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殡仪馆改制的利与弊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9月22日 转载)
殡仪馆改制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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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砀山县殡仪馆始建于1976年6月,是民政局下属的一个差额补助单位,属非营利性福利机构,担负着全县遗体的火化任务,多年来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治丧场所,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一直由主管局拨发。近年来由于全县全面推行火葬,火化量增加,有了一部分收入,能够满足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开支,也能够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自2001年起县民政局不再给殡仪馆拨发经费,相反,每年民政局都在殡仪馆报销相当一部分费用。2007年11月5日,民政局宣布要将殡仪馆挂牌出让,全馆干部职工在了解此事之后,反响极为强烈,不知道主管局是出于何种考虑、何种目的、何种动机,要将殡仪馆卖掉。殡仪馆职工一致认为将殡仪馆卖掉是极为不妥的。
一、殡仪馆是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资源,是一处最为圣洁的地方。
没有长生不老之人,最终每个人都会死亡,人以有形的躯体形式存在的最后站点就是殡仪馆。在这里,逝者向民人展示着自己最后的尊严,无论生前是风光荣耀的,还是默默无闻的;无论是凶残暴虐的,还是心地善良的,对于他们来说,只能静静地躺在送尸车上向世界作最后的告别。那些离世而去的人,只有在殡仪馆,才没有了傲慢与歧视,没有了诚恳与奸诈,没有了狂妄与自卑,这里是一处平等之地,是大家最终共同的地方。对于这样一处圣洁的地方,这样的社会公益资源,无论是从管理机制的延续和管理体制的顺畅方面来说,还是从广大殡仪职工的情感和公众心理承受度方面来讲,说到底,殡仪馆都是不能卖掉的。
二、殡仪馆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取得了巨大发展,为民政局、为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殡仪馆职工对于那些巧借名目想卖殡仪馆的“官”的行为无法理解。
殡仪馆“非卖品”,如果出卖了这样一个圣洁的地方,个别人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下,殡葬市场将会陷入混乱状态,诸如争抢尸源、坑骗丧户、违规操作、服务缩水等将不可避免,民政系统和殡葬工作者几十年辛辛苦苦培植并逐渐完善起来的殡仪市场将会墙倒屋塌,土崩瓦解。同时,对于丧事服务来说,殡仪馆现行服务理念中的“丧属至上、尊重逝者”的服务宗旨将受到致命打击,乃至被彻底颠覆,谁能保证死者还会得到最后的尊严。所以,请那些有“心计”的“官”、有心计的“商人”,还是别来“掠夺”这块宁静之地了,因为市场人性化法则不会答应;请那些有“头脑”的地方领导,还是别指望卖掉殡仪馆搞政绩了,因为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容侵犯!!!
三、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卖掉殡仪馆都是欠缺的,是考虑不周的,是对殡葬业的极大伤害。
殡仪馆作为殡葬行业的排头兵,直接面向社会各阶层,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殡仪馆是窗口行业,代表的是政府形象,树立的是诚信的牌子。如果殡仪馆随便由某个人来经营,必然会扰乱殡葬市场,影响殡葬业的发展,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失去诚信的牌子,国家对殡葬业的监管必将失去真正的作用,危害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和形象。
四、殡葬改革的发展是要经过不断的论证、实践的过程,逐步找出一条适合殡葬事业发展的新路子,并不是意味着可以随意践踏公益事业。取消殡葬特殊行业,更不是意味着就可以打着殡葬改革的口号,把一个好端端的殡仪馆给卖掉,把殡葬事业给毁掉。
我们不明白,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快速发展、社会文明不断进步的今天,还有人利欲熏心到如此恶劣程度,把殡仪馆这样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资源当作商品来买卖,简直是愚不可及。我们认为有些地方的确什么都敢卖,什么钱都敢花,但总有几样东西是卖不得的、钱花不得的,一是国家不能卖,二是政府不能卖,三是基业不能卖。这是国人最起码应该明白的道理,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告诉我们,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辱,卖掉殡仪馆确实令人深思。
我们是殡葬工人,在老职工的身上看到他们为响应老一辈革命家的倡议,为殡葬事业的发展,在各自的殡葬工作岗位上,忍受着社会各方的压力,默默无闻,任劳任怨,他们为每一名走完人生旅途的人无怨无悔地奉献着自己的聪明才智、青春与热情。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殡葬业的辉煌与成就,看到了殡葬业的生机与希望。我们非常热爱殡葬事业,因为这个行业是神圣的,是积德行善的;我们非常热爱自己的殡葬工作,因为这个工作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是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是文明程度的象征。那些热衷于搞政绩的“官”们不顾人格人品,与社会文明背道而驰,终将遭到人民的唾骂。我们要象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殡葬事业,誓与他们斗争到底。
鉴于以上种种原因,殡仪馆全体职工一致认为卖掉殡仪馆是极为不妥的,恳请各级领导深入实际,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从有利于我县殡葬事业发展的角度考虑,为广大人民群众留最后一块圣土吧!
砀山县殡仪馆全体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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