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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弹“礼仪之邦”---孔子不如叔孙
(博讯2005年10月12日)
    
     已经很久没有听人说起过我们中国是所谓的“礼仪之邦”了。
     过去我们曾经是“礼仪之邦”吗?是的!我们过去是礼仪之邦。打躬作揖,我们的祖先最为在行。尤其是在官场上,尤其是在朝廷上,磕头和行礼,是除皇帝外其他所有人的最基本的做人功夫。而且这绝不仅仅是一种表面的功夫,礼仪上的小小差错是要受到严厉的惩罚的。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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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民族被称作汉族,肇始于刘邦所创立的汉朝。其实刘邦这个人最不讲做人的礼仪,还是在他做平民的时候,在酒宴上和人争席位,拿别人的帽子做便壶,对他来说曾是家常便饭。柏杨说他出身无赖,他岂止无赖而已,他还是一个低层小吏加黑社会团伙头目。由他创立的大汉朝,又怎么会如此注重礼仪的重要性呢?--- -这都是因为儒生叔孙通的缘故。叔孙通见刘邦已经得了天下,就去向刘邦献礼仪。刘邦最初那里肯理会叔孙通的这一套虚头八脑的东西,他嫌麻烦,他的本性只喜欢痛快淋漓的东西,实际的东西,在他的眼里礼仪毫无用处,而且烦琐无聊,只能使人生厌。但叔孙通是受过圣人的教导的,他把礼仪的重要性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治国安邦的高度。叔孙通对刘邦说道:陛下能马上打天下,难道还能马上治天下吗?刘邦是何等样聪明人一个,他很快领悟到其中的重要玄机,就命叔孙通去制定汉朝的礼仪。该死的叔孙通,他把已经接近死亡了的主仆之间的礼仪复活到大汉朝的君臣之间,而刘邦,则高高兴幸地完全接受下来。
     刘邦发现,礼仪虽然烦琐,但主要是臣子们不得不忍受的活罪,自己高高在上,倒是乐观其妙。
     叔孙通发现,礼不但可以换口饭吃,而且还能换来荣华富贵。
     大臣们发觉,为了更重要的高官厚禄,礼是不得不接受的东西。有什么大不了的,不就是多磕两个头嘛!
     礼终于作为一种重要的行为规范被确定下来。中国人跨过了走向“礼仪之邦”的最后一道门槛。
     到了大约一千多年之后的大宋皇朝。有一天,朝廷中的大臣们正在参加一个重要的庆典,忽然传来大儒司马光死亡的消息,大家以为应该立即去吊丧。另一个大儒程颐反对说:“孔子说过,哭的时候不可以欢乐。”有一个大臣反驳道:“孔子并没有说,欢乐的时候不可以哭啊。”生性洒脱不羁的苏轼在一边接话说:“这全都是叔孙通这个死鬼发明的怪礼。”程颐以为苏轼在讥讽自己,而且苏轼的态度实在是太过无礼了,就去找话头弹劾苏轼。有的人为苏轼报不平,也反过来上折子弹劾程颐。于是,大宋朝的中央统治集团,因为这一件小事完全分裂。
     这可是在大宋朝面临着诸多的内忧外患,军队连吃败仗的时候。但宋儒以为,礼比打胜仗更为重要。
     宋朝,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儒生控制了从中央到地全部政治权力的国家,一个标准版的礼仪之邦,给我们开了一个以礼治国的大大的政治玩笑。
     但这时“礼”已经浸透在我们民族的血液里,成为我们民族最重要的文化传统;礼已经从大夫下放到民间,成为全民族痴心信奉的“做人的道理”。我们的祖先到这时已经离不开礼。没有了礼,他们不知道怎样说话、做人、办事。礼不但是一系列的行为规范,而且成为主宰人们的灵魂的精神信仰。不知礼、不通礼、不行礼的人,不是一个合格的人;破坏礼、不讲礼、反对礼的人,在这样的社会里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畜生。
     看过史记的人都会有一个这样的印象:叔孙通,一个猥琐滑稽的小丑,标准的小人儒,他竟然成了使徒保罗之于基督教一样的重要的传道者,成为中国人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制定者,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我们的最重要的先师孔子,其实到死也没有弄明白礼的具体规范有那些。孔子是一个十分执著认真的人,在礼这个最重要的问题上他绝不肯随便通融权变,所以他曾经十分遗憾地说:周礼不可征也。孔子一辈子依礼行事,在同时代的其他人都不把礼当做一回事的时候,他视礼为人间的大道,非礼不行、非礼不言、非礼不用。只要是经孔子考证为真实的古礼,哪怕是失传已久,孔子必亲身去实践它;而且他还把这些礼教给自己的弟子,让弟子们去实践执行。当叔孙通为刘邦制定汉礼的时候,有许多自居正统的儒生对他说:错了,礼不应该是这样的。叔孙通反驳道:走开,腐儒!我说它是什么样它就是什么样的。
