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虚假“耿和声明”,抗议北京有关当局破坏司法程序的声明/贺伟华
(博讯2006年9月09日)
贺伟华更多文章请看贺伟华专栏
昨日,在网络世界,突然铺天盖地冒出一份“耿和的声明”,其内容声称主动放弃对高.智.晟律师的司法救济与援助;主动放弃为高.智.晟律师聘请律师;主动放弃国际、国内社会的联系与道义支持。为此,我们对其真伪进行了甄别与分析,可以得出基本结论:这是北京有关当局企图破坏司法程序、任意加害高律师的恶性欺诈勾当--
(博讯 boxun.com)
首先,在这份意义十分重大的声明中,没有耿和的亲笔签名、没有耿和的委托授权证明,也没有语音资料及可资证明其真实的相关佐证,更无提供一个真实的电话号码以供国际媒体来采访验证,让中国民间与国际社会来查实声明的真相。
其次,这份意义十分重大的声明在发布之时,使用的是化名或假名。大凡不敢透露其真实身份的谣言制造者,必定是规避事实真相之查证及其必将导致的严重后果与法律责任。仅此便可证明其为秘密警察及其帮凶散布虚假信息的无耻勾当。
第三,这份声明推出的时间,正值高律师亲属忙于聘请律师、给予高律师提供司法服务的关键时刻。北京有关当局使用各种恶性非法手段,阻止高律师亲人为高律师聘请律师,并在高律师的大哥高.智义勇敢地突破当地国保的人身威胁而正式签署了律师代理委托书之后,突然地抛出这份“耿和的声明”言及“不会接受任何媒体的采访,也不会授权任何人、签署任何法律文书” ,其用意十分明显。
我们认为,这封“耿和的声明”属于造假,并代表了一种文革时期流行的灭绝人性的政治操作手法--强迫家人放弃对直系亲属的法律服务和合理捍卫,而由家属亲自出面宣称亲人被抓被押是罪有应得。这种反法治、反人道的行为在改革开放几近三十年的中国应该被完全摒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这是当代文明社会的公民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最原始的权利,如果将其剥夺,无异于退回到黑暗的中世纪和灭绝人性的文革年代。正如学者和律师所指出的,即使任一家属被胁迫拒请律师,在高律师的数十位亲人中仍会有人出面聘请;即使任一律师遭受有关当局的非法困扰而无法代理,在全国十万律师中仍会有人出面接受高律师的亲人的委托,除非中国现行律师制度被取消。
在此,我们郑重提出以下严正声明:
1,严重抗议北京有关当局使用阴谋和黑暗手段散布虚假信息,阻挠高.智.晟律师家人聘请律师的恶性违法行为。
2,对此份来历不明、毫无事实根据佐证而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且远远超出了当事人可能的法权范围的“耿和的声明”,我们不予承认。
3,对于参与制造这份虚假的恶意破坏高.智.晟律师及其家人律师聘请律师的法律权利的官方和民间人士,我们将在今日的过渡状态,以及未来的法治社会中,给以坚决的司法追究。
起草者:贺伟华
签 名:
胡 平、高 寒、贺伟华、北川、车宏年、刘逸明、郭飞雄、刘因全、陈启棠、吕耿松
_(博讯记者:反抗者)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博讯相关报道(最近20条,更多请利用搜索功能): 胡平:对"耿和声明"的几处疑问 维权人事质疑耿和在当局压力下发表声明 高智晟妻子耿和与两个孩子被扣押在家中,滕彪也失去联系 曾金燕:危难之语-献给袁伟静、耿和和遭受磨难的女人
点击这里对此新闻发表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