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涛:异端日记四则(8月1日至4日)
(博讯北京时间2007年8月0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异端日记》(四则,8月1日至4日)
目录:
一. 8月1日: 后极权专制下泛滥成灾的抄家和传唤
二. 8月2日: 8月1日抄家、传唤实录——“境外发表文章==扰乱境内公共秩序?”
三. 8月3日: 驳“境外发表文章==扰乱境内公共秩序”
四. 8月4日: 谴责·抗议·呼吁·声明
一. 后极权专制下泛滥成灾的抄家和传唤
2007年8月1日 星期三 晴 酷热
今天上午10点45分左右,上海警方(国保)等8人,闯入我家,违法抄走了两台电脑,由此违法剥夺了我用该电脑上网、写作和在互联网发表文章的权利,并从约11点半起关押、传唤了我约6个小时。其如此做法的惟一理由,是因为发现我近日在海外《博讯》网站上发表了含有批评腐败等内容的评论文章。
根据传唤时讯问的内容,结合传唤证上所载理由,我惊诧地发现,时至改革开放将近30年后的今天,上海警方(国保)依然左得出奇,依然将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的行为,竟然违法认定为是“涉嫌用‘其他方式扰乱(境内)公共秩序’了。
无事找碴,滥权侵权,执法违法,动辄抄家传唤,动辄抄走电脑,每次抄走电脑,少则半个月才归还,多则1至1个半月方悻悻送回。这在上海警方(国保),早已是习以为常、司空见惯的顽疾了。2005年至2006年前后的2年半左右时间,采用同样的所谓理由,使用同样的手法,上海警方(国保),竟然一鼓作气,抄走了我20多次电脑!这种卑劣做法,说白了,就是故意找碴,没事找事,铁心非法剥夺我的上网和网上写作、发文权利。
由此可见,做一个中共治下的当代中国人实在是太苦,太难,太窝囊,太可怜了。做一个中共治下的当代异议者尤其万分艰难。我们不但物质生活十分贫困,常常需要节衣缩食,才能勉强度日,而且精神生活也十分贫乏,常常被当局以诸如此类违法侵权方式无端剥夺了自由上网自由写作自由交流的权利。整个中国大陆,犹如一个大监狱,到处是“狱卒”——便衣、线人、准线人或好事者,还有遍布各处数不清的监视器、探头或窃听器——有意无意时时刻刻严密监控着你、监视着你、窃听着你的一言一行,迫使你闭嘴,迫使你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不敢或不能讲真话。生活在这样的“大监狱”中,我们如同被判了“无期徒刑”一样,十分沮丧,十分压抑,心情糟透了。可想而知,如此摧残人的环境,如此险恶丛生的处境,长此以往,我们的思维就枯竭了,我们的大脑就锈迹斑斑了。难怪1949年中共在大陆立国以来的58年中,无论艺术领域、文史哲经领域,几乎都没有在本土产生出世界级的一流大师。而在此前兵荒马乱的58年中,反倒产生了许多名扬全球的一流大师。
令人无法看懂,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最近,我们身处的这个“大监狱”的“狱规”,突然不经宣告,又毫无道理偷偷摸摸内部增加了若干新规定(不知是否有秘密文件成文?我们无法得知)。譬如,7月28日,上海警方(国保),竟然认定“异地异议人士3人或3人以上一起吃饭,是一种‘涉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因此必须予以取缔,对不肯放弃吃饭权利的当事人,则采用“霹雳手段”,以传唤为借口,将其强行监禁于警署内直至事情过去后的黑夜再释放”。我那天应陶君之约的晚饭,就是如此非但没有吃成,反而先是被上海普陀警方(国保)非法绑架,后又被上海嘉定警方(国保)违法监禁至晚上19点半的。另一受邀请吃饭者小乔,则被上海浦东新区警方违法堵截软禁在家而无法前往。