     我相信,在叔孙通的眼里,孔子也必是“腐儒”一个。
     但是,给“礼”提供精神和灵魂的,是孔子而不是叔孙通。
     这就出现了一个大难题:忠实的儒生,不管你称他们是腐儒也好、君子儒也好,在现实的社会里是很难有什么影响和作为的。而小人儒,拿礼做吃饭的工具,很容易讨好世上所有的人,尤其是有权势的人。因为,礼总是把更多的尊敬给予了有权有势的人。礼的本质就决定了礼是无法平均分配的。放眼当今的世界,此礼依旧:有权势的人得到地多,普通的人得到地少,下等的人几乎得不到。
     “礼”这东西竟然能拿来作为人生的信仰吗?竟然能成为人类精神中灵魂级别的东西?叔孙通当然是没有这样的力量的。但孔子就不同了。孔子是人类历史上精神大师一类的人物,如果孔子以为“礼”有这样的功效,“礼”就真有可能发挥这样的功效。
     在文化的演进历史上,孔子具有扭转乾坤的个人力量。他不幸真的就做到了。
     在人类历史上一千多年的时间里,在中国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曾经出现过的一群最擅长打躬作揖和磕头行礼的人,他们究竟是可怜的人类笑柄,还是一种古老文化的有价值的承传者?----历史虽然已经成为过去,这个简单的问题好象还没有完全搞清楚。
    
    孔子坚决地反对各种不同于他的学说。他害怕自己的说教被反驳,就提倡“畏圣人之言”。对于反抗他言论的宰予,就说“朽木不可雕也”,侮辱宰予的人格。他企图以“文武之道”来排斥其它思想文化,“攻乎异端,斯害也已”;把“己之所欲”强施于人,对反对者甚至格杀勿论。据《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为鲁司寇,“三月而诛少正卯”。
      因为少正卯聚众讲学,使得“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少正卯宣传的是法家的一套,虚仁假义的东西受到了打击,少正卯声名太盛,孔子的弟子除颜回外都跑去听,于是这个文质彬彬的圣人拿起了刀,二话不说就诛杀了少正卯。于是乎,那些侮圣人之言的小人老实了。
      孔子任代理宰相之职,把一个学者少正卯处死。罪状是什么呢?一共五条:(1)“心逆而险”。只是主观的认定他居心阴险,并无不法的行为。(2)“行僻而坚”。行为怪诞,不接受劝告。也构成死罪吗?(3)“言伪而辩”。说谎话而坚持是事实。(4)“记丑而博”。记忆力强,学问也渊博,但所知皆丑陋[不知犯了刑法哪一条]。(5)“顺非而泽”。自己的错误,却把它粉饰为好事[都可以不举证就定罪,且是死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这样的判决,没有一件有人证,有物证的具体犯罪事实,只是几句抽象的形容词,就定了人的死罪。少正卯了不起就像今天放荡不羁的“嬉皮士”而已。只证明孔大圣人没有容人的雅量,缺乏政治家的风度,只能听歌功颂德的谀词而已。孔大圣人尚且如此,何况他以后的凡夫俗子,更是是非不分的冬烘头脑了。怪不得把包公当青天。因为头脑清楚,会判案的官太少了。是非曲直,量刑轻重,并无客观标准。
      诛少正卯的事情记载于《荀子》、《史记》、《汉书》、《孔子家语》等书。中国人不承认人人有罪,只承认“个别人是没有罪的”。古语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也就是说圣贤无过错的,为了尊孔,朱熹怀疑这个历史事实,清代的学者干脆否认这个历史事实。
      因“圣贤无过”或“圣君无过”,故中国文化否定了言论自由。“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不议国政)”;天下无道,则更不能议;否则要被暴君杀头。即使让士大夫们议论,也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而且反对思想自由,只能“思不出其位”。
      在一个没有自由的社会里,是不可能有正义的。即使受了冤屈,也不能鸣冤叫冤屈;否则,会以给“XX主义抹黑”或“扰乱秩序”的罪名而逮捕。
      孟子有“息邪说,放淫词”;“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按孟子的逻辑:无君是禽兽,我等追求人权之辈今日全沦为禽兽矣!
