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就是穷折腾,凤凰县05年古城开发建筑被残暴拆掉(图) 请看博讯热点:强行拆迁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6月07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博讯编者:中国的强拆史无前例的惨烈、霸道,它是中共没收资本家、地主财产后,假公济私、贪污侵吞集体财产后,对百姓财产的最后一次掠夺。也是又一次对文化古迹的毁灭性的暴乱,而毫无章法的乱拆乱建也是对人民、国家乃至人类财富、资源的无辜的浪费。以下是凤凰县一个被强拆业主的控诉。这是对3年前的开发项目的拆毁,请问,3年前是不是政府的决策?如果是,随机变更的损失是不是政府要负责?无数事例表明,中国各级政府从不为它的决策负责,正因如此,它可以为所欲为,随意的犯错误、犯罪!
在政府的强势下,谁来为下岗女工主持正义?
2005年,正当凤凰开放引资如火如荼之时、香港启盛集团同凤凰县人民政府签约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整体开发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8亿元人民币,南华山整体开发项目之一的南华山森林公园的主大门占用了凤凰县液化气公司地处古城黄金地段的宿舍楼和办公楼,而承租两栋大楼作为酒店经营的承租人就是下岗女工高光力。
一、下岗女工创业的艰辛及拆迁补偿久拖不决给她带来的灭顶灾难
2003年8月21日,下岗女工高光力向亲属、朋友举债30余万元转让并取得虹桥黄金路段县液化气公司两栋大楼9年零4个月的经营权,作为酒店经营,三年来,为了致力于改进经营环境,调整经营项目,高光力一次又一次向亲属、朋友举债进行经营滚动投入,使原来单一的酒店经营变成了下辖苗药足疗馆、网吧、澡堂公厕、酒店早餐部等综合经营的上规模经济实体,整合了资源。截止2006年5月份,总投入已经超过70万元,当经营调整看见明显成效之时,又恰逢经营场地的整体开发拆迁。尚有6年零2个月合同期限被迫停止履行。
南华山整体开发项目启动后,县液化气公司负责人于2006年10月24日口头通知酒店停止装修和营业,同年12月20日,公司领导又书面下达通知,限在一个月内搬迁。为了顾全大局,除网吧外,其他几个经营项目随之停止,后因为补偿未能落实一直停业至今,搬迁更是无法启动。
2007年初,县政府、县液化气公司等单位与被拆迁的经营户高光力进行过几次只停留在形式上的协商,但最终都以拆迁方(政府)规避赔偿、欠乏诚意而失败,拆迁补偿工作就因此搁置下来。其间,看见经营无法进行,一些经营协作者要求退还资金,装修工头要求立即支付工钱,这对本来就债台高筑的高光力无疑是雪上加霜,为了摆脱这些困境,她向社会借了8万元资金的高利贷,用来偿还债务,因为补偿协商一直没有结果,安置措施迟迟不能落实,经营又无法进行,一些高利贷债主几次登门强索、威胁,险些酿成血案。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07年7月份,又出卖了一套自己准备进住的三室两厅新房子才摆脱了债主的威逼,两年来就这样在提心吊胆、担惊受怕中走了过来。
二、政府背后扯着杀人不见血的黑幕
1、官商勾结,规避补偿,欺蒙强夺,下岗女有冤无处伸。
南华山整体商业开发包括虹桥拟拆迁的主大门在内,是香港启盛集团整体商业开发的合同内容和板块之一,属于正常的商业开发,拆迁补偿必须依法进行,但为了减少投资成本,规避对经营户的依法补偿,集团负责人吴启雄先生和县政府个别领导官商勾结,欺蒙强夺,利用政府的公权力进行强势打压,而达到出微资驱民于水火,扛着公益事业的旗号,去行商业大开发,牟暴利之实。具体体现为:
①、县政府为了保护开发商吴启雄的“利益”逃避应依法向国家交纳的税费,以凤发改字(2008)26号下发了项目批准文件,将商业开发改为公益事业,将一个彻头彻尾、惟利是图的商人摇身一变成为凤凰的一个大慈善家、一位救世主。
②、县政府为了无原则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公然将两块国有土地以划拨、出让两种形式划给开发商,一头将权属不明(没有土地证)的争议地块,以凤政土划字(2008)02号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形式划拨给开发商吴启雄(法律规定、商业开发、土地权属不明不允许划拨);一头将县土地储备中心地块以出让形式转让给开发商,两块地均作为38米主大门开发之用,其动机和违法属性明显。
