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芳:應加強審計的反腐敗作用
(博讯2006年9月12日)
林金芳(南昌 歐洲導報社供原創稿)
9月11日,審計署發佈2006年第5號審計公告,公佈了42個部門單位2005年度預算執行審計結果。發現的主要問題有,發改委公款為職工購房、教育部應繳未繳四六級考試費達4771萬、體育總局挪用2787萬彩票金炒股、鐵道部下屬單位1.64億建酒店等。(《京華時報》、《新京報》9月11日) (博讯 boxun.com)
與往年一樣,這一次的審計照樣“觸目驚心”。違規數額少則幾十上百萬,多則數億甚至數十億。“審計”看起來似乎來勢洶洶,然而,一輪炒作過後,往往卻沒了下文。年年審,年年犯,而且,很多部門犯的還是同樣的錯誤。毫無疑問,如今,審計的公信力也在下降,面對越來越多的違規部門和越來越大的違規數額,公眾正在麻木。然而,沉默並不代表默許,沉默也是一種力量的積蓄,可以想像,一旦這種力量以一種非理性的方式爆發,後果將不堪設想。
有人也總結說貪官有“五怕”:第一怕事故、第二怕刁民、第三怕小偷、第四怕意外、第五怕情人,然而,尷尬的是,貪官怕天怕地似乎就是不怕“審計”。對此,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曾發表言論說,審計不是萬能的,不能簡單地把審計等同於懲治腐敗。或許,正是囿於這種框架,審計一直以來都只是一場秀,“審計風暴”刮過,“條條大魚安然無恙”。
當前的腐敗行為,範圍廣,隱蔽性強。隨著反腐敗力度的加大,腐敗行為已從以往赤裸裸的“貪污受賄”轉變成一些類似行政壟斷、經濟上的違法違紀、決策失誤等。或許,在許多人的眼中,法不責眾,單位犯罪不算犯罪。在審計署的這個審計報告中,私人的非法利益往往是假“集體”之名而行。此外,今年的審計工作重點再次落在“決策失識”、“管理不善”上。很多時候,決策失誤看似領導主觀臆斷造成的,其實,背後往往是營私舞弊,見利忘義、中飽私囊。
從歷史的視野來看,審計,在反腐敗史上都有著重要的歷史地位。在中國古代,據專家考證,當時的統治者把很大部分的審計職能置於禦史監察中,審計作為治吏的工具,有著當然的權力監督職責。元明清三朝,更是取消專職的審計機構,由科道官負責財政財務終審。顯然,這種治吏的審計體制在維護封建統治上面起著重要作用。此外,從世界範圍來看,大多數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如美國、英國等,也都設立了審計與監察合一的機構,負責政府部門的經濟監督和行政監督。
審計,本來就是一個法治社會的常態。審計這只“看門狗”年年咬人,卻年年“咬”不動“有關部門”,並不是審計沒有下大力氣咬,而是審計沒有被真正賦予反腐敗的職責。審計應成為反腐敗的偵察兵和排頭兵,只有將審計納入反腐敗工作的制度範疇,把它與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聯合起來,才是一種有效的反腐長效機制。□
(新聞鏈結:http://news.sohu.com/s2006/06bumenshe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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