      
      中国人的利益崇拜压倒了是非意识,因为利益高于一切,自然也高于是非。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里没有一个“真”字,更谈不上追求真理、追求自由了。孔子编写《春秋》时有个原则就是“避讳”,即“为尊者讳耻,为贤者讳过,为亲者讳疾。”避讳就是为别人隐瞒丑事,为别人而说谎。儒家的“智”在中国演变为鬼计、权谋,“信”被牺牲。“家丑不可外扬”,不管什么坏事,只要是自己的或是家里人发生的,就绝对不能到外面说,这是对自己真实心灵的背叛,纯粹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由于倡导避讳,中国文化变成一个不折不扣的撒谎文化。
      
      孔子是没落贵族,骨子眼里充满了高低尊贵的等级观念。在孔子的意识里,人没有天生的平等,只有小人和君子两类,对不同的人要有不同的待遇。这种人创立的学说怎么能有平等精神,怎能不被统治阶级所看中、所利用,怎能不成为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精神鸦片。“半部论语治天下”一说,便是生动的说明。
      儒家鼓吹乌龟哲学。孔子说:无道则隐。又说:道不行,乘桴浮于海。穷则独善其身。
      儒学还是骂人文化。孔子骂人“其无后乎”,就是骂他人断子绝孙,这是最恶毒的骂人;他骂的是做佣的工人。孔子赞扬晋文公的政绩,可从来没有谴责过晋文公吃人肉。晋文公继位以前被迫害,到处流亡,没有吃的,他的随从就割自己的肉给他吃了。孔子对这事情一声不吭。孔子骂人也是欺软怕硬。孟子骂他人是“禽兽”。儒家文化还是杀人文化、吃人文化。
      礼记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也”。汉代人写《忠经》,宣扬“忠臣不事二主,好女不事二夫”。
      天无二日,应用到人类社会中,就是国无二君,“天意”只能由一个人来代表。这就根本上扼杀了民主制度诞生的可能。一切围绕君来转,“朕意即天意”,一切以君上的是非为是非,一切以君上的好恶为好恶,“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就顺理成章地自然而出了。
      
      “仁者爱人”是个欺骗性的口号。有人以为孔子的仁者爱人是博爱,完全不是。孔子所说的“人”,不是独立自由的人,而是处于等级关系网中没有独立性的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这里的爱人并不是发自内心的真爱,而是一种对别人的同情。“仁”在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中,是上者对下者的一种怜悯和恩赐,是一种“恻隐之心”。当爱被理解为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同情或关心时,托克维尔指出,“哪怕在这种同情与关心中真正包含有把另一部分人拯救出苦海的善心,也不能排除关心中的蔑视和同情中的轻视”。讲“仁爱”的儒学一直成为专制的帮凶并不是因为歪嘴和尚念歪了经,而是因为孔孟之经本身就是歪经。
      孔子说,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他把人和民分开来说。“人”就是君子贵族;而“小人”是广大的奴隶。左传.鲁昭公20年郑国发生奴隶起义,起义者全部被奴隶主杀死。孔子听说了这件事,拍手高兴地说:杀得好!然后是一通治国宽猛的妙论,这就是所谓的仁爱。
      孔子因为齐国不重用他,派子贡游说列国,使得齐国吴国遭受灭国的灾难,死了百万人。这也叫仁者爱人?
      樊迟请学种田,孔子说:我不如老农,请学种菜,孔子说不如种菜的。樊迟刚出去,他就骂到:小人哉,樊须也。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也,焉用稼。
      樊迟想学农,被孔子认为是没出息的小人。然后发了一通治民的大道理。试问:四方之民襁负其子来了,不耕田吃什么?“焉用稼”怎能说出口?孔子一年6万斗小米俸禄,不用种田,可老百姓呢?孔子要等樊迟出去后才大骂,这和那些背后损害别人的奸徒有什么区别?孔子从来就是鄙夷普通老百姓的,以这种居高临下的态度怎么能说是爱人呢?
      鲁哀公问宰予土地神的神主应该用什么树木,宰予说,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孔子听到了就说:成事不说,遂事不谏,既往不咎。宰予揭示了周朝使民战栗的统治原则,孔子就非常恼怒,说作过的事不用提,完成的事不要劝说,过去的事不要责备。从这一点上可看到孔子的立场,他要使民战栗,并且不允许别人揭示。
      既往不咎说的太好了!于是,今天会有人不允许谈论过去的悲惨,动辄说民族分裂,把天下的公义是非的道理置于何处?!
      儒家默认吃人、鼓励吃人。孔子赞扬晋文公的政绩,可从来没有谴责过晋文公吃人肉。晋文公继位以前被迫害,到处流亡,没有吃的,他的随从就割自己的肉给他吃了。他也吃得下去?难道随从就不饿吗?难道随从就该被野蛮地吃掉吗?孔子对这事情一声不吭,可见他是默认并鼓励下人为主人献身的!
      后来晋文公当了国王,要随从介子推出来做官,介不肯,结果国王放火烧山把介烧死了,国王搞过寒食节纪念他,要下人们象介子推一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国王不尊重随从的自由意志,竟然放火烧山烧死人。这是严重的践踏人权!面对这样的无道昏君孔子也没有谴责一声。可见,孔子是个典型的奴才和精神太监。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孔子提出:“女子小人难养也”。在中国,女又为奴,所以孔子把女子小人相提并论。小人即当时的奴隶用劳动养活了世界,可孔子居然说这些小人真难养活和对付。还有比这更无耻的言论吗?
