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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诚辩护律师李劲松之《紧急律师函》和我的意见/张鹤慈
(博讯2006年11月22日)
我的意见:
这是为陈光诚辩护,不是政治文章,不是宣传。
(博讯 boxun.com)
不应该用大量情绪性语言。而应该是冷静的客观陈述。
如:看了盛海玲法官用女性诚恳的语气说出来的如此可耻的谎话,我真晕了!
晕得我差点就在电话里当即骂出“放你的狗屁”这句话来!
沂南法院怎么就会有如此不识荣耻勇于前仆后继地祸国殃民的法官啊!
不应该使用大量的结论式的语言。而应该是法律的的客观陈述。:
如;下三烂欺蒙手段。
无法无天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滥用司法公权、无法无天、猖狂无忌地实施祸国殃民的“反党中央、反人民、反法制、颠覆国家政权”恶行不应该把帮助陈光诚打官司时,加入过多的个人的渲染。
如:
我李劲松只要一息尚存就绝不会姑息纵容你们的此类恶行,哪怕你们至今确还有实力及胆量对我实施象6月27号这样置我于死地的暴行!
我坚信:即便没有我李劲松,你们枉法报复迫害陈光诚的企图,在我们的国家正全力践行民主法制的今天,也是绝对无法得逞!
不应该对法院,充满敌意,为陈光诚辩护的结果,如果能够无罪释放,就是相当理想的结果,想反过来给法官定罪。反而会使陈光诚的释放增加阻力。政治使妥协的艺术,只顾说话痛快,反而于事无补。
个人一点看法,供有关律师参考
张鹤慈21。11。06
陈光诚辩护律师李劲松之《紧急律师函》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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