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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网上逃犯同名同姓 无辜“的哥”被错抓两次

【博讯2003年3月18日消息】    因与犯罪嫌疑人同名同姓,南昌市“的哥”刘祖强被上海路派出所错列为网上逃犯。令人惊异的是,上海路派出所在错捕刘祖强一次后,却迟迟没有更正网上资料,导致刘祖强被户籍地派出所第二次错捕。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当事公安机关如此漠视公民权利的做法气愤难当。

   第二次被捕 (博讯boxun.com)

   2月27日下午1时左右,“的哥”刘祖强送其在某百货公司上班的妻子回到辛家庵附近的住处。两人在家里吃完午饭后,刘祖强继续出车。他刚把出租车拐上大路,就过来两个男人说要租车到莲塘去。谈好价后,两人上了刘祖强的出租车。不一会儿,一辆警车跟了上来,从车上下来两个人,也上了刘祖强的出租车。

   见此,刘祖强明白自己一直担忧的事情果真发生了。于是,他单刀直入地问“乘客”们,你们不是租车的,是来抓我的吧?“乘客”们也不再掩饰身份,直言相告是南昌县幽兰派出所的民警,奉命来追捕他这个“网上逃犯”。

   刘祖强对民警们解释说,是上海路派出所将他错列为“网上逃犯”的。此前,上海路派出所已经捕过他一次。后经核实,很快将他释放。但民警们仍然表示,刘祖强必须与他们到幽兰派出所去接受调查。刘祖强要求到上海路派出所澄清此事,也被办案民警拒绝。

   于是,奇怪的一幕出现了:作为重案犯罪嫌疑人的刘祖强既没有被上刑具,也未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相反还作为驾驶员,载着四个民警一路往南昌县公安局驶去。

   到了南昌县公安局后,刘祖强与两个民警留在出租车上等,其他几个办案民警则上楼去查询相关追逃资料。大约一个小时后,上楼的民警下来了,将刘祖强也带上公安局办公大楼,并开始给他做笔录。

   做完笔录后,上海路派出所及原经办民警已经闻讯赶到南昌县公安局。在公安局二楼会议室里,有关方面展开了交涉:上海路派出所及经办人明确相告,犯罪嫌疑人不是现在被抓的刘祖强,并要求幽兰派出所尽快放人。但幽兰派出所坚持,追逃网上的资料显示就是这个刘祖强。如果要放人,上海路派出所必须先撤网。上海路派出所对此反复说明,撤网要有关领导批准,时间太晚(已经是下午5时多),来不及了。

   一番交涉后,幽兰派出所最后仍未放人。当晚,该所的几个办案民警带着刘祖强一起到莲塘一家小饭馆吃了饭。然后,又带着他到几个地方办了几件事情。当晚10时,刘祖强才被带到幽兰派出所。

   此时,接到反映的公安督察部门开始介入此事。在督察的干预下,刘祖强逃过了一劫:没有被关进看守所。幽兰派出所负责人拿出羁押手续对他说,要想关你,是分分钟的事。但我们现在还不想关你。

   考虑到过夜的安全问题,派出所民警提出给刘祖强上手铐。刘祖强坚决反对,他说,既然已经知道我是无辜的,为什么还要上手铐?民警不管刘祖强的抗议,仍然将他铐在长背椅上。半个小时后,民警又将他的手铐打开,并给了一床大棉被给他睡。

   艰难获释

   躺在派出所的长椅上,刘祖强的心灵如坠深渊。三个月前,他还在“艾波迪”出租汽车公司开车。一天,公司打电话通知他去一趟。他没多加理会,就说当天有事,等第二天再去公司。过了一小时左右,公司再次打电话给他,说刚才有两个刑警找他调查一个案子。听说有这回事后,刘祖强就赶忙要公司通知刑警赶过来,他会很快赶到公司。

   到了公司后,他才知道:原来有个团伙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与他同名同姓且同龄,都是幽兰镇人。为此,受案机关上海路派出所根据户籍资料找到了他。听完介绍后,刘祖强就对民警们解释说,幽兰镇确实有个刘祖强,都是1978年生。但他的老家在幽兰镇流芳村会南小组,另外一个刘祖强从小在幽兰街上长大,长期在那“打罗汉”。

   上海路派出所听完介绍后,也觉得是抓错了人,就将刘祖强放了。但是刘祖强不知道的是,此前上海路派出所已经根据同案犯的供述,将他的户籍资料上了追逃网,他早已是“网上逃犯”了。这就为他2月27日被幽兰派出所追捕埋下了祸根。

