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访民致贪官们的第二封公开信 请看博讯热点:访民动态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4月24日 转载)
来源:参与 作者:牛文宏
(参与2012年4月24日讯)胡锦涛、温家宝、赵乐际、赵正永等各位高官,你们好! (博讯 boxun.com)
最近中共中央对薄熙来的问题已立案调查,《人民日报》于2012年04月13日也公开发表了一篇题为《决不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党员》的文章,文中提到:“无论是作出依法依纪予以彻底查清的果断决策,还是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无论是采取正确有力的各项措施,还是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央的处理决定,既是落实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之举。同时也充分说明,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在我看来,这些高调好象只对薄熙来和王立军事件讲的,对冤民重灾区陕西省各地却是天方夜谭,现实生活中,在以赵乐际、赵正永领导的陕西省,政府包庇团伙杀人犯及给各类犯罪份子充当地方黑保护伞,不为冤民依法办案反暴力迫害和维稳的恶劣事件屡见不鲜,各级公检法机关的一二把手频频涉黑的事件也层出不穷,可以说陕西百姓们过着伸手不见五指的悲惨生活,钱权交易、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打击报复、暴力迫害百姓早已成为陕西省各位高官们惯用的终饱私囊对付老百姓的手段了,既然中央明文规定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党员,那么陕西省到处都是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党员和官员,尤其是陕西省公安厅长王锐,他的秘密身份居然是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610副主任,还屡屡活摘人体器官,这样的刽子手有什么资格坐上执法机关一把手的宝座?难道就因为他迫害百姓有功且为数众多吗?真可谓“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那些其他未暴光秘密身份的陕西司法机关高官们手里到底有多少血案和不为人知的黑幕是不是也应当调查和公布一下呢?可以说陕西省的各位高官们个个都在明目张胆的骑在共产党的脖子上撒尿,共产党却屡屡视而不见,甚至还把他们撒在脖子上的尿当酒喝,这又是为什么呢?两年前重庆大刀阔斧的铲除了一大帮以文强为首的司法败类,治腐的效果非常的好,全国人民为之鼓舞,但之后却很快消失了,并没有在全国进行推广,这又是为什么呢?
胡锦涛同志曾于去年七月一日公开讲话说:“党中央清醒的意识到,腐败和脱离群众是当前我们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可是多半年过去了,为什么总是雷声大雨点小,陕西省的各位贪官们依然在我行我素的做着钱权交易、迫害良民、充当黑保护伞的违法勾当,丝毫没有任何危机感,百姓冤案更是有增无减无人彻查。到底是胡锦涛同志丢了实权无人听他的话了呢,还是陕西省的各级贪官们压根就不把胡锦涛放在眼里,针对他的公开讲话全当耳边风,大搞地方独立王国呢?
各位贪官们,你们不要以为有较强的国力就能确保江山万无一失,可以永远腐败极乐下去。司马迁曾说过:“无兵不强,无德不昌”,得民心者得天下,孟子云:“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寡助之至,亲戚叛之。”古今中外,大量专横拔扈、倒行逆施的独裁者一个个最终都走向了灭亡的事例不胜枚举。谁都晓得,被美国武装到牙齿的蒋家王朝不也被当年的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用小米加步枪赶到台湾去了吗,假如你们再继续纵容陕西省这些贪官们挖国家和人民的墙脚的话,可能就没有国民党那么幸运了,他们当年还有一个台湾可以流亡,现在可没有第二个台湾供你们流亡了。曾几何时,不可一世的前伊拉克总统萨达姆父子,还有专制残暴的前利比亚总统卡扎菲父子终因腐败至极,被人民一个个送上断头台!民间有人为党和国家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方法做了一个总结,内容如下:“内政三招:维稳,世袭,搞特权! 外交三招:抗议,装孙,猛砸钱! 经济三招:卖地,印钞,挖资源! 军事三招:吹牛,叠被,文工团! 文化三招:选美,唱红,大联欢! 教育三招:改革,收费,造脑残! 开会三招:同意,举手,不发言! 腐败三招:贪污,受贿,上下瞒! 微博三招:删帖,封号,报国安!”老夫通读全文竟未找到一个“依法办事”之词,但细细品味却句句是大实话,难怪陕西贪官们个个相安无事、高枕无忧呢。
“政者,正也。”做官先做人,为政先修德。领导干部如何立身做人,不仅是个人修养问题,更是关系为政用权、事业发展的重大考验。领导干部立身以德为本,从政以民为基,坚守信念防线、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不仅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对身边群众、社会风气也是一种很有说服力的积极引领。反之,如果忘记做人之本、抛弃从政之基,“德不称其任,其祸必酷;能不称其位,其殃必大”,不仅毁了自己,更会贻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对此,不可不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还望各位陕西贪官和腐败份子们针对老夫之言好好反思一下,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自己都有好处,为什么一定要坏事做尽留个千古骂名呢?
包公已乘仙鹤去,陕西遍地窦娥冤。
青天一去不复返,律法人权空悠悠。
民主文明看世界,中国特色是独裁。
阳光公正何处寻,雾霾瘴疠使人愁。
人民政府是绰号,违法犯罪最拿手。
多少冤魂加私财,掠夺百姓为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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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陕西腐败高官惯于包庇黑恶团伙屡屡枉法暴力迫害受害人
(牛文宏:电话号码13572544296)
我儿牛智育,是临潼何寨圣八组一个小组长,因公众利益(附村组145名群众的证明)被黑恶势力于09年1月21日晚11时左右雇凶杀害,时年28岁。凶手被我们当场抓住。可临潼公安局长肖西亮和刑警队长冯伟之流,应组织犯之请,迅速赶到了现场,竟然不全面侦察案情,只依据现场对四凶手有利的口供,次日就有意简单草率下结论:“一人所为”便释放在场的其他三个凶犯!这两个公安败类的所作所为非旦无人追问,反倒被高一级的蛀虫提升至西安市公安局!
多项铁证在此不提,我仅再次强烈要求那些坚持本案“一人所为”的办案人员,给我解说和演示:当场一个凶手怎样残害我儿!1、反复诱骗我儿到他家的主谋王尊敬口供说:“我儿和周浩相互抓住衣领,他们在场的人拉不开,此时周浩(还顾得上)一边骂一边脱掉多层冬上衣,赤裸上身。”我儿为何不趁机上前将凶手制服或者逃跑?2、周浩从腰上抽出匕首,我儿急速拼死双手紧攥凶手拿刀的手(此为魏茂红的口供),如无人帮忙,周浩一人怎能抽出拿刀的手将我儿杀害,3、谁将我儿多层冬上衣全部拥起让凶手用刀准确刺入我儿的左心室。4、我儿脖子多道伤痕和其它部位多处伤害是何人如何造成的?他面临着死亡为什么不能反搏?5、临危时他用身体什么部位将铝合金门击得山响,但为什么喊不出逃不了呢?6、何人用何手段将他喷射而出的大量鲜血在很短时间内清理得一干二净?
此地无银三百两,团伙杀人,组织犯罪,腐败官员包庇黑恶势力
西安市检察院公诉顺渠溜,中院让我撤消对主犯王尊敬的民事诉讼,然后他们就可以判凶手周浩死刑,目的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结果萝卜没拔出,泥更带不了,反倒将凶犯王尊敬之流从案中开脱出去,案情不清让我到高院说。
我们寄希望于高院,在我们反复以法催促下,八个月高院才开了庭,1、谁知让我将大部分话没说完,2、且多项质问无人回答,3、最后我们律师抢着匆忙阐述完自己的观点,并提出要求,结果法庭连一句都不采纳,就草草收了庭,4、案情不按刑讼法“二审应该全面审核”的要求办,5、时间远远超过刑讼法给他们规定的极限。6、庭审后对我们列举的多项铁证,闭口不提,全不采纳,就硬性下达了栽决书!7、因河南赵作海案,中央各部再重审,人命案证据为先,可陕西顶风硬判!
