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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青:“倒扁”就是倒台湾的民主制度
(博讯2006年8月29日)
    在全球近二百个国家中,哪个地方也没像台湾这样,天天闹着要罢免总统,一波又一波,没完没了,好像这个面对几百枚导弹直接威胁、在国际上备受打压的国家没有其它更重要的事要做了。
    
     在宋楚瑜、马英九迫不及待要争夺权力的“倒扁”运动失败后,一些所谓绿营人士也跟着起哄,先是一波以学者名义,在媒体上热闹了几天之后,又跳出来个施明德,要搞什么百万人倒扁,在街头长期静坐,一副体制外革命者要抗争、要造反的架式。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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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怎么看待这场“倒扁”运动?陈水扁应不应该下台?从宪政民主的原则来看,这场“倒扁运动”是完全错误的--
    
    今天台湾之所以被称为自由国家,和对岸的专制中国不一样,就因为台湾有了民主。什么叫民主,就是人民有了选择权,总统的当选,靠人民的选票,总统的去留,则要依宪法的规定。在他的任期没有完成之前,想靠体制外的手段来结束总统任期的行为,是对台湾民选制度的挑战。
    
    如果陈水扁触犯了法律,要经过检调机构调查、做出结论后,由立法院表决。按台湾现行法律,即使立法院通过,还要再经全民公投,这是一条充分保障国家领导人的选择权在人民手里的法律。
    
    现在无论是蓝营,所谓亲绿学者,还是施明德,都在没有司法结论证明陈总统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想透过煽动群众来罢免总统;这不仅是荒唐的,而且是直接挑战台湾得之不易的民主体制。这种情形,在成熟的民主国家不会发生,因为尊重宪政体制、法治原则的公民不会这么做。民主的可贵,就在于大家都要尊重民主程序这个政治游戏规则。
    
    在美国七十年代的水门事件中,尼克松总统被查出滥用权力,最后在国会多数议员表示要投票弹劾时,他才不得不辞职。美国的在野党没有组织什么全国性罢免、打倒运动,一切都是走司法程序。后来克林顿被弹劾案更典型,美国独立检察官做出调查结论,克林顿犯了“阻碍司法罪”(这在美国是重罪),在435名成员的众议院表决时通过了弹劾,但在100名成员的参议院表决时没过半,所以弹劾没有成立。但美国那些讨厌克林顿的人,认为克林顿应该下台的人,也没有组织任何群众示威或静坐抗议(即使克林顿已被定罪,并在众院弹劾通过),他们接受国会的表决结果。因为他们懂得一个基本常识:尊重国会,就是尊重自己建立、自己同意、自己用选票表示支持的这个民主制度,这个游戏规则。
    
    所以,不仅今天的倒扁是完全错误的,而且即使是马英九,或者连战、宋楚瑜当了总统,也绝不可以用这种方式倒马、倒连或倒宋。哪种颜色的人当了总统,只要是选票选择的,就都不可以被用法律程序之外的方式罢免。总统的当选和离任是一种制度,人们今天要捍卫总统,不是要保陈水扁这个人,更不是要偏袒他的错误,而是要保卫一种制度。
    
    在一波又一波的倒扁声浪中,最被强调的理由是,陈水扁要为道德操守负责。这其实最不构成罢免总统的理由。道德问题,只能在道德层面用舆论解决,而罢免总统是法律层面的,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例如,克林顿总统居然敢在白宫和实习女生发生性丑闻,这已绝不仅仅是个丈夫不忠的问题,而是侮辱美国最高行政权力机构。但即使这样,在基督文明为主体,非常强调道德的美国,人们也没有用克林顿的道德问题来提出罢免他。美国国会提出罢免克林顿的理由是阻碍司法。如果克林顿没有阻碍司法,即没有法律问题的话,那么美国国会就不会由于克林顿的性丑闻而提出罢免总统案,尽管大小媒体可以把他骂得狗血喷头。因为美国人把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的问题分得很清楚。
    
    今天,台湾走向民主已整整十年了,但在台湾还有很多人在专制下生活惯了,就是不适应民主制度,患了严重的专制后遗症。国民党就在这种专制后遗症中无法自拔,马英九最近亲口表示,国民党不适合在野,真是一语道破国民党为什么自二千年失去政权以来一路闹到今天的根本原因:因为它不适应在野,不会在野,除了掌握政权当主子,他们什么都不想,什么都不适应。
    
    而在当年那些反对国民党专制的人当中,也有很多人患有严重的专制后遗症,这种后遗症就是,习惯革命,习惯造反,习惯游行,习惯靠群众运动解决政治问题。他们根本不明白,在民主台湾和专制台湾之间,有一条清晰的分水岭。在独裁专制下,我们鼓励体制外抗争,因为独裁者剥夺人们一切正常管道反抗的可能,人们没有自由的媒体,没有选票,没有公正的司法管道。
    
    但在民主国家,保障民主制度运作的根本,就是民众的诉求要靠选票和司法途径解决。因此,所有想捍卫台湾民主制度的人,都应该支持总统按宪法规定完成他的任期,支持台湾不要偏离民主法治的轨道,不要怂恿体制外的暴民政治、街头运动!因为如果鼓励这类群众运动,最后它“倒”的将是台湾的民主制度本身。
    
    (原载《自由时报》2006年8月27日《星期专论》) (博讯 boxu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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