呜呼,眨眼间,我们又开了眼界,领教了后极权时代“与时俱进”“创建和谐”的新招数。我的同胞们,我,我们生活在如此蛮横霸道的统治下,真正的度日如年啊。仁慈的上帝啊,帮帮后极权专制下痛苦呻吟的苦恼、无奈、但依然不懈抗争的中国人吧。
二. 8月1日抄家、传唤实录——“境外发表文章==扰乱境内公共秩序”
2007年8月2日 星期四 上午晴 傍晚有雨
2007年8月1日,上海警方(国保)等8个人闯入我家抄家,违法抄走了我日常使用的电脑,偷偷摸摸强力弄坏了我家五斗橱,并违法抄走了橱中的一台旧电脑主机。接着,把我弄到警署,违法关押并传唤了我6个小时。其如此而为的全部理由,就是因为发现我在境外《博讯》网站发表了含有批评中共腐败内容的文章,他们枉法认为我这一行为涉嫌“(用)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所以对我违法采取了这一严厉措施。
“乒乓”、“乒乓”、“乒乒乓乓”……8月1日上午10点45分左右,我住处房门突然爆起了一阵杂乱的敲门声……由轻而重、由慢而快……“开门!”“快开门!”再不开就要砸门了!”门外走廊中噼里啪啦忙乱的脚步声中,夹杂着哇啦哇啦的威胁声。
我一听这种蛮横和傲慢的噪音,就知道又是国保那批便衣警察有事没事来找茬了。一开始,我故意磨磨蹭蹭着不开门,慢悠悠地有一句没一句明知故问说:“谁呀?找谁啊?什么事呀?怎么这么急呢?”“警察,找你!”“知道你们是警察,抱歉,没空奉陪,你们骚扰得太频繁了,实在受不了你们。”“我们有传唤证,传唤你,快开门,再不开,就砸门了!”“既然是传唤,我就开门。”
我领教过这帮家伙的厉害。在中国,他们就是太上爷,不要说有传唤证,就是没有,也照样可以使用随时随心所欲拔鞘而出的、百试不爽的万能的尚方宝剑——所谓的口头传唤,没事找事,搞你一通。那种“口头传唤”,在中国,说白了,就是各级警察执法违法的挡箭牌或遮羞布而已。老百姓们吃这种苦头已经司空见惯了,见怪不怪了。譬如,仅近数年来,我就领教过这种“中国特色”的“法治”手段不下百次了。去年有一次,鉴于他们隔三差五骚扰我,我实在受不了,就不予理睬他们的砸门,结果,他们一声咋呼,竟破门而入……
我气呼呼地刚把门拉开,忽拉一下,8个人便闯了进来,不分青红皂白在我家中到处乱翻一阵,其中一个还拿着数码相机对着我和房间中他感兴趣的地方忙不迭的拍摄一气。
接着,大约11点半左右,他们便抄走了我日常使用的一台电脑,同时不经询问钥匙,便偷偷摸摸强力拉坏了我家五斗橱,拿走了橱中的另一台旧电脑主机。接着,以传唤为名,把我用警车押送到
警署,关押在一间带大铁门的
警署“囚房”内约2个半小时后,下午,14点左右,先后来了四个国保警察,市局2个,嘉定分局2个。接着,他们便一本正经、像煞有介事地对我进行了严厉讯问。“传唤证”(全文)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 传唤证
沪公(嘉)(嘉城)行传字 [2007] 第 199 号
李国涛:
因你涉嫌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限你于2007年8月1日11点0分到嘉城派出所接受询问。
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 嘉城派出所(章)
2007年8月1日
看罢传唤证,我十分气愤地质询他们:“能否解释你们的所谓‘扰乱公共秩序’的含义是什么?请问我何时何地何事构成了‘扰乱公共秩序’或‘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事实上我没有、也不可能涉嫌‘扰乱’!”
