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居民遭遇暴力拆迁,投诉信转给被投诉人
(博讯2007年1月24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博讯记者孑木报道:按信访条例规定,被投诉人(省信访局)应当回避,可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居然将投诉省信访局的材料转给被投诉人(省信访局)阅处,简直是荒唐可笑,违法、违规者被投诉后不仅没有受到上级部门的处理,还能得到关照。江苏省人大到底有没有监督权,是不是江苏省最高权力机关。
以下就是范宗斌、戴长斌在给省长的信中披露的他们的遭遇: (博讯 boxun.com)
江苏省省长:您好!
我们投诉江苏省信访局某公务人员(03年时工号是017号)违反公务员法、信访条例,拒绝合法信访,拒绝出示工号牌,恶意撕毁江苏省人大开具的转办函,诋毁江苏省人大,此人损坏政府形象和政策法规,作为政府公务员不够标准。
我们投诉江苏省建设厅某公务人员拒绝出示工号牌,拒绝合法信访行为违反了信访条例和拆迁条例所赋予的法定监管职责,江苏省建设厅接待人员不能老是以江苏省建设厅管不了南京市为理由,拒绝履行职责。以下是事实经过: 在 省 信 访 办 的 遭 遇 2006年10月8日,国庆刚过,我们作为被南京市政府用暴力强拆房屋至今已三年多未得到任何安慰和依法补偿的公民,带着对江苏省200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信访条例)的盼望,第一次来到江苏省人大信访办,指望着能在新(信访条例)出台后通过省人大这一江苏省最高权力机构来帮助我们协调和解决我们被暴力拆迁未予安置补偿的问题。省人大信访接待人员在听取我们的意见和看过我们的材料后,很同情我们的遭遇,开具了给省政府的交办单,并对我们说去找省政府试一试,或许能管用。无奈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只有抱着一线希望准备第二天去省信访办求助。
2006年10月10日,对我们来说这一天简直就是江苏省信访办人员对新的省(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人大这一省最高权力机构藐视的一天。对于我们来说只是严格按照省(信访条例)的程序规定将我们的信访材料连同省人大开具的交办单送达省信访办就可以了,因为三年多的信访,要求依法安置补偿始终没有得到答复,但是我们相信法律,一直在认真走信访程序。可我们所受到的待遇和所见所闻让我们感到无比的震惊和愤怒,构建和谐社会和法制社会如果是通过此种方式来解决民众与政府领导之间的矛盾,那么最终的结果将发展成为民众对政府的失望与怨恨。
作为省政府对外联络民众、听取民众意见的窗口,省信访接待人员(人民的公仆)应当起着一种纽带与桥梁的作用。接待是信访人员的本职工作,只要是依法来访都应认真接待,而事实却恰恰相反,他们充当的是一扇冷酷无情的“柏林墙”,将有冤情的民众在挡在门外,用如此的方式来对待上访的民众。(当我们在登记了信访表格并将信访材料和人大的联络单交给信访接待人员后,对方始终没有理会我们,直到我们询问为何不接待我们时,所得到的第一答复是出自于江苏省建设厅信访接待的回答是:“不接待”,而且是在我们的追问下方才得到如此的回答,否则我们将不知等到何时才能有人来告诉我们。当我们一再追问为何不接待?对方用一种居高临下的口吻回答:“没有为什么,就是不接待你们”,当我们又一次询问为何不接待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接待我们?对方的态度用嚣张跋扈一词来形容绝不过分,“对于象你们这样的就是不接待,就是没有理由,不服、你们去告”。并当着众人的面将省人大开具给省信访办的联络单撕毁后扔进废纸篓里,还恶语向告:“省人大没有资格写东西给省信访办”。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在省信访办人员的眼里成了“小人”,省人大除了只有举手之外,没有任何发言权,属于摆设机构,不得放肆,可怕啊!可怕!怪不得警察敢到人大抓人,原来各地政府人员都认为人大不算什么。
根据省(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可这位接待人员并未做到,当我们要求对方告知工号时,对方回答是:“就是不告诉你们”,不能因为不肯依法解决我们的问题而导致我们多次信访就称我们是长访户,更加不能用这样的言词和态度来对待上访的民众。
我们虽然被暴力拆迁、抢光室内财产,但是我们还是严格遵守信访60天办结周期。你们不想接待就不接待,赶人走就是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没有职业道德,为政府制造矛盾。不是我们不想解决问题,我们一直要求“依法安置、等价还房”,而是市政府一直拖着不愿意依法解决,并用欺骗的方式拖延至今(已拖过九个办结期)。他们这种做法只能是迫使民众仇恨政府,怨恨共产党。
万般无奈,我们只有带着对政府的满腔怨恨而离开,没想到的是(信访条例)在信访办人员的心中只是一个糊弄、欺压民众的工具,不需要遵守,这种影响的可怕之处是,彻底地破坏了法制政府建设和依法执政的努力,将政府多年为塑造良好形象的努力化为灰烬。
这种影响是极其恶劣的,令人发指,不仅违背了省(信访条例)的规定,而且不符合公务员工作准则,损坏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是给国家和政府丢脸。党中央政府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口号在具体的落实中因为下级政府部门某些这样人员的滥用职权行为而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这是对法律、法规的践踏,政府应当严厉的改掉工作人员这种做老爷骑在人民头上的恶习。如何处理请按信访程序书面告知我们!谢谢!
被南京市政府暴力强拆长达三年多的邓府巷、长江路居民戴长斌、范宗斌 200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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