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继东:对中国大陆《治党策 . 治国策 》的设想
(博讯2006年3月10日)
治党策 . 治国策 .
前 言 (博讯 boxun.com)
治党策——坚守进化与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
治国策——消灭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中期时代具体措施
党外党内、高层低层,都在议论中央如何整党治国,最焦点又是如何反腐防变,一致认为处方是发扬社会主义制下的民主政治全面开放和党内的民主全面开放。民主当然是好事,也很重要。但在当下,就治党而言,民主问题尚在其次,坚守原则则是首要的。如果暴富们控制了共产党,所谓的精英都入了党,占据了管理阶层,那么他们要求的民主将会把中国引向何方?可想而知。再就治国而言,民主形式也属于第二位,关键是民主的实质内容。资本主义民主其实不过是使剥削更狡诈、更杀人不见血、更合法化,使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化,然后是允许广大劳动者在被压榨时可以嘟囔几句。而公有制下的民主的实质则是公开申明要人人平等,彻底消灭各种形式的剥削。马恩列多次指出,如果民主自由平等不与消灭剥削私有制相联系,那么这种民主自由平等对于广大人民来说就没有任何用处。在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的主要任务是如何防止国家官吏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老爷,避免劳动人民自己重新沦为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民主民主,就是人民当家做主,说透了就是人民要管住官吏。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规章、制度的主要对象不应只是治民管民,还应能治官管官。社会主义民主的典范是巴黎公社。(乱码)
基于这些认识我们撰写了一些粗浅的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篇 党国关系
一 迄今为止,在近几百年世界历史中,各个阶级的一切执政党最后都没有能够超越官僚腐败的陷阱。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政党在性质、结构、职能上与国家是不同的。政党执政后,使政党行政化,陷入繁忙的国家具体事务之中,失去政党在理论路线上继续前导性的特殊优势,也只有在我们共产国家,形成着以党代国和以党治国,使国家职能虚置化。这样,政党和国家两方面都失去了自己的本质特点。而且,执政党直接涉及利益分配问题,无法超脱切身利益的侵蚀,无法自己监督自己,又拒绝人民的权威的监督,这就必然导致官僚腐败泛滥不止。历史证明,单一的执政党制度是弊端严重的制度,社会主义本应该把其彻底抛弃,其结果我们却把它当成了不可缺少的中兴大餐,眼下,共产党执政只所以对人类历史的崇信,也是沿袭了封建皇权执政的历史惯例的消极影响所致。
一九四五年的毛泽东在延安和黄炎培谈到“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问题时说:“我们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办法,这就是广泛地民主。只有让人民都来参加管理,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都来监督,才不会人亡政息。”可惜的是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跳出这个历史周期律,社会主义国家发生的官僚腐败的主要原因,追根究底就是因为实行的是背离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最基本原则。
二 社会主义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代会,既然是最高权力机关,那么在它之上就不需要也不应该再有一个更高的权力管制它。顺法成章,就应该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国家不应该独裁专制,宪法中也不应该有关于可以独裁的具体规定,来以党代国。任何独裁对国家的影响都是不妙的、有害的、不利于巩固政权的,而且都是为少数人服务的、损害众人利益的、不利于国家稳定的、发展的,还易制造悲剧的、使弱者常常得不到自己的最基本的公民权力的、十分卑鄙的存在形式。
三 各种政党都应该能共同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不应当由一党凌驾于国家和众党之上,或以党代国以党治国;不只是共产党自己直接执掌政权,直接管理国家事务,代替一切, 包办一切。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作用,应该通过自己的纲领、理论、路线的正确性、及党员的模范作用受到人民拥护,因而党员被选为人民代表,由这些被选为人民代表的党员在人代会和国家机关中提出符合众党路线的宪法、法律、政策、方针、办法,这样众党的路线就自然地转化为国家的政策,从而体现了共产党对国家的实际的、根本的、主导作用。也就是说,这种领导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共产党独政的观念,必须分清间接领导与具体执政是两回事,分清领导核心和执政党是两回事。请注意,我国宪法中只有“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并没有“共产党是执政党 ”的规定,而在实际运作中却出现执政党的提法,说明了我们的思想还十分地不成熟以及设计的有关条文仍具有侵权的行为。
