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是个黑社会
(博讯北京时间2007年10月29日 来稿)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自从改革开放的二十年来,公然藐视中国法律制度,违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件收费规定,乱收费,变相多费。
这种做法,连他的上级法院新疆高级法院都不敢月雷池一步。 (博讯 boxun.com)
为了多收费用,一个案子有意分成几个案子,刑案也作为民案办理以便收取诉讼费用,因为刑事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是不需收取诉讼费用的,这种卑劣的手段放纵了犯罪,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
凡是民事、经济上诉案件,中院每案都要开庭,尽管原审程序合法,证据确凿的铁案,其目的就是为了挣取几十元的邮寄费,而关乎人身自由的刑事案子大多没有开庭的,因为刑案一般是不许收费的。论办案质量中院甚至不如下级法院,其胆大行为另人瞠目。
在执行中,不但要收取执行立案费,还要支付不实际的执行费,本来打的来回只有10元钱的路程,他们可以收取高达几百元钱的数额。
他们把法院的档案室当作国家档案室对待,收取阅卷费,从而违背了最高法院的有关法院收费规定。
本来民事案件按标的收费是一项司法原则,可是昌吉地区法院在上诉时一律按原告最初的标的比例数额收取,知错不改,蒙混过关。
申诉案件国家没有规定收取费用,而昌吉中院却一直在收取,数额也按照最初原告所交数额,即使标的高出实际数额,法院也不做更改,以错就错。
他们的这种做法,类似的列子中央电视台曾经曝光过,可是昌吉中院却无动于衷。
国家有民族自治地区享有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可是在个双重自治地区,谁来追究他们多年的恶行,这种作法,不知将多少遵纪守法公民拦在法制社会门外。
另一方面,昌吉中院每年有不少的法律类毕业生向往进入,可实际上,进入者都是官宦子弟,在工作时间反复补课,多年过不了司法考试。
一些老法院工作者,流氓成性,出具判决书胆大妄为,名义上用了国家法律条文,其事实、证据、口供以被他们任意纵横捭阖。
一些下级法院民愤极大者相继调入中级法院升职,一些为人正派者被排挤,恶官驱逐良官俞演俞烈。
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在那里?
司法的反正义、反法治原则的行径已至极致。执法者的人性及操守已远在罪犯之下。这不是黑社会是什么?
2006年9月写于北京 07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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