      有人说儒家反对二奶,其实孔子就是其父60多岁买的第二个小妾所生,该妾才10来岁呢。孔子也有小老婆。孔子使宰予使于楚。…宰予对曰:自臣侍从夫子以来,窃见其言不离道,动不违仁,贵义尚德,清素好俭,仕而有禄不以为积,不合则去,退无吝心。妻不服彩,妾不衣帛,车器不雕,马不食粟,道行则乐其治,不行则乐其身,此所以为夫子也。
      《礼纪.曲礼下》篇云:“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又云:“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礼纪.婚仪》篇(岳麓书社1989年,《周礼.仪礼.礼记》537页)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 这121人的数量也成了历代后宫妃嫔的常数,当然宫女的数量是没节制的。
      顾准说:“春秋时代,诸侯聘妻,女方就以娣(小姨子和夫人的女儿)陪嫁,这些女的是当然的小老婆。西方史讽刺路易十五有情妇;不过路易十五有情妇却没有3宫6院72妃。”
      儒家经典《礼纪.郊特性》篇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必须从一而终,夫死要守节。有人问朱熹寡妇因为无力维生,饿死怎么办?朱熹回答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中国女人真命苦!中国女人稍有不对就可被休,有所谓“七出”:一、无子。二、淫益。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仪礼)。但女人若不满意丈夫,可就没有提出“休夫”的权利。有些朝代的皇帝死后,还要妃嫔殉葬。正史孝行传对殉夫而死的未亡人,也大加表扬!女人不过是男人的财产罢了。
      妇女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女子无才便是德”!有才便是无德了。但这个说法用在男人身上却截然相反了。男人要越有才便越有德。这是什么逻辑呢?说穿了,只是用来辖制妇女,压迫妇女罢了。女子有了才,不服男人管辖了,那可怎么办?
      《礼记》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妾的身份却只不过是买来的物品。《礼记》:“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良贱不婚”。那就是说,假如小儿女们自由恋爱受阻,相约私奔的话,则女方没有资格为妻,双方家族都只认为她不过是一个妾而已。
      妾的本意是女奴隶,《尚书》有云:“马牛其风,臣妾逋逃,勿敢越逐。”意思是牛马发情逃跑了,男女奴隶私奔了,都不必去追。其中“妾”指女奴隶,“臣” 指男奴隶。因此娶妻讲究的是门当户对,三媒六聘,“八台大轿抬进门”,拜堂成亲。而妾一般是买来的身分微贱的女子,一般从侧门抬进去,也没什么热闹的场面。至于妻和妾生的子女,就更有区别了,礼教中最讲究的是嫡庶,即“立嫡不立庶、立长不立幼”——正妻生的为嫡子,妾生的则称庶子,除非正妻或逐或死,妾被扶正,否则做妾的很难有翻身余地的。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假如将妾升为妻,就是触犯了刑律,一但事发,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服完了刑照样得离异。这样的法律下,做姬妾的已不是人了,丈夫或嫡妻凌虐姬妾,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白居易不禁“江州司马青衫湿”,尤为后人所称道。当时,蓄养家妓、出入风月场所均是文人雅事。白居易的《追欢偶作》中发现了这样的句子:“十载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蛾眉”。即:“我家里养的家妓,每过三年多,我就嫌她们老了丑了,又换一批年轻的进来,十年间换了三次了。”舒芜痛斥道:“他买了一批十五六岁的女孩来当家妓,才玩三几年,人家也才十八九岁,就嫌人家老了丑了,当废品处理掉,再买进一批新鲜货色,一而再,再而三,还公然写进诗句,公然以此自炫。说得这样得意、这样自夸,贱视女人到什么程度,恬不知耻到什么程度!”关盼盼为白居易写诗相逼,终不得不为其亡夫张建封绝食殉死。
      五代王凝妻李氏,只因为被亡夫之外的男子拉了一下手臂,便仰天长恸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于是以斧自断其臂,为欧阳修大加赞许。今日读来,只会感到可怖!明清以降,礼教炎威日炽,正史及各地的府州县志,无不专列“烈女”一卷,但大多数人却连名字也未留下,只有一个“× ×氏”而已。前为夫姓,后为父姓,表明她们只是作为夫权和父权的所有物而存在的。
      儒家始终坚持的“爱有差等”、“爱莫大于爱亲”原则,主张“事亲为大”、“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孔子强调即便在“其父攘羊”的情况下,孝子为了尊亲,也必须“父子相隐”而说谎。结果是“入则孝”否定了普遍性的“泛爱众”这一理想。
