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在东莞歧视乙肝携带者被告上法院 请看博讯热点:乙肝歧视
(博讯2007年1月26日 转载)
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在东莞歧视乙肝携带者被告上法院
——港资企业在香港不歧视乙肝携带者,为何在大陆却要歧视?
——《劳动合同法》不但没有约束歧视,反而为歧视大开绿灯 (博讯 boxun.com)
——“打工者保护神”周立太律师大声疾呼反乙肝歧视
中国大陆的乙肝携带者多达一亿两千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近年来,众多的乙肝携带者在读书、就业、社交等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遇到很多歧视,这种状况正日益严重。
根据2005年1月中华医学会发布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超过五成的乙肝患者因为乙肝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47%的患者担心单位如果发现他们患有乙肝后会失去工作。
1月22日,因为乙肝携带而在求职时被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拒录,23岁的大学毕业生李飞(化名)愤而将伟易达集团起诉到广东东莞市人民法院。被誉为“打工者保护神”的深圳律师周立太代理了此案。此案的发生,正值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劳动合同法》之际,凸现了《劳动合同法》对乙肝携带者等弱势人群进行保护的迫切性。
1月26日,广东东莞市法院已经正式立案。据悉,这是广东省发生的第一起“乙肝歧视”诉讼案,也是国内乙肝携带者第一次状告港资企业乙肝歧视。
因乙肝携带 求职多次遭歧视
李飞出生于湖北某县的一个农民家庭,父母靠种田的微薄收入维持着这个家。靠着亲戚朋友的资助以及在学校勤工俭学的收入,李飞艰难完成了大学学业。李飞是一个非常自强的青年,在大学期间成绩优秀,并且担任班长多年,因此在毕业前就很容易的和某市的一所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就业协议。本以为毕业后可以大展宏图,实现自己多年的梦想,没想到2005年7月到该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后,因李飞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判体检不合格,协议书也被退回。无奈只下李飞只有打起行囊南下广东到东莞寻找工作。几经艰辛终于在东莞有了第一份自己的工作,没想到三个月后公司要体检,因害怕被同事知道自己的情况,李飞黯然辞职离开。在随后找工作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因体检查出乙肝携带而被多家大型企业拒录, 2006年7月,李飞来到东莞,到位于东莞寮步镇的港资企业伟易达集团应聘。
李飞于7月6日向东莞伟易达集团投了简历,申请的职位是电子工程师,7月11号,伟易达电话通知李飞去面试。面试很成功,公司主管打算录用, 7月16日主管打电话通知李飞7月18日去报到办手续。7月18日上午,在经过伟易达公司一位香港经理的复试后,办理了入职手续,还复印了毕业证,学位证等,工资也已经谈好,将这些资料交到人事部后,李飞就于当天下午参加工厂里面体检,公司人事告诉他如果体检合格就可以上班。7月19日上午九点,李飞打电话到人事部询问体检结果,他们告诉李飞是小三阳公司不能接受,因此拒绝李飞去上班。后来李飞又打电话给他们的人事主管,还有面试的工程主管,向他们解释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影响工作也不会危害别人的健康,但他们态度很坚决,始终拒绝李飞去上班。李飞不得不离开了东莞,到外地继续他的漫漫求职路。
网友支持 起诉讨公道
在无奈和绝望中,李飞登录了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李飞的遭遇引起了肝胆相照论坛23万网友的热烈反响。李飞突然发现,众多乙肝携带者网友大多有着和他自己类似的受歧视经历,李飞感到自己不是孤单的。在众多网友的支持和鼓励下,李飞决定用法律手段讨还尊严。李飞在给肝胆相照权益版版主陆军(网名“金戈铁马”)的信中写道:“我国有一亿两千万象我一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其实他们都可以象正常人一样的工作,学习。但我们这些人却成为饱受歧视的特殊弱势人群,在求学,就业,婚姻等问题上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我身为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的工作与学习中深有体会,我们被无情的剥夺了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因此我们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正义,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李飞说:“虽然我还要继续为找工作而奔忙,既没有太多的时间,也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但是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公平,我坚决要对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伟易达公司进行诉讼。我一定要讨还一个公道。因为这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事,而且关系到全国一亿两千万乙肝携带者能否得到公平对待。我希望这次正义的维权能够给我们一亿两千万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一片晴朗的天空!”