③为了达到强赶经营户的目的,政府部门违背了:一、国办发[2004]46号文件规定“拆迁补偿协议没有签订,资金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不能发放拆迁许可证。”二、在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地块及其建筑物不允许强行拆迁的法律规定、目空一切,违规发放了拆迁许可证。
④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使用权转让和开发项目启动是2005年之前合同进行的。四年来,开发商一直没有办理任何法定手续,然而几年后的今天,相关政府部门在县政府长官的指挥棒下,用不到两天的时间就闭门造车,炮制了计划批文(2008)26号,用地规划许可(0804002)号、土地划拨凤政土划字(2008)02号、拆迁许可证(2008)01号等,给不法开发商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用县政府领导的一句话:“先强拆,让她自己慢慢去打官司吧!”可见行政权利之大,作为一个下岗女、一个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一员,她还有资本跟政府去斗吗?不难想象,她维权的道路,茫然而苍凉!
2、政府整你、压你没商量。
2007年6月的一个下午,看见拆迁补偿久拖未决,被拆迁经营户夫妻俩找到了现担任南华山整体开发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的副县长田小平,要求迅速解决问题,而副县长田小平在双方言语不投机的情况下竟然摆出一副不屑的样子在他办公室当着县农办主任龙国平、县文化局副局长隆文忠、县政府办一位工作人员的面说:“政府拆迁,你算是走运了,点子好,给你20万,再适当加一点你就走人,要不我们政府、共产党就要耍痞,一直将此事往下拖,看你撑的住吗?同时叫公安、文化、工商等职能部门天天查你,不到一年你就得死掉,关门……”我们不敢相信,一个堂堂的县长竟然说出这样让人寒心、无耻的话。天哪!这哪里还像是一个政府的县长?那天下午,我们带着愤怒和无奈离开。
我们怎么也想不通,三年滚动投入70余万元,再加上6年多的合同可得利益(硬件投入和日营业帐目已递交给政府)少说也有300余万元,这都是法律规定应当补偿的,怎么20万元说走人就得走人呢?
2007年的10月22日下午,副县长田小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金玉、县人大农工委主任杨乔生等人,把我网吧经营合伙人欧金波传到县政府田小平副县长的办公室,对他进行恩威并施的说:“你只要说出你们是假和伙、真出租,并写出书面材料给我们,我们就把你的损失补偿打到你的帐上,如果你不肯说出来,那就是作伪证,我们就要判你的刑,罚你五、六万元的款……”(有欧金波的语音录音为证)他们的手段已经极尽所能,看到这样的威逼未能奏效,此后不久,副县长田小平等县领导秘密指使县文化局长王亚平派文化稽查人员立即查处欧金波经营的新世纪网吧,查出问题为止,查不出问题就换岗、让位,让敢于查出问题的人接替岗位。这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文化局工作人员说出来的。可见命令清查的语气强硬而坚决。
慑于田小平副县长等人的淫威,2007年11月13日上午9点左右,县文化稽查大队在领导的授意下一行4人立即到新世纪网吧查处,一阵折腾以后,因为经营者是照章经营、按规操作,实在查不出什么问题,最后以登记不规范为由处500元罚款(不开票)一走了之,临走时一位稽查人员透露说:“县领导非要纠出问题为止,不仅是文化部门要查,公安、消防等部门也要来查,直到封门为止”。
11月14日,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的新世纪网吧被迫关门,经营老板欧金波在威胁和恐吓中愤愤离开了网吧,田小平副县长以其“共产党员”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他当初“不到一年就要你死掉,关门”的诺言。
三、价格评估,一个文号,两份文件,弄虚作假,确保了谁的利益?
