。

  总而言之,只要你丧失了人性,也就具备了残酷的压榨、盘剥、搜刮民脂民膏的特殊功能,就能用“囚犯”的人格、尊严、血肉和尸骨换得金钱和地位。

  94年9月26日晚,看守所看守干警魏×向21号监室的号长泄露:“执行令已下达,明天押解异地劳改”,并在看守用餐的地方设宴为罪犯饯行。号长在看守的盛情款待下酒足饭饱,回到号里就用条帚、茶缸、拳头猛击我的头部和腹部,致使我头、鼻血流如注,鲜血浸透了两层厚厚地棉褥,擦血的秋裤也染成了血裤。当看守见到我面目全非,从昏迷中本来,竟然置我生死于不顾,扬场而去。更不能容忍的是,怂恿罪犯在狱中行凶,在造成重大恶果的情况下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是他肆意纵容、包庇罪犯的新的罪行,还是他在幸灾乐祸、津津有味地观赏由自己导演的闹剧?

  第二天看守所魏×押解我去医院时,一位50多岁的汉子站在我的面前,厉声向我质问道:“你知道为什么挨打吗?我看打的还轻!”这位先生对我如此的恨之入骨,想必正是言中了那句“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在医院,医生用X光对我的腹部反复透视,发现拳头大的阴影,肋骨也严重损伤。作完CT检察时,看守所姜×(现提升为看守所所长)一把抢过CT论断单,一边撕、一边对我骂不绝声。没有对我进行任何治疗,便把我押回看守所。

  这些头顶国徽的“人民保护神”,连一点人性都没有,可想而知又会在社会上作什么。他们美妙绝伦的精采表演,无非是在主子那儿得? _(博讯记者:自由发稿人) (博讯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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