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健壮青年玉光荣被抓进公安局后死亡(图)
(博讯北京时间2008年5月0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博讯获知,玉光荣因为一个坠楼事件被警察调查、问讯,结果被抓20多小时就死了。照片看,分明是用刑致死。以下是家属的控诉书和有关资料:
关于亲人玉光荣于2005年9月14日无辜冤死在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以及事发后桂林市检察机关拒不立案查处的控诉
2005年9月12日凌晨7时许,桂林市尚智路某居民二楼天台发生一刘姓男青年坠落受伤事件。
2005年9月13日下午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仅凭某群众“很可能”是被荣仔(即玉光荣)他们将刘某打伤或推下楼的举报,便将我们的亲人玉光荣(21岁,男性)传唤至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并给他戴上了手铐、脚镣进行逼供,一共仅过了二十几个小时,一个健壮的多年从未进过医院的青春男儿便冤死在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讯问室内,令我们所有的亲属极其愤怒和悲伤。
案件发生后,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又不依法给死者亲属任何书面通知,仅在15日11时左右口头通知死者五叔玉跃水:“玉光荣在问话中突然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对详细经过及是否刑讯逼供只字未提。经死者亲属一再坚决要求给予详细的书面说明之后,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才迟迟于2005年9月18日早上于分局会议室交给死者亲属一份“死亡情况说明”(见复印件)。从这份“迟到”又“简单”的说明中所表白的内容来看,他们对我们的亲人玉光荣的死亡非但不负有丝毫的责任,而且他们自称如何如何的行为处处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十分正确甚至是值得嘉奖的。
2005年9月22日死者亲属再次上书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领导(见22日上书复印件),强烈要求他们就整个传讯过程中“是否对我们的亲人玉光荣使用何种刑具?是否对他使用何种刑法?使用了多长时间,后果如何?”给予详细的书面答复说明。但时至今日仍不予答复,接待人分局申副局长一直推说要请示领导才能给予答复,而主管的陈局长又一直避而不见。
我们完全清白的无辜的亲人玉光荣已死于非命,案件事关人命,影响恶劣,民愤大,依法本应得到及时的处理,但是,连日来我们三次向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及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书面申请立案查明死因,(玉光荣死亡当晚市检、市局领导均已到过现场,案情应基本了解),三次均不予立案且不依法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仅口头告知“不合程序,要做过法医鉴定、查明死因后再考虑是否立案”。我们拒绝由已是“当事人”的公安局主持进行死因司法鉴定是完全正当合法的,现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市、区检察院都口头同意我们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死因鉴定,但又不出具介绍信或证明,也不派人与我们亲属代理人同去办理委托,至使公正的法医鉴定无法委托和进行。他们极力掩盖事实真相,逃避法律责任的企图十分明显。
案件发生后,我们亲属经过与有关方面交涉,走访引发传迅事件见证人,集体到殡仪馆探视亲人玉光荣遗体,对案情有基本的了解和明确的认识,现陈述于下:
一、我们惨死在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内的亲人玉光荣是完全清白无辜的,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有任何过错,对他超时限传讯是违法的、完全错误的。桂林市象山分局在传讯后又违反法律的规定,始终没有依法通知玉光荣的家属,而是在15日11时后,已传讯43小时、死亡约17小时后才口头通知家属。
二、死亡案件发生后,象山公安分局故意违法谎报传讯时间,于2005年9月13日下午16时左右对玉光荣的传讯,谎报为18时30分传讯,将开始传讯至玉光荣于讯问中“突然昏倒”之时间“设计”为差10分钟才达到24小时,企图掩盖其违法行为。(据同在传讯现场、目击传讯过程的证人扬倩(女)证实,传讯时间为13日下午16时左右)据当时的情况他们理当依法在12小时之内结束对玉光荣的讯问,放他回家。实际传讯时间为13日16时许至公安局自报的14日18时20分其“突然昏倒”之时,共计26小时以上,如果他没有“突然昏倒”会立即结束传讯并释放他吗?
三、从亲人玉光荣遗体表面的伤情来看,讯问人已给玉光荣戴上过非一般的沉重的脚镣、手铐,并曾对他进行殴打和某种刑法摧残,因为亲人玉光荣手腕、脚下部有明显的镣、铐伤,一只手的手腕以上8公分处成弯曲状,头部、脚上、身上有多处紫、肿伤,鼻梁上有出血外伤,更为严重的是口内流出血、鼻内流出血,任何人看了都不会相信他是自然发病死亡,玉光荣曾受到非法酷刑逼供已成悲惨的事实。
四、2005年9月20日由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一个“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一个多月虽然与死者玉光荣家属见过几次面,开过一次“协调会”,但实际工作毫无进展。时间拖延了数十天,如今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及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仍然坚持如下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错误:1、虽经死者亲属一再提出书面控告申请仍不给予立案查处。2、虽经死者亲属一再请求及会议多次协商仍不同意主持委托对玉光荣死亡原因作出司法鉴定。3、甚至也不同意出具证明并且指派检察人员与死者亲属同往委托聘请有关司法鉴定专家对玉光荣死亡原因作出司法鉴定。
由于桂林市检察机关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我们的亲人玉光荣无辜冤死在桂林市象山公安分局后案件长期处于无人管理、死亡原因司法鉴定无法委托进行、案件真相无法查清的严重境地,而且还一直拒绝给予任何书面答复说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
我们作为死者玉光荣的亲属感到十分愤慨,无奈之下我们决心不断地进行控诉和举报,直至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至此,特恳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依党纪国法对本案进行监督,并给我们一个答复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点击这里对此新闻发表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