2007年10月,以县液化气公司作为委托,在政府的幕后操作下,要求物价部门对承租经营户的经营状况进行鉴定、评估。10月22日,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以凤价认字[2007]015号文件作出了《价格鉴定结论书》,当天上午8点20分左右,我们在价格认证中心看完和摘抄结论的具体数据后,中心主任将结论书立即送达政府让副县长田小平、人大副主任洪金玉、人大农工委主任杨乔生、县政府办副主任谭永忠等过目审查,副县长田小平看后大发雷霆:“评得太高了,给我重新评估”。
10月24日下午,中心主任再一次通知我们说:“此次评估政府不认,我们需要第二次评估,你给我们再提交一些补充材料”。我们看见政府行政压力如此之大,物价部门已沦为政府欺压平民的打手和帮凶,已经没有中介、公信力可言,于是我们拒绝配合再一次评估。25日上午,高光力就同一标的进行重复评估的事情再一次找到副县长田小平论理,他当即否认了所有事情,并再一次强调:“我共产党人就痞、政府就痞,看你怎么样?”不是自己耳闻目睹,谁会相信这话会出自县长之口呢?
10月26日,县价格认证中心遵从领导的意图,闭门造车、如法炮制第二份结论,并以11月11号送到县政府领导手上。两份《价格鉴定结论书》采用同一个文号、不同日期,把当初价格鉴定结论307188元改为179540元。
领导费尽心机,弄虚作假,到底维护了谁的利益?
四、原“高官”的杂物间,置换黄金国有土地的百万地产
国有土地的出让、置换必须通过挂牌、公示、拍卖的流程进行,土地、房屋的置换也应该在等值、平衡价差的基础上进行,安置可以采取货币安置,也可以置换土地、房屋,但必须在补足价差的前提下进行。然而,我们县政府在2007年7月26日在没有进行等值评估的情况下在[2007]第13号县长办公会议明确决定将房屋被占用户位居山林、四面阻隔的杂物间(是否为合法建筑?)置换了其大门临街面国有储备土地黄金地段的百万地产,价差近百万元之巨。这里我想试问:政府的法制观念到哪里去了?政府的规矩又到哪里去了?
同一地段、30多米的大门拆迁,竟然推出诸多补偿安置标准,有“连补带送,你说了算、也有一压到底、威胁、恐吓,威逼停业逃跑”等,南华山整体开发领导小组有法不依,官商勾结,欺蒙强夺,公然将国有资产作人情,欺压、威胁、恐吓无背景的普通平民,极尽了社会流氓地痞的勾当,其行为已经步入了上下违法乃至犯罪的两个极端,一头将权倾一时的“贵族”带进了敞亮的天堂,一头将艰难求生的平民推进了阴森的地狱。
五、县房产管理局违规操作强拆为哪般?
又是一年过去了。2008年3月至5月间,高光力夫妇又几次被县房地产管理局通知进行协商,实质上是被口头通知强拆“你们要接受就是50万,不能接受就走强行拆迁之途径。”三年的血泪经历,受到的始终是强势和威胁等不公平待遇。
5月13日,县房地产管理局在没有经过听证等法定程序,以《物权法》实施后已经停止执行的2001年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执法基础依据,无耻践踏了《宪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国家法律,漠视被拆迁经营户私有财产权利。违规越权作出了66万元补偿的行政裁决(房产部门无权对合同纠纷进行裁决),5月19日,下发了强拆决定书。对此,身为下岗女工,想到不期即覆之经营场地,面对这样不堪的结果和社会的不公,只有扼腕长叹、悲泪满面:“我的天哪!这还是不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
5月21日下午,县公安局政保大队的人找到我们。5月22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政法委的领导相继找到在县司法局任职的事主丈夫,从各方面进行施压、威胁,要求与县里无条件保持一致。为了不拖累丈夫,5月26日,原本幸福的家庭在政府的威逼下,从此解散。导致家庭的解体,不仅没有警醒政府,痛思己过,而于5月28日上午由县房产局申请,县政府组织了公安、消防、城管、房产等部门,在被拆迁人没有得到一分补偿、协议没有签订的情况下,实施了强拆,在挖机和铲车的轰鸣声中,经营场地被夷为平地,变为一片废墟、瓦砾。
有人才有家,有家才有国,而当今,夫妻分离,家财尚不保,国资在被流失和吞噬,那些奸人仍然悠闲高居于庙堂之中,上矫君意,下乱民心,与开发商相互勾结,以出微资驱民于水火,利用行政公权力强拆,作为弱小的经营者,脚下经营之寸土难保,今后六尺之身何托?
