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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锡莉、王静对《祝你幸福》杂志社的严正声明、抗议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2月03日 转载)
    
    《祝你幸福》杂志社并郝岚峰社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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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ap it up early!

    你刊《知心》2007年11月刊登的署名牛淑娟采写的文章““二奶”李翠连冤”,该文章是在该记者明知自己没有采访对方当事人杨锡莉、王静等和知情人的情况下,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作出的;该记者完全违背职业道德,站在李翠连立场,任由李翠连颠倒是非、信口雌黄,不找我们核实有关情况,公开为二奶李翠连喊冤。你刊作为省妇联的杂志,本应伸张正义,依法保护合法的家庭,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但是,在身为国土资源厅纪检干部的王志华,为包养和达到与二奶李翠连结婚的需要打骂妻女,抛弃家庭,拒不承担未成年子女王静的生活和学习费用,被王静告到省纪委、中纪委,并经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亲笔批示要求严肃调查处理的情况下、在王志华和山东国土资源厅对此事弄虚作假,一次次欺骗省纪委、中纪委的情况下并在王志华和李翠连包二奶、非法同居证据确凿,相关证据放在该文所称的王静“父亲不如西门庆”网站,网址:www.wjxmq.com的情况下,你刊发表此文章,并拒绝更正,你刊的目的是在为二奶李翠连公开喊冤!是在为包二奶的王志华和山东国土资源厅包庇其违法违纪行为辩解!我们2008年1月10看到该文章后打电话投诉,你们拒绝受理。在此,我们仅就该文中部分违背事实的情况公布于众,请广大人民群众看看你刊的真实嘴脸。并向《祝你幸福》杂志社提出严正声明和强烈抗议!要求《祝你幸福》杂志社停止侵权!在你刊包括杂志封面的主要版面显著位置(因为该文的标题出现在你刊的杂志封面),以鲜明的标题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的形式内容要得到我们的认可),道歉标题文字至少不得小于原文的字号。为维护我们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我们保留对《祝你幸福》杂志社故意违背事实的报道及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后果,依法提出控告、民事赔偿和由你刊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的权利。
    
    1、你刊最为恶毒的做法是,在文中,李翠连和记者刻意掩盖2007年4月13日,荷泽中级法院的第二次开庭情况及结果,在该次庭审中,有包括李翠连第二任丈夫牛辉礼在内的两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证明王志华和李翠连非法同居包二奶的事实存在,荷泽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后,以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贵刊却仍旧拿着早已被荷泽市中院认定为错案、已经法定程序撤消的定陶县法院一审错误的判决书,欺骗、误导读者,使的无罪的王静还要遭人误解,你刊难道要拿这个撤消的错误判决影响王静一辈子吗?
    
    2、李翠连是在经二审,二审法院裁定一审法院是错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向定陶县法院提出撤诉的,而不是文中所称:“李翠连向荷泽法院提出撤诉”的,你刊记者执意这样写,其目的就是为了掩盖二审裁定书中认定的一审法院的判决书是错误的法定事实,是故意的恶意行为。
    
    3、文中李翠连以给父亲看病为借口,掩盖她和王志华非法同居的事实。对此,她在起诉王静案一、二审的开庭审理中从不出示其父亲李武军的病例以证明自己的说法,可见其为父亲看病一说是撒谎。而王志华同事于云及李翠连的打工公司提供的有李翠连签字的按月领取工资的工资条都证明李翠连至少从2003年3月起一直长期在济南。
    
    4、在文中李翠连为了往自己脸上贴金,故意败坏他人名誉,侮辱诽谤他人,把离婚的责任都推到第一、二任丈夫身上,其实她这贼喊捉贼的伎俩恰恰暴露了她为一己之利无所不用其极的无耻嘴脸。李翠连难道你忘了吗?你向第二任丈夫提出离婚诉讼时,为了掩盖与王志华在一起非法同居的事实,从没有承认自己在济南,更没有给你父亲看病一说,那时的你不是一口咬定说你在南京打工吗?在文中李翠连还称王志华的妻子给了牛某(指李的第二任丈夫)3000元钱,让其到济南呼应也是恶意造谣、诽谤。李告王静案二审法院庭审时,李却没敢将此事拿出来与其第二任丈夫牛某对质;至于文中所称“噩梦一个接着一个。从2006年初开始,恐吓信和侮辱信便雪花般向她飘来,这些信件纷纷落到自己家、村委会、王店村的妹妹家和姨夫等亲戚家,还有一些来信直接署名“王某”。信中的措辞恶毒污秽,不堪如目”更是胡编乱造,大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之势。李翠连自己在李诉王静侮辱、诽谤罪一审时也仅仅向定陶县法院提供了两封信,有关庭审笔录为“写给聂庄行政村的一封信另交给定陶县城关镇东王店村韩雪的一封信”,王静当庭就提出反驳,不是王静所写。连为李翠连违法受案、违法审案、违法判案,故意违法认定王静有罪的定陶县法院都没有认定李所称的“信件事件”,你刊何以认定“恐吓信和侮辱信”是“雪花般”的?又何以认定“雪花般”的“信件”是王静所为?。
    