四 在民主革命战争时期的特殊环境下,共产党当时代行国家的部分职能,但当时我党已经指出不能以党代政。1942年9月1日,党中央政治局做出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提出“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或党委包办政权系统的工作、党政不分的现象,都是不允许的。党对参议会及政府工作的领导,只能经过自己的党员和团体,党委及党的机关无权或不应该直接命令参议会及政府机关”。建国后又明确指出,“各级党委对各级政权机关的领导,应经过在政权机关中工作的党员来体现”,“党直接做政权工作是不好的(董必武一九五一年十月十八日的信及毛泽东的批示)”。但可惜的是,在从苏联沿袭过来的执政党制度的大框架下,那些符合巴黎公社原则的规定不能得到认真的实行,终于陷入与历史上一切执政集团同样的官僚腐败窠臼,更不要说去权威监督他人不能腐败了。
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因而获得了建国初期的领导核心地位,但并不因此就用法律规定自己必然享有领导特权,更不要说是永久性的了。无产阶级政党具有国家领导核心地位的根本前提条件是:它必须是先进的。也只有继续先进,它才能有资格继续保持国家领导核心的地位。所以,领导核心地位是历史功绩的记录,同时也应该是现实表现的肯定,不是一劳永享的,必须由广大人民随时检验而不只是我们共产党确定仍然是进步的,才能继续担当国家的领导核心。而任何政党都不能担保自己永远绝对是进步的。因此,政党对国家的领导核心地位是或然的,而不是必然的,是必须经过人民检验确定是否有资格被授权和是否有资格被继续授权。对国家命运问题,法律只能确定必然的东西,而不能确定或然的东西,这是法律的安全本性决定的。用法律规定执政党(而且是用自己制定的法律规定自己是永久的执政党 ),就是提前用法律肯定必须在将来经人民检验后才能确定的或然的东西,这是违背法理本性的。历史的教训是,所有的独裁统治的结果都是导致最终亡国,或走向人民的对立面。共产党应该努力的是如何永葆自己的政治本色,能永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而保持自己的领导核心地位,而不是想方设法论证自己是当然的执政党,论证自己当然拥有永久的执政地位和永远过多占有国家的实益。若不是这样,岂不太容易走向人民的对立面上去了?
共产党应该是最先进的政党,但如果直接执政,也很难避免思想素质较差的人直接的陆续进入,在制定利益政策时又必然地歪向自己、并向自己的上层更加倾斜,也就很难避免官僚腐败。只有超脱实际利益的羁绊,才能始终清醒地观察国家机构内部廉腐状况而领导人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官吏,保证国家权力被正确使用。也能恰恰体现了共产党对国家的实际领导作用,真正成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这正是老子所说的“无为而治”、“无为而无不为”的最佳治国状态。也是说,共产党走到监国的位置上比自己执政要有益于中华民族的实际利益得多。
五 共产党的最大特点应该继续是在路线上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它不是专政机构,不该具有专政职能,不应霸占国家专政机构。但实行独裁制度,党就成为了为私利的专政机构,共产党不应该处在智能极限较量上的第一线,更不应该陷入复杂的、繁重的、具体的斗争事务中,因为陷入具体的事务中就很难集中精力冷静地思考路线问题,更难避免出现国家管理阶层愚昧的扩大化,这已为社会主义国家史所证明。
六 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导言中说:“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予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的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样即使社会没有另外给各代议机构的代表规定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这里丝毫没有提示共产党必须直接执掌政权,没有说国家官吏必须有共产党指定委任,而且恩格斯还指出“授职制是违背公有原则的”。即使我们再变革,都不应该背离马克思主义的最根本理论,因为我们还在信仰马克思主义。
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制度的核心是党组织指定委任国家官吏,使人民代表制度形同虚设,这是严重背离马克思主义原则的。这种被指定委任的官吏就只对党的领导人负责,不愿意也不接受人民的监督,更不再为人民的实际利益负责,也就必然产生官僚腐败。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一党执政,包办一切代替一切,产生的官僚腐败的严重程度甚至更甚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若是想做国家的具体管理者,就应该不怕党外人的权威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不使自己腐败的较快,和肆无忌惮,甚至是从根本上能够杜绝腐败。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权力的行使应该是人民全权委托的关系,人民并有全权按届收回权力审查后再次重新委托的合法条件,而不是一次委托后就形成了再也没有委托权力、这样的格局。而共产党的宪法实际上是人民一次性委托后而被永久剥夺重新收回和重新委托的全权。所以,独裁专制与公共原则是根本不相容的。