最高法院将复核内容由高院通知我,结果令人吃惊,不只将案继续审不清,反倒用站不住脚的小理由让周浩不死(“周皓因农村锁事酒杀人”不是农村琐事,而是村组群众几百亩地被鱼池侵占,不给地钱和渭河挖沙毁田的大事;刑诉讼法中有酒后杀人不减轻刑罚,真的酒醉不省人事,也就杀不了人,更何况刀能准确刺入人的心脏;周浩现场想跑被我们老俩口拉住,撕扭到街道都未跑走,110来后,将其抓回现场。最高法院反说“周浩作案后未离开现场”;周皓被捕后不如实供出案情,包庇同伙继续危害社会,怎能说:“认罪态度较好”。)
腐败官员存心包庇杀人犯,何患无辞?
至此,黑恶势力有组织的团伙作案,让腐败官员开脱的想不到的畸轻。
两年多我上告无门,各级相互扯皮推委,公检法将很简单的明案一拖再拖,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西安市中院、陕西省高院办案法官先后说给我们十万、三十万,要我们不要闹了。我要求查明此案真相!要求追究杀人同伙的法律责任!要求查处贪赃枉法的办案人员!各级公检法如此判人命案,社会能安定和谐吗?
枉法判案太可憎,命案铁证全不听!存心包庇黑与恶,猫护老鼠国怎宁!
案例二:对陕西省女子劳教所血泪控告
(血泪控告人:刘顺荣 电话号码13991490359)
控告人:刘顺荣,女,现年37岁,农民,住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米良镇月明四组。
山阳县(2002)1130特大爆炸案13死4伤,其中有我的生母亲儿,逝者鲜血在流,亡灵得不到慰籍和安息,生者悲痛欲绝,终日血泪洗面,为此,我才走上漫漫的上访路。
因此访触犯和冲撞了某些当权的利益,他们绞尽脑汁、千方百计、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捏造罪名把我送进劳教所!
2006年6月6日,的《劳教决定书》,2007年3月9号才执行,但执行前,执行中至解教,当时劳教委并未给我发《劳教决定书》我还是从老教所复印的,这本身就是程序违法。劳教委劳教我的适法是十条五款,我的事实和行为不属于十条五款规定的那两类人,对我作出的劳教决定明显违法,依照劳教教养试行办法(后称劳教法)第14条规定应报请审批机关复核,劳教所未办属违法。
我在劳教期间,不服劳教决定,多次申诉管教人员不但不转寄而且还当面撕毁,违犯“劳教法”第19条。
我是患有严重乙肝病的病人,镇看释子(2006)49号释放证,又于同年5月4日依镇监字(2006)11号依我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发给我监视居住决定,这些事实证明我确实患有疾病,不应收容,劳教所已收容中,也有放回的,就我不能放回。管教人员违犯“劳教法”14条。
2007年冬,我家给我送来的衣物、食品……不给我,不准吃,任意抛弃,违犯“劳教法”第54条,而劳教所的劳教人员翟益民等烟民为什么在劳教所能吸毒呢?在外边2元壹盒的烟劳教所能卖20元?这都是违禁品为什么能进劳教所?
我因不满这些违法事,我气的吃不下饭,劳教所的饭、菜不如猪狗食,因此我出于正义感绝食过,他们给我灌,花钱还要我出,我对这想不通,他们在“三九”天从早晨4、5点把我脱去棉衣、棉裤,仅穿单衣把我用铐子烤在窗隔的钢筋上,一直烤到晚上的1、2点,竟然长达4个多月,给我遭成的肉体和精神上终生的痛苦,而且这些惨无人道的违犯“劳教法”27、32、48、68条等。
我自到劳教所存在现金1700多元,解教时仅给我500元,至今1200元去向不明,还有让我另交钱3000多元说是给我看病花了,但至今不给我发票,这难道不应说清吗?这是“劳教法”69条的规定。
“劳教法”和劳教所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挽救、教育人的地方,竟然变成了“管教人员”的韭菜园子,想 啥时间割就割!“顺我着昌,逆我者亡。”试问这不是共产党掌管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吗?应严明法纪,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给那些害群之马应追究责任啦。
附:
商洛镇安县刘顺荣的母亲、儿子两人十年前在炮厂爆炸时死亡,十年上访屡次遭遇打骂,拘留、劳教。当地政府答应两条人命和劳教赔偿各12万,共计36万。仅给18万再次索要剩下的赔偿时省公安厅又编造理由劳教她,至今未放出。
案例三:狗咬人成大案只因陕西省公安厅长是升级版“李刚”!
(王英强:电话号码029----33711064)
周末在家闲来无事休息,一个家住电建小区的朋友突然来访,寒暄过后坐下闲聊一阵,无意中听他讲了一件事,很是令人震惊和气愤,现将大致内容整理公布如下:
我是陕西省咸阳市西北电建四公司小区的一名普通住户,和我同住一个小区的有一位名叫王英强的70多岁的残疾老汉。老汉有个叫王小刚的儿子,是西北电建三公司的正式职工。大约是2007年年初吧,不知因为什么原因王小刚突然被父亲从所在工作岗位带回到家中休息,看起来精神状态严重异常,常常听到他整天整夜在家大喊大叫哭喊叫骂,还有他家人唉声叹气愁眉不展的样子,常常看到他父母出出进进往各级政府及企业之间忙碌奔波的身影,凭直觉他家应当是出了什么大事,恰巧我儿子的一个同学和王小刚在同一个项目部工程上上班(西北电建三公司蒲城项目部),出于好奇心我特意让我儿子找他同学打听了一下情况,才知道因工作原因王小刚被无怨无仇没有任何背景的同事程文才故意放单位狼狗咬伤并惊吓出精神病,奇怪的是事发后单位好几辆车都闲着,所有在事发现场的干部竟无一人带头救人开车送王小刚去医院打疫苗做检查及处理相关问题,还命令让王小刚赶紧回宿舍去不准乱跑,否则就下岗,狗咬伤不及时打狂犬疫苗和破伤风是要死人的,一些其他在场的职工见状不知领导干部唱的是哪一出,竟干出这样不合常理的事,因为害怕打击报复被下岗也都只好违心的散去不敢去救人。事发后不久王英强突然来到了蒲城项目部,可能是听说儿子出事了特地来了解情况的吧,当他得知事情真相后,很生气,多次找项目部相关领导要求处理问题,领导们不是态度恶劣以下岗相威胁就是赖死狗不愿给人家处理问题,针对这些反常现象多数工人都不能够理解,王小刚是一个老实本分性格内向工作勤奋也没有什么违法乱纪记录的好同志,曾和他共过事的同事们对他印象也都很不错,却为什么会招来如此大祸?私下里大家议论纷纷,说什么的都有,针对如果是个意外,为什么事发现场无人救人,事后领导们又不愿处理这个问题大家都想不通。也许是有人向领导打小报告了吧,后来很多在事发现场和参预过私下议论的职工都不同程度受到了领导们的私下警告:“不准再关心参与王小刚狗咬一事,否则和他下场一样!”事隔不久更残酷的事情发生了,几名干部居然暗中指使几个当地农民在一天中午开饭时间在职工食堂将王小刚父子打倒在地,然后扬长而去,又是没人拉没人管。当时也没见他们父子和什么人发生矛盾啊,也许是嫌他们要求处理狗咬问题太烦或者其它黑暗内幕进行打击报复吧。迫于压力没人敢去帮他们。无奈之下王小刚被父亲带回了家中。
