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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委员会对第五十六条释法是否晚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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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北京时间2009年6月06日 转载)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09年6月5日发布
     (博讯 boxun.com)

    5月25日,35个组织联名致信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依据选举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则的修改”相关规定,提出修改选举规则。参见附录1。
    
    5月29日,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非工委)致独立选举委员会及社区组织公开信,表示“原则上同意部分社区组织暂停选举,修改规则的提议,但必须按照规则中的法定程序启动重要规则改动程序,须有符合规则要求的社区组织以有效方式支持这个动议。”参见附录2。
    
    5月31日,非工委发布关于联合签署有关提议案的通知,非工委决定依照选举规则程序规定,集中征求意见,依此决定是否修改规则,以及修改哪些规则或规则中的哪些内容。请参加联合签署意见要求修改选举规则的社区组织在6月4日前,将本组织负责人签名的修改内容及要求形成文字材料,发给非工委制定地址。参见附录3。
    
    6月1日,非工委发布关于联合签署有关提议案的再次通知,指出可以先发电子邮件后发签名邮件,提出规则修改的问题。社区组织提出规则修改意见的截止日期是6月4日24时。
    
    6月4日,非工委征集规则修改意见截止日期到达之前,以社区为基础非政府组织类别组独立选举委员会发布“关于选举规则中第五十六条《规则的修改》的解释”(以下简称“56条解释”),参见:http://www.chain.net.cn/gjjxm/zgqqjjxmjgjxdwyh/CCM_xjzl/CCM-NGOelection/ngo_tg/24173.htm。
    
    《56条解释》提出:“独立选举委员注意到,目前社区中有些组织对规则中部分已通过条款有修改的意向,现特对选举规则中第五十六条《规则的修改》予以解释和说明,以便社区对部分条款的修改动议和过程能够有序进行并有章可循。”
    
    《56条解释》在非工委征集部类成员对修改选举规则意见截止日期到达之前发布,而这个时候社区对部分条款的修改动议和工作已经接近完成,社区怎么才能“有章可循”呢?这个解释的效力在哪里?
    
    《56条解释》提出:“对本次选举已经发生过的选举步骤,修改议案不能推翻其结论,以保证选举的有序进行。但修改议案经过社区通过后,可以写入《选举规则》、替代原条款、指导下一届选举的具体实施。”
    
    问题是,本次选举完全不是有序进行,根本没有根据武汉会议通过的选举规则。同时,鉴于武汉会议取消了选举规则讨论稿中关于该《选举规则》为部类可持续选举规则的意见,本部类下次选举需要制定新的选举规则,所以本次修改议案经过社区通过后,无法对下一届选举产生约束力。看来选举委员会完全不懂得本次选举规则的背景和效力范围。
    
    选举委员会在《56条解释》中对部类进行威胁。选举委员会文字如下:
    
    “独立选举委员会建议对个别条款修改动议、议案的提出、获得支持、审核以及非工委表决过程在10天之内完成,以确保非政府组织类别组选举能在7月底,即现任CCM代表任期截止前之前完成。”
    “独立选举委员会受社区的信任负责组织此次选举,我们有责任中肯地提醒社区同仁,非政府组织类别组现任代表的任期截止至7月底,即换届选举需要在7月底之前完成。社区同仁在考虑启动修改程序和对规则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时,应注意这一时间期限。同时也需要考虑,若换届选举过程未能在7月底之前如期完成应如何保证在7月底之后、此次换届选举完成之前非政府组织类别组在CCM层面的持续参与。”
    
    作为社区成员,我们对选举委员会持不信任态度。
    
    
    
    附录1:
    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
    
    根据第五十六条 【规则的修改】
    由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有二分之一的委员,或草根NGO社区至少来自三个不同部类的30个组织的联名,可以提出修改本规则的动议。
    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委员的同意,可以对本规则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报CCM备案。部分修改可以通过网络进行。
    修改程序主要环节有:将修改议案在网上公布,进行讨论和辩论,委员会讨论修正议案,对修改动议进行投票。
    对本规则的重要核心条款、或大部分、或全面修改,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独立专家进行起草工作,修改议案需要由社区大会通过。
    规则修改的程序性工作由本类别的工作委员会和CCM秘书处共同组织。
    
    目前我们已经征集到30个以上组织的签名,恳请召开非工委紧急会议,对选举规则中的缺陷进行修改!谢谢!
    