李飞欲以法律途径维权反歧视的消息被深圳维权律师周立太得知,周立太律师表示愿意为李飞代理此案,日前,李飞已经委托周立太律师将港资企业东莞伟易达集团起诉到了东莞市人民法院。原告李飞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原告虽为乙肝小三阳,但肝功能正常,属乙肝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而被告仅因为原告是乙肝小三阳而歧视原告,在原告初试复试均通过并已谈妥聘用条件的情况下拒绝聘用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使原告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享有平等就业权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的规定,使原告遭受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误工损失69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打工者保护神”周立太律师:“要告,告,才能进步!”
针对这一案件,被誉为“打工者保护神”的周立太律师认为,乙肝歧视现象是违反科学的、违反社会公德的,同时也违反了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周立太赞成乙肝携带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周立太认为,“要告,告,才能进步!”
周立太认为,他之所以为本案提供法律支持,是因为这是一场关乎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公益诉讼。此次诉讼的目的不仅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帮助原告争取劳动就业机会,更希望这一“告”能够引起社会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关注,推动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从而改变“病原携带者被歧视的境况”。
香港学者熊景明教授:在香港,没人歧视乙肝带毒者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熊景明教授在得知此案后,感到非常惊讶,熊教授认为,在香港,没人歧视乙肝携带者,对于港资企业在内地歧视乙肝携带者的现象,她感到难以理解。熊教授说:“在我的身边,就有乙肝携带者,他们和我们一样正常的工作、生活,谁会歧视他们呢?”
肝胆相照版主:港企在香港不能歧视乙肝携带者,为何在大陆却歧视?
陆军,是“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的版主,一直在协助原告李飞维权,谈到这一歧视案例,陆军感到非常愤怒:“港资企业在香港不能歧视乙肝携带者,为何在大陆却歧视乙肝携带者?”据陆军介绍,“肝胆相照论坛”曾经对国内外的乙肝歧视状况做过长期的调查和研究,他们了解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不存在如此严重的“乙肝歧视”现象。陆军说:“香港的很多朋友告诉我,香港也不存在歧视乙肝携带者的现象。” 陆军呼吁香港各界关注港资企业在内地出现的乙肝歧视行为,促使港资企业在内地也象在香港一样自觉摒弃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
陆军还认为,在香港不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港资企业到了大陆却发生了严重的乙肝歧视行为,这种“入乡随俗”的现象揭示出了中国大陆缺乏对乙肝携带者权益的保护机制。
“在香港,有专门的《残疾歧视条例》,对残疾人、病毒携带者等弱势人群予以保护。(在香港的《残疾歧视条例》中规定:“残疾是指……其体内存在可引致疾病的有机体(如艾滋病病毒)……)。在香港,还有专门的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来负责对弱势人群的平等权利进行保护。所以,在香港乙肝携带者的平等权利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不存在乙肝歧视现象。(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网址:http://www.eoc.org.hk/CC/home_cc.htm)
然而在中国大陆,尽管乙肝携带者多达一亿两千万,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平等权利,也没有一部专门的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法律对乙肝携带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相反,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中却存在着大量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明确进行限制的、歧视性的条款。而且,令人更加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国家立法机关不但没有对上述立法失误予以纠正,而且还在不断制订出新的歧视性法律。2006年,全国人大制定了《劳动合同法》(草案),这部法律的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身体状况”,却没有附加任何限制,这使得入职体检合法化,同时,这种知情权将极易被用人单位所滥用,陆军认为,一旦这样的规定最终成为法律,这将为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现象大开绿灯,对每一个乙肝携带者今后的求职和就业带来更多的麻烦,造成对乙肝携带者的制度性的歧视。
“要杜绝港资企业在大陆的“乙肝歧视”做法,就必须改变产生乙肝歧视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陆军这样说。
