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强奸犯取保释放后再杀人(图)
(博讯2006年11月22日)
《东方法治导刊》特派记者 张 朋 陈 利
光天化日 突发惨案
2006年7月29日12点14分,灌云警方接到辖区内陡沟乡派出所的报称:该乡高李村七组发生一起凶杀案。接报后县公安局副局长曹德松立即率侦技人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县政法委书记邵泽勇,县公安局局长魏立也随后赶赴现场。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蒋林与市刑警支队队长张有利等人员赶到现场指挥协助破案。经查,陡沟乡高李村七组村民李艳(女,37岁)及其女儿李元(又名李媛,13岁)在家中被人砍倒,李元首身几乎分离当场死亡,李艳被砍掉耳朵和下巴,倒在血泊中,深度昏迷,被送往县医院抢救……
案发后,市县两级公安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县刑警大队和陡沟乡派出所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此案展开拉网式排查,经两日的细致排查和精确分析,很快锁定了家住宿迁市沭阳县西圩乡的高军举(男,51岁)有重大犯罪嫌疑。经布控于8月1日16时,在陡沟乡医院将高抓获。
面对审讯,高对杀害李艳母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因是高某与李艳原来是相好关系,后来李艳不愿意与其继续保持这种关系,高某多次对李骚扰却不成,于是歹心顿起,于2006年6月15日对李实施了强暴。李艳向公安机关告发后,高某随即被警方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但令人想不到是,被拘留的高某竟然得以取何候审。“放虎归山”的高某怀恨在心,最终对李艳母女起了杀心。
目前此案已查清,高军举已被提请检察机关予以逮捕,现羁押在灌云县看守所。
据了解,8月1日“7﹒29”“神速”破获后,为表彰“盯案不放”、“不破不休”灌云刑警精神,灌云县公安局为此隆重地举行了大型庆功宴。
与此同时,当地各界对此案的有破获彼有微词,特别是当地老百姓与正面表达公安形象的大向径庭的评论峰涌而起,相关投诉也纷纷飞向当地上级政法及新闻媒体。他们反映:这起凶杀案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由于灌云县公安局相关办案人员的渎职、玩忽职守,才导致了“7﹒29”惨案的发生。
取保候审 放虎归山
为了调查了解,2006年8月18日,记者驱车赶到灌云县人民医院,费劲周折终于见到了受害人李艳。病床上,下巴和耳朵都被砍掉的李艳头缠纱布,露出的脸上多处刀伤。面对记者,李艳的眼睛始终没有离开过天花板,从她的眼神中,记者感觉到她还没有从“7.29”悲惨的一幕中“解脱”出来。
当记者表明来意时,李的家人好象有所顾及,一开始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在和她们的交谈中,记者知道有人“交待”过,不让他们讲。通过一番交流与沟通,挂完水后的李艳泪流满面,受了重伤,讲话困难,口齿不清的她只是很吃力地说了一句“我伤心的孩子呀,我不想活了”就泣不成声了。李艳的家人(一位老者)告诉记者,李艳这个家已经“完”了,13岁的女儿尸体在殡仪馆里的冷藏费每天许多,她每天都要花去不少医药费,县公安局至今没个说法,现在,我们的积蓄都用光了,真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像高军举这样的暴力罪犯让他待在牢里就是了,干吗要把他“取保”释放呢,如果不把他放出来,怎么会出现这样的事呢。“哎!作孽哦”,老人哽咽着说。
根据当事人的提供的相关情节,记者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调查采访。
犯罪嫌疑人高军举系宿迁市沭阳县西圩乡人,现年51岁,2006年6月15日,因其对受害人李艳实施强奸,被灌云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当时被羁押在县公安局看守所。灌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讯中队7天后按相关程序以涉嫌强奸罪向灌云县检察院提请逮捕。
令人想不到的是,2006年6月27日,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带着相关卷宗到县公安局看守所提审高犯时,看守所值班人员说,“高在两天前被刑警队取保释放了……”于是检察官就找灌云警方的案件承办人查讯缘由。一位颜警官答到:“该人被释放,是经过局领导同意的。”就在高军举被释放的那天,据帮助办理手续的陡沟乡派出所一位警官回忆,“高在取保候审决定说上按手印时就喃喃地说:“我现在是人财两空了,等出去后,我不会饶恕她们的……”
相关人员这样解释道:在羁押期间,由于高假装重病,并在狱中绝食,加上一些说客的人为因素,警方于是在2006年6月25日将高被取保候审并释放。
采访中,相关知情人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像高这样的暴力犯罪人,是不允许被取保释放的,县公安局将这样对社会特别是对报案人直接产生威胁的暴力犯罪嫌疑人放出来,是导致李艳和其女儿遇害的直接原因……”
一位当地政府人员抱着对受害人同情、对警察做法表示愤慨心情对记者感叹地说,连一个村妇都知道的法律知识,灌云县公安局负责给高军举办理取保释放的相关警官难道不知道?在高被取保释放时,高曾扬言不会放过李艳母女,难道灌云县公安局没有预料到对受害人的威胁就在“眼前”,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此草率,如何能担当得起灌云几十万人口的平安保障任务,又如何能符合“平安江苏”的创建呢?
