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章如华致全国两会大会主席团举报信/上海维权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3月13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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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向十一届全国两会大会主席团郑重举报: 上海惊现公安干警造假案 ——陈良宇迫害上访群众典型实例 本人仅以亲身经历的事实,向你们揭露一起公安干警集体造假案。 一、案情简要 2006年6月13日,本人在打工的居民家中被彭浦镇派出所二名警员,其中一名便衣和彭浦镇工作人员在既不出示身份证明,又不出示传换证,拘留证的情况下,用桑塔纳轿车非法,强行带至彭浦镇派出所,直到晚上下班。11点多又将本人送到看守所。第二天,开出拘留通知书通知家属,(至今无拘留证)被刑事拘留。 2006月7月10日,释放并宣布取保候审,无释放证明。刑事拘留时间长达28天之久。 2006年9月21日,由于本人不断申诉下,宣布取消取保候审,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决定。(第200605237号)(刑事拘留中抵扣) 2006年11月15日,本人申请行政复议。 2006年12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2006)沪公(法)复决字第208号维持第200605237号决定书 2007年1月12日,本人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7年2月15日,经闸北区法院法官杜敏仙审理后下达行政判决书(2007)闸行初字第13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现已上诉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程序。 二、造假事实 在行政复议中,由上海市公安局提供了包括对本人及证人的询问笔录若干份,由此发现了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多名公安干警参与的造假事实,集中表现在2006年1月9日对本人的询问笔录上造假,具体有以下几点: 1、造假经办人 2006年1月9日,我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被带回彭浦镇派出所时,作过一份笔录。经办人是许向国,警号033692,姓蒋(或姜)羽志警号033349二人。然而询问笔录上却成了许华,黄晶二位。黄晶疑为王岛之故意笔误,因为彭浦镇派出所只有王岛而无黄晶。据此,可以认定许华,黄晶为假造的二位经办人。 2、时间上造假 2006年1月9 日,我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政治局常委黄菊妻余惠文处被带到彭浦镇派出所的时间为下午4点多,在许向国及蒋同志二人作完笔录后我即回住处,时间是晚上7点多。就是说询问结束时间应在18点30分左右。从派出所返住处,步行约40分钟。而此份询问笔录明确记载时间为2006年1月9日18点50分至2006年1月9同20时20分。就是说询问时我已离开派出所。如果讯问结束是晚上8点20分,那末,我返回住处时间应在晚上9点钟即21点左右。时间上整整向后拖了二个小时。 3、文化程度造假 本人文化程度在户口簿上有明确记载为高中,而此份询问笔录却写为小学,这完全是造假时想当然所为。 4、内容上造假 询问笔录上有这样二段对话: 问:现在我们告知你,不可以在非信访地点和接待日上访,你知道了吗? 答:知道了。 问:我们再告知你,要上访的话,应在法定的时间到法定的地点,知道了吗? 答:知道了。 这二段对话,在许向国及蒋同志的询问笔录里根本就没有。完全是为了应付另一份造假的受案登记表上所谓“在非上访时间,到非上访地方进行闹访”而添加上去的。由此可以判断出造假的时间应在2006年6月13日以后,甚至在2006年7月10日刑拘期结束,至2006年9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间,这个时段。 5、态度上造假 这份询问笔录最后有这样一段对话: 问:你怎样看待今天自己的行为? 答:我认识到是错误的,以后不会了。 据此,经办人可以顺理成章地认为整个询问笔录已天衣兀缝。正如行政复议中所称“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然而这又是假造的。自2000年动迁未被安置以来,本人上访已经历了六年多时间,从来认为自己是有理上访,从来不认为自己有错。否则,就不会坚持上访,坚持申请复议,坚持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2006年1月9日出现了二份询问笔录,出现了四位经办人,我相信,只要事实求是地测查一下,这起造假案便会水落石出。 三、涉案干警 这起公安干警造假案是一起集体造假案,所涉及的公安干警至少为4人以上: 1、庄飞云彭浦镇党委副书记,闸北公安分局外派干部,副处级。此人一再抗拒中共中央胡锦涛主席关于和谐社会的一系列批示,拒绝解决本人动迁安置问题,是对本人进行政治迫害的策划者,决策者。 2、许华 公安干警 3、黄晶 公安干警(注:如确为王晶,则此同志可能未参与造假) 4、黄春 办案部门负责人 如果是用什么高科技办法将本人签名及文字移至造假的询问笔录之上,那么本造假案一定还有技术人员参与。如有更高级别的决策人,那么本造假案就远不止4人以上。 四、政治迫害 本人是一个无工作、无住房、无社保、无医保的失地农民,是一个彻底的无产者,是一个热爱党、热爱社会丰义、热爱自己伟大祖国、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一般群众,一生从无刑事犯罪记录。为什么,“无产阶级专政的大刀”要砍向人民,现在到了应该揭开谜底的时候了。 原来,本人因动迁问题,经历了长达六年的不断上访始终得不到解决安置。动迁单位理应依据国家自己制订的政策对具有被拆迁人资格的本人进行安置。但由于某些领导要维护自己的“政绩”,维护自己的“权威”,一再抵制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多次批示,就是不解决问题。本人的一再抗争,得罪了某些手握大权的领导们。正值六国峰会即将召开,整肃社会治安之机,他们便故意混淆二类不同性质矛盾,利用专政手段打击迫害有理上访人,以其达到压服的目的。因此对本人的刑事拘留实质是政治迫害。 现在通过动迁问题的诉讼,在动迁问题上严重违法乱纪情况已彻底暴露。用专政手段打击迫害有理上访人,不但达不到其政治目的,反而暴露了他们严重渎职的问题。 对本人政治迫害的直接责任人及此起造假案的直接策划人,就是陈良宇的党羽彭浦镇原党委副书记,现任彭浦镇副镇长,闸北公安分局外派干部庄飞云。 五、政治责任 本起众多公安干警造假案,证明在陈良宇这个巨贪巨渎统治下,上海确实存在迫害上访群众的情况。如果是陈良宇从上到下直接布置干的,问题将更加严重,本案不过是已暴露的冰山一角。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中,明确规定要“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造假案的策划者完全违背中央的精神,与中央对着干。 冤案、造假案、政治迫害案一百年都是要被推翻的。公安机关混进了坏人,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大刀”砍向人民群众,理应彻底追查,依法追究策划者、参与者的政治责任。 在此,特向十一届全国两会大会主席团郑重举报,请予迅速查处。 此致 敬礼 举报人:章如华 联系电话:56091019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宜川五村107号103室(转) 邮政编码:200065 2008年3月13日 相关申诉:上海章如华呐喊:私设黑监狱搞动迁,政治迫害案一百年都要被推翻(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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