      舜的父亲杀了人,身为天子的舜反而帮父亲逃跑和藏匿;舜将“至不仁”的弟弟象“封之有庳”。孟子特别赞扬舜是“尽事亲之道”的“人伦之至”的典范,黑白颠倒;他主张“父子间不责善”,不讲天理良心、不讲公平正义。孟子认为若为了“徧爱人”而放弃“急亲贤”,就会沦为“无父之禽兽”。孟子为了凸显“事亲第一”的否定了“博爱”这一理想
      孔孟把家庭私德的小团体伦理[如“忠”]凌驾于社会公德之上,甚至为了维护家庭、团体的特殊利益而不惜牺牲社会的普遍利益。这样,经过孔孟的教化,中国人就只讲私德,不讲公德;只相信推己及人的差等之爱,不相信兼爱和博爱。
      结果造成自私自利,只顾自己的亲人,不管他人的死活。不热心公益,不讲公德。自己家里一尘不染,一出大门遍地脏乱。对待亲人,再三礼让,毕恭毕敬;抢公共汽车,则争先恐后,绝不相让。自己的物品,爱护异常;别人的东西或公家的物品,则毫不爱惜。自己的事业,拼命的工作;替别人或公家做事,则斤斤计较,敷衍了事。
      自私心理助长了贪污纳贿,逃税营私。自私心理使中国人像一盘散沙,不能合作。中国人只想到自己和家庭的利益,不会想到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相反却会侵占别人或国家的利益,以满足自己的利益。中国人的企业,也只限于家庭;中国人的个体都够强大了,集体则不堪一击,因为不能团结,不能合作。所以中国社会无正义,凡事都要讲关系、走后门。与我有关系的,就全力帮忙,没有关系,简直寸步难行。
      孔孟儒学把特殊性血缘亲情凌驾于普遍的博爱理想之上,无论在任何时代,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视角看,都是伦理的病态。
      熊十力在1951年5月22日致梁漱溟信中说:“秦后二三千年,只有夷化、盗化、奴化三化,何足言文化?”又说:“家庭是万恶之源,衰微之本,……无国家观念,无民族观念,无公共观念,皆由此。……有私而无公,见近而不知远,一切恶德说不尽”。
      总之,儒家学说是一种野蛮的愚民学说。表现为:鼓励吃人;保护盗窃;鼓励说谎;保护杀人犯;任人唯亲;宣传“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奴役人民的精神;宣言天尊地卑、男尊女卑的等级制,导致抛弃女婴,败坏了社会风气。基督教恰恰弥补了这一缺陷。
      
     孔子思想的核心是维护宗法等级制度的“礼制”。“礼”是一种等级制度或等级学说。中国商周时代弱者向强者进贡的规矩,就是掠夺与征服的延伸。周代用严格的礼制使得这种掠夺合法化,进贡成了天经地义的“文明”行为,成了叫孔子眷恋不已的“礼”,“礼”被赋予了高贵神圣的意味。
      礼记.中庸篇说:“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也就是说制定礼仪和考定文义的权力都属于天子。
      历代帝王制礼作乐的根本目的是突出帝王之尊,使卑者让尊、尊者凌贱。作威作福被视为帝王的天赋权利,诚惶诚恐被视为臣下应尽的本分。
      按孔子的要求,符合周礼就要做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不议国政)”,上上下下都恪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度。
      孔子的学说为什么被历代的帝王捧得那么高?这同他誓死捍卫等级制、反对诸侯大夫的越礼行为分不开的。
      周礼规定:天子用八佾,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鲁国大夫季氏却用了八佾,孔子怒吼到:“是可忍,孰不可忍?”
      当孔子走进宫廷大门时,总是恭敬的弯着身子,好象无容身之地,站立时不敢站在门中间,行走时不敢走门槛。经过国君的座位时,脸色立即庄重起来,脚步也快了起来,说话时声音低微,好象说不出来一样。两手提着衣襟走上朝堂,敝住气好象停止呼吸一样。
      《墨子》里有个故事,孔子和他的弟子被困在陈蔡之间时,没吃的,饿了几天,子路不知道从哪里弄了些肉来,孔子问都不问肉从哪里来的就吃,后来孔子参加宴会,肉割得不正就不吃,弟子疑惑,孔子说,此一时,彼一时。多么的虚伪,能吃饱了就搞这套鬼东西。
      纪元前五世纪,鲁国国君与齐国国君会谈时,孔子任宾相。娱乐中,齐国演出莱部落的土风舞,孔子根据儒典,指责齐国不该用野蛮人表演,应上演传统的宫廷舞。齐国立刻照办,献上宫廷中的拿手好戏:“优倡侏儒,为戏而前”。孔子引经据典,认为“匹夫而荧惑诸侯者罪当诛”。令鲁国的卫士,把那些无辜的演员,砍断了手足(史记孔子世家)。在圣人的眼光里,人民如草芥一般毫无尊严可言。杀人如杀狗(西方连虐待狗都犯法,何况是杀人?)一般随便。而国君呢?在圣人眼中就大不相同了,简直尊贵无比,奉若神明。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在这样的等级社会,天子主宰着所有国家大政,诸侯、卿士、庶民都按自己所在的等级规范行事,绝不能越雷池一步。
      韩非子记载了一件事,季康子派人修长沟,子路作为邑宰(县令),熬了点粥给奴隶吃。孔子知道后,大发雷霆,派子贡去砸了饭锅饭碗。孔子说,天子诸侯士大夫都应该遵守周礼规定的爱,超出周礼规定的爱就是愈礼,是蔑视上级的侵权行为。“夫礼,天子爱天下,诸侯爱境内,大夫爱官职,士爱其家,过其所爱曰侵,今鲁君有民而子擅爱之,是子侵也”。