   2月28日上午,刘祖强被抓的消息已经传遍了他的老家。当天上午,他的老母亲送早点到派出所给他吃时,对派出所负责人说,你们抓错人了,为什么还不放?派出所负责人说,关错了又怎么样?到了中午,他母亲再次送午饭到派出所,该所负责人见到时“大发脾气”,人怎么还在派出所?赶快送到看守所去。

   3月4日,刘祖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心有余悸。他说,当时听到幽兰派出所人的话后非常害怕,因为听说进看守所要挨打。

   2月28日下午,刘祖强被带到了南昌县公安局。经过长时间的协调后,幽兰派出所终于同意放人。此时,刘祖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已超过24小时。

   上海路派出所一位民警及原经办人泸利华,开车将刘祖强“接”回了市内。在车上,经办民警泸利华对刘祖强表示道歉。他说,派出所确实有工作上的失误,让刘祖强受惊了。就这样,一句“让你受惊了”的道歉,将整个事件画上了句号。

   沉默与说法

   2月28日上午,刘祖强的妻子刘群燕及其朋友向本报反映此事。随后,记者与他们一起前往上海路派出所了解此事。

   上海路派出所朱定明所长对记者说,他刚调到该所工作,对此前的事情不是很清楚。2月27日下午听说此事后,就赶快派了相关人员前往南昌县公安局协调解决此事。由于公安机关存在一些交接问题,所以刘祖强未能及时释放出来。他表示,派出所正在加紧处理此事,很快就会有结果的。

   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此案的来龙去脉,并要求采访经办民警时,朱定明开始保持沉默。任记者如何提问,他都一言不发。

   从上海路派出所出来,记者又拨通了南昌县公安局督察大队一位姓罗的领导的手机。记者表明身份后,刚说明采访意图,那头就挂断了电话。再打过去,对方已关机。

   3月4日,原上海路派出所经办民警泸利华(现已调到西湖派出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整个事情做了如下的解释:派出所在侦破一起绑架抢劫案时,有案犯供述幽兰镇有个叫刘祖强的年轻人参与了此事。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资料,派出所就将“的哥”刘祖强列为嫌疑人。后来,上海路派出所确实找过刘祖强一次,听他解释后,办案民警也基本认同他不是犯罪嫌疑人,于是就将他放了。这次,幽兰派出所再次抓到刘祖强后,经过“认真”调查,确定他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以就协调放人了。

   记者手记:令人心寒的冷漠

   被警方送回家后的第二天,刘祖强又发动了他那辆停驶了两天的出租车。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场在他周围引起“地震”的被捕事件,似乎就此画上了句号。

   透过事件的表象,一些显而易见的细节令人无法平静。按照经办民警的解释,刘祖强被列为网上逃犯,是因为有案犯供述了“刘祖强”这个同伙,然后又从当地派出所查到了他的户籍资料。这个乍看上去合理的解释,其实根本经不起推敲:既然当地有两个刘祖强,办案民警肯定可以同时查到两人的户籍资料。办案民警为何没有对此展开调查,而是武断地将一个守法公民列为逃犯,而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却得以长期逍遥法外?

   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犯罪嫌疑人刘祖强长期在幽兰街上“打罗汉”。作为同处一条小街的幽兰派出所,不会不清楚这个刘祖强的所作所为。但是,幽兰派出所却“严格”按照网上资料,将“的哥”刘祖强诱捕。当事人反映的追捕过程完全可以表明:幽兰派出所并未将其作为犯罪嫌疑人对待。兴师动众追捕一个众所周知的“冤犯”,实在令人费解。

   在市县公安督察部门均已介入,犯罪嫌疑已经完全被排除的情况下,刘祖强仍迟迟不得恢复自由,还原真相的过程被人为地夸大和放长了。而当事人和家属所受的打击,完全被置之度外。

   按照经办民警的逻辑,既然同案犯供述的犯罪嫌疑人的要素与刘祖强符合,那么他受到怀疑并且被列为网上逃犯,是完全合乎法理的。公安机关只是没有及时去排除他身上的嫌疑而已。发生了此事,正好可以补上以前未做的工作。有了这样的逻辑,刘祖强的家人要求原案经办人想办法放人时遭到呵斥,就成了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了。

   作为完全无过失的受害者,刘祖强至今只得到一个私人性质的道歉,没有任何组织出面就此事的相关问题作出表态。一个守法公民莫名其妙背上了“通缉犯”的名分,而且被捕两次,最后却不了了之。刘祖强被捕事件以莫名开场,以莫名结束。而其间众多令人心寒的冷漠行为表明,公民的正当权利,在某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眼里,根本不值得一提。(江南都市报)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博讯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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