我们小区的很多居民都很同情王小刚一家的遭遇,但是也很担心他们家能否抗住一个国有大型电力企业领导的黑暗腐败,众所周知,电力行业被人统称为“电老虎”,又有地方政府保驾护航,可以说是牛气冲天了。我们电建四公司前几任总经理分别公开贪污工人血汗钱十几个亿,然后拿着钱到政府去买官,包二奶等,现任总经理也是腰包鼓鼓,手底下还养了一群黑打手,谁敢和他作对,轻则挨打教训重则暗中杀害伪造事故,更可恨的是,这些企业腐败官员们暗中还和一些包工头联系,大量低价雇佣民工干豆腐渣工程从中渔利然后把大批工人下岗在家,很多工人现在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证只得辛苦的外出打零工谋生。很多国有资产也被他们暗箱操作贱卖了,然后假账一做自认为天衣无缝,可工人阶级不是傻子呀,只是敢怒不敢言罢了。就连小区居民物业费也是巧立名目乱收费,听说西北电建三公司也存在很多相同的黑幕,那里的很多工人也是苦不堪言。
起初每次王英强从西北电建三公司讨说法回来或是从某个政府部门上访回来,都会有很多好心人或是好事者围上前去打听事情的进展情况,大家都认为企业再黑暗但至少还不是公开的黑社会,总该象征性的给老王家处理些问题,维护一点党的面子。没想到时隔不久,老王家的事情不但没有任何进展反而开始恶化起来,西北电建三公司领导见老王家不为邪恶所屈服,顽强的讨要公道和正义怕事情黑幕暴露,便暗中收买了我们西北电建四公司几位领导,公然派一批在职小干部和职工对王英强一家进行24小时监控、听墙根、洗脑、威胁、强行跟踪、非法带手铐截访、私设公堂进行污辱打骂等恶劣手段妄图让他放弃上访。一些小干部甚至常常上门骚扰和威胁他的家人,变向打听上访动态,尤其是一个叫吴国荣的单位保卫科副科长最为恶劣和嚣张,此人是单位某领导手下出了名的黑打手之一,外号“吴二球”,心狠手辣做事胆大,很多工人都受过他的迫害。吴国荣还暗中交待小区大门口值班室工作人员,只要看到王英强出大门就立即做好时间记录和给领导打电话汇报。上访无门加之又屡遭多重迫害,王英强的老伴王老太精神彻底崩溃了,于2007年下半年突发脑溢血卧床不起,导致本来就清贫的王家一下子更是雪上加霜。
后来听说王英强几经艰辛上访至国家公安部,国家公安部看完材料后认定案情性质太恶劣,多次特批到陕西省公安厅要求查清事实真相依法严惩凶手,大家都替王家感到高兴,认为他们家终于可以重见阳光了。没想到案件转到省公安厅后如石沉大海,不但没有任何进展,老王家受到的迫害却反而在不断升级加重。常常看到王英强艰难的出门去上访不是被截访回来就是被公安局的警车和吴国荣押回来,常常看到西北电建四公司单位领导高建设、董小成、肖建华等人在光天化日下指使吴国荣等黑打手将王老汉打倒在地威胁不准他再出门上访告西北电建三公司的状,同时一些小区关心他的居民也暗中受到吴国荣等人的恐吓:“再敢参与打听议论王英强家的案情,让你立即从地球上消失!”为了自保,没有人再敢和他家任何人接触交流。大约是2010年元旦那天,王老太因为家中长期受迫害不能自由去医院治病含恨而死,没过几个小时西北电建三公司不知从哪得到消息,立即派来几名干部24小时强行住在老王家对他家人的一言一行进行控制还企图抢走尸体,性质十分恶劣。
大约从2011年3月10号左右开始,一个奇怪的现象发生了,常常看到辖区派出所警官们三五成群的出入王英强家,一副兴师问罪的模样,也不知道又发生了什么重大事情。2011年3月25日中午大约快两点的时候,吴国荣和我辖区片警殷建库一起来到王英强家,说是省公安厅派人来了解情况,让他全家去谈话做记录,地点在我们小区物业办公室。有人看到专案组大约来了有六七个人,穿便衣,未出示任何证件。吴国荣和这些专案组人员有说有笑一副套近乎的奴才相。大约下午六点左右才分批离去。希望老王家能从此真相大白得到公正处理吧。
事后有人和吴国荣一起打麻将,向他打听专案组来查案的具体情况,吴国荣很得意的说:“别看王英强告了这么多年状,连老伴都白搭上了,现在都是官官相护没人会给他做主,他除了会缠访胡闹搅得政府和企业不得清静以外他也没什么大的本事,其实他们全家就是一窝蠢猪!今天省公安厅专案组打着调查当年案情真实情况的旗号来找他全家谈话做笔录,他们家还以为有出头之日了,乐得屁颠屁颠的,其实人家专案组就不是冲着给他家主持正义而来的,太阳怎么可能从西边出来呢,西北电建三公司靠的就是省公安厅长王锐这棵大树当保护伞,陕西省内他老王能找到公道吗?他手里虽然有很多证据材料能说明案件性质真相,可没人理他呀。听说前几天他在外边摆地摊要饭不知怎么搞的居然还把案件材料上到了一个叫观察网的外国网上,直接把王锐厅长包庇西北电建三公司违法办案的事实给挑出来了,为此王厅长好象受到了中央哪个部门的严厉批评,闹得全陕西省沸沸扬扬的很没面子,他非常生气,省公安厅信访夏主任为这事还差点丢了帽子。今天专案组来我一直在跟前看着呢,人家明着说是调查案子,实际是误导他的思想整理他疯儿子及他全家口供好找借口做材料收拾他的。他疯儿子可真傻,案子的重点地方人家压根就没问他也不知道说,所写的口供也和他口述的内容有出入,让他签字按手印他居然就签了。他女儿也是个十足的法盲,人家让她干啥她就干啥,她的口供也有出入,有的地方她虽然看出来并提出了疑问,可人家专案组说不要紧没关系不用更正,居然也哄着她把字给签了。老王当年虽然在事发现场能说清一些真相,但人家只是象征性的问了他几句,压根就没整理他的笔录,西北电建三公司那边早就按省厅的意思把相关的假材料假证明等东西都整理好送到省公安厅了,老王手里那些真材料真证据没人认就算彻底报废了,到时时机一成熟判他个证据不足无理取闹,他想哭都哭不出来,以后再敢去省公安厅缠访讨公道他就等着劳改吧。”
一个小小的强权政治包庇案怎么会闹的全陕西省沸沸扬扬呢?我不禁有些好奇,正巧我爱人的哥哥在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公安分局供职,我决定去找哥哥打听一下。来到哥哥家小坐,喝点小酒,提及此事,哥哥立马很紧张的样子问我:“这事你也敢插手?你还想不想在陕西省混了?”我诧异:“才多大个事啊,有这么可怕吗?不就是随便问问吗?”哥哥叹口气:“那个王英强老汉为他儿子的事整天去省公安厅上访,我们分局有时也出车去接访,我几个哥们在省公安厅工作,我也听他们说过此案,大家都知道这事不用调查就是个明显的刑案,暗中大家也都知道有厅长王锐当保护伞硬撑着,信访相关人员也只能睁着眼睛说瞎话欺负人家,说是小小的治安纠纷,时效已过,无法追究,我们分局和咸阳市公安局对于这事也是人尽皆知,也有人看过那王老汉的相关材料,人家手里的东西就能说明一切问题,可没人给他主持公道有啥用啊,现如今哪个当大官的手里没有几条人命,哪个当大官的不是家财万贯金山几座的,苦的就是我们这些基层人员和老百姓。凭良心说,那王老汉家也确实很可怜,政府真想要形象就应当给人家秉公处理,一了百了,再这么玩花招包庇下去肯定落个两败俱伤的结果,党的江山迟早要亡到这些腐败分子手里!”
