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頭莊家,狗肉散戶/孔捷生
(博讯北京时间2007年8月20日 转载)
民主國家的法度,對權力者說謊的追究甚為嚴苛,但對普通民眾的假話、錯話又或以訛傳訛的處理卻極為審慎。而在集權制度之下卻恰好反過來,掛羊頭的莊家從店面到招牌都處處透一個假字,本朝死於暴力與謊言的魂無數,莊家卻抵死不認,而普通人等洩露了羊頭幌子下的狗肉買賣,則罪莫大焉。
在西方社會每遇突發性事件,倘若謠言蜂起,便首先要檢討政府的責任,公共訊息渠道是否淤塞不暢?權力者有無從中翻雲覆雨、遮掩真相?新奧爾良的海堤潰決,災民也曾一度傳謠,事後被查處的卻是當地的負責官員,是他們失職導致謠言泛起。再舉九一一事件,你在網絡上散佈「死人塌樓」的噩耗,說死了一萬至幾萬人,你不會被起訴入罪,蓋因美國確乎死人塌樓了,況且憲法並沒有規定公民說話必須句句屬實,才能受言論自由的保護。 (博讯 boxun.com)
即便是真的造謠,也要看肇事者的動機和後果。關於這點,美國的法律非常審慎,要對公民以造謠論罪,必須證明被告有明顯惡意,而且會造成看得見以及迫在眉睫的危險。有這前提限定,一個公民說了與事實不符或者無法鑑定真實性的言論,是很難以刑責入罪的。說通俗點,在民主制度下是「刑可上大夫,罪不及庶民」。前者是公眾人物,握有公共權力,他們說假話,危害的是公眾利益。
看官可曾記得「六四」屠城後,一男子在街頭接受CNN電視採訪說:「殺了成千上萬人」,他是「從死人堆爬出來的」。此說或有若干水分,但軍隊殺人於市卻非「三人成虎」,而是血的事實。可憐此人被判了無期徒刑!反觀宣稱「沒有死一個人」的袁木和戒嚴部隊張工政委,以及其後承認只死了「十幾個學生」的李鵬,他們又該當何罪?
陳馮富珍的「我日日食雞」,江澤民御醫出身的衞生部長張文康信誓旦旦:「在中國工作生活旅遊都是安全的。在座的戴不戴口罩,都是安全的。」這都屬羊頭莊家一族,自是安全系數十足。至慘的是狗肉散戶,他們缺乏「政治頭腦」,不顧羊頭在上而只吆喝賣狗肉,卻可能秤頭失準,缺斤少兩。欲知後果如何?請看──
無錫居民丁某因藍藻禍起,便發手機短訊稱「太湖水致癌物質超標二百倍」,旋即被警方以「散佈謠言」罪拘留。深圳一網民因散佈「搶劫不如炒股」導人向善的言論而被拘留,如果他說的是「炒股不如搶劫」,大概就要判十年八年了。上個月十八日,濟南暴雨導致地下商場受淹,三十四人死亡,多人失蹤;官方沒有及時公佈災情,一個網名為「紅鑽帝國」的姑娘在網絡論壇上發言,她聽親友說地下商場「死了不少人」;孰料紅鑽姑娘也因此鋃鐺下獄……
哀哉和諧社會,羊頭何幸,狗肉何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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