      孔子所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即是说每个人只能考虑自己所在等级的分内事,纵使有绝顶的才智,也只能 “思不出其位”。孔子把这种等级制度用礼固定下来,要求人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凡是不符合礼制规定的,就不能看、不能听、不能说,更不能动,当然也不能想。臣民如果都能守礼,就会驯服地、毫无怨言地接受君主的绝对统治而不至于犯上作乱。所以孔子特别提醒君主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强调“上好礼,则民易使也”。
      《尚书》和《周礼》记载:西周时的庶人不但可以议论国家大政,而且还可以直接参与国家大政的决策 (《尚书•洪范》),这一习俗直到春秋时代。《左传》鲁襄公三十一年云:“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这是庶人议政之例。《左传》鲁定公八年云:“卫侯欲叛晋……公朝国人,使贾(王孙贾)问焉,曰:‘若卫叛晋,晋王伐我,病何如矣?’皆曰:‘晋王伐我,犹可以能战’,乃叛晋”。这是以庶人为主体的国人参与国家大政决策之例。所以,孔子所谓的“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是他自己的政治主张,或是他理想化了的“周礼”,这与其“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思想在精神上是完全一致的。
      基于独裁理念,孔子主张“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只让人民知道怎么做,不让人民知道为什么做。这样,人民就不会怀疑统治者,更不会反抗了。所以,当孔子得知晋卿赵鞅铸刑鼎,把刑书刻于其上时,就抨击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他认为晋国公布成文法破坏了等级秩序。如果不公布成文法,“民”就只知按习惯服从上级,不会有非分之妄想和妄动,君主就可任意摆布臣民。现晋国公布成文法,那“民”就会根据法的规范行事,而不听从统治者的任意摆布了;且统治者的行事也要受到法律的某些制约,而不会像以前那样只按等级制的习惯法去处理(参见《左传•昭公元年》子产决公孙楚与公孙黑一案),因此势必会造成“贵贱无序”;而且民既已知道法律规定,还谈什么“不可使知之”的规矩呢?
      儒家所谓的平等原则,仅仅指“人皆可以为圣贤”的意义上每个人是平等的。在现实中,儒家认为人和人是不平等的,有贤与不贤之分。孔子把人分为三等:生而知之者,学而知之者,学而不知者。老百姓都属于“学而不知者”,只能作为被统治阶级听从和遵循“生而知之者”以及“学而知之者”为他们制定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孔子认为,大德应该统治小德,大贤应该统治小贤。也就是说,只有贤人才配拥有统治权。孔子把政治看成是智者对愚者的统治,提倡不透明的神秘政治。孟子说“惟仁者宜在高位”。儒士就是有贤德的仁者,所以统治者只能由儒士共同体推举,而无需全体国民选举。
      孔子认为:古今之民都是愚昧无知的。不过“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而已矣”(《论语•阳货》)。虽然教育和环境能够改变人们的品性,但对于这些根底恶劣的愚民,即使施之教育也无法令其好转,这就是“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这种既愚昧又狡诈之民虽然难于改变愚性,仍可通过对忠孝仁义之道的培养,去其狡诈,返归愚直,这样的愚直之民才是君主最易统治的良民,所以孔子非常自信地说“小人学道则易使也”。
      孔子的愚民思想还表现在他要求人们安于贫困上。孔子极称誉颜回,因颜回能安于贫困。但现实中像颜回能安于贫困的人又有几个呢?所以孔子告诫人们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在等级制下,庶民哪有求富贵之道?没有求得富贵之道的人们只有老老实实、安分守己地生活、温顺地接受剥削和奴役,决不能有非分之想。如果人们都安于贫困、乐于接受统治阶级所施与的一切,就不会有非分之想,更不会因生活的困苦而铤而走险,走上反叛的道路。像这样的“愚直”之民,就是孔子所理想的治世之民。
      为了尊孔,人们编造了“孔子首创平民教育”的故事。“平民教育”有三个基本意义:1)为普通人的教育,读书不为作官,跟儒家“禄在其中”的教育对立;2)普通内容的教育,识字、算术和生产知识等,跟儒家“六艺”教育对立;3)公益性的教育管理,跟儒家的以盈利性的教育管理对立。“平民教育”是晚清反封建等级和西学东渐的产物,是反对孔儒教育思想和教育制度的。在国民党统治区平民教育有很大发展,那便是今日中小学的雏形。
      《史记》等史料记载,公元前675年,周王朝发生亲王之间争夺王位,掌握文史资料典籍的官员跟着亲王奔波,造成大量资料流出周王室,分散到诸侯各国。由于文史资料和文史人员的大扩散,出现了“官学失守”、诸侯各自为学为教的局面,即“私学”出现。换句话说,早在孔子诞生前一百年左右,中国就有“私学”了。说孔子“首创”,那是篡改历史。