对方答:“指的是你在《博讯》网站发表文章事!这就是涉嫌‘扰乱’。这正是我们传唤你、需要讯问了解弄清的事情。难道这文章不是你写、不是你发的吗?”该警察从文件夹中扬起一些看似从网上下载文章的打印件,在我眼前晃了晃说道,“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下面笔录开始。”
“你们这完全是在虚构罪名,执法违法,境外发表文章的行为,怎么认定成了扰乱境内公共秩序的性质?或怎么认定成了涉嫌扰乱境内公共秩质?我抗议!”“你们这是什么逻辑呀?这完全违反了人类正常思维的逻辑,也完全违反了法理事理和客观事实本身。你们这难道还能算是人类的思维、人类的逻辑、人类的语言吗?”“公民网上发表文章,即使是发表含有批评党或政府内容的文章,当然仍然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因而是合法的,无可置疑的。你们难道是法盲吗?为什么如此执法违法?”“综上,我拒绝回答你们这方面的无理提问。当然,如果你们立刻把非法抄走的电脑还给我,我可以回答你们的问题。”
“哼,你这不是在讨价还价吗?嘻嘻,现在还电脑,不可能!笔录依然需要做,如果你拒绝,后果自负!”那位警察看着我,不无得意地哼哼唧唧着说道。
“面对无理的询问,面对执法违法的讯问,公民当然有权行使沉默权,这也是法律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希望能够理解。”我愤愤地驳斥道。
……僵持了一阵后,那位主承办员把刚才对双方所说的一些话作的记录加以整理后,对我说:“这是刚才的记录,请过目并签名。”
我看了看他莫测高深的神态,平静地、然而坚定地说:“这就不必了。我无法理解、无法赞同、也无法接受你们的违法做法,因此,我拒绝签名以示抗议。”
又僵持了一会儿后,几个警察商量了一下,然后与我扯了一些其他事情……再然后,大约17点半时,他们说:就到这里吧。接着,就让我回家了。
我走在熙熙攘攘的路上,看着灰蒙蒙的天空,肚子饿得咕咕直叫,嗓门也渴得直冒火星……为了抗议他们的非法和违法,如同近几年来此前经历的近百次传唤一样,今天中午我也是绝食绝水抗议,没有吃饭没有喝水。不过今天比此前的几乎每一次情况都要好一些。因为此前他们明知我绝食绝水在挨饿,却几乎每次,总是在传唤结束他们自己于傍晚下班回家后,故意把我非法关押在囚禁室内直至半夜23点左右才允许我回家,那样我就不得不忍饥受渴挨饿几乎整整一天。而每当我就此质疑抗议,他们总是振振有词地说:“传唤时间可以长达12小时呢,我们并没有超时,因此合法!”我不禁愕然:借传唤之名,行非法拘禁之实,如此明显的执法违法,还要强词夺理,共产党人的词典与逻辑,确实独特,与众不同,怪不得他们总是决策错误,总是一错再错,总是不得人心,原来是他们的“语系”出了大问题……似乎是为了印证我的感觉,近旁一只鸟儿“是啊”“是啊”尖叫着飞过,猛一抬头,我似乎看见铅灰色的天空中,缓缓浮现出了一串猩红色的、每个毛孔正在往下汩汩淌血的斗大的汉字:
“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在九州徘徊……”
三. 驳“境外发表文章==扰乱境内公共秩序”
2007年8月3日 星期五 上午晴 下午有大雨
一
“境外发表文章,就是扰乱境内公共秩序”
或,就是“涉嫌扰乱境内公共秩序”
听着国保洋洋得意的歪论
我肺都要气炸了
“如此强盗逻辑”,这么得了
多么荒谬的逻辑
多么耸人听闻的荒诞
这分明是指鹿为马的公然谎言
这其实是为欲加之罪制造借口实施的迫害
抑或,这只是迫害狂歇斯底里的病态假想?
二
何为秩序?
事物的客观现实状态,次序、顺序等排列组合状态之笼统描述
管理秩序
对公共权力(管理权力)运作的过程、结果、效果的客观现实状态之描述
治安管理秩序
对公共权力(治安管理权力)运作的过程、结果、效果的客观现实状态之描述
公共秩序
窄义说。指社会公共治安管理秩序。对公共权力(社会公共治安管理权力)运作的过程、结果、效果的客观现实状态之描述
广义说。指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对公共权力(社会公共管理权力)运作的过程、结果、效果的客观现实状态之描述
何为扰乱?
扰,打扰,扰动,搅动
乱,混乱,不整齐,无序
扰乱,搅乱、破坏之意,将事物原有状态改变为无序或“乱序”之意
何为扰乱公共秩序?
窄义说。指扰乱社会公共治安管理秩序。意即搅乱、破坏社会公共治安管理秩序之现状
广义说。指扰乱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意即搅乱、破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之现状
三
境外网站发表文章
是面向境外读者的主观意愿
是与境外读者交流思想的主观意愿
境外读者是受众主体
虽然境内读者也可以或可能成为受众
但这并非是作者本意
况且,“金盾工程”威力无比,使得境内读者一般不可能成为受众
《博讯》网站位于美国
作者文《异端日记》仅仅是发表于其上的
与中国大陆的“公共秩序”风马牛不相及
与中国大陆的“社会公共治安管理秩序”风马牛不相及
与中国大陆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风马牛不相及
何从谈起“扰乱境内公共秩序”这一客观后果?