    鉴于2009年3月15日武汉第二届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防治非政府组织大会通过《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代表选举规则》存在一些制度性的缺陷,比如没有明确规定部类里的具体选举细节。我们认为,一个好的投票方式,将确保当选代表具备广泛的代表性,而不是集中在一些派系手里。故此,我们建议在本类别组选举的不同部类里,应该坚持2007年春天类别组选举中一人一票的原则,多数票当选即可,而无须预选程序。故此,我们依照武汉大会通过的选举规则第56条,紧急动议修改选举规则的第40-42条。
    
    第四十条 【投票选举】
    各部类初步候选人人数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数范围之内的,应直接列为正式候选人。
    初步候选人多于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数范围时,要先进行预选,按得票顺序取规定人数为正式候选人。
    预选投票在网上进行,选民按指定的邮箱在规定的时间内投票。
    正式候选人应予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7天后,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选出选举会议代表。
    
    第四十一条 【确定当选代表】
    如果在预选投票中即有初步候选人获得本类别参加投票的选民半数以上的选票,即为当选。如果获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就通过预选确定的正式候选人进行投票,获简单多数票即为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二条 【投票方式及公布计票结果】
    选民应在规定的选举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向选举委员会规定的电子邮箱或通讯地址进行投票。(传真可以作为合法投票方式)
    选举委员会应对所投选票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并通过CCM秘书
    
    第五十六条 【规则的修改】
    由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有二分之一的委员,或草根NGO社区至少来自三个不同部类的30个组织的联名,可以提出修改本规则的动议。
    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委员的同意,可以对本规则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报CCM备案。部分修改可以通过网络进行。
    修改程序主要环节有:将修改议案在网上公布,进行讨论和辩论,委员会讨论修正议案,对修改动议进行投票。
    对本规则的重要核心条款、或大部分、或全面修改,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独立专家进行起草工作,修改议案需要由社区大会通过。
    规则修改的程序性工作由本类别的工作委员会和CCM秘书处共同组织。
    
    支持组织:省略
    
    
    
    附录2:
    
    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非工委)
    
    致独立选举委员会及社区组织公开信
    
    独立选举委员会及社区组织各位同仁:
    
    大家好!
    
    社区非政府组织类别CCM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以来,鉴于非工委授权CCM秘书处组建独立专家选举委员会并启动选举程序之日起,非工委不再介入选举具体工作的原则,非工委没有参与选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但我们注意到选举委员会在启动选举程序后的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各社区组织一样,我们也注意到选举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5月26日晚,应部分社区组织陆续发出的强烈要求,非工委召开成员会议,紧急磋商关于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部分社区组织呼吁暂停选举,修改选举规则的建议。经过非工委成员讨论,达成如下意见并公开如下:
    
    1、根据选举规则规定,非工委自授权CCM秘书处组建独立专家选举委员会并启动选举程序之日起,非工委无权停止或影响选举委员会独立工作。但我们提请选举委员会重视社区组织的各种意见,采用民主、公正和公开、透明的方式处理选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社区组织普遍反映的问题给予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2、非工委希望社区组织应认真对待本次选举,以社区工作大局为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地配合选举委员会推进选举工作,以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并完成本次选举;
    
    3、我们注意到,选举规则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诸多的漏洞。因为规则本身的不完善,使选举委员会在推进选举工作中遇到了很多实际困难。我们提议,选举委员会和非工委及CCM秘书处三方立即召开对话会,共同磋商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4、根据选举规则第五十六条 “由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有二分之一的委员,或草根NGO社区至少来自三个不同部类的30个组织的联名,可以提出修改本规则的动议” 规定,如果对选举规则进行修改,需要有至少包括三个类别的30个组织的有效签名才能形成有效动议,非工委认为必须按照选举规则中提出动议的法定程序严格执行;
    
