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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信仰才有意义/姚笠
(博讯2005年12月12日)
法轮功的出现,对没有宗教的中国是个极大的挑战。当然实质上是对共产主义的挑战。由于人们没有意识到被强制信仰的共产主义其实是一种宗教,于是低估了放弃共产主义思想体系而改投别的思想体系所能够产生的社会后果。假如没有法轮功,中国也会出现另一种类似的思想体系,因为显然,共产主义违反人性的本质导致了人们早晚要疏离它。而群居的社会里的人们总是需要一种精神上的认同来作为凝聚力的。
许多人接受法论功是从健身祛病开始的。中国是个“功夫国家”,历史上的帮会和社团,没有一次不和武术功夫的传统有关的。所以法轮功这样一个体系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假使出现另一个体系,也十有八、九和武术功夫相关。这是文化传统决定了的。
每个教派的信仰者都认为自己的教最好,所以努力拉新人加入也就不奇怪。假如信仰不是自由的,那就肯定不长久——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共产主义就是例子,当然,共产主义不长久还有其他许多问题。所以,宣传法轮功,是法轮功信仰者的自由。信和不信,有着同等的自由,应受到同等的尊重。无论谁强加谁,都是没有道理的。强加本身,就是专横。强迫不信是专横霸道,强迫信也是专横霸道。
为什么信仰必须是自由的?因为一个人的思想是他自己的,尽管可以被误导——因此就更有理由要求必须是自由的。每个人都可以对世界上的事务提出个人的质疑。假如中国允许人们质疑的话,共产主义导致的灾难就会大大减少。质疑是本能,没有边界,这是事实。不必思想设防,不必害怕质疑,因为人的共性本身会导致群体性的认同,而正义的、善良的、公平的,肯定会越来越壮大。但是,也不可掉以轻心——共产主义曾经迷惑了半个全世界!所以,表象是一方面,还要由时间证明。所以,大可不必执著过分。重要的是自己的信仰是自己的自由选择,自己从自己的信仰中获得精神的益处。
任何思想,信仰,成体系的或不成体系的,只有一个必须遵守的原则,就是不能对他人造成肉体的、精神的以及经济的伤害。强加于人就是一种伤害,所以不合理。也就是说,信仰必须是自由的才有价值。
人们抗议对法轮功信仰者的迫害,不是因为法轮功好还是不好——这是另一个问题,思想问题——,而是因为侵犯人身是犯罪。对不同信仰者进行人身侵犯,和对一个盗窃犯、乃至杀人犯进行人身侵犯,在侵犯人身这点上是相同的。归根结底,我们捍卫的是每个人的自由、安全和不被侵犯的权利,换言之,人权。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否信仰法轮功,对侵犯人身的迫害行为,都应该表示抗议,这才公正,捍卫别人不被侵犯,等于是捍卫自己也不被侵犯。
(Modified on 2005/12/12)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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