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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做小姐盗窃嫖客财物
(博讯2005年11月21日)
     大学毕业后,21岁的武汉女孩吴某选择了在北京的歌厅里坐台当“小姐”。在宾馆里,吴某趁人不备,偷走了对方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的财物。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朝阳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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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会“小姐”钱财被盗
    
      今年5月8日晚上9点钟,杨先生将自己在歌厅认识的小姐“婷婷”约至其住的饭店。一起吃完饭后,杨先生和朋友一起去楼下做足疗,留“婷婷”一人在房间里。当晚11点40分,当杨先生和朋友回到房间时,二人发现“婷婷”已经不见了,而杨先生提包里的5000美元、1.3万元港币和两部手机也全部丢失。
    
      经杨先生报案,“婷婷”被民警抓获。赃款和赃物亦被同时起获。
    
      辩称是“赠”不是“偷”
    
      经审查,民警发现,只有21岁的“婷婷”原本姓吴,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在法庭上,吴某坚持辩称,钱和手机都是杨先生的朋友心甘情愿给自己的,自己没有偷。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吴某接受公安机关审查时,也多次作出有罪供述。故此,法院没有采纳吴某的当庭辩解意见,认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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