听完朋友和哥哥的叙述,我心情久久不能平静,这陕西省公安厅厅长王锐不就是一个活脱脱的李刚翻版吗?真是特权主义导致制度性腐败,腐败导致了政府政策向强势利益集团倾斜,而对民众大肆侵权;并且导致冤狱遍地。政治经济的制度性腐败又“传染”成社会性腐败,如:政策不公,城市暴力拆迁,强圈农民土地,野蛮的计划生育政策,野蛮城管,强收摊派、恶官悍吏和贪官污吏遍地,司法腐败,黑白同流,犯罪猖獗,镇压维权,暴力截访等等。同时,社会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社保则滞后和缺位,医疗腐败、医保薄弱。住房、医疗、教育费用奇高,被民众称为“新三座大山”。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民怨沸腾。中国“颜色革命”即将到来,关键的问题在于民主力量的崛起。因为涣散的民间力量,遇到暴君,必然是悲剧。在这种“两强相遇勇者胜”式的正面较量中,民主力量只有自己成熟强大起来了,才不至于象千千万万个王小刚式的受害者那样再雪上加霜苦不堪言,工人阶级们勇敢的站起来吧,和那些伤害你们的强权政治勇敢的做斗争,争取自由和民主,重新夺回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力,重新找回平等幸福的生活吧。呼吁外媒朋友们能象多国部队支援利比亚平民那样,多多帮助这个不幸的王小刚之家呐喊和斗争,将黑暗腐败公布于众,我相信,经过多方支援和努力,我们的工人阶级一定会迅速觉醒的。也祝愿王小刚家能早日争取到公平和正义。
案例四:要以儿血护国法,岂容黑恶行天下
(徐日升:电话号码15191061192 029-33611928)
简述:我儿子徐向峰给承包人照看土场,2004年2月11日,被偷挖土的王景章、罗晓江打死在土场,徐向峰没有任何过错。此案在调查审判过程中,有说不完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恶行。例如办案人员编造王景章“投案自首”的情节;私自更改证言;填写登记表不实,掩盖王景章曾因盗窃被判刑一年的事实;没有对到场参与行凶的其它案犯追究责任等等。在甚至王景章不承认打死徐向峰的情况下,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景章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10年,判罗晓江有期徒行三年,缓刑4年。我们抗诉,多次上访,咸阳中院对王景章改判有期徒刑12年,对罗晓江的判处不变。陕西高院驳回我的上诉,维持原判。一个因偷抢而杀害无辜者的罪犯,只被判刑12年!我一直没停止上诉上访,而杀人犯王景章在看守所和监狱总共只呆了七年多,2011年6月放回家。
详细案情:我儿徐向峰没有任何过失被杀害,主犯只被咸阳中院判有期徒刑10年,这不荒唐吗?
2002年,经我儿徐向峰介绍,唐公联承包了我们邻村陈家台村的土壕,卖土为生,唐公联委托徐向峰看管土壕。2004年2月11日早,我看到有人在土壕里挖土装运,我用手机告诉我儿子,我儿从家里赶到现场,才知是王景章、罗晓江等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私自组织车辆、人员进行偷挖装运,村队干部到场劝阻在现场挖土的魏二战,魏二战不听劝阻继续挖土装车,并且电话告知王景章,后来承包人唐公联到场阻挡,王景章也叫了十几个人开着两辆车随后赶到现场,王景章叫来的两车人中间的吕涛、程宏伟把唐公联拉打到一边,此时,徐向峰一手拿手机不知是给谁打电话,一手插在裤兜里,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被王景章、罗晓江打倒,王、罗二人接着还向徐向峰头部及胸部凶狠地踢踏,致徐向峰当场死亡。王景章开着车带着其它未下车的打手扬长而去,魏二战等人被王景章留下应付。
此案在调查审判过程中,有说不完的弄虚作假、贪赃枉法的恶行。
2005年2月4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景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罗晓江判有期徒行三年,缓刑4年。一个因偷抢而杀害无辜者的罪犯,只被判刑10年!我们不服,提出抗诉,又经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2005年9月2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咸阳中院重新审判,咸阳中院于2006年4月11日对王景章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罗晓江的判处不变。我们仍然不能接受。至今已经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不给立案。
这样的判决和处置连小孩子都能看出如何不公,在此我只仅举几点办案中明显违法乱纪的事例:
1.主犯王景章的“投案自首”。法院认为主犯王景章应从宽量刑,原因之一是王景章有投案情节。王景章是在案发后第十天由咸阳中院刑一庭原庭长韩志道带领到咸阳市秦都区广场派出所投案的。而广场派出所并不是案发地的管辖派出所,案发地点的管辖派出所应当是茂陵派出所。而且据我所知,在案发到投案的这10天期间,王景章就躲在离他家只有三里路的陈家台亲戚家,还跟家人多次通电话,警方为什么不及时抓捕?
2.办案警察更改证言,填写登记表不实。在唐公联的证言中原写道:“……当时三个人把徐向峰打到一边去了。”这个证言后被警察改写成:“把徐向峰拉到一边去了。”在《刑事案件破案登记表》《违法犯罪经历》一栏中,警察填写王景章为“无”。 事实是王景章在1985年11月28日只有17岁时,因盗窃被判刑一年;1988年2月2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劳教一年;1991年6月用郎头将受害人赵莽右眼打瞎,用刀将赵鼻梁骨砍断,公安不上报,受害人母亲及亲属整天上访讨要说法,这次咸阳市检察院和本案一块起诉,咸阳市中院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不予追究; 2002年因余永峰上告王景章团伙偷盗、抢夺、打架、强占土地非法建房等犯罪事实,王报复致使余家属四人受伤,经鉴定为轻伤偏重。
3.王景章至今不承认是他打死的徐向峰,他的态度应当从重量刑。
4.对王景章和罗晓江的量刑轻得令人难以置信,也没有对在场参与行凶的其它案犯追究责任。
咸阳市、陕西省的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政法委、人大、纪检委等我上访过多少次就不必说了,光北京我就跑过七次了。我现在已是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只要我还有一口气,我就要为我儿伸冤讨公道。我的要求不高:杀人偿命,追究从犯,依法赔偿,查处徇私枉法的办案人员。
案例五:阴魂不散恨公安,典法不正民受冤
(李克祥:电话号码15114983679)
我儿李稳利以用自家的卡车拉运建筑材料维生,他与李栋是经营上的伙伴。杀人犯王文喜曾三次在灞桥看守所被关押和服刑,案发前任村长,长期豢养一帮打手,他因与李栋产生纠纷,2005年12月10日纠集七八个打手,骗李栋跟他说事,用预备的匕首连捅李栋四刀,并追赶受伤的李栋。我儿上前阻止王文喜继续行凶,被王文喜狠命地刺了两刀,匕首扎断肋骨,刺入我儿胸腔十多厘米,一刀刺破左肺,第二刀刺穿心脏,我儿倒地后随从的打手还狠命地在我儿身上、头上踢跺踩踏,我儿当场死亡。王文喜得知逃脱的李栋未死后,又指使帮凶追杀李栋。办案的灞桥公安分局刑警中队长杨立平利用单独审讯王文喜的机会,给王文喜头部涂抹假血迹,伪造王文喜被我儿用砖打伤而不得不正当防卫的假像,而检察院、法院竟然认定这些假象。王文喜的母亲车桂珍、妻子龚新梅、村干部周海花等人作伪证,办案警察竟然采信,伪证被我们揭破后,公检法也不追究这些人作伪证的责任。王文喜及其家人多次扬言,他们为打官司“已花了买三辆出租车的钱”,约为人民币百万之巨!王文喜先是被判无期徒刑,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案的帮凶一个也没追究。办案人员叫我们不要再告了,给我们多赔些钱。六年了,我们不断地上访、上诉,我们不在乎钱,我们要杀人犯偿命!要追究同伙!要追究贪赃枉法的办案人员!
案例六:誓与包庇杀人犯的贪官斗争到底
(王继全:电话号码15191236731)
简述:关于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分局局长韩事如暗中指使本局工作人员曹生彪、孙志林包庇放纵赵浩、常振兴、李博等人共同合谋故意杀害我子王晓波的犯罪事实的举报。
我因有病不能劳动,儿子王小波16岁就到榆林打工。2008年4月24日下午,王小波在电子游戏厅被李博和常振兴当场打死。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常振兴死刑,李博有期徒刑2年。我提出民事赔偿,榆林中院不管。我上诉陕西高院,此案在榆林中院和陕西高院间判来判去已经反复了四次,至今陕西高院维持对常振兴死缓、李博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判决。杀人不偿命,难道法律是用来保护罪犯的吗?
