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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高校实验室随意排污将追究法律责任
请看博讯热点:环境破坏与污染

(博讯2005年9月09日)
    长久以来处于环保管理盲区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将戴上“紧箍咒”,昨日,市教委转发了《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说,今后高校实验室、试验场等排污也要纳入环境监督管理范围,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力,造成污染的实验室,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在通知中,市教委要求说,高校实验室要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污染监控与处置制度、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制度等,要全面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有效防治高校实验室排污对环境和公众安全的影响,协同促进高等教育和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

    http://pkunews.pku.edu.cn/newsshow.aspx?id=101053 _(博讯记者:晴续)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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