      那个“有教无类”不过是孔子为自己生意找借口和广开财路的把戏。拿孔子的交纳十条干肉即可入学的条件来说吧,当时,谁能有十条干肉?《诗经•七月》里说得明白,当时能拿出一条干肉就是很奢侈的生活了,能拿十条干肉出来,只有贵族和他们的商贾。《周礼》等记载,王公贵族是按照等级享受“臣”提供的“礼”,自己并不习礼,否则就是耻辱。周室动荡,许多王公奴隶主贵族失去了贵族地位,而“有教无类”就是劝说那些失去贵族地位的人:不要迷恋已经失去的地位,要“不耻下问”和学点作臣的本事(六艺)、走“学而优则仕”的道路更现实。这一来,孔子不但为自己搞“六艺”之“礼教”生意找了个借口,而且,也为广开财路提供了理由,用他自己的话说,那是“取财有道”。
      正因为孔子的“有教无类”是为培养“臣子”而广开财路的,所以,他很明白地拒绝不属于“臣子”的农业生产知识等学习;他明确说了“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谁能入学和谁不能入学,是等级森严和条件苛刻的。换句话说,如果孔儒是“首创平民教育”,为什么要拒绝和看不起种地一类的平民知识?如果“有教无类”是人人都可入学,为什么“唯上智与下愚不移”?不管正论反论,说“孔子首创平民教育”都是个弥天大谎。
      孔子倡导的教育是奴化教育。这套奴化教育正是孔子所鼓吹愚民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人的本性大抵相同,由于教育的不同才产生了差距。既然教育可以改变人的习性,那就可以通过教育使人们“致其道”。所谓“道”,就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社会的道德规范。孔子主张学道应先从孝悌入手。
      在中国,“孝”字的本义有二:一是如《说文解字》所释“孝,善事父母者”;二是“继志述事”,如《礼记.中庸》所说“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也”;即继承先祖的遗志、事功和经验。这种意义的“孝”,开始被视为人们应遵循的道德规范;有的说是在商代,有的说是在周初,总之是很久远的事。
      儒家把“孝”提高为最基本、最重要的德目之一,正如《论语.学而》所新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在儒家学者看来,“孝”不仅指在生活上赡养父母,还要无条件地顺从父母。孔子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意为侍奉父母,如果他们有不对的地方得轻柔婉转地劝止,看到自己的心意没有被听从,仍然恭敬不触犯他,虽然内心忧郁,却不怨恨。
      孔子把是否违背父亲意志作为衡量孝的标准。不仅父母生时如此,死后亦然,即所谓“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勿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三年是多年之意,即父死多年也不改变其生前的意志,这才算孝。这种只知道对父母兄长唯唯诺诺、没有任何自己的意志和抱负的“孝子”只能是“愚子”。这些“愚子”到社会上就变成了忠臣或顺民;他们是一群逆来顺受的“良民”,是绝不会犯上作乱的。因此有子感慨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者也,其为仁之本与!”真是一语道破天机。
      孔子曾用“无违”概括了孝悌的实质,“无违”是指不要违背君父官长的意志。只有平时在家里养成不违背父母兄长的习惯,在社会上才不会违背君主官长之令。
      儒家主张在生活上赡养父母,继承了原始道德敬老的古意。但主张无条件顺从父母意志,不仅是为了维护父家长制的家族制度,而是为了维护专制制度,即提倡 “孝悌”是为了防止“犯上作乱”。这样,儒家的“孝”道便成了维护中国专制社会稳定的基本道德力量,并进而成为一个伦理专制政治规范。
      有人曾问孔子为什么不参政,孔子回答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孔子在这里把孝悌与政治划了等号。孔子认为一般的人只要培养其孝悌思想就行了(他称这种伦理道德的培养为“学”),一般人能够懂得孝道,就算是学习过了。他提出:“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孝悌是根本,学文只不过是“行有余力”的人的进一步深造。子夏进一步阐发了孔子思想,他说:“贤贤易色;事父母而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其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直截了当地把孝悌的培养当作学习的主要内容了。
      可见,培养没有自己意志、没有自己思想的“孝子”、“忠臣”就是孔子教育的宗旨和根本目标。这种奴化教育难道不是愚民教育?
      宰予提出了对三年守孝的异议,被孔子大骂了一顿。宰予的观点是:三年守孝,礼乐必坏,农事必坏,阻碍了发展。孔子却说,父母生养孩子,孩子三年才走出父母怀抱,父母死后三年,君子都不会吃饭香甜心中快乐;宰予真不仁义!
      孔子口头上讲什么三年之丧,可当他母亲死去不久,他还披麻带孝时,一听到季氏举办宴会,便立刻赶去赴宴,结果被阳货赶出,这就是圣人的孝道。三年之丧只是说给别人听的,哪里是他自己信奉的?
