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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所长受贿二百万养情妇何止是耻辱/李啸天
(
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6月23日
转载
)
湖南省新开铺芳劳教所所长彭策,受贿217万元,为情妇购买了4套房,还买了车,日前已受审。
(博讯 boxun.com)
劳教所本是教育人、改造人、感化人悔过自新的场所,身为“一把手”领导的所长,却“贪”、“色”俱占,给庄严的司法抹了黑,委实是一种耻辱!然,再一细想,就觉得何止只是耻辱呢?至少还有两点,颇须评说。
一是:自律正己。
古人有训:正己为先。百姓口语:打铁先得自身硬。这些话警示的道理其实是一个:己不正,焉正人?用在为官者身上,重要;用在执法者身上,更重要!因为,法不仅是做人的准则,而且是不得不敬畏的天理;还因为,我们今天的执政理念,就是“依法治国”。
但,执法者违法的现象,眼下时现报端荧屏:民警违规酗酒驾车撞人、违纪开枪打死群众的,有;公安局长以权谋私、仗权替“黑社会”当保护伞的,有;检察官贪污受贿的,有;一些法官“不与民做主”、致使老百姓有冤不愿找法官的,也有……
试问,以上种种,那些警官们、法官们、检察官们难道不知是违纪、是犯法么?他们怕是远比任何人都知道得多。由于缺乏自律,又疏于正己,知法犯法便就在意料之中。
倘他们只代表个人,倒罢了。问题是,他们每一个人的头上,都顶着神圣的国徽,是代表国家在那里执法、代表人民在那里执政、代表党在那里为民,这就决定了:只能实干,不许胡搞!如果管不住自己,不如趁早走人;如果有决心践行“宗旨”,就得对所在岗位常怀敬畏,就得对衣食父母恪职尽忠,就得对自己“三省吾身”。这应当成为公、检、法干部们的铁律天职!想想看,执法者们若个个皆能如此自觉律己,我们的社会该多安详?大众百姓们又该多欣慰!
二是:查访结合。
在这则新闻里,有一处情节值得注意,那就是:这位所长曾是司法系统的模范,在不少人眼中,他是一名廉洁干部,因为他曾数次将红包礼金主动交到单位纪委。岂料,他不过玩了个藏“西瓜”交“芝麻”的把戏。怎么暴露的呢?报道中说:“是在检察机关‘大走访’中,有群众举报,这才东窗事发。”
倘若没有这个“大走访”,没有群众的正义举报,这位所长的那顶“廉洁”帽子,指不定要戴到何年何月哩!
这两年,公安、司法系统的自查、严律,不仅出台了许多条令条规,而且还清除了不少“害群之马”,无疑都是极对极好的,但这只是一方面,叫“查”;另一方面也相当重要,便是“访”。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说服力的例证之一,就是这个受贿217万所长的“落马”!
有了“查”,再有了“访”,我们的“法治”队伍会更纯洁干净、更有战斗力!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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