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社会的新闻报导最可贵的天职就是言论自由、监督政府。在23条立法文件4.14节中规定:当「有关意见、报导或评论煽动他人以发动战争、使用武力、或其他严重非法手段以达至危害国家的目的,或煽动严重危害国家或香港特区稳定的暴力或公众骚乱」时,就构成煽动叛乱罪行。而触犯叛国和分裂国家罪行,其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 (博讯boxun.com)
因此,这个条文被香港有识之士批评为「连坐法」,因为媒体还要为传播内容的「效果」负责,试问:香港媒体除了报导风花雪月、八卦赌马外,还能保有什么言论自由吗?
还有一条与煽动罪有关的「管有煽动刊物」,更显示港府的黑手将伸进每个人民的抽屉里。举例来说,如果新闻工作者访问过研究台独的学者,取得有关台独的言论和影音资料,算不算「管有煽动刊物」?如果判刑确定,其刑罚更重达初犯者判刑一年、罚款五万元!如果该访问播出后,引发台独大游行,或某种形式暴动,报导记者更可能被判「终身监禁」!尤有甚者,该记者即使移民国外,仍因该立法有「域外效力」,仍然难逃该法案魔爪。
以上仅列举23条立法文件中的部份条文,就已可见刀光血影,阴影幢幢。难怪香港民主党的党员已展开100小时的绝食;香港民众要发动大游行。美国国会以426对1票的压倒性票数通过要求撤销此项立法。因为现在再不出来游行,万一立法之后,连这篇小文章都可能触犯「煽动判乱」罪了。
香港原是一辆性能优越的世界名车,在回归中国六周年之时,似乎正等著被拖吊驶离了。哀哉。
作者:张锦华 台大新闻研究所教授 (博讯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