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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因言获罪者李建平妻子的心声
(博讯2005年8月14日)
建平被捕已经两个多月了。我们相处十年来,从来没有分开过,现在我甚是挂念,却不能相见。他却是如影随行般,渗透在我的生活中,不能忘却,我深切体会到思念的痛苦。
(李建平和孩子在一起)
我已经不敢独处了。每当一个人的时候,总会不由的想起我们在一起的时光,会担心他的身体,会体会他失去自由的痛苦,会感到心被囚禁,和他一起走进那个低矮的关押他的牢房。如果说这种痛苦还是能够忍受的话,那么孩子对父亲的期盼不由得让我流泪。每每孩子问爸爸去那儿了?我总是说出差了,当孩子哭着要爸爸时,我也只能流泪……我家书房里有一张孩子提议,我制做,禁止吸烟的标志,是提示建平的,但如今我却不得不用香烟来排遣伤痛了。
我的伤痛,不仅是对亲人系狱的悲伤,更是对当局的痛惜。这是不该发生的事情!公民的言论权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对其的保障和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程度。而政府的主要和重要的职责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为此,它就必须倾听公民的呼声,接受公民的监督,并对公民的有关言论保持高度的宽容。另外,我们向往的和谐社会也应该是百家争鸣的局面,而不应该是异口同声,或默默无语。我想大海之所以广阔也正是因为能够容纳百川。作为政府更应有宽广的胸怀,这样,国民才可能安居乐业,国家才可能昌盛吧!
当然,过分的言论自由肯定是有弊端的,凡事有利有弊,这也是常理。但是,无论如何,堵却不是办法。我们都知道大禹用疏通的方法制水非常成功,而他父亲之前也治水,用堵的方法,却使洪水泛滥。大禹治水疏而通,通而畅,畅而顺,顺而昌。我想,治国也是如此吧。
如果建平的诽谤罪名成立,那么,公民的权利何在?国家的宪法及其法治又何在?同时,照此下去,这又将使多少有识之士哑口?国家的前途又何在?看看人类历史,难道这种堵塞言论的做法真的就能治国安邦吗?我想淄博市有关司法部门,应该非常谨慎和负责的思考这些,千万不要做出有悖于人权和法治、有悖于国家安全、有悖于人类文明并遗恨历史的事来。
(李建平和妻子、孩子的全家像(2002))
今天不得已说这些话,我希望我的家人早日团聚,我希望不再看到孩子思念父亲的泪水,我希望不再有心灵被囚禁。两个月来我没能见建平一面,心里的挂念不由得不说,我希望政府能够了解,并能作出明智的决择。
李建平的妻子:续晖
2005年8月11日于家中
附:
李建平,男,39岁,自由撰稿人,医疗器械公司董事长,2005年6月30日因在海外网站发表文章被逮捕,罪名是“涉嫌诽谤”,未审判,现关押在山东省淄博市看守所。
转自《
公民维权
网》
_(维权者)
(Modified on 2005/8/14)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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