[“肝胆相照”论坛简介]
“肝胆相照”论坛,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被誉为“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网上家园”。注册会员23万名。设有医药咨询版面、病友交流版面、聚会交友版面、科普维权等版面。
为争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肝胆相照”论坛作出了一系列不懈的努力。
——他们发起了“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依法将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歧视乙肝携带者的安徽芜湖人事部门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
——他们响应立法机关号召,发起了关于公务员考录过程中乙肝歧视现象违反宪法的《违宪审查书》;(注:《新京报》、《新闻周刊》等曾报导);
——他们发起了五千多人的联名信,致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反映他们的疾苦和企盼平等的呼声,并在四天后就收到了回复(注:《郑州晚报》、《江南时报》、《燕赵晚报》等曾报导);
——他们响应政府号召撰写了要求立法保护、加强科普宣传、推广乙肝疫苗、打击非法乙肝广告的系列建议信,派专人递交给中央七个相关部委(注:《郑州晚报》、《江南时报》、《燕赵晚报》等曾报导);
——他们编写出版了多本反映乙肝携带者生存状态、倡导消除歧视的著作《战胜乙肝》、《中国第一病》、《乙肝日记》(注:《中国青年报》、《江南晚报》等曾报导);
肝胆相照网站网址:www.hbvhbv.com
[周立太律师简介]
周立太,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中国致公党党员。
周立太先后代理了珠江三角洲七百余件工伤赔偿案件,代理了来自于全国的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案件达4000余件。通过一系列的诉讼,推进了广东及深圳市的立法。周立太多年来所办理的一系列中国弱势群体的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南方周末、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美联社、华新社、路透社、凤凰卫视等国内外300余家新闻媒体作过800余次大量报导,2005年,周立太被凤凰卫视评为十大“风范大国民”。
电话采访联系人:
原告:李飞(化名)86-13380165544
益仁平中心负责人、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网名:金戈铁马)86-13598872160
周立太律师:86-13923732969
汪卫东律师:86-13798584091(周立太的助手)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熊景明教授: 852-26098765
[相关报导]
《南方都市报》:护肝大使刘德华呼吁:让被歧视新疆学生返回学校
2006-10-12 南方都市报 作者: 陈弋弋
昨日,一则《被退学的乙肝携带者》的新闻引起了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护肝大使刘德华的注意。他通过本报呼吁:社会不应该歧视乙肝带菌者,而应该帮助他们。“被退学的带菌者学童,他们并不会因为读书上课,而把病菌传染给其它人!”
《被退学的乙肝携带者》报导了10名新疆乌鲁木齐第十五中学7年级的学生(乌鲁木齐共有19名这样的学生)因携带乙肝病毒被退学的事件。文中称,这可能是第一桩乙肝歧视造成未成年人权利受侵害的案例。
记者就此采访了护肝大使刘德华,身在香港的他得知此事后,立刻上网查看了相关报导,他说,“我十分惊讶,没想到国内这么多地方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这么深的误解。我希望肝炎防治基金会的医生及有关人员,可以把正确的护肝、乙肝病毒等讯息带到新疆,让学校老师明白,那班被退学的带菌者学童,他们并不会因为读书上课,而把病菌传染给其它人。社会应该帮助他们,而不应该歧视带菌者。”刘德华一再强调,“乙肝是可以防治的,希望医护人员尽快把正确的防治讯息带给大众,打预防针才是真正治本的方法。”
[相关报导]
国内最大乙肝公益网站建言全国人大
应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
《市场报》 (2006-04-24 第11版)
本报记者 李建明 见习记者 吴纪攀
2006年04月24日08:42
4月16日,国内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网致信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就《劳动合同法(草案)》征集修改意见作出响应,建议此法能够体现对广大乙肝携带群体正当就业权的保护,并进而有助于消除劳动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问题。
据了解,全国人大3月20日向社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为期一月的修改意见征集。这一开门立法之举受到肝胆相照网18万网友的热情关注,网友发表相关文章近200篇、评论2000多条。有网友说:“乙肝携带者的境遇太苦了,读了很多年书,毕业却找不到工作,更谈不上报答父母,我有出色的工作能力,我不需要别人的同情,但是我需要一部法律来维护我平等就业的权利。”
