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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是用来收钱的!(图)
(博讯2005年11月01日)
    
警察不是用来收钱的!

      “古今中外,警察都是用钱的而不是收钱的,让警察收钱,不管是多么正大光明地收钱,警察都无法保持自己的良好形象”———最近,针对警察警务保障等问题,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表示:“只要能切实解决警务保障问题,警察乱收钱、乱用钱甚至挪用、贪污钱的现象,自然会大为减少”。(10月28日《瞭望东方周刊》)
    
      “警察不是用来收钱的”,诚哉斯言!无论是《警察法》还是其他各种警察管理规 章,从来都没有将“收钱”列为警察本职,而“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等公共服务事项才是其法定职责;然而,在实现中,警察收钱却实在又不是什么稀罕事:治安费、巡逻费、破案费、办证费、年审费等等,可谓花样繁多、不胜枚举。
    
      而如果稍微留心观察,又不难发现:“不是用来收钱的”的公共部门其实不止警察部门一家,因为依据现代分工明确、职责规范的现代行政管理理论,政府用来收钱的只能是税务、财政等少数专职部门,除此之外,其他所有行政部门都只能是“用钱的”。这意味着,不仅警察部门,而且其他一切非财税的公务机关都一律“不是用来收钱的”。但揆诸生活现实,本只该用钱,事实上却大收其钱的公共部门又何尝少呢?教育、交通、水利乃至文化、环保这类传统意义上的“清水衙门”,哪一个部门手里没有或多或少的“收钱”项目?以教育部门为例,近年来在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等大环境下,上自大学,下到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无处不在,成为多年来社会最为关注却又屡禁不绝的头号价格问题。
    
      很明显,这种公共部门与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纠缠在一起的行政生态,不仅“无法保持公共部门的良好形象”,损害社会管理效能,催生诸如警民关系恶化等社会问题,而且直接催生了利益化的行政倾向,导致“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等一系列严重影响公共行政品质、妨碍政府执政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虽然,在非财税公共部门“收钱”问题上,各级政府一直以来也没少采取措施,比如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但正如王太元指出的,“不管几条线算账,却总是从你上交的钱里面返还一部分”,还是一种“多收多用、不收没得用”的财政保障格局,这意味着,从整个部门的角度来看,利益化的行政路径并没有真正斩断,为部门利益而行政的冲动难以根本铲除。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要想捍卫公共部门的公共品质,使之回到为公益而不是部门利益服务的轨道上来,仅仅有“收支两条线”这样的权宜性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从财税体制这个根本之处着手,改变如今政府资金管理“几张皮”的局面———将预算外资金和非预算资金等大量非常态的政府收入都纳入单一的预算体制中,统一调配管理。换言之,除了财税专职部门,一切其他公共部门都不应再有“收钱”的权力或职责,所有政府开销都由财政统一运作。如此,诸如警察这样的公共部门,才能真正从制度上实现职能转换,从而确保公共服务的品质。
    
     燕赵都市报/楚一民
    
    *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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