    5、文中说“王志华和李翠连是亲戚关系的第四代,相互走动频繁”是说谎。事实是王志华和李翠连两家没有任何亲戚关系,他们只是年轻时定过亲而已,王志华考上军校后和李翠连退婚,重庆商报2006年6月29日发表的《女孩上中纪委告父亲包二奶续》网址http://www.hxonl.com/html/zh/0662900072650358.html称“王的父亲王继敏向本报记者证实,两人早年是订过婚,但儿子当兵一时回不来,怕耽误了一个大姑娘才退的婚。”李翠连的父亲也亲口承认:王志华的父母和李翠连的父母从没有亲戚关系。李翠连起诉王静时,为了报复、陷害王静,在起诉书中,把王志华的外婆说成是李翠连妈的姑姑,是三代血亲,在法庭上当庭被王静的辩护人揭穿,王志华的外婆姓牛,而李翠连的妈姓王,姑姑和侄女应该是同姓,这怎么解释?李翠连又狡辩成王志华的外婆的妈是李翠连的妈的姑奶奶。既然如李翠连所称两家走动频繁,哪有两家人互不认识的道理?李翠连在法庭上也称不认识杨锡莉,可见李翠连所称的是亲戚和走动频繁纯属胡说八道。王志华的外婆牛某某,是李翠连第二任丈夫牛某本村本姓的侄女,王志华按农村的辈份应称牛辉礼是姥爷,李翠连是牛辉礼的老婆,王志华应称李翠连为姥娘,当然,王志华和牛辉礼两家也没有来往,一个连自己亲生女儿的都抛弃,拒不承担未成年期间的生活、学习费用的人,却把其“姥娘”偷藏在自己家的楼下养着,不抚养女儿却要偷养姥娘这不是很荒谬的事吗,并且人家的丈夫、小叔子来找李,王知而不告诉,反而欺骗人家说不在济南。文中把王志华美化成“好心”,就是表扬其不抚养自己的女儿,倒可以偷养有夫之妇吗?
    
    6、文中称“王志华很气愤,他找到李翠连,征求她的意见,打算以“侮辱罪、诽谤罪的名誉起诉牛某,李翠连最初也想把前夫告上法庭,还自己和王志华一个清白,可转念一想,小儿子一直跟着父亲生活,如果牛某进了监狱,孩子便没有人照顾”,请问记者为什么给王志华虚张声势,想吓唬谁?王志华偷养牛辉礼的老婆,牛辉礼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找王志华要老婆时,王志华连牛辉礼的面都不敢见,吓得跑掉了,哪来的胆量去告牛辉礼?人民法院是为王志华、李翠连开的吗?他们想让谁进监狱谁就得进监狱吗?简直是荒谬之极!!!
    
    7、文中称“2004年底,王志华所在单位把调查的结果告诉了王志华的妻女,做出了“没有证据证明王志华‘包二奶’的结论”。事实是李翠连2006年8月14日是拿着一个没有加盖公章、没有单位领导人签字的所谓的《关于对反映王志华同志有关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报告中涉及王志华包二奶的当事人名字是“李秀莲”的法律白条子去起诉王静的,这就证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调查报告没有出台。那时正式报告还没有出台,何来2004年年底把调查报告给举报人之说?更令人费解的是王静作为举报人看不到调查报告,而李翠连起诉王静“在没有和王志华沟通”的情况下,她作为被王静举报的父亲包的二奶,是通过什么关系拿到此报告的?这难道还不能证明是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人员违背组织原则,与王志华的二奶李翠连连手,让李翠连出面,利用国家公权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吗?而且我们在庭审中多次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传用弄虚作假报告欺骗省纪委、中纪委、人民法院的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柏贵生、张永到法庭接受我方质证,对方却一直不敢出庭对质!!!而且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市中级法院的有关法官也不敢在法庭上出示该《报告》,而对我们刻意隐瞒。由于非法院的原因被我们发现,为还事实的本来面目,我们向隐瞒该证据的有关法院举报,包括李静院长在内的三位市法院的院领导已经作出指示要求市法院纪检组调取依法应当由市法院案卷档案室保存的王志华诉杨锡莉离婚案一、二审案卷,并查处,现被市法院纪检监察室的单某顶着不查!!!
    
