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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奸多谈法制少谈贞操
(博讯2006年7月21日)
面对强奸,生命和贞操谁更重要?连日来,一篇题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的帖子在引爆各大知名网站社区论坛,ID为“深海水妖”的发帖者——女作家陈岚更是遭到网友们狂轰乱炸。(7月21日新华网)
(博讯 boxun.com)
帖子的起因缘于一宗命案: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经披露后引起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但却有不少人对少女报以嘲笑,结果遭到众多网友批驳,矛头直指嘲笑者。网上的争论,引来女作家陈岚参与,但她却独树一帜,认为嘲笑并没有什么不妥,抛出了“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的言论。
为支撑自己的观点,陈岚提出了三个“理由”:首先,那些倡导女性冒死反抗性侵害的男性,其实是为着自己一己之私着想,在潜意识里认为“男性的性专属权大于女性的生命。”这种要求首先在道德上是过分的,保存女性自身的安全理应放在首位;其次,这种要求对于体力上弱势一方的女性同样过分,“它以不对称的牺牲,在大众中传播错误的价值观。”再次,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女人此刻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不是完全属于自己的,她的生命权也不是属于自己的,是属于某个男性。虽然,这样的论证似乎扯得远了一些,但其中包含着的对中国传统观念的反思,对生命大于一切理念的张扬,无疑是可取的。
千古以来,男权主义主导下的“烈女论”、“贞节论”,如食人之魔害死了多少女人?远的不论,就说三十年前那场唐山大地震吧,曾有资料介绍,当灾难夜半突然发生时,人们从睡梦中惊醒,来不及穿衣服,就跑了出来,当突然发现自己一丝不挂时,一些女人就为了护身,不顾一切地跑回正在地震中摇晃的房屋内,结果让“贞操”给送掉性命。
记得,几年前,一个拒绝当歌厅小姐的女孩,为保住自己的贞操从几层高的楼上跳下来,不幸摔成了高位截瘫。当地妇联不仅前来慰问,而且广为宣传,不乏对女孩贞烈操行的肯定和褒扬。那背后给人的是这样的暗示:贞操,胜过生命;保住贞操,比枉活着更有意义。这事在当时引起争议:妇联的此举,是不是要树立一个现代的贞操牌坊?从那时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好几年,跳楼的女孩安在?也许还瘫痪在床,也许已经离开人世。生命换来的操守,其实是令人痛苦一生的悲剧。所以,陈岚反对冒死抵抗强奸的观点并非没有道理。
然而,陈岚将冒死反抗强奸斥为“耻辱”,太过偏激了。第一,“耻辱”之说,是对法制的否定。强奸是犯罪行为,反抗强奸无疑就是制止犯罪。将制止犯罪的正义行为指为“耻辱”,这岂非对法律的否定?第二,保证自己不受侵犯,是公民的权利,为避免自己遭受侵犯而反抗,就是行使公民权利,这怎么能谈得上是“耻辱”?第三,面对强奸,应该反抗还是不反抗,那是应由当事人自己因时因地根据对自己有利还是无利自行抉择,事后“马后炮”地斥人“耻辱”,既于事无补,尤显可恶,更无异于往受害者及受害者亲属的创口上撒盐。从这个意义上讲,陈岚反对冒死抵抗强奸的观点该遭“炮轰”。
尤其值得研究的是,这样的刑事案件泛文化讨论,对整个社会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诚如有的网友所言,公开提倡女性面对强奸不反抗,无异于鼓励歹徒更猖獗放肆。这场争论,与其在女人该不该为“贞操”献身上打转,不如在怎样创造条件保护妇女免于遭受侵害上着眼。
来源:八角楼评论/ 作者:李北陵 *
(Modified on 2006/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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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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