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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就是国,母亲就是母亲,不要瞎扯淡!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5月05日 转载)
     我们无从选择自己的诞生,也可以说公民个体的诞生是无意识和非功利的,其仅仅只是精子和卵子经由概率因素而决定。当胚胎形成之初,亦即生命开始之初,这个“生命”没有思想之类的概念。客观而言:婴儿在母体中的孕育过程中,虽然在及其“自私”的汲取母体中的养料,但因为其行为的非自控性(生命形成之初尚未诞生“自我意识”),因而谈不上“感恩”之类的道德要求。而作为具有个体意识的“母体”,因其受孕行为而导致的“个体生命”的诞生,则应为其“意志选择” 而承担责任。这个责任就是尊重生命,善待生命。当然强 奸等的特殊状况不在常理讨论的范围以内。
      以上论述限于婴儿脱离母体之前,也可以延伸至其诞生“个体意识”之前,个体生命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是一种“父母于子女无恩状态”。
       当婴儿脱离母体之后,因自身器官和神经系统的逐步发育,会产生饥饿,恐惧等感知力。请注意本文所说的“个体意识”不等同于“主观意识”。“个体意识”中包括了生命本能,比如婴儿有饥饿感时,会吮吸母体的乳头之类的生命本能。在这类由生命本能引发的行为中,母体显然都是无私奉献者,当然无论母体的“无私行为”是否出于“母性本能”抑或是“主观意识”,婴儿已确然成为一个索取者,而同时未能给母体以任何方式的回馈。所以在由个体意识引发的索取行为中,对于母亲我们理应怀有感恩之心。当婴儿逐渐长大,“主观意识”开始形成,但其因自身弱小而需依赖于父母的照料,就成为一种有意识的索取。这个阶段相较于前者的 “个体意识”而言,我们对于父母更应怀有感恩之心。当然法律规定之父母于子女的“抚养义务”,并不是拒绝感恩的正当理由。因法律归属于社会管理层面,仅适用于协调公民之于社会的关系。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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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之于公民,是否等同于父母之于子女?国家作为一个抽象概念,确切是说只是一个权力机构用以调节社会矛盾。它所执行的是公民约定的契约,诸如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之类。换言之国家的权力来自公民,国家服务于公民。而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即各类公务员的收入却源自公民之税收。通俗的讲就是公民用金钱购买国家的服务。双方是对等的,不存在“无私奉献”和“索取”的关系。从而所谓“国即父母”便无从谈起。
      那祖国之于公民,是否等同于父母之于子女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认为祖国是一个地域概念。当我们诞生在一个由自然疆界或约定疆界围成的地域之内时,就注定了延续个体生命所需的各种物质资料必来自于这个范围以内。但我们所做的交换,实质却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换,只是交换的场所在恰好落在了“祖国”的范围以内而已。对于自然,人类无疑是一个索取者,尽管自然是一个无主观意识的存在(当然上帝假说赋予自然以主观意识),西方的哲学中也常有把自然当作女性看待,比如《自然之死》中便有提及。如果单纯地从“人与自然”的角度而把自然比作人类的母亲我是认可的。对于自然我们不但应有感恩之心,更应有敬畏之心。
      如果因狭隘的地域观念而把“祖国”等同于自然界,那我只会说:我深爱这片土地,但是还没有像爱父母那样深!!!因为“祖国”比自然渺小的太多!!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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