    8、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应当把对王志华包二奶问题的调查结果反馈给我们,我们对这个调查结果应当签署意见。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土资源厅从没有给我们反馈,文中的“2004年底,王志华所在单位把调查的结果告诉了王志华妻女,” 纯属伪造事实,混淆视听!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给我们反馈过此事?请拿出证据来!!!
    
     9、该文频频把李翠连包装成一个“弱势”的农妇,大家看看实际上这个“弱势农妇”的能量吧,(1)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李翠连起诉丈夫牛某的离婚案应当由被告牛某的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那边的法院受理,而李翠连却能在山东省荷泽市定陶县法院两次立案,并审理结案;(2)李翠连诉王静侮辱、诽谤罪一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该案的计算机在济南市历下区,该案的被告王静的居住地在济南市历下区,依法该案应当由被告王静居住地的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受理,而李翠连却能使该案由没有管辖权的荷泽市定陶县法院受理立案,并置王静提出的管辖异议于不顾,开庭审理结案对王静定罪。李翠连视国家法律为儿戏,把不该定陶县法院管辖的民事、刑事案件都弄到了依法没有管辖权的定陶县法院,明知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定陶县法院法官故意违法,执意受理该案,并审理定罪;李还敢在定陶县法院法庭审理中公开出具伪证,并在法庭叫嚣要求法院判王静死刑,而法院对此却视而不见,可见李翠连已经把定陶县法院当成了自己家开的法院;李翠连不知羞耻,抛夫别子,充当第三者,破坏了两个家庭,毁了三个孩子的幸福,还能搞到山东省纪委驻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弄虚作假的调查报告起诉王静,世上哪有如此有权有势、胡作非为、胆大包天的“弱者”?可见李翠连被网友称之为“中国最牛的二奶”的确是货真价实。
    
    10、文中还称:“王志华通过中介在离自家17号楼一楼之隔的15号楼租了一套三间楼房”。该记者置王志华与李租住的15号楼2单元301室是一室一小厅(约4平米)的事实于不顾,该记者如此写法就是想掩盖王志华和李翠连在只有一个房间一张床的的房间中居住,确实是只能同居的事实!
    
    ……
    
    够了,难道还要我们逐字逐句为你们一一指出谎言来吗?事实胜于雄辩!有很多证人、证言、证明材料充分证明李翠连在杨锡莉与王志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保护下,李翠连为王志华长期秘密从事专职二奶工作的事实,怎么会是文中所称的“一夜之间成二奶”?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有很多事实证明王志华包二奶事件的真正受害者是杨锡莉、王静!比如,王志华包李翠连为二奶后引起的系列诉讼中的审结案件,王志华诉杨锡莉离婚案;王志华诉杨锡莉婚后财产分割案一审;王静诉王志华抚养费案;李翠连诉王静侮辱、诽谤罪案一审;每个案件法官都是故意违法审案、故意枉法裁判,杨锡莉的家庭被破坏,特别是王静因父亲包二奶导致被抛弃,合法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并被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枉法法官剥夺诉讼权利;山东省纪委驻山东国省土资源厅纪检组为王志华与李翠连非法同居、包二奶事件向人民法院出具弄虚作假的调查报告;王静依法用网络公开举报,引起全国多家媒体关注采访报道,几十家电视台制作专题,此时却没有看到最应当看到的受害人王静、杨锡莉所在地山东省专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你刊记者的身影;更可恶的是那个在王静的博客上发表侮辱性评论的流氓,在王静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四个多月,还没有看到这个流氓被绳之以法!由此也充分证明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处处得不到依法保护!我们才是真正的“弱者”!
    
    你刊记者牛淑娟充当二奶枪手,写出内容严重失实的为二奶公开喊冤的文章,没有其他当事人的声音,造成对其他当事人严重的不公,你刊作为省妇联的主办刊物,该杂志面向全国发行,月发行量为55余万册以上,并有国际发行刊号,你刊的影响显然是足够广大,使得众多读者被误导,影响了公众对女儿举报父亲包二奶事件及其王静本人和其母亲人格的社会评价,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侵害了我们的名誉、形象,致使我们和其他当事人名誉受损,也在精神上给我们造成了极大伤害,故我们特向你刊提出严正声明、抗议!!!
    
    杨锡莉 王静
    
     2008年1月31日
    
    联系电话13808928921
    
    
    
    新华网 女生举报父亲包二奶续:被指遭包养者撤诉
    
    http://www.xj.xinhuanet.com/bt/2007-05/22/content_10088133.htm
    
    中国法院网大学生举报父亲包二奶续:被指遭包养者撤诉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705/21/2473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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