何从谈起“涉嫌扰乱境内公共秩序”这一子虚乌有的命题?
况且作者文《异端日记》内容相对温和
仅具少量批评腐败的异议内容
四
即使是在境内网站发表观点激烈的异议文章
也仅仅是涉及言论自由的范畴
仅仅是涉及学术研讨的范畴
仅仅是作者意欲与读者交流思想的主观意愿
与“公共秩序”风马牛不相及
与“社会公共治安管理秩序”风马牛不相及
与“社会公共管理秩序”风马牛不相及
又何从谈起“扰乱公共秩序”这一客观后果?
何从谈起“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这一子虚乌有的命题?
况且思想言论表达自由是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
五
善良的人们啊
或许永远无法知悉如此奇怪如此邪恶的做法
谁是始作俑者
谁是强行推行的罪魁祸首
而信奉不择手段贯彻自以为是歪理的共产党人的逻辑和词典
迷信“强权即真理”的共产党人的逻辑和词典
至今依然是与众不同的
公然违反法理事理的
至今依然自认为“永远正确”的
四. 谴责·抗议·呼吁·声明
2007年8月4日 星期六 上午晴 傍晚有阵雨
一. 基本事实(上海警方(国保)知法违法、滥权侵权)
8月1日,上海警方(国保)故伎重演,严重违反法律和事实,虚构罪名,把境外发表文章行为,等同成了(涉嫌)扰乱境内公共秩序,并以此为由,传唤我并抄走了我家电脑,使我无法继续我的网络写作、创作活动,由此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并给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7月28日,上海警方(国保)严重违反法律和事实,虚构罪名,把接受公民邀请打算赴约吃饭的意愿,等同成了(涉嫌)扰乱社会秩序,并以此为由,以对我实施非法绑架和违法关押传唤的方式,阻挠我的赴约吃饭,由此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并给我的私人社交生活带来很大损失。
二. 抗议和谴责
如上,鉴于上海警方(国保)的做法,不但对我个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我带来了很大损失,而且,严重践踏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给依法行政、以法治国以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国家根本战略造成了十分恶劣的负面影响,为此,依据宪法,我对上海警方(国保)及有关责任人员,表示愤怒的抗议和强烈的谴责!
三. 呼吁
鉴于公开抗议和谴责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只是为了引起公众关注,谋求共同依法敦促改进;为了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举一反三,责令下级部门改正错误,预防再犯;也是为了使当事责任人员实事求是、虚心反思、吸取教训,以便纠正错误,依法搞好今后工作。为此,诚挚呼吁当事警方决策者立即做好补救工作,尽快将电脑还给李国涛本人,并坚决避免今后再犯同类错误。
四. 声明
1. 以上呼吁尽快还我电脑,只是依法要求本人合法权益及宪法明文保障的基本人权得以落实,并无规避检查之意。本人理解国保工作的特殊性,也愿意接受国保必要的的依法检查。但是反对国保实施的借检查为名故意长期性地、经常地、频繁地扣押我的电脑以达到事实上剥夺我网上写作权利的非法做法(今年1月前的两年半左右,上海国保曾20多次抄走我的电脑,且每次起码扣押半月之久,有时长达一个月之久)。本人愿意在此公开声明:若国保对我大不放心,欢迎在履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光临检查我的电脑,但一般不能搬走我的电脑,事实上也不必搬走我的电脑,因为达到检查目的,只需拿走硬盘就可以了。
2. 自由写作权,是我国现行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任何人、任何部门对此的侵犯,都是明显违宪行为,严重者,是明显犯罪行为。愿当政者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或执法水平,今后再也不要发生此等荒谬事件。愿九州大地,今后再也不要发生此等执法违法行为。
3. 我喜欢思想,我酷爱写作,但以前,我受到上述侵害和非难时一直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如今,我再也不愿意如此受害,我再也不愿意沉默。希望不再受到上述封锁、刁难与非难。我愿意用我的这支笔,为祖国和民族的和平民主转型尽一份绵薄心力,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稍后,我将力争多写些东西,而当前,我将先集中精力写好《异端日记》,每日一篇,雷打不动,若遇到不可抗力发生无法上网而停顿,将事后补齐。当局不必多虑,今后,你们会发现,《异端日记》不是你们担心的那种另类,而是对你们——如果你们坚持改革进步的话——大有启迪大有帮助的、可从中了解民意和藉此提高自己的、不可多得的、十分客观公正的另类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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