详细案情: 举报人:王继全,男,43岁,汉族,文盲,农民,其妻乔海林,45岁,汉族,文盲,农民,住陕西省榆林市佳县木头峪乡曹家村再山沟2号,(邮编:719203,电话:15191236731)。
被举报人:韩事如,男,55岁,汉族,大学文化,国家公务员,中共党员,现任陕西举榆林市公安局付局长;
被举报人:曹生彪,男,50岁、汉族、大专文化,国家公务员,现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分局刑侦队大队任大队长;
被举报人:孙志林,男,35岁,汉族,大专文化,国家公务员,现于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分局工作,任刑警。
案由: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请求事项:1、请求依法查处追究本案被举报人共同徇私枉法包庇赵浩、常振兴、李博等人共同有预谋故意杀害人王晓波的刑事责任。2、请求对被举报人韩事如为后为后台所开的网吧和赌场予以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3、请求依法查处本案被举报人韩事如和赵浩共同为被害人王晓波支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简明事实与理由
本案被举报人韩事如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于2006年(具体时间不详),以区公安分局局长的名义与何瑞、曹峰、五冬等四人合伙在位于本市榆阳区西沙柳营中路区地税局的一栋房子里开办了一个“电玩新世界”的网吧和赌场。(被举报人韩事如在该赌场里入股分红是个后台老板,这是当地人众所周知的事)。韩事如当后台老板,入股分红开的赌场设在二楼,一楼是涉黑人员曹峰等人主持管理的。曹峰涉黑在当地很有名,韩事如为后台老板办的“电玩新世界”,在当地文化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但是其手续是不合法的。举报人在其子被害扣曾多次向工商部门和文化部门查阅其情遭到其拒绝。
由于被举报人韩事如为该网吧(包括所开的赌场)的后台老板。因此该网吧的法人赵浩以及涉黑有名的曹峰、李博便是韩事如的心腹和最忠实的网吧管理人员。其韩事如为后台老板主营的该网吧为了赚钱,是不择手段的。2008年4月22日,我儿子王晓波等6个未成年人来该网吧玩老虎机,给同伴输去了100元钱。对韩事如主营的该网吧(包括赌场里)的涉黑内情了如指掌的王晓波的一个舅舅叫乔四海的成年人,当晚见王晓波在涉黑网吧里赌老虎机,便走近王晓波身边拍了一下老虎说:“晓波,这里不是你玩的地方”,乔四海当时因拍我儿的老虎机将该机里的8个硬币拍了出来,乔国海便将这8个一元的硬币捡起来递给了我儿。即此情当即激怒了在场实施网吧管理的赵浩、曹峰、李博等人员(该网吧的几个管理人员认为我儿白白拿去了本应属该网吧管理人员的8元硬币,于时便对我我秘极为不满)。于是此事在该网吧的法人赵浩和网吧的几个涉黑有名的老板曹峰、李博等人便暗中密谋伺机对我儿实施涉黑性质的报复。
2008年4月24日下午17点半,我儿子王晓波与其一起打工的云锦鹏一起来到该网吧去玩游戏,本案杀人凶手常振兴、李博二人共同便根据赵浩、曹峰(据人秘密告知李博是韩事如的特殊管理人员,也有人说,李博实际上就是韩事如的网吧管理代理人)等人的事先预谋,持凶器来到我儿玩游戏戏机旁,共同向我儿进行寻衅滋事。将我儿玩的游戏机里的硬币几脚路出一个,凶手常振兴欲捡该硬币时,被我儿阻止,此际凶手李博便将我儿狠狠双手抱上,常振兴便趁势抽出事先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朝我儿正心窝刺去,我儿当天到场仅3分37秒钟的时间,便被本案幕后策划杀害我儿的凶手赵浩、曹峰指使的李博和常振兴共同将我儿故意杀害致死。本案在被举报人韩事如等以权谋私者的包庇下,本案幕后策划者赵浩和主凶李博均没有受到刑法制裁。
本案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事先有预谋的涉黑性质的团伙故意杀人案。仅从当天下午的监近代器上的摄像记录可看出,当天下午王晓波杀害的现场目击者至少4人以上。其中最主要的目击者是该网吧的经营老板曹峰和何瑞。而在本案发生后,本案办案人员曹生彪、孙志林在韩事如的暗中密谋策划下,有预谋的将本案共同故意杀人的幕后策划者赵浩和主凶手李博予以以故意放纵和包庇,将与本案有内在联系的李博与本案割离开来,不予进行侦查,对本案幕后策划者赵浩、曹峰等人更是予以赤条条的割离开来,不让其有任何蛛丝瓜葛。尤其是本案枉法者曹生彪、孙志林,在本案侦破阶段都是按照与韩事如的共同密谋对当天现场唯一能勇于作证人云锦鹏采取了非法关押24小时,扣押现金6000多元的手段不许其与被害人的家属见面陈述本案客观实情。本案一审开庭前,我家要求让证人云锦鹏当庭作证,被公安机关予以严密隔离(据云锦鹏的哥哥向我家密告,本案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曹生彪、孙声林所作的《询问笔录》的内容是假的)其情为有预谋全面掩盖本案的事实真相采取了种种枉法手段。
本案事实表明,本案一审做出的判决,之所以对本案被告赵浩、李博等幕后策划者和共同故意杀人凶手李博未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主要是本市榆阳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办案人员曹生彪和孙志林不履行法定职责,故意包庇了本案共同故意杀人的凶手赵浩和李博等犯罪嫌疑人所致,同时也与被举报人韩事如利用职权对本案予以包庇有关。
兹据综上所述事实,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百九十七条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本案被告赵浩、李博、常振兴的行为构成了共同故意杀人罪,本案被举报人韩事如、曹生彪、孙志林的行为分别构成了包庇罪、渎职罪。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四条、第八旗要、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请求对本案未受到刑事处罚的幕后策划者赵浩和李博依法严惩,对本案被举报人的渎职犯罪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并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最高人民法院、中纪委及有关部门!
案例七:守法良民为何要自焚?
惠映凯自焚的经过: 我们村的村民惠映凯,12月30日为保护房产被逼得走投无路而自焚,现在还没有脱离危险,这都是政府强行拆迁造成的!我们农民的命运就这么惨吗?
我们这个村是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道办事处高沟村,位于西安与著名的临潼旅游景区之间,距大公路只有几百米。惠映凯他们家在12组,家里有父、母、妻子、孩子和姐姐、姐夫。
2010年斜口街道办事处说西安曲江管委会要在我们这里建国家级的旅游休闲渡假区,要拆我们村子征我们的耕地,给我们建六层的楼统一安置村民。12组有四五十户的房子在七八月份就被拆除,叫村民自己找房过渡,每平方米只给付三块钱过渡费。村民有的住亲戚家,有的租房,有的在路边搭棚栖身。
政府前几年给有些村民批了庄基地,其中有十几户村民在新批的地上建房,惠映凯家也是其中一户。
惠映凯今年31岁,他们家人多,姐姐有病,姐夫是在陕北找的,跟映凯父母一起生活,住房紧张,新庄基地是2007年由斜口街道办审批的,有合法手续。可是街道办现在又不让这些村民盖房,说是盖房的地也要征用建度假村。
街道办没有出示征地的任何批文,也没有出征地的公告。30号那天惠家已开工七八天了,房屋已建起了一层。中午十二点多,临潼区斜口街道办副主任段明、派出所所长葛江华带着街道办的干部、城管、公安、不明身份的人员共三百多人,封锁了村民建房的区域,不许村民进入,之前抓走了在另一家盖房的两个民工,接着要强行拆除惠家正在建的房屋。惠映凯被逼爬上墙顶,将一桶汽油从头上浇下,表示以死抗争。
在包围的警察哄骗下,惠映凯从刚砌的墙上下来,已不作抗争,副主任段明连说带骂,下令抓捕他,说是杀一儆百,派出所所长葛江华下令:“这还有说的啥呢,把这还不铐了!铐了!”惠映凯见警察要铐他,夺路而逃,警察、城管、打手上百人一哄而上追打,周围的村民求情说:“看在他是个小伙子,年轻气盛,下来了就算了。”但是不顶用。
惠映凯被追出了一百多米,看到后面还有拿刀的、拿洋镐把的追来,继续逃逃不了,在绝望中把打火机在胸前打着,瞬间成了个火人。追打的人一看这种情况,不但没有扑火救人,反而对同伙喊:“赶紧跑!赶紧跑!能跑多远跑多远!”围在警戒线外的村民看不下去了,愤怒呼喊,有几个村民把衣服脱了冲上前去扑火,站在一旁观看、不让村民靠近的警察这才过来救人。惠映凯被送到西安唐都医院抢救,他全身表面80%被烧伤。
事发后,村民给西安的许多媒体打电话反映情况,只有一家报社的记者过来采访了一阵,最后记者去“听介绍情况”,和镇领导一起上车走了,至今也没见报道。
曲江管委会是与我们临潼区平行的另一个行政单位,凭什么任意到我们这里“开发”旅游度假村?政府为建旅游度假村,为了休闲玩乐,为了捞钱,拆我们的房,征我们的地,要咋就咋,我们农民是房产的主人,靠土地为生,被害得四处借居过渡,失去土地,政府定的那么点儿征地补偿款能有多大用处?