在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宪法、合同法、物权法已经将公民的私有财产纳入了高规格的法制保护,党中央、国务院向来重视民权、民生问题,早在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4)46号文件把城市开发拆迁工作作了严格的规定:严禁采取损害群众利益的野蛮拆迁、强行拆迁党的十七大把民生问题更是提到了全党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杜绝一切侵害、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行为发生作为治党的一个严格要求,这体现了从法治到政策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已经进入了新的里程碑,公民的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但南华山整体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仍然扛着开发的大旗、唱着民生之调,不顾一切、目无法纪、独断专行,行的是鸡鸣狗盗、损害民众利益的勾当,这样,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肥了“高官”、伤了平民、坑了国家。
作为一个下岗女工,此次拆迁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财产在受到恶意侵占,且损失还在不断扩大,在法治的蓝天下竟然有如此狂傲、目无法纪的政府和县长,在政府的强势下,谁能为下岗女工主持正义?!!!
受害投诉人:高光莉
受害人联系电话:0743-6426653
凤凰县政府办公室电话:0743-3221815
凤凰县房管局电话:0743-3221699
凤凰县物价局电话:0743-3505139
2008年5月30日
致命政府,权能顶天-----------一个下岗女工家庭被摧毁后的痛诉
我作为一个下岗女工,有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丈夫在湖南省凤凰县司法局上班,是一个公务员,他和前妻离异后抚养着一个男孩,我俩于2004年恋爱结婚,有一个3岁的可爱小女孩,一家四口生活虽然算不上富足,但夫妻相儒以沫却诠释了感情的弥珍,丈夫也十分珍惜他生命中第二次婚姻,但前不久在凤凰县政府的威逼下,这个我原本幸福和谐的家庭夫妻分离,彻底崩溃。
事情源自于此:
2003年8月(结婚前),我举债在凤凰县最繁华的路段虹桥桥头转让并经营了一家综合性酒店,期限为9年零4个月,三年的滚动投入73万元,在整个经营步入良性运转之时,却恰逢香港开发商吴启雄进行商业开发,作为国家森林公园整体商业开发的主大门之用,我租赁的两栋大楼在2006年10月被通知停业拆迁,尚有6年零2个月的合同期限被迫停止履行,可开发商吴启雄为了规避赔偿,将政府推到前台,而政府却以强势自居,不愿意依法进行赔偿,由此拉开了三年的维权血泪之路,但作为弱势,我的权益始终得到依法保障。2007年10月,按政府单方委托物价部门的评估文件,我的整个经营纯利润是每年30多万元,6年的可得利益依法计算约为188万元,加上固定资产的投入73万元,赔偿额少说也在260多万元以上,可我只要求政府赔偿159万元,到2008年5月28日强拆前,我再次作无条件退让,将主张的权利减少为130多万,可政府政府却仍然置《宪法》、《合同法》、《物权法》于不顾,只愿意赔偿我66万元,天哪?我投入的老本都不保呀!尽管如此,政府还是于2008年5月13日在不通过任何听证的情况下,下发了裁决书。 5月19日下发了强制拆迁决定书。看到政府如此目空一切,无耻践踏国家法律和私有合法财产,我们愤怒了,并于2008年5月 日,向政府提出了严正的质疑和抗议,但是一切于事无补,反把他们给激怒了,他们变本加厉给我丈夫进行施压。5月21日,他们指使县公安局政保大队来施压。5月22日早上,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龙培杰到司法局长办公室找我丈夫,以他是中共党员、公务员、副科级干部等身份相威胁,要求无条件服从县里决定。当天中午,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刘家胜等两位同志把我丈夫叫到县纪委进行问话。县政法委也派人找我丈夫谈话,他们极尽手段进行威胁,连续几天,我丈夫不堪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整天精神恍惚,我看了十分痛心,但又无可奈何,作为人民的政府,怎么就这样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虑呢?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怎么如此泯灭人性呢?难道共产党员就不要带头维护法律的权威吗?共产党员就不要养家糊口了吗?
