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洋:关于请求查处灌云黑社会的申请(图)
(博讯北京时间2007年11月14日 来稿)
尊敬的中共灌云县委唐铁飞书记:
您好。2007年3月9日至16日,本人无缘无故被李正波等人非法拘禁了七天(详细情况请看附件一),为此,本人于2007年4月16日给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亲自送去一份《控告状》(见附件二),并于当日将该《控告状》通过申通快递给灌云县人民检察院院长袁惠堂寄送了一份(邮寄单复印件见附件三)。本人又于2007年4月23日给李正波写了一封信(见附件四)要求他给我书面答复。然而,时至今日,检察院、李正波都没有给过任何说法。因此,请求您在百忙之余指令有关责任单位依法查处相关涉案人员,对这种滥用职权鱼肉百姓、好像黑社会一样的赃官予以最严厉的惩罚。
请求您在接到我的申请后十天内给予书面答复,您如不予理睬,我便认定您在保护这些赃官,我会将这封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一起通过各种途径发表。
申请人:江苏省灌云县侍庄乡陆庄村九组村民
陆金洋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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