七 社会主义国家是在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广大人民流血牺牲建立起来的,所以建国初期,为了巩固来之不易的成果,第一届人民代表中的大多数必然是共产党员和党的支持者。但我们都知道,社会主义国家是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制定出来的宪法、法律必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必然确定国家的性质是广大人民专政的性质,必然制定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私有制的根本政策。这样一来,国家政策就与共产党的社会革命政策是一致的,这就自然地体现了共产党对国家的实际领导的合理性。
八 共产党带领人民用自己的流血牺牲争得了建国后第一届立宪的历史定势,确立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制度。那么,只要共产党继续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共产党员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下一届的人民代表中的多数就仍然是共产党员或党的同情者,这就继续自然实现了共产党对国家的意向领导。以后各届继续如此,共产党就继续是国家的领导核心。而不能利用利益来引诱国人与共产党走在一起。因为利诱就只能使权力者更加剥夺人民的利益来完成管理者的多余的或贪婪的占有。也就更不得民心。所以,共产党内的是否必须直接执掌政权,直接管理国家,是否两党轮流执政,是否多党联合执政,都是毫无异义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就不需要共产党太过于劳累,也没有必要设立独裁制度来维系共产党的生命,而劳累是大家的事,是那些愿意做官的人的事。任何团体要想对国家起到良好作用,只有通过自己的正确纲领和党员的模范作用,由人民自主选择。一句话,共产党争取的只应是对国家的领导核心作用,而不是执政党地位。
第二篇 重建中国共产党
九 共产党应该是代表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有组织的先进团体,是带领广大的劳动人民进行新时期革命的先锋队伍,它应该或必须坚守自己性质的高度纯洁,因此它必须是以广大人民为主体。因为党员的组成最终决定党的性质和生死存亡。如果党员中自私自利者占太大的比例,甚至大批邪恶的投机分子进入党内,许多干部蜕变为贪官污吏,那就只有灭亡而无二法门。
十 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制订的党的基本路线。而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整个历史发展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不同的风险,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之间的基本路线较量。而到了社会主义中期阶段,这种较量也就自然地结束。因为中期时代已经基本上能够把资本主义的所有的优质成分统统的包容了过来,也就必然失去了这种较量的必要性。在今天,理解社会主义的怎样进化是共产党的决策者必须面对的客观实际问题,最起码,消除独裁专制已经摆在了共产党人的面前,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发展策略,更要正确区分我们的路线与基本的纲领究竟是什么东西?应该包含哪种成分?是否有益于人民和自己的发展与壮大?更有领导水平?及时清理过去的走私化的思想垃圾。
十一 中国共产党的现状必须进行一次大整党大清党运动,或者说进行重建最起码能使中国共产党重新建设成为马列毛主义要求的基本水平。中国只有重建共产党,才能在国内重新争得广大人民的信任与支持,才能领导好彻底的反腐反蜕的斗争。
在中国,重建党的原则方针:高举马列毛主义旗帜,反腐反复辟,按照共产党的基本原则,实行“惩腐毙独(裁),治病救党”的原则方针,平稳健康地发展共产党。
十二 为保证整党清党和重新划分权限工作平稳健康地进行,防止产生混乱、动乱、暴乱,在整建党中央时,首先应实行全民皆兵,普遍组建工农民兵,尤其要全面武装大型国营企业的工人群众。也是胡中央利用更多的力量进行我党基本改造的最安全最有效的办法。
十三 整建党应该先自下而上,然后再自上而下地进行,首先组建民兵师,然后整建中央,整建军队,使外党系具有了竞争政府的权力。
整建党步骤为:
1.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以党章基本标准,特别是严格要求第一条,必须是共产主义者。
2.首先,由不担任党政军领导职务的普通人民进行整党评议,评出合格者,辞掉不合格者,同时由基层群众推荐一部分优秀党员,组成中央整建党领导小组。