我丈夫是个农村出来的孩子,能有今天也实属不易,为了不连累他,5月26日上午,我们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一个原本幸福、和谐的家庭在开发商吴启雄的恶意吞噬和在政府的威逼下,棒打鸳鸯,走到了尽头!
我的家已经没了,政府将一个好端端的家庭逼上了一条不归之路,却不静思之过!5月28日上午,县政府按计划组织了公安、消防、房产、城管等多个部门200多人,在没有和我签订任何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对我的经营场所进行的强行拆迁,到如今为止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家没了,经营场地拆了,我一个下岗女仅有的一点生存条件在政府的强势和铲车、挖机的轰鸣声中化为泡影。独带着三岁的小女!我不知道今后路在哪里?
事实说明,我家庭解体,夫妻分离,父女难圆,不是溃于感情,而是因为政府的威逼!官商勾结的结果!
受害投诉人:高光力
受害人联系电话:0743-6426653
2008年6月1日






关于凤凰县政府规避补偿违规强拆弄虚作假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普通平民民生民权不保的检举报告
(提纲目录,后附材料)
我是众多下岗女工中的一员,下岗数年。为了生计,向亲朋举债30万元经营一家酒店,依法取得9年零4个月的经营期限,现总投入已逾70万元,正当经营初见效益之时,恰逢凤凰县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整体商业开发项目启动,开发商是香港启盛集团。2006年底,作为公园大门30余米的拆迁工作全面启动。
项目领导核心
南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整体开发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的组长田小平(副县长)、指挥长洪金玉(县人大副主任),还有其他科局级领导为成员的小组。
作为下岗女工的我,一个弱势群体中的一员,三年的维权,三年的屈辱,而换不起权益的依法保障,却看见了政府幕后的黑手。
一、开发商与县政府个别领导官商勾结,政府利用公权力为其一路绿灯,违规立项和土地划拨,坑了国家、害了平民。
二、凤凰县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用一个星期鉴定出两个不同结果的价格结论,物价部门已经完全沦为副县长田小平的打手和帮凶。
三、对原凤凰“高官”采取连补带送,“高官”用位居山林不足60平方米,价值不足4万元的杂物间非法置换了国有黄金地段的百万地产(约200万元),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四、政府威逼、棒打鸳鸯,下岗女幸福的家庭被迫解体。
五、房产局违规对合同纠纷进行判定,越权行为导致恶果发生。
六、县政府违规违法用地,确保开发商利益。
七、政府对弱势的下岗女工进行强势打压,对国家法律和私有合法财产进行无耻践踏,下岗女欲伸无力。
综上,凤凰县政府(个别领导)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对国家法律一种无耻的践踏,已严重侵犯了我私有财产权,我依法享有的物权得不到保障,因此,希望上级领导部门站在维护民权、民生的高度。依法为我主张:
①、严肃查处这些损害国家利益,害民坑民的事行为,深挖职务犯罪。
②、责成政府依法补偿我损失159万元。
下岗女:高光力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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