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余案:同情不是伪善——答长风/姚笠 请看博讯热点:王斌余事件
(博讯2005年9月25日)
长风先生的文章,自己的主张没有得到条理清晰的阐述,倒是对舆论的义愤和同情倾泻了一片冷嘲热讽和求全责备。
把参与社会参与生活的责任感形容为“浮躁”,把表达人类同情心和社会正义感说成是“饥不择言”,说明长风缺乏对社会舆论的尊重,也说明缺乏社会责任感。问题不在于持什么观点,而在于参与讨论的态度是否严肃,是否尊重他人说话的权利。 (博讯 boxun.com)
长风似乎很恼火舆论对王斌余的同情,对于舆论没有对四个受害者给予足够的分量表示不赞同。然而,你的言论给人的印象是,如果同情受害人就不该同情王斌余,而要同情受害人就应该处死王斌余。而这样的逻辑不仅是把问题简单化,而且显然是试图把自己看问题的角度强加给他人。
实际上,人们并不是像你说的那样不考虑也不同情受害人。如果能够全面立体的看问题,就不应该把王斌余和受害人简单地对立起来。从冲突发生的角度上看,他们是对立的,但是实质上,他们都是包工头阶层的受害人,只是由于各自的地位和在社会关系中的角色,同是制度受害者的人们变成了对立派,而正是各自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事发的具体情节,导致悲剧发生。
其实,这个悲剧早就一直在发生,只不过不是王斌余杀人,而是被杀者欺侮王斌余而已——但那时候没有人谴责他们侵犯他人,也没有人同情受害的王斌余。要说他们比王斌余强,仅仅是他们没有杀他,只是不断的辱骂和殴打而已——他们没有被逼到要杀死王斌余的地步,因为王斌余对他们的辱骂和殴打逆来顺受。所以说,这种对立要升级的可能性一直存在,物极必反只是时间的问题。
王斌余10年挨打受骂没人保护他,他杀人了,法律立即就摆出一幅威严的面孔,主张处死他,这才是王斌余成为焦点的主要原因。王斌余的受害人已经不能起死回生,我们为他们所能够做的就是挖掘社会根源,从而避免类似的惨案,说是惨案,正是把杀人的王斌余和被杀的受害人置于他们本来就相同的地位——制度的受害人。长风文仅仅看到王斌余和受害人的对立,没有看到他们的共同点,照长风的观点,那就只能枪毙王斌余。所以,如果看到双方的共同处,那就不难理解,焦点只能是王斌余。反之,说明您自己还没有吃透问题的全貌。王斌余案的突出特点在于它反映的是社会问题,把该案仅仅局限于杀人和被杀的刑事案,那是不符合事实的,也就不会有公正的裁决。
舆论评论王斌余事件提及共产党的革命,我理解那是一种反证,一种反喻,是对社会不公的批评。我相信多灾多难的中国人民,没有人再希望暴力革命,人们呼吁公正,正是对摈弃暴力而诉诸司法主持公正怀抱希望。王斌余们之所以逆来顺受,就是因为他们想活着,不想死。暴力是社会不公正不自觉设置的圈套,因为恰恰是不公正逼迫逆来顺受的人们终于一步跃进暴力的圈套,赔上自己的性命去杀人,这对王斌余是圈套,对被杀者就不是吗?那四个人既是受害人,也是施暴人,最终被他们曾经可以任意虐待的人所杀,是因为他们误以为王斌余们会永远逆来顺受。
同情心是人性,是一种优秀品质,不能把只能表示同情不能有所作为武断地视为伪善,与此相反,恰恰是把只能同情不能作为视为伪善才是真正的伪善,因为这种以极左的思维方式得出的主张,脱离实际,脱离人类共性。四个受害人是个体生命,王斌余也是个体生命,不能因为长风先生强调一方的个体生命,别人也就必须忽视另一方的个体生命。假如真具有同情心,真的珍惜个体生命,目前尚有意义的是避免再有一个人不公正地死去。
舆论表现的民意不仅仅出于同情,而是出于主持正义,出于抗议社会对王斌余的不公正待遇。而同情心,那是正义感的底蕴,是和谐社会的基石。王斌余的受害人们但得有点同情心,也不至于催发物极必反,而那个小社会——他们自己的工作圈子,可能就会和谐得多。
解决一个人的问题当然不等于解决整个社会问题,但是解决社会问题必须从落实在每一个人的身上做起,决不是什么空喊口号。何况历史的书写总是有些个案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法律主持的社会公正要通过每一个案件的公正断案来体现。并不能因为农民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于是一个小小的王斌余就没有价值了,更不能因此就认为公断王斌余案对社会没有意义。中国的法律对许多比王斌余罪行严重得多的权势者颇显出仁慈宽宏(他们显然不需要舆论为他们呼吁“公正”),为什么对一个一无所有备受欺凌的王斌余如此冷酷?王斌余和所有的人一样,具有人的价值,人的权利。要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政策的和制度的解决,但是,离开具体实施就等于空谈,公正断案就是对社会的贡献,就是为社会指出正义的方向,就是给人们以希望。
最后应该指出,死刑本身就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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