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青年玉光荣被抓进公安局后死亡(续):警察获刑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7月05日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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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5月6日曾报道桂林警察误将青年玉光荣做嫌疑人抓进警察局,不到20小时就打死。官方消息显示,该警察已经获刑。但消息没提判几年,由于只是玩忽职守罪,估计判刑不会重,家属肯定不满意。以下是官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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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通社:桂林一男子死在讯问室 警员玩忽职守获刑
香港中通社桂林七月三日电 (利朔)七月三日上午,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当地警员玩忽职守案。两年前,一涉嫌殴打他人的男子玉某被桂林市象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传唤,二十四小时后,玉某昏迷在讯问室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院审理认定,桂林市象山区公安分局警员廖某是直接的责任人员,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今天上午,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法庭内坐满了参加宣判会的民众。在法庭上,象山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宣读了刑事判决书。此间法院认为,桂林市象山区公安分局警员廖某,在办理行政治安案件中,错误理解法律法规规定,给被害人玉某戴上手铐脚镣并双手、双脚分开铐于讯问室水管,忽视被害人玉某长时间被固定体位和未进食的情况,其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玉某死亡的后果,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了解,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三日下午六时三十分,由于玉某涉嫌殴打他人,桂林市象山公安分局警员廖某与同事将其传唤到分局刑警大队,进行讯问查证。由于玉某不配合警方调查,在当晚十时左右,廖某等人将其带到分局讯问室,并用手铐、脚镣把玉某的双手、双脚分开铐在讯问室的水管上,随后办理了延长讯问查证时间二十四小时的审批手续。十四日下午六时前,廖某等人对玉某进行了三次讯问查证,其间廖某等人还外出执行公务一次。 十四日下午六时许,玉某昏死在被铐住的水管上,后经广西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玉某排除了机械性暴力损伤致死,但法医认为,玉某在未进食物的情况下,长时间固定同一体位可导致呼吸系统及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在宣判会结束后,受害人玉某的亲属告诉记者,对此间人民法院仅认定廖某一人犯有玩忽职守罪有异议,他们认为依法应以“刑讯逼供罪”判处廖某等人。玉某的亲属认为廖某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办案讯问过程中,以变相肉刑之手段违法使用手铐、脚镣将被害人双手、双脚都分开长时间地铐在审讯室特制专用的钢管架上,不让他活动,长时间不让他吃东西,其逼供行为后果极其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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