我们没有自主权,只能屈从接受,要抗争就受到这样的残害。这就是“和谐社会”吗?这样能和谐吗?(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道办事处高沟村村民)
案例八:权大法大弄不清,钱权交易害良民
简述:我儿子李伟2005年11月10号中午被张青一伙歹徒打死在临潼城里大街上。张青的表哥是临潼区检察院公诉科书记员,他在本案审理中根本没有回避,直接参与调查审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对直接打死我儿的主犯张青判了个无期徒刑,其他参与围打我儿的六个嫌犯没有受到任何追究,连拘留审问都没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对于这样不公正的判决,我到北京上访就有八次,至今判决没有得到改正。
控告申诉人:郭会芹,女,汉族,生于1955年9月13日,住西安市临潼区行者办马坊村五府西组,联系电话:15202922378。
被控告人:朱凯,男,23岁,汉族,住西安市临潼骊山街办东街村一组,农民;
尚新房,男,22岁,汉族,住西安市临潼相桥镇相桥村西组,农民;
金锁,男,23岁,西安市高陵县人;
侯育胜,男,28岁,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油槐镇南李村北沟组人,农民;
侯永金(军),男,31岁,住西安市临潼区油槐镇南李村西堡组人,农民
张江, 男,22岁,高陵县人。
本人郭会芹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刑事伤害致死案件死者李伟的母亲)因不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刑一初字20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陕刑一终字第1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提起申诉;作为死者李伟母亲,现本人对于该案刑事部分两审判决因违法裁判,而故意遗漏的朱凯等6名犯罪分子(现在一、二审判决仅将张青一人列为被告),强烈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追究他们伙同张青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我本人申诉、控告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本案以上两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两审判决依据的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性。
①证人刑美的证言只证明在案发前李伟问她要钱,因她不给钱,李伟打了她,张青和他的朋友过来后把李伟及其朋友打跑了,这里首先指明一点即刑美为张青的女朋友,与张青有利害关系;其次,该证言对于本案的最初起因没有交代清楚即李伟凭什么问刑美要钱,以及刑美与李伟是否在利害关系着两个重要事实都没有证明清楚;再次,张青与李伟之间怎么开始打起来及其双方的具体动作没有表述出来,这样的证言是不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来用的。但是从刑美的证言中可以明显的反映出来一个重要的案件事实,即张青不是一个人与李伟交手的,张青是带着朋友打李伟的。虽然这次打架是案发的前奏,但是该证言带有以上所表述的不确定性,再加上证人刑美与张青的男女朋友关系,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该证据是存在明显瑕疵的。
②证人李奎的证言,证明了在案发现场李伟和两个小伙说话,接着五、六个小伙在追李伟,其中一个小伙拿了圆凳,李伟跑回来后摔倒了,最后一个小伙拿刀在李伟身上捅,其他小伙用脚踢,直至对方的人全跑了,虽然李奎系李伟的弟弟,但是该证言的客观性不容回避,即张青一伙是五、六个人追打李伟的,李伟在此情况下是没有能力与对方抗争的,李伟没有可能以自己的实力对张青一伙人实施伤害的,至于在此情况下李伟的重大过错责任是无从谈起的,即一审判决论罪部分确认李伟对伤害事件应负的“重大过错”责任是没有客观事实依据的;
③证人候育胜、候永军(金)的证言,只能证明张青与李伟打架的情况以及后来张青如何用刀扎伤李伟的情节,至于二人之间的是是非非,该证言是没有可能分辨清楚的,而且该证言与刑美及李奎的证言内容均为矛盾。
④证人尚新房的证言,证明几个人在追一个小伙,还有一个年龄大一点的人拿凳子追着抡前面的小伙,但没有抡上,抡在地上(李伟)摔倒了,以及张青本人也在追李伟,该证言可以反映出张青是带几个人追李伟的,证人虽然只表述了张青受伤进医院的情节,只“听张说青打的那小伙死了”,但是我们从证言的文字中可以明显的看出证人的表述是有倾向的,即看到张青的伤,但是张青却没事,没看到李伟李伟的伤却表述“听说张青打的那小伙死了”,此中的矛盾性和倾向性是明显的,可以说该证人是向着张青作证的,该证言的矛盾性不言而喻。
⑤证人姚银山的证言,证明在案发地点胖小伙从身上拿出一把刀砍在了瘦小伙右脸的部位,瘦小伙就流血了,胖子向西跑,瘦子在后面追,胖子又往回跑,他看见胖子跑到北什字时,有一个人拿红色圆木凳砸胖子,不知咋的胖子倒在了宾馆的门口的路上,过了一会他看见胖子在地上躺着,腿上有刀伤,地上满是血,一把黑色匕首在胖子腿旁边放着,该言证与李奎,侯育胜,侯永军(金)以及尚新房的证言内容相矛盾,还有到底是张青追李伟,还是李伟追张青都讲不清楚,该证人既然没看见张青怎么打李伟,却凭什么只见到李伟受伤、满地是血,以及匕首在现场的伤害后果呢,该证人的漏洞百出是毫无疑问的。
2、本人郭会芹现提供案外证人杨利刚,牛玄利,张涛三人的证言(后附),证明张青的同伙还有被控告人朱凯、尚新房、金锁、侯育胜、侯永金(军)、张江6人,提请检察机关能够对该三份证人证言予以查证属实,以便最终查明本案六名犯罪分子参与伤害案的事实真相。
3、现在本案的证人候育胜、侯永金(军)、尚新房三人本身就是张青的同伙,他们的证言既不具备客观性,也不具备合法性,对此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审判。
4、在本案最初的办理当中由于张青的表哥系临潼区检察院公诉科的书记员,因此本案必然存在偏袒张青以及包庇张青同伙的情况,为此本案先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次诉后(后附起诉书),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见(2006)西刑一初字第105号判决书),后由于本人上诉,张青也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以(2006)陕刑一终字第236号裁定书将该案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理由为“原审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由此可见本案在事实和程序方面的违法性是客观存在的。
综上所述,本案的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性,证人证言内容当中自相矛盾之处也比比皆是;本案当中目前的三名证人本身就是犯有故意伤害罪的同案犯,他们的证言是不可以作为客观证据予以使用的;本案曾经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被发回重审过,其违法之处是勿容置疑的;而本案的一、二审判决就是在这样明显违法的证据基础上做出的,其得出的事实结论必然是错误的,对此诚恳请检查机关能够予以彻查,以便还我和死去的儿子李伟一个迟到的公平。
二、本人为实现控告申诉的目的,特提出如下线索:
1、上述遗漏的六位犯罪嫌疑人在伤害我儿子李伟当中式与张青共同配合,共同实施伤害行为的,没有他们六人的积极有力配合,张青一人是不能造成我儿子死亡后果的,恳请检察机关能够客观地看待本案当中伤害行为的损害程度极其严重后果,对于张青一人大包大揽的做派依法予以严格审查,以便做出符合常规的判断。
2、公安临潼分局最初办理本案当中没有依法询问金锁、张江两名现场证人。
3、我儿子李伟头部多处受伤(非致命伤),除了张青的作用力外,其他六名被控告人的伤害行为不可忽略。
4、他们六人在案发时的行为表现,本人了解如下:
①朱凯:在现场大喊“把那小子抓住”并和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块追打被害人。
②尚新房:在追打被害人时,手持铁架木凳砸被害人。现场勘查发现凳子上有血,且血系被害人血迹。
③金锁:在朱凯喊后一块追打被害人。
④侯育胜:在现场大喊“抓住他”,并一块追打被害人。
⑤侯永金(军):在现场大喊“油槐的人都死了,还不档”,并一块追打被害人。
⑥张江:一块追打被害人。
三、本人郭会芹患有冠心病、高血压、腿疼,生活困难(后附村委会证明材料),儿子的死亡既没有在刑事上将所有犯罪分子悉数惩罚,也没有在民事赔偿中得到应有的公平判决,我现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用自己后半生的时间与精力来为我死去的儿子讨回公道,我发誓将维权进行到底,不达目的死不罢休。特此恳求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启动刑事监督程序,尽快将朱凯、尚新房、金锁、侯育胜、侯永金(军)、张江6人抓捕归案,本人既要让他们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还要他们6人与张青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九:西安灞桥官匪勾结毁良田,百姓难活国难安