3.在中央整建党领导小组领导下,对中央纪检委委员进行整党评议,合格者补充入中央各级整建党领导小组。
4.在补充后的中央整建党小组领导下,对中央委员进行整党评议,合格者充入中央整建党小组,组建中央整建党委员会。在中央党委员会领导下,继续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
5.在中央整建党委员会领导下对中央军委进行整党评议,由合格者再补充一部分工农党员和战士党员组建军队整建党领导小组,与中央派出的整建党工作队一起对各总部、各军兵种逐级进行整建党,直至团上。
6.。中央派出整建党工作队分别对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进行整党评议,合格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坚决地辞退。
部分基层优秀党员组成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整建党领导小组。然后,与中央派出的整建工作队一起对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以下的党组织逐级进行整党评议,直至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的整建党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人应进行三角形调换。
7。各级整建党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中要有二分之一的是人民党员。
8。从中央到县团级党委委员评议时,委员由自己所领导的范围内的党员、士兵和群众公开评议后无记名表决是否是合格党员。
十四 党员评议程序
1. 党员自评,认为自己不合格者,可以自动退党。
2. 群众评议,由党员所在单位群众公开评议后无记名表决是否合格,合格率低于参加表决的群众60%的,劝其退党。
3. 党内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党员互评后无记名表决是否合格,合格率低于参加表决党员的60%的,劝其退党。
4. 年老体弱不能再为党工作的党员,可以转为荣誉党员,不再过严格的组织生活,准予党员登记、颁发党证党徽,这样以保证党的朝气蓬勃的战斗力。
5. 整党后吸收新党员,按五项条件,主要是吸收工人农民,在新党员中比例不少于80%。以后逐步使全党党员中农工与非农工的比例不少于80%。新党员一般应在25岁以上,以保证党员的基本思想素质。
十五 严肃清党
1.凡是在近二十多年改革开放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的党员,劝其退党,问题严重的,自己又不坦白交代的,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凡是在近二十多年改革开放期间,在工资以外有严重合法剥削行为的党员,主动交出剥削收入的,不追究任何责任,劝其退党。剥削行为不严重的,经过群众和党员评议后并作出严格自我批评的,可以保留党籍。凡不主动交出或隐匿合法剥削收入的,一律开除党籍,送交司法机关。
3.有条件地接受新资产阶级分子入党。
4。在整党清党期间,所有各级党组织、党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怠工、失职、破坏者给予严厉惩处。
5。为保证党的素质,不应追求党员的数量。
6。整党运动必须走群众路线,坚决依靠普通党员、广大人民群众,不搞包办代替或形式主义。
7。清党的这次大手术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能拖延的,关键是中央的决心和胆魄,这也是进化的实质性的重要标志。
十六 国家对共产党不给予经济资助,共产党的活动经费完全由自己的党费负担和自己 实业收入负担。共产党的专职工作人员不领取国家薪金,生活费由党业承担。所以,党的专职工作人员要少而精,高效率,配备适当数量的兼职工作人员,以减少负担。党的干部不再享受任何特殊待遇。
十七 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均由基层党员直接选举的党员代表中逐级产生,取消指定制、委任制。
十八 党的各级委员会任届均为五年。
十九 党员在各级领导职务上最多可以连任两届,换届后可以再被选为代表进入上级或下级的委员会。
二十 设立精干的中央委员会及具体工作机构,取消政治局、书记处设置。中央委员及各级委员会委员的岁数不得超过65岁。
二十一 党的各级领导人员应接受党员的直接监督,定期在单位汇报工作,接受询问质询。党员有权要求撤换罢免其代表资格及职务,要求撤换罢免率达60%者,即应生效。
二十二 党的纪律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组织服从中央,中央服从中常委,中常委服从全党表决。
二十三 共产党夺取政权的时期,共产党代行国家职能,所以这个时期必须党指挥枪。但政权建立后应该还枪于国。既然国家不需要执政党左右 ,那么,任何政党也就都无权调动指挥军队等武装力量。军队是属于国家的,只应听命于国防部的调动指挥。党对于军队的领导,也像对于国家的领导一样是政治领导和思想领导,今后还要逐渐把指挥权移交给人民政府,但是,中国在没有进化到社会主义中期时代之前,不能放弃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
但整建党和改变国家管理制度时期(即改制时期),实际上是第二次社会主义革命的中期时代,此期间军队要置于中国共产党中央整建党委员领导指挥之下,直到宪法修改完成后才能把军权逐渐全部地移交给国家,这样以防止国家在改制时期出现混乱与偏离公有制轨道。