据该网站权益事务负责人陆军介绍,我国目前有1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中华医学会2005年1月发布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由于社会对乙肝的误解,52%的乙肝患者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建议信指出:“《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身体状况有知情权,却没有附加任何限制,这种知情权将极易被用人单位所滥用,致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将难以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此信共提出了四条具体的修改建议。
据悉,肝胆相照网站此前曾就乙肝携带者权益保护问题上书国家有关部委,并促成了2005年1月出台的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作出“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的规定。
相关连接
据最新数字,我国目前有1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染和母婴传染。目前的患病人群主要集中在20多岁以上的人群。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会通过吃饭,接吻等日常接触发生传染。解放军302医院曾经作过一个实验,慢性乙肝患者在和自己爱人共同生活5年以上且育有子女的情况下,传染给对方的几率为6.46%。
[相关报导]香港《动向》: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中国:世界第一的乙肝大国
香港《动向》杂志
作者:武宜三
【2006年7月19日讯】中华医学会二○○五年一月首次发布《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指,中国约有十分之一的人口即超过一亿二千万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HBVER),全球四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三分之一来自中国;中国作为乙肝大国,又多了一个“世界第一”的殊荣。
目前“肝胆相照”是中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维权公益论坛(http://bbs.hbvhbv.com),有二十万注册成员,点击率每天超过四万。从二○○三年开始的中国民间“反乙肝歧视”运动,就是由该网站发起并不断推动。“肝胆相照”将一亿二千万乙肝携带者鲜为人知的苦恼、遭遇和诉求向全社会陈述,甚至通过法律途径为他们讨还公道。笔者采访了“肝胆相照”主持人、维权活动家陆军先生和相关人士,现综合报导如下。
一亿二千万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如何产生的,及乙肝传染途径?
乙肝病毒携带者中百分之六十以上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医疗器械感染的,尤其是输液时使用非一次性针头。可见政府及其卫生部门才是这个灾难的罪魁祸首。
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不通过消化道传染。只要肝功能正常,不会因日常接触包括共餐而感染;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社交活动中不会对周围的人群构成直接危害。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不是乙肝病人,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与一般健康人无区别。
歧视是如何产生的?
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同样是由于政府的罪过:违宪、法律缺失、冷漠、不作为。一九九四年中直机关招聘公务员时,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为不合格。于是各省市、各级党政部门纷纷仿效,到二○○三年,全国有二十八省市区把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外,另三省市则排斥其中的“大三阳”部份。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如《食品卫生法》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饮食行业;《公共服务法》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幼儿教育;军事院校也不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些制订法律失误,都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相违背,如美国根本不进行此类体检,台湾、香港也不排斥乙肝病毒携带者。
十年前国有企业对乙肝携带者还是接纳的。十年后,他们工作的权利、学习的权利、生存的权利却都没有了。
乙肝歧视造成了什么危害?
学生因携带乙肝病毒被迫休学,甚至上幼儿园也难幸免。二○○三年,新疆大学九十二名新生因查出携带乙肝病毒,被迫休学。该年一个云南民族大学的研究生,也因是乙肝携带者,被要求休学一年;他还有十几位同样状况的同学被开除。二○○四年,河北经贸大学强令五十多名乙肝携带者新生休学。山东省医药工业学校新生中的五十八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迫退学。
二○○五年,江西省一女青年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之后,不但失去了工作,又被同居多年的男友抛弃,愤而纵*火*烧了男友的家。二○○四年西安交大一个硕士研究生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找不到工作,跳楼自sha。二○○五年厦门大学一个博士也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上吊自sha。二○○六年四月一周内,四川、福建连续发生三起乙肝病毒携带者自sha的事件。
受歧视现象什么时候浮出水面?
