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创办人被指盗用商标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4月17日 转载)
来源:星岛日报
着名社交网站Facebook创办人朱克伯格与哈佛大学同窗亚伦‧格林斯潘,就「Facebkook」商标的归属权发生法律纷争。格林斯潘周二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取消Facebook对其名称的拥有权,指朱克伯格无权在二○○五年将「Facebook」注册为商标,因为这个词在哈佛大学已经用了几十年;此外,在朱克伯格○四年推出Facebook网站之前半年,他已在自己的社交网站houseSYSTEM中使用了「Face Book」一词。 (博讯 boxun.com)
廿三岁的朱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和廿五岁的格林斯潘(Aaron Greenspan)是大学同学,他们都在加州创业,但前者创建的Facebook已拥有七千万用户,而后者的Think Computer软件公司则仍然寂寂无闻。
Facebook的成功,令朱克伯格的身家达到数十亿美元,可是,到底是谁最先提出Facebook的创意却引发争论,甚至法律纠纷。
早在二○○四年,三名哈佛学生就把朱克伯格告上法庭,指他窃取了他们的创意,当时三人创立了ConnectU公司,并聘用还是学生的朱克伯格协助他们开发一个社交网站Harvard Connection,稍后朱克伯格辞职,不久后即创建了Facebook。有报道说,有关的官司将会庭外和解。
至于格林斯潘提出的桉件,据称他创建的社交网站houseSYSTEM主要讨论大学相关事务,朱克伯格也是早期用户之一。二○○三年九月,格林斯潘在一封广发给哈佛学生的电邮中介绍了houseSYSTEM的最新功能,并称之为「the Face Book」,也就是一个用于寻找其他学生的网络系统,四个月后,朱克伯格才推出thefacebook.com网站。朱克伯格说,Facebook一词早已在哈佛流行,用来描述「有组织」展示学生面孔的纸书或电子书。
_(网文转载)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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