( 维权护地村民代表:赵宏财 电话:15529221213)
我叫赵宏财,住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办方家村三组村民。我谨向贵局指控灞桥区政府违规违法征收、破坏土地资源坑农害农的事情,特恳求得到查处。
2008年10月,灞桥区政府违规违法征收了灞河北岸从灞桥街、方家村、西渠村、东渠村、田王近三千亩集体土地。说是修建“滨河公园”,当时只给农民每亩3.0至4.5万元的土地补偿费,而农民却应该依法得到的生活安置费则分文未给,失地农民依法维权护地多次到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国土灞桥分局、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灞桥区信访接待中心、灞桥街道办事处上访讨要公理无果,且遭“毁田挖沙、破坏耕地”黑恶保护势力(公、检、法)团伙报复陷害、关押、拘留。迫使失地农民忍辱负重、生活困苦不堪、农村社会极不安静。
而灞桥区政府违规违法征收的几千亩耕地只用了“极少、极少”一部分,绝大部分则弃荒着、浪费着。而有人却在农耕地里“毁田挖沙、填埋垃圾”,昔日的良田沃土如今成了“大沙坑、垃圾山”满面狼藉、臭气冲天。夜以继日的重型(盗掘盘运地矿资源沙石、垃圾)工程车却狂飙不息,导致该方家村硬化的水泥路面被压坏、桥梁被压塌,众多村民怨声载道。
给农民、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事实证明,灞桥区政府的行政行为,完全是“地地道道的祸国殃民”,这种行为若不纠正,则农民“没有活路、国无宁日”。
为此我们要求:
1、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以生活安置。
2、依法追究灞桥区政府的违规违法征收、破坏土地资源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3、要求严惩“毁田挖沙、破坏耕地”罪犯,维护法律法规尊严正义。
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事处方家村三组159号
案例十:不罢免村长,我们还有啥活路?
( 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街道办事处长乐坡村民)
我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有1700多人,今年2月中旬,900多名有选举权的村民签字按手印,要求罢免村长周明选。罢免动议案提交灞桥区民政局,抄送十里铺街道办事处。不罢免村长,再叫他祸害下去,我们没有活路了么!
周明选伙同村支书贾明芳,勾结街道办、区政府的官员,借口给13户村民建地铁拆迁安置房,背着全体村民,不经村委会、村党支部其它成员同意,私自占用我们村的40亩土地,与中港地产公司建商住楼,取名“长乐壹号”,共5栋31层,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仅这一项,周明选一伙就攫取暴利9亿多元。
我们村未被列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名单,但在2010年12月,周明选擅自在我们村成立了拆迁办公室,要对我们全村进行整体拆迁“改造”。拆迁办人员对村民欺骗、诱惑、威胁、恫吓、殴打,驱赶租房户,逼迫村民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我们村早已没有耕地了,2500多村民主要靠出租房屋为生,现在生活陷入困境。
周明选的侵吞、强占罪行远不止这些。
紧靠我们村东边,是空军工程大学新校区。2000年周明选任村长时,空军工程大学建新校区征用我们村土地600亩,后征地贪腐案败露,涉案资金1700多万元,灞桥区政府有数名干部被捕,周明选也被西安市反贪局抓捕。据说他是缴了罚款得以取保候审,关了15天放了。缴了多少罚款?案情如何?没有给村民告知。他交的罚款,还不是侵吞村民集体的钱!
2000年,西安市政公司拓宽我们村边的长乐东路,把我们村集体的综合楼拆了一半,面积约1800平方米。政府对这1800平方米及土地的补偿款,周明选未入会计账。这笔补偿款哪里去了?
长乐坡村市场每年收入有80多万元,去向不明,周明选从不给村民公布。
2000年,灞桥热电厂的热力管道要从我们村的地面上经过,周明选借此机会刁难,雁过拔毛,除该收的各项费用外,还让灞桥热电厂给他私人架了一条热气管道,长约500米。
我们村四组在与秦川机械厂水渠交界的地方,有2亩地,被周明选私自霸占,让他弟弟周强进和他外甥等亲属盖了四层楼房。这是严重违反国家土地法规、严重侵犯村民权益的行为。
为勾结公安警察,仅在2009年有一次,周明选就给公安灞桥分局转去资金10万元。难怪周明选在村里敢狂妄地叫嚣:“长乐坡这次拆迁改造,有打死十个村民的名额!”村民怎么上访怎么告,都没人理,告不赢。警察反而威胁、抓捕维权的村民。周明选胃口越来越大,胆子越来越大,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不一一列举了。
按规定,灞桥区民政局应该在1个月内给我们答复,现在3个多月过去了,没有见区民政局的回音,如石沉大海。
案例十一:西安市莲湖区副区长张秦说:“潘家村拆迁有四个死亡名额”!
我们是西安市莲湖区环城西路街道办事处潘家村村民。对我们村进行城中村综合改造,是在2010年7月1日正式开始的,拆迁人是西安市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简称“城改办”)。据政府公布的数字,这次潘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涉及我村807户,1991人。
为拆迁改造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2009年11月6日,区城改办让村委会召集村委会成员与所谓20多名村民“代表”,到商州市柞水县盘古山庄开了两天会。莲湖区农工局局长林兆丰、区城改办主任高子钰、副主任赵建平到会坐阵。这20多名“代表”不是村民为商议拆迁事宜推举的,而是村干部指定的。这些村民“代表”要出去开会的时候,受到村民的阻止,村民要求先选代表再召开会议,村长惠印才哄骗村民说:“咱先去听听情况,回来再选代表。”可是在会上区政府官员和村干部采取不允许睡觉车轮战的作法,强迫这些“代表”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结果只有村委会的五名成员签字,“代表”们没有签字,连夜逃出会场。
回来后,经区政府官员和村委会成员暗中许诺:签字的人给十万元,在11月24日有13个“代表”签字,8个“代表”没有签字。
11月29日,在村民小组会议上,区城改办副主任赵建平对几百名村民讲:“城中村改造就是第二次土地革命,莲湖区已经消灭了十二个村了,我现在是来消灭潘家村的。”会场有十几名警察“维护治安”。
绝大多数村民反对这样违法的拆迁改造。主要理由是:
1、没有按政府的规定,将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结果公布。我村还有100多亩耕地,属村集体资产的建筑场所(诸如学校、菜市场、幼儿园、旅社、酒楼、超市、停车场、澡堂、原饲养室等)占地共计20多亩,建筑面积约两万多平方米,这些集体资产具体有多少?如何处置?我们村占地100多亩,拆除后给村民建高层安置楼,顶多使用二三十亩,其余六七十亩干什么用?根本没有给村民公布过。
2、政策不公开,程序不合法。政府对我们村进行“综合改造”,没有征求过村民的意见,更没有召开过村民会议。国家的拆迁改造政策、评估补偿安置标准等从来没有公布过,改造的设计规划图村民也没有见过,安置楼的地点、位置、结构、户型等不明。
3、拆迁安置方案不合理。政府拆除我们的房屋只补偿两层半的住房面积、人均10平方米的商业经营面积。住房多余的面积每平方米按321元赔付,村民的住房实际普遍有四、五层,我们村民90%的生活来源是出租房屋的收入,补偿这么低今后怎么生活?拆迁前村上每年还给16岁以上的村民每人500元生活费,村民的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障全部没有,拆迁方案中仍然没有提及这些社会保障问题。
4、贪污截留村民的经营用安置房面积。在2010年6月,城改办印制使用的《西安市莲湖区潘家村地区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中,给村民的经营用安置房总面积只有一万平方米 ,而村民在2011年3月底才见到的2009年签发的《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潘家村地区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复》文件中,批给村民的经营用安置房总面积为3.34万平方米,莲湖区城改办公布并执行的少了2.34万平方米,不足市城改办核准的三分之一。
起码有三分之二的村民不同意这样的拆迁改造方案,政府调动公安、城管、社会上的流氓打手,对村民威胁恐吓、断水、断电、阻路、打砸、捣毁、殴打、砍杀……,并多采用夜间袭击,制造恐怖,实行野蛮暴力拆迁。
2010年7月9日,公安莲湖分局四五十名警察以及城管、工商、卫生等机构的人员,带领几百打手涌进潘家村驱赶商户,沿街的店铺招牌匾额灯箱柜台被砸坏,商品被丢撒一地,几名户主店员遭殴打,损失惨重,无法经营。
7月14日,一些打手威胁、殴打村民王随堂,其中城改办一名人员扬言:“张秦副区长说,潘家村这次拆迁有四个死人名额,谁不信,上来试一试!”