令乙肝歧视浮出水面的是二○○三年发生的周一超sharen案和张先着“乙肝歧视第一案”,故二○○三年曾被称作“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歧视年”。
周一超,浙江大学农学系二○○三届毕业生。二○○三年一月参加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公务员招聘考试,在顺利通过笔试、面试后,因未能通过体检而怀疑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愤而行凶致使人事局两干部一死一伤。这悲剧的原因,是浙江省长期以来沿用的公务员录取体检标准中,“乙肝小三阳”被列为不合格。周一超就属于“乙肝小三阳”。这个周一超从不知道的医学名词,却夺走他二十二岁的生命,从而毁了两个家庭。
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被判了死刑的周一超看到《浙江日报》上“二○○四年浙江省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成为公务员的限制性规定,浙江成为继广东、四川、江西之后全国第四个破除此规定的省份”的报导后,给母亲写了明信片:“真好,浙江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终于可以公平地参加竞争了,可以当上公务员了。我为他们高兴。”但明信片上的最后一句话是“可是我没有机会了。”正当新一年的公务员招考开始报名的二○○四年三月二日,周一超被执行死刑,他是浙江省首例实行注射死刑的人。
那年七月三十日,人事部、卫生部公告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这一天,很多网友写道:“安息吧,周一超!”“我们会永远记住你。”有网友制作了纪念周一超的网站,每天都有人给他献花,点上蜡烛。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岁的安徽青年张先着在安徽省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该省的公务员考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三○名考生中名列第一,但在体检时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正式宣布张先着因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十一月十日,多方交涉无效的张先着愤而以“恶意歧视、侵犯乙肝感染者正当的工作权利”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这就是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帮助他打官司,最后胜诉。但张先着打赢了官司,却输掉了工作,并未能改变乙肝受歧视现状。
“肝胆相照”权益版是何时成立,做了些什么工作?
“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是在周一超案公开报导后的二○○三年四月五日成立的,论坛是纯粹民间论坛,同时又是纯粹公益论坛;论坛全凭参与者的无私奉献,默默的做着点点滴滴的维权工作。成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为周一超案奔走。周一超在社会公众中获得了更多的理解和同情,媒体对周案的报导中,第一次报导了论坛所代表的一亿多乙肝携带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正义呼声。该论坛的主要成就是:
一、发起了一六一一名公民联署关于公务员考录过程中乙肝歧视现象违反宪法的《违宪审查书》;二、五千多人联名致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反映乙肝携带者的疾苦和企盼平等的呼声,要求国务院修改《公务员暂行条例》,删去将携带乙肝病毒列为不合格的规定;三、编写出版了多本反映自己生存状态、呼吁消除乙肝歧视、控诉非法乙肝广告的著作,如《战胜乙肝》;四、游说两会代表;五、尝试联系各地志愿者协会等相关的组织,让非乙肝携带者更多涉足维权活动;六、热情地为每一个维权行动加油鼓劲、呐喊助威;派发传单,揭露奸商假药;组织法律活动,鼓励大家在遭受歧视时,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正义。
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歧视还取得了什么成果?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人事部、卫生部发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录取标准的新规定,是回应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呼声的重大举措。人权的历史,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反歧视的历史。因此,有充足的理由纪念这一重大的反歧视成果,尽管它还是阶段性的。
“肝胆相照”论坛发起要求的“对全国公务员录用中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规定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何家弘教授和浙江大学法学院章剑生教授参加了联合署名,《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中国《新闻周刊》均用大篇幅报导了《违宪审查建议书》和“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乙肝歧视话题上了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新闻调查》、《新闻会客厅》、《社会记录》等多个栏目,徐道振、魏来、蔡皓东等肝病专家,出镜呼吁全社会要科学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护一亿多公民的正当权利。一些企业,如美的集团,在论坛的力争下也改变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态度,在招聘时不以是否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取舍标准。
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和卢杰锋同学,为张先着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中国肝病防治基金会专家提供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够胜任公务员的证明。在二○○四年全国两会上,广东省三十五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人大制定《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法》。海南、浙江、陕西等地因公务员体检不合格的“战友”纷纷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行动得到了国家某些部门的响应,卫生部和人事部多次组织肝病专家进行讨论,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第七条: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论大小三阳,只要肝功能正常,则判为体检合格。乙肝病毒携带者将不再被公务员招考拒之门外,同时它向社会昭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工作的,社会不应该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反歧视还存在什么问题?
广泛的歧视还是没有引起国家高度重视。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甚至也没有一个可操作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条例,在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诉讼中竟是无法可依;相反,侵犯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的法规却很多。例如《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仍然要求强制检测乙肝。相对于公务员招聘,企业招聘将是一个更为广大的就业市场,不禁止工作前的体检筛选,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仍然不免于失业。在铁盒子般的中国,连搬一张桌子都要流血,竟成了一种宿命。虽然有周一超等人付出了生命代价,一亿二千多万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命运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的希望。
二○○六年七月九日于流浮山庄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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