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余杰败诉名誉侵权案(图) 请看博讯热点:打压媒体
(博讯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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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作家余杰因为批评郑北京"爆破作文"而引发的名誉权案件,星期三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虽然采取公开听审方式,但媒体却没有机会当场旁听。余杰也不满意当局在他提出上诉的这段期间限制他的出境。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青年作家余杰
北京新创意作文研究所所长郑北京2001年出版《郑北京爆破作文》一书。该书的内容简介中写道,该书系郑北京通过自身实践,总结出的一套训练学生“快速审题”、“快速构思”、“快速行文”、“快速修改”的方法,使学生形成独特的“爆破思维”,适应中考、高考作文的需要。2004年4月22日,余杰在《南方周末》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作文岂能“爆破”》的评论文章。他说,“无论如何,我们也不能低估骗子们的丑陋…读着这些文字,我忍俊不禁,简直以为是一个愚人节的笑话。然而,它又不是一个笑话,它是一则真实的广告。用一堆垃圾来骗取孩子们的钱....”。
郑北京认为,余杰对他的人格进行恶意贬损,于是向法院提出告诉。在今年7月18号,北京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余杰被判败诉,必需向原告方赔偿一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抚慰金”并登报道歉。余杰不服此判决,遂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案在星期三下午一点半左右在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审,并在下午4:30左右结束。郑北京本人并没有出庭,只由他的代表律师处理。余杰在开庭后向本台表示:“我们三天后再提交今天的答辩纪录,法官说会尽快,应该是一个星期左右。不过今天的听审情况颇为奇怪,所有西方媒体及使馆官员都无法成功申请前去旁听。”本台记者在开庭前半小时,曾打电话到法官办公室,一位接听人员说:“如果要旁听,应该之前要向我们有关单位申请。”
余杰认为在这起看起来寻常的民事官司的审理过程中,有一些不寻常的情况,余杰说,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夕突然宣布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此案件并不涉及任何国家机密和专利秘密等,既然原告方郑北京并不承认自己是骗子,既然原告方敢于将此事推向法庭,即表明原告方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和评论此事。所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似乎并不会伤害原告的名誉。那么,这一寻常的民事案件为何要采取秘密审判的方式呢?法院的此决定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其次便是法院在他提出上诉的这段期间限制他的出境。余杰愿意预先向法院缴纳一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希望法院即时取消禁止我出境的命令。但是,李法官没有接受此请求,理由是郑北京方面不同意此建议。但余杰认为,法院并不是郑北京个人开办的,法院难道不能独立作出决定吗?余杰表示,由以上种种疑点来看,此案不排除是政治上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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