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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初审通过公共场所禁烟案(图)
(博讯2005年11月11日)
    
台湾立法院初审通过公共场所禁烟案

    湾立法院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案》
    
    BBC报道:台湾立法院环境委员会初审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把禁烟令扩展到所有室内公共场地,其中包括娱乐设施,目的是为了保护非吸烟者。
    
    在昨天(11月9日)通过的草案说明,三人以上的室内场所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另外,有关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图文,其告示的面积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台湾立法院把所谓公共场所定义为:三人以上的场所,以及高中以下的学校、大众运输工具、游览车、电影院、旅馆和KTV。
    
    违反规定者会受到新台币两千元到一万元的罚款。如果在医疗机构或者政府机构的场所吸烟,最高罚款的幅度则在一万元到五万元之间。
    
    立法院环境委员会还使烟税增加了一倍,对每一千只香烟以及每公斤烟草和雪茄征收500元。
    
    卫生官员说,预期这项法案将为整个台湾的卫生保险计划带来60亿新台币的税收。
    
    当局还希望更高的香烟价位有助于遏制吸烟行为,减少相关的疾病。
    
    在台湾,肺癌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
    
    *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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