二十四 取消独立设置的国家军事委员会,由国防部主持军队和国防的各项工作,直接向国务院负责。战时成立国防委员会,由国家主席担任主席并兼任武装部队最高司令。
二十五 军队的基层以下的(营级)军官,均由士兵直接选举的军人代表中逐级产生,其中国防部长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产生。
二十六 各级士兵委员会直接监督军官,有权向军事领导机关建议撤换罢免上级军官的职务。军事领导机关应认真考虑士兵委员会的建议,如不同意士兵委员会的建议,原士兵委员会可以进行第二次士兵大会表决,如第二次士兵大会表决赞同撤换罢免达到60%的,即应生效。
二十七 所有军官均领取全国人民平均收入值,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不再享受任何特殊待遇。
二十八 与国际组织合作,追缴外逃的全民和集体资产。凡主动交回逃往境外资产的,一律给于宽大处理,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已迁居国外,欢迎回国居住,主动上交侵吞的国有财产的,可保留给其家庭略高于全国人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财产。而对拒不接受宽大政策主动回国的,须采用一切合法的手段与国际组织合作,进行严厉追缴,并绳之以法。
二十九 对进行剥削的私营企业和个体企业,由政府部门逐步收买,转为国营企业,由该企业工人组成的工会接管进行生产经营。
由于官僚腐败和社会上的新资产阶级人数很多,他们占据的资产数量也很大,他们中必有一大部分顽固分子,不会甘心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和被专政,加上社会上又存在着许多的黑恶势力,还有国外的反动势力也必然进行破坏捣乱,所以这场斗争决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应有复杂激烈斗争的充分准备和认真的防范措施。要警惕顽固复辟势力搞反革命阴谋活动,对破坏捣乱分子严惩不贷。在重新开展工作之时,应进行严厉打击,坚决清除黑恶势力。
第三篇 政府机构和勤务员
三十 国家各级官员,应统称为人民勤务员,从最基层干部直至各部部长、国家主席,均应由基层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中逐级产生。取消指定制、委任制、协商制。也即民众推选市级人大代表,市级人大代表推选省级人大代表,省级推选中央人大代表,候选人一律自荐,然后由人大代表推选同级的政府官员,政府官员候选人必须自荐。
三十一 人民政协,必须有各党派按照自己的拥有的党员数量划分出比例地分占议席,只要开放党禁,人民就可以利用各党派的原则来发表自己的歧见。
三十二 选民对人民代表实行直接监督,有权随时撤换罢免所选的代表的资格和职务。原选区有60%选民赞同撤换罢免的,即应生效。
三十四 所有各级人民勤务员,直至国家主席的工资,均领取全国公民的平均工资,取消公务员等级工资制度,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一些补助政策来弥补公务员的实际需要。
县局级以下,取消个人用车、住房、医疗、保健、出国以及家属子女等等各方面的特殊待遇。
三十五 所有各级人民勤务员在同一职务上最多连任两届。
三十六 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在被选时岁数不得超过65岁,其他各级勤务员岁数也不得超过60岁。
三十七 人大委员长的产生,由全国人大代表自荐后竞选,取消指定制、委任制、协商制。
三十八 实行对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的质询制度和弹劾制度。
三十九 各政党、社会团体可以作本党团代表竞选,竞选费用由自己负担。人大代表由各合法的党派按照人数比例均分。
四十 人民是国家间接的管理者,是国家权力的主要拥有者和主要授予者,
对国家机关和各级人民勤务员有最充分的、权威的监督权。
四十一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组织,工会各级委员会均应由工人直接选举的工人代表中逐级产生,不由任何党组织指定和委任;工会专职工作人员要精干,工资由工会会费负担,领取属下工人平均工资,其劳保福利也由会费负担,不得享受任何特殊待遇;工会代表受属下工人直接监督,选区工人有权随时撤换罢免工人代表,赞同撤换罢免率达60%的,即应生效;工会应维护工人的一切实际利益。
四十二 农民有权利建立自己的农会。
四十三 国家应建立统一管理少年儿童、老年人及残疾人权益事宜的专门机构。
第四篇 国家经济政策
四十四 停止私有化改革政策,努力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四十五 允许不带有剥削成分的个体经济存在,并纳入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服务的范围,逐步引导到集体经济轨道和国营经济轨道。
四十六 各级政府的经济委员会直接管理国营企业。国营企业管理人员由工人直接选举产生,由工会实施监督,工会有权随时撤换罢免企业管理人员,本单位选民赞成撤换罢免率达60%的,撤换罢免即应生效。国营企业管理人员领取全厂(矿)工人平均工资,不得享受任何特殊待遇。
四十七 调整工人工资级别,缩小最高与最低级别之间的差距。实行低工资,适当奖金,不断增加福利。
