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安宁乃是最高的法律(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upreme law)是西方一句著名的法谚。台湾著名法学家郑玉波先生对此做了这样的解读:法律者,乃以保障人民安宁,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而通过国家权力以强制执行之社会生活规范也。因而立法者于制定法律时,须以保障人民安宁为最重要之考虑,若属扰民之苛法,绝不可制定。(郑玉波《法学绪论》第二页)。
笔者认为,郑先生对立法的解读其实也适用司法和行政等一切公权力实施的领域。公权力的实施,不能是为了专政、统治乃至镇压,而只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安宁生活。用我们的宪法语言来说,就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北京青年杨佳上海袭警,只身一人,手持一刀,毙六命,伤四人,制造了建国史上最大的袭警案件。对于此案,官方舆论与民间舆论产生了尖锐的冲突。根据官方舆论和现行法律,杨佳无非是胆大妄为、穷凶极恶的歹徒,必欲从重从快,处极刑而后安。但是,网络表达的民意却显示杨佳乃是奋起抗暴、为民除害的英雄豪侠,有一首歌颂他的诗歌在历数了他被诬为小贼、惨遭毒打、求告无门后这样写道: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