8月10日凌晨1点多,多名打手用铁管对村民李长乐的商店进行破坏,砸毁几个柜台、冰箱。
10月22日凌晨,五名歹徒带着专用设备进村企图破坏供电设施,断我们的电,被村民发觉抓获。歹徒自行报警,警察来把他们带走,天一亮就放了。晚上,村民付宝玉就遭报复。八九个暴徒带着砍刀、钢管、木棍等,到付宝玉家砍砸,付宝玉腿被打伤,衣服被刀刺破,家具、餐具被毁坏,付宝玉冒死夺下一把砍刀。第二天,环城西路派出所魏所长却说:“他们只是来扎势(吓唬人)的。”
11月4日凌晨2点多,十多名打手手执砍刀进村砍杀值夜巡逻的村民,村民四人重伤,六七人轻伤。行凶后凶手逃逸。派出所距我们村只有300米,村民先打110报警,后打120呼救,120救护车先来,将伤者送往医院,26分钟后,警察驾车才到现场,进行询问后离去。还有村民打出租车到西安市公安局报警,公安局门卫说:“这是办公场所,你们到分局去报警。”分局门卫却找不到值班人员。中午,数十名村民到西安市公安局抗议。莲湖公安分局邱局长当场表示七到十天破案,如今多半年了,没有警方的任何人给村民告知案件的查办结果。
2011年1月2日,指挥部人员带领二三十名打手,护卫着一台挖掘机强拆村民李建宁的房屋,李建宁至今没有签拆迁协议,他阻拦强拆,扣住了挖掘机和司机。司机被派出所留置一天后放了,挖掘机也被开走了,至今没有对李建宁进行赔偿。
4月21日,四五十警察以及区城改办和政府人员带着十几个民工和几十个打手,开着两台挖掘机强拆村民李勤学的房屋。李勤学的两个女儿一个女婿一个儿媳妇阻挡,被强行拖走,房屋倾刻变为废墟。
……
为对我们村拆迁改造的事,村民从2009年九月份开始集体上访,从莲湖区到西安市到陕西省直至中央,北京我们已经去过三次。
2009年12月22日,八名村民代表到北京上访,国务院信访局给了一份回执单,让回陕西解决。有关部门将我们住店登记信息提供给截访人员,深夜截访人员以查房为名,敲开我们住宿的房门,没有自我介绍身份,没收我们的身份证和手机,强行把我们押到一辆车上,车号京AD0077 。20多人押着我们八人连夜送回西安,23号下午,交给公安莲湖分局,分局又对我们八人进行了4个小时的讯问,搜走了我们上访的文字材料与证据。
2010年7月1日村民们到省政府上访,有些村民堵了省政府的大门。副区长张秦坐在附近的汽车里,指挥莲湖分局警察当场抓捕了没有参与堵门的5名村民代表和1位村民。这六人随即被关进莲湖区看守所,其中三人写了保证后在第二天释放,另三人侯钰林、侯钰桂、李查浪被处以拘留10日,实际关了12天才被释放。
我们村的位置太惹眼了:紧靠北边是横贯西安东西的最主要通道大庆路,东北方是西安重要的交通枢纽玉祥门盘道,东边不远就是环城西路,这样区域的土地商品价每亩超过千万元。这样一块肥肉引起垂涎,巧立名目欲取之也不足为怪。环城西路派出所指导员席顺良、莲湖分局薛副局长,在分别与村民李六学谈话时说:马克思说过,资本的原始积累是血淋淋的。这句话是对我们村进行“改造”拆迁状况深刻、精辟的总结。
案例十二:陕农妇揭贪官遭报复 女儿被砍十几刀亡
(冤民:毛蒲霞)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梁家街访民毛蒲霞因举报村官贪污遭到打击报复,其21岁女儿在家被人残杀,身中十多刀死亡。毛蒲霞认为,女儿的死和自己上访有直接关系,平时她不敢离开孩子半步,但悲剧还是发生了。目前,她自己也处在危险之中。
2011年10月17日早上九时许,毛蒲霞的女儿李媛媛在家被人杀害。毛蒲霞说:“(那天)我做好早饭后,叫孩子起来吃饭,孩子说再睡一会。我就在自家的园子里种花,大概一个小时的时间,回屋时发现孩子躺在血泊之中已经死亡,血已经凝固,身体中刀十多处,喉管被割成三段。”
她说:“我一直在被监控之中,我知道有人要害我的孩子,所以孩子高中毕业后,没敢让孩子继续念书和工作,孩子非常乖巧听话,几乎每天都在家里不敢出门。”她自己时刻不敢离开孩子半步,可她防不胜防,悲剧还是发生了。
当时,她在自家前面的园子里种花,自家后面的园子里也有人,只有对她特别熟悉的人才能知道她在干什么,“他们早就做好了准备,只是在等待时机”。
据悉,2006年5月,毛蒲霞家720平方米的房屋遭到强拆,获得补偿费只有22万。按规定,当时补偿价是一二层每平米400元,三层每平米200元,没有安置费,异地安置。
毛蒲霞因实名举报村官陈德敏贪赃枉法而遭到打击报复。由于房屋补偿不合理及十多年前的卖地分配款被人贪污冒领,从06年起,毛蒲霞被逼无奈走上了艰难的上访路,从地方到北京都跑遍了,但问题仍未解决,期间经历过恐吓、殴打、关押。
她表示,陈德敏为阻止她继续上访,利用各种办法报复她,他在政府的一个办公室里当着十几个政府官员的面,曾公开恐吓她说“你继续告下去,我会把你杀了。”
毛蒲霞曾到过中纪委上访,也曾给陈德敏下过跪,说不再去告了。她说:“可是他们还是不放过她,还是把孩子害死了。这个社会黑成这样,老百姓连基本的生存权利都没有,上访连政府大楼都不让进。”
毛蒲霞觉得自己很无助,连自己的孩子也保护不了,女儿的惨死,至今当地政府和公安局没有给她任何说法。她去问公安局案情以及孩子身中具体多少刀等情况警察都拒绝回答,至今凶手还逍遥法外。
毛蒲霞表示,她的电话一直被监控,现在自己的处境非常危险。24日晚,她家及附近停电,没有路灯漆黑一片,还看到几个人影在她家门前晃来晃去。她估计可能是要对她下手。
记者致电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办公室了解毛蒲霞女儿被杀一事,对方拒绝回答此事。
据了解,梁家街因拆迁等问题已经逼死了好几个人。毛蒲霞表示,王怡年、陈益民等都被政府逼死,到现在都还没有真相。她说:“官方已靠不住了,这个政府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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