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夏霖律师提交的控告书中内容为邓玉娇本人陈述,具有客观性。该控告书详细披露了案发过程,各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清晰可见,非亲身经历所能描述;夏霖作为有着十多年执业经验的老律师,清楚的知道如果提交假的控告书自己所担的责任和名誉的负面评价,所以不可能违背邓玉娇的陈述内容。
②控告书的内容与警方第一次通报的内容非常接近,具有可信性;邓贵大的伤害部位与控告书相互印证,案发现场的布置与案件事实的结合度比较紧密;黄德智迄今为止仍在外治疗伤势,警方并没有透漏伤害部位,这说明黄德智被伤害的部位与警方5.18通报的内容是矛盾的。因此,本律师倾向于控告书的内容是真实的,邓玉娇的行为性质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正当防卫。
① 办案程序违法严重伤害了网友的心。传唤后留置派出所达40多个小时,在无任何征兆的情形下将邓玉娇送至精神病院,使其受到伤害(当看到“爸爸,他们打我” 的视频时,有几人不难过呢);警方提审时,邓女竟然发生脱水、大声喊叫等异常表现;可能存在的毁灭证据情形(待查);更换并指派律师。
②掩盖案件真相致使事实更加扑朔迷离。邓玉娇作为梦幻城的服务员,不会无缘故的刺死邓贵大,而巴东警方公布的事实却明显不合情理,甚至互相矛盾,对控告书的内容不做调查就认定不具有强奸的情节,明显偏袒一方。
③ 在上述两点的基础上,网友要求公正处理邓玉娇案已经不可能实现,最终的判决结果并不是我们内心所求,可以明确:邓玉娇因为大家的关注和努力,也许会有好的结果,但现实中的每个人不可能都受到关注,具有受到侵害和不公正待遇的现实性,这才是我们发帖、顶贴的真实动机和唯一目的。
①巴东官方作为追诉犯罪的一方,违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在已有律师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使用不正当手段,为犯罪嫌疑人指派与其关系良好的律师,其行为肆无忌惮,置社会舆论于不顾,其目的昭然若揭,相应的在公众心目里,不具有公信力是必然的。
② 由汪少鹏、陈钢律师在新浪博客中的文章(个人认为是该俩律师所为或者具有官方背景)可以看出:二人的辩护思路是故意杀人罪成立,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这充分的说明其参与本案就是配合警方演好戏,迅速的结案,而不是寻求案件真相,以公正程序审理邓玉娇案,还当事人清白。只是两律师不懂网络基本知识,在变换面目与网友交流的同时,露出了马脚,也使大家对其为人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一个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人换不来别人的尊重。
① 不管巴东官方采用任何方式和手段使邓母张树梅解除了与华一律师所的委托协议,但有一点是真的:肯定给了邓母一个承诺,就是邓玉娇有个好的结果,变更强制措施属于其中的一部分或者诱饵。这样暗箱操作办理刑案的后果则是社会公众仍然处于成为“邓玉娇”的现实危险中,半月多的努力还是没有走出那个圈,随着时间的推移,案件真相离我们越来越远。因此,如果网友就此打住,对巴东官方的表现充满期待,那么监视居住措施的出现绝对是大家发帖、顶贴换来的失败结果。
②现在,巴东官方由于自己的一系列失误,致使自身处在舆论谴责的漩涡中无法自拔,他们指望着“监视居住措施”成为一根救命稻草,使其摆脱防守的态势,其目的不是为了查明夏霖律师控告书中的事实,也不是追究黄德智实施的强奸行为,而是如何能够将邓玉娇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