    5、针对目前选举工作的现状,有部分社区组织提出暂停选举,修改选举规则的提议。非工委认为,选举规则中关于规则修改的程序叙述不清楚,如第五十六条规则中,何谓重大条款,何谓一般条款,都没有区分清楚。所以,我们原则上同意部分社区组织暂停选举,修改规则的提议,但必须按照规则中的法定程序启动重要规则改动程序,须有符合规则要求的社区组织以有效方式支持这个动议。
    
     (附:非工委依据选举规则的规定,对提出修改选举规则动议案有效性的理解及解释)。
    
    
    
    
    
    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
    
     2009年5月29日
    
    
    
    
    
    
    
    非工委对有效提出修改选举规则动议的理解和解释
    
    
    
    依据选举规则第五十六条“由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有二分之一的委员,或草根NGO社区至少来自三个不同部类的30个组织的联名,可以提出修改本规则的动议,”之规定,社区组织提出修改选举规则的动议提案需有来自不同类别的30个社区组织联名签署。非工委对30个不同类别社区组织联名签署动议提案的有效性理解并解释如下:
    
    1、30个联名签署动议提案的社区组织,必须是归属于本次选举规则中划分的类别组织;
    
    2、30个联名签署动议提案的社区组织,必须是武汉非政府组织大会的正式代表组织;
    
    3、参加签署动议提案的社区组织,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由组织负责人亲自签字邮寄到指定的收寄地址方为有效。(我们已经注意到有社区组织声明未参加呼吁书的签名,并要求组织者道歉。)
    
    4、来自不同类别的30个社区组织联名签署修改选举规则的动议提案有效性被确认后,非工委将依据选举规则第五十六条“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委员的同意,可以对本规则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报CCM备案。”之规定,召集非工委成员会议就此提案进行表决。
    
    
    
     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
    
     2009年5月29日
    
    
    
    附录3:非工委关于联合签署有关提议案的通知
    
    社区组织各位同仁:
    
     大家好!
    
    应社区组织的不断要求,非工委决定依照选举规则程序规定,集中征求意见,依此决定是否修改规则,以及修改哪些规则或规则中的哪些内容。请参加联合签署意见要求修改选举规则的社区组织在6月4日前,将本组织负责人签名的修改内容及要求形成文字材料,采用特快专递方式(为了及时收集社区组织意见,请大家使用特快专递,挂号信或普通信件方式时间太长,请各位理解!)邮寄到下列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北路东孙台后里5号,邮编:300170,收件人:王立新,联系电话:022-24142771 , 因时间原因,收集社区组织意见的截止时间为6月4日24时止。
    
    
    
     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
    
     2009年5月31日
    
    
    
    附录4:非工委关于联合签署有关提议案的再次通知
    
    社区组织各位同仁:
    
     大家好!
    
    考虑到社区组织的实际困难,非工委研究决定增加社区组织提交议案的方式,即社区组织可以先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来提交署有本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的提议案,然后再把相同的内容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到非工委指定的地址,邮寄费可以由非工委支付。
    
    非工委指定的电子邮箱是:wanglixin66@163.com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北路东孙台后里5号,邮编:300170,收件人:王立新,联系电话和传真:022-24142771
    
    非工委坚持让社区组织以邮寄的方式提交有组织负责人亲笔签名的议案,理由如以下:
    
    1.这是武汉大会通过的选举方案中的规定;
    
    2.这样做可以保证提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应对可能来自各方的质疑,毕竟在法律上电子邮件和传真都不如原件更具有法律效力。
    
      收集社区组织意见的截止时间仍为6月4日24时止,以电子邮件和传真为准。
    
    希望社区组织给予理解和配合。
    
    
    
     以社区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工作委员会
    
     2009年6月1日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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