      孔子为什么要宣扬三年之丧呢?这从名义上可以突出他孔丘是个大孝子,博得别人的尊重,他也可拿这一套来批评人。“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重丧礼甚于重养老)。所谓的儒,早先都是通过掌握婚丧礼仪来谋取衣食,来不劳而获的。如果薄葬短守,儒的生活就会出现困难。通过宣传三年之丧的孝道、宣传厚葬长守,儒便可以放心的过寄生虫生活,有利于儒的生存与发展。
      父母死后的尸骨比自己的一生幸福重要。父母死后,就变成子孙的神 (鬼)了。礼教规定要为他们各守三年的丧——不做事、不会客、不赴宴、不作乐、不与妻妾同房--每天守在坟前上香焚纸,哭泣膜拜。人的一生要用六年的时间服丧,不事生产,这太不合道理,太不人道了。孔子说:“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中庸十八章)。
      有些沽名钓誉之徒,为了投皇帝所好,竟竞相比赛超长服丧,其中有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大得皇帝的欢心,但也被人指责带着姨太太同住,怎能算守丧?父亲死了二十年,怎么有十五岁的儿子?孝道变成登龙的晋身之阶,全无“孝心”的实意,流为哗众取宠的形式。
      清末小皇帝同治的师傅李鸿藻,父死当然要除缺回籍服丧,但小皇帝只喜欢听他的课。慈禧太后和恭亲王,虽然以圣旨夺志,要他移孝作忠,照旗人规矩只守三月之丧,赶快销假授课。但李鸿藻懔于礼教令誉,竟坚不承旨,照样在家直到三年期满。后来翁同稣也是依样办理。一点通权达变的余地都没有,陷入教条主义的泥潭,
      孔子极端反对个人自由。“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反恋爱自由)。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以其子妻之”(包办婚姻)。
      胡适在康乃尔大学求学时曾用英文写了《中国之婚俗》一文,投给校刊发表,内容竟是为中国的包办婚姻辩护。胡适本身就是父母包办婚姻的受害者,但他的文章却洋洋洒洒论述父母包办“早婚”的四大好处,并批评西方的自由恋爱是不堪忍受的习俗。
      孔子反反复复地向人们强调:“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即为人之子的最大义务莫过于孝,为孝之道的最大责任莫过于把祖宗的香火一代一代续过来、传下去!“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反对生活自由)。独身主义可谓最大之不孝,牛顿、康德不孝矣。
      家长就是家中的太上皇,操纵着全家妻妾子孙仆婢的生杀大权,没有人敢反抗。为了让父母过得更舒服一点,儿女的任何牺牲都是理所当然的。儿女不可离开父母外出,以免父母担心;家贫无力奉养父母,就把自己身上的肉挖下来,烧给他吃;父死无力安葬,就卖掉自己的身体来为他买棺材;为了改善父母的生活,女儿可以卖给人作妾、作婢、作奴、甚至作娼妓…。总之,儿女不过是父母的财产罢了。
      儒家既不关注人,也不关注人的智慧和天性,更不关注世界的变化和规律;只关注圣人如何治理愚人,愚人如何服从圣人;最高境界是愚人对圣人的绝对服从,下层圣人对上层圣人的绝对服从。服从就是消灭服从者的智慧,绝对服从就是绝对消灭最高圣人之外的一切智慧。儒家所说的“知”仅指道德修养、人际关系等,而非自然界的知识以及理性和逻辑等。
      统治者依照特权以等级尊卑观念“教化”民众,本身就是对民众身心的奴役;处处将人作为等级尊卑秩序的工具,从而“使人不成其为人”。儒家要把人修成一个等级制的人,要把国治成一个等级制的国。它要把每一个家庭变成一个类似于君臣关系的专制社会。
      儒教全部学说的核心在于它的“崇圣性”:所有的思想到圣人那儿已经到头,不能再有了。所有的权力到君主那儿已经到头,不能更换。社会只存在着一个思想,那就是君主的思想。只存在着一个声音,那就是君主的声音。在一个国家,某种思想一旦成为“惟一”,而且“法定”,这个民族就休想再有什么想象力和灵性了。诚如闻一多所说,孔家店的货色,只是教人如何做好奴才,没有教如何做人。
      孔孟提倡仁,是从君王利益出发的。如果不实行仁,就可能有人要造反。而实行了仁以后,就没有人造反了,君王的统治就可以千秋万代了。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的重民轻君宣传只是儒的外衣,儒家的“民”必须是子民、顺民,违者就是“禽兽”。孟子是为了“保民而王”,“得乎丘民而为天子”。换句话说,一个政权的 “君子”需要足够数量的“野人”才能被“养”好。“民为贵”的王道,不过是在“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利害关系上,进献给统治者的一种高明权术罢了。
      正是为了让“贱民”、“小人”归于“顺民”,儒士们费尽心机建立起一套“教化”伦理。为使这套称为“思想之圣”的“教化”伦理得以实施,儒士们又要求“圣君”作为这套伦理的载体,作为“天理”的化身,让他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这就是专制主义铁的逻辑。
      没有谁是真为了老百姓,强权都是打着为民的招牌谋自己利益,为争取更多的支持,如此而已。所以中国几千年来换了这么多王朝,不过是“逐鹿中原”,那“鹿”就是老百姓,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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