四十八 房屋公共化,将全国空置的商品房及没收的房屋分租给无房少房的工人居住。乡村房屋公共化,停止住房私有化政策,实行妥当的方法,逐步将现有的城镇私有住房公有化,但不使群众的利益受损失,若是需要利用地面时,需拆私房时,还要给予私户一些赔偿。
大力发展医疗科学和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全民免费医疗保健。首先大幅度降低医药品价格,降低医疗费。
四十九 在以我为主、互利互惠的前提下清理“三资”企业,对外资企业不再给予优惠政策,并坚决打击违反《劳动法》的企业主。
五十 实行社会福利政策,无业者具有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十一 实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的产业发展政策,要为子孙后代着想。
五十二 加大对农业的科技投入,努力开发直接合成有机食物的高科学技术,以应对土地不断减少的压力。
五十三 实行稳定物价政策,逐步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加大工业对农业的回报。
第五篇 公民权利
五十四 中国公民在遵守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
1.人民有管理国家权。
2.人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自荐权。
3,劳动权。
4.休息权。
5.信仰自由。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自由。国家对各种宗教机构不给予经济帮助,各种宗教应向自己的信民筹集经费,但不得使用剥削方式进行筹资。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取缔邪教。公民并有权利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6.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公民可以按宪法规定注册登记组建政党、社团。
7。通信自由。必须在认定为罪犯的前提下,公安机关方可以扣押、拆阅公民的通信。禁止监听无犯罪公民的通话。禁止监控合法的网民。
8。知情权,凡涉及社会公共事业的重大决策、实施行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开。
9。媒体对一切社会活动具有监督和评论权。
10。受教育权。认真实行义务教育,大、中、小学一律免收学费。取消教育产业化政策,取消私人办学校赢利收费的权利,取消学位、职称制度。教师实行与职工一样的工资待遇。
第六篇 对民主党派的政策
五十五 国家对任何民主政党都不给予经费资助,所有民主政党的经费都只能自行筹款。
五十六 现有的民主党派必须按宪法规定端正自己的纲领,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制度为前提,方能允许发展党员。
, 五十七 对外继续和平共处。
五十八 与周边国家慎重、严肃地解决领土海屿纠纷问题。
五十九 为重建中国共产党和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些历史问题和理论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必须进行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必须首先在自己党内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民主的大讨论,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的境地,然后才可能进行重建党和改善国家管理制度的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扬党内民主是至关重要的。应该坚决地依靠党内和社会上的革命力量。
后 记
以上的建议,是基于正视危机而又希望在不出现社会大动荡的情况下进行重建中国共产党和推动社会主义初期向中期时代发展。立意是探索一条道路,即探索在仍然是社会主义框架里、尚未完全公开彻底复辟的情况下,依靠广大人民的力量,通过促进转化,重建共产党,纠正错误路线,击溃资本主义复辟逆流,而不使用激烈方式继续进行社会主义进化的方针。
上述设计的方案虽然还不完善,但已具有可操作性。这个良好愿望的方案也许不被权力阶层认可,但是即使促进左转失败(肯定失败),中国人民在另一种形势下进行第二次社会主义革命时,本建议中的许多涵义还是有参考意义的。
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到了一个严峻危机的关头,这一关是必须要闯的。主动权现在还掌握在党中央的手里,但形势给予主动权的时间可能不会很长。如果中央丧失了最后主动权的话,那么多种不同性质的社会势力就会以多种不同性质的方式来表示它们的力量了,那么,这个国家就必然会陷入大动荡,人民将遭受大损失。我们衷心希望以胡锦涛为首的党中央能以勇敢的气魄领导全党全国人民主动地闯关,自觉地进行这场艰巨的自我重建的革命。或则说领导中国人民完成这一历史使命。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本文只代表作者或者发稿团体的观点、立场)
点击这里对此新闻发表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