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北京网管办发出的禁令(一) 请看博讯热点:网络封锁和压制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10月26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汪真
(参与2012年10月26日讯)参与注:本网从内部人士那里收到国务院新闻办网络管理处和北京市网络宣传管理办公室在几年前发出的禁令,本网将陆续予以公布,让中国民众与国际社会了解中共当局是如何控制中国网站、限制网络自由的:
2006年7月4日11时42分 网管办值班
各位:京华时报关于“北交大培训班伪造华侨生”一文,内容不实,大家不要转载,已转载的要立即删除
2006年7月4日15时42分 范 涛
请各网在要闻区中上部转发千龙网稿件《文安发生5.1级地震 对北京未造成破坏和损失》(http://beijing.qianlong.com/3825/2006/07/04/134@3282333.htm),转发时不要改标题,不要开跟帖,不要发短信。请立即删除新华社以外有关地震的所有稿件。此事件不要开办专题。
2006年7月4日16时50分
陈华:每个博客的评论停止发表.
2006年7月8日17时20分
陈华: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党组副书记张周自杀身亡一事,不炒作,请放国内区,不做专题,不开跟贴,用规范稿源。
2006年7月8日19时06分
“重庆市公安局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为不实新闻,论坛、频道、新老公社、专栏不转载、不评论;已经发现的一律删除。
2006年7月11日15时17分 陈华
请各网将“火凤凰”、“世界通”(软件名)、“用新闻影响今天——〈冰点〉周刊纪事”、“风波记”(书 名)设为关键词。请将“十二个春秋”(书名)设为关键词,并严格清理搜索结果;
再次强调: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不渲染、不炒作,严禁擅自编译转发境外媒体有关此次改革规范工作的消息和评论,加强对论坛、新闻跟帖、博客等互动栏目的管理,及时删除各类与要求不符的有害信息。
黄静、高莺莺两案,不要炒作,案件进程的新闻不放要闻区,不开设专题,不开正双方辩论,要密切注意互动环节的言论动向,删除攻击司法、干部制度的言论
2006年7月11日17时34分
近日,一些网站转发《21世纪经济报道》“安徽副省长何闽旭被双规 中纪委进驻安徽彻查”消息。目前,此事的报道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网站一律不得刊发,已刊发的新闻稿和帖文要立即撤除。各地各网站要加强对论坛、博客等互动栏目的管理,及时封堵删除此类信息。
2006年7月11日21时08分卢超
出现公安局侦查手段的新闻、帖子都不能上
参与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www.canyu.org)
(博讯 boxun.com) 42559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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