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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禅院》雪峰:邪教的定义
(博讯2004年11月29日)
    

     天下怪事层出不穷,从未下水的人在指导人游泳,从未经商的人在大谈经商要诀,连道德概念都没弄清的人在讲道德,生命含义不清楚的人论生命。。。最杰出的怪事属于那些不懂宗教的人,那些根本就没进入过任何宗教团体,也没有认真读过宗教经典的人在给宗教下定义,其中下的“邪教的定义”就是怪中之怪。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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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日子从博讯论坛中看到两篇帖子,都是关于“邪教的定义”的文章,一篇是引用国外什么教授专家关于“邪教的定义”,另一篇是一个公安局局长给下的“邪教的定义”,我顺便在网上搜索了一下“邪教的定义”,才发现了怪事一桩。

     原来给邪教下定义的人或是部门都不是精通各大宗教经典,具备了法眼的高人,而是一些对宗教有偏见,略知皮毛,要么为了维护自己的独裁专制,要么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正统”地位,排斥异己的狭隘人士或团体。

     根本不懂生理结构、病理成因、八刚辨证、医药医术的人却要给病人动手术,岂有此理!

     归纳了一下,给“邪教”下的定义大概有如下这些:

    1.冒用宗教名义;

    2.神化首要分子;

    3.搞个人崇拜;

    4.散布迷信邪说;

    5.盅惑蒙骗他人;

    6.对成员实施精神心灵控制;

    7.危害社会;

    8.残害生命;

    9.搞集体淫乱;

    10.搞集体自杀;

    11.欺骗钱财。

    12.非法。

     如果不进行深入地分析,以上12条真能把人吓住,真能瞒天过海,蒙骗世人,但若深入探究,就会发现给邪教下定义的人或是组织才是邪教中人或是邪教本身。

     今天恰好在博讯新闻上读到翟羽佳的一篇文章——《单一社会更可怕》,文中说:“邪恶与肮脏中却孕育着一个崭新的世界,善良和美好的愿望下却可能滋生出世界上邪恶的现实,最伟大的思想和艺术都是生长在邪恶的地狱之国,最伟大的罪孽和邪恶滋生在最纯洁理想的旗帜下。”

     说的真好。

     我们现在来具体分析以上12条,看这些冠冕堂皇,言辞凿凿的定义下面掩盖着什么更邪恶的内涵。

    1. 冒用宗教名义:“宗教”一词不是哪家的专利,何来冒用一说? 就象苹果,人人都可以吃,难道只能你吃,别人就不能吃?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冒用政党名义”、“冒用国家名义”、“冒用民族名义”、“冒用结社名义”等等都将会归入“邪党、邪家、邪族、邪社”的范畴,你说可怕不?

    2.神化首要分子:我们把时间退回到耶稣在世的时候,耶稣的门徒们神化了耶稣,那么,我们就能把基督教定为邪教吗?依次类推,佛教和伊斯兰教也都成了邪教,那么,什么是正教?

    3.搞个人崇拜:若把搞个人崇拜的组织定性为邪教的话,高呼“Hi,Hitler!”和“毛主席万岁!万岁!万万岁!”的组织不就成了邪教组织?

    4.散布迷信邪说:什么是迷信邪说?宇宙大爆炸理论和进化论学说及马克思学说是不是迷信邪说?每天成千上万产生的理论和学说那一篇是明信正说?超出了自己的理解范畴的理论和学说难道就是迷信邪说?如果这种说法成立,谁还敢探索无知世界?理论和学说又怎能向前发展?难道我们现在的世界已经完美无缺,不能再添加什么?

    5.盅惑蒙骗他人:几十年前我们就“大搞社会主义”,都以为能“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认为都快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末了,又说我们才步入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们是不是在盅惑蒙骗他人?看看经济学家们的一篇篇文章,有几篇与事实相符?难道他们在盅惑蒙骗他人?如果“盅惑蒙骗他人”就是邪教,这天底下还有正教吗?

    6.对成员实施精神心灵控制:什么是精神?什么是心灵?什么是幸福?当一个人完全沉浸于精神心灵世界的时候,那种幸福感、美感、愉悦感、对美好未来的期盼感和向往感是难以描述的,不是国王、富翁、明星能真正体验到的,难道我们不向精神心灵世界发展,纯粹象动物那样弱肉强食,挣杀夺抢吗?精神和心灵是无法控制的,对精神和心灵实施恐怖活动才有可能。

    7.危害社会:起义、暴动是不是危害社会?如果说不是,那么,什么叫危害社会?如果说是,那么,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受苦受压迫的低层人民的反抗暴动是不是都成了危害社会的活动?我们共产党人是怎么起家的?

    8.残害生命:战争是不是残害生命?如果说不是,那什么叫残害生命?如果说是,那我们养军队干什么?农药残害昆虫生命,为什么还要生产制造?科学和医学证实,抽香烟会残害生命,为何不制止?污染大气和江河湖海难道不是残害生命?我们对犯人执行死刑,难道不是残害生命?

    9.搞集体淫乱:什么是淫乱?皇帝拥有三宫六院,是不是搞集体淫乱?只要有三个人在一起进行性生活,叫不叫集体淫乱?难道人人都立一个贞节牌坊就符合道德?难道让两个不相爱的人死守一辈子,把人性中最美好之一的一面全部扼杀掉,就符合道德?人生短暂,来世间走一趟不容易,如果三相情愿,又不妨碍他人和社会,我们有什么资格和必要去干涉人家的私生活?少一点虚伪的道德吧,除非你有病,否则人性中都有共性,我就不信你已超凡脱俗了。

    10.搞集体自杀:谁愿意自杀?谁不愿意好好活着?自杀是因为世道不公,因为走投无路,人家把死亡留给了自己,活路让给了你,你还有什么可挑剔的?难道你能解决他们的苦恼和痛苦?站着说话腰不痛,你们有吃有穿有住有玩,他们呢?我们把人家逼上了绝境,反过来还大言不惭地说三道四,人性何在?良心何在?请注意,我坚决反对自杀,但我能理解。

    11.骗取钱财:谁在欺骗钱财?如果人家心甘情愿地奉献,能叫欺骗吗?国家搞税收,不“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胡乱花用,难道不叫欺骗钱财?

    12.非法:公民有自由结社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合乎宪法这个法的,为何说人家“非法”?又不是参与市场,搞多种经营,牟取利润,有必要登记注册吗?两个人一起说说话不行吗?三个人一起谈论信仰,不行吗?如果三个人在一起谈论信仰可以的话,那么,十个人,百个人,千个人,万个人在一起谈论信仰为何不行?到底几个人在一起谈论信仰才属“非法”?

     如果我们没有对上帝的知识,不了解生命的含义和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对宇宙时空、真理道德略知皮毛,或者纯粹一无所知,对耶稣、释迦牟尼、穆罕默德、老子等的智慧不了解,对整个人类没有大爱,你有什么资格和品德给宗教下定义?又凭什么说自己是正教,人家是邪教?

     人类对邪教下的定义全部作废。

     邪教的定义是:凡不敬畏上帝,不热爱生命,不关心爱护大自然,且有一套理论或学说(教义),有固定的仪式和组织方式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的组织都属于邪教。

     愿在敬畏上帝、热爱生命、关护大自然的基础上,宗教遍地开花。 _(发稿人:仙风道骨)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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