多次求救,无人“处理”?
“如果警方将暴力分子放虎归山,对酿成血案存在可能性的原因,那么归山之虎时常对受害人进行骚扰、袭击后,受害人多次向警方发出求救信号而不应,就是酿成血案的直接原因!”一位老法律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在调查采访中了解到,高军举被取保释放后,曾多次到李艳家里寻衅滋事。李预感到高会伤害她们,几乎天天到灌云县公安局和政法委反映她们随时都有被高伤害的可能,然而两部门一直没有什么说法,直到悲剧发生。
7月14日,在没有得到灌云县公安局和政法委任何说法的情况下,女儿李元给公安局局长和政法委书记写了封求救信,内容大致如下(信收存在有关部门的相关案卷中):高军举自从被公安局释放后,几乎每天都到我们家闹事,前几天驾驶摩托车把我家的狗给撞死了,后来。。。。。。高又把我家的电线、电话线给剪断,还用大锤把我家的墙给砸了洞,我们家已没有一点安全感,请求公安叔叔救救我们吧……然而两部门也一直没有回音。可是就在李元发出求救信的第十五天,即7月29日,小李元惨死在凶手的刀下。
据知情者叙述,7月28日中午,李艳再次到县政法委找办公室副主任夏明,没有找到。高军举的行为让母女俩担惊受怕,晚上不敢睡觉,为了防止被伤害,她们晚上轮流“值班”。7月28日晚上,懂事的小李元看到从政法委无果回来的妈妈很累,就噙满泪水地说“妈妈,你先睡吧,我替你看着。”极度疲劳且对生活失去信心的李艳昏昏沉沉一觉睡到天亮,小李元几乎一夜未眠“保护”妈妈到天亮。
7月29日早晨,一夜没睡的小李元很困,就去睡觉了,李艳起来做好早饭后,叫李元吃饭,她说很困,等会再吃。说完后,李艳有事就出去了。
然而,可怜的母女没有料到,厄运正一步步向她们走近…….
没多久,李艳回到家,发现她家的门被推开了。李感觉事情不妙,急忙打开,当她发现心爱的女儿首身几乎分离的倒在血泊的一瞬间,她面前一道寒光闪来,寒光后面露出高那双已经杀红了的眼睛……李躲闪不及,被高砍倒……
少女被害 谁该负责
记者的采访中了解到,13岁的李元在学校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在家里经常帮助妈妈李艳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据称,小李元今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灌云县外国语学校,本打算9月初高高兴兴去学校报道。然而,就这样一个13岁的花季少女李元,现在却惨死在凶犯的刀下。而其母亲李艳被凶犯砍掉耳朵和下巴,落下了终身残疾。
对于高军举能否被取保释放,记者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专家。
他们一致认为,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4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像高军举这样的暴力犯罪嫌疑人是不允许取保释放的。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然而,在李艳母女多次向灌云县公安局和政法委求救后,他们并没有采取措施,致使凶手从宿迁赶到灌云县陡沟乡高李村七组将李艳母女杀害。
“7﹒29” 凶杀案是令人震惊的,也是值得我们反思的,特别是我们的相关执法机关更应作为血的教训!
省公安厅长黄明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面对严峻复杂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压力,江苏公安机关将按照省委李源潮书记“打击犯罪一定要严,管理队伍一定要严”,“对人民群众心一定要热,对违法犯罪手一定要硬”的要求,始终围绕“两个率先”的大局深化创建,围绕保民平安的职能做强主业,围绕执法为民的主题从严治警,不断巩固和发展江苏总体比较平安的局面。同时,坚持从严治警、执法为民,确保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全省公安机关将始终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以执法为民为核心,以正规化建设为主线,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截止发稿前,为进一步弄清“放虎归山”的原因,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高军举取保释放后,制造了“7﹒29”惨案,为高军举办理取保候审的灌云县公安局某些领导害怕承担责任,对外称高军举取保候审是灌云县公安局相关领导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
对照黄明厅长的讲话,灌云“7﹒29”惨案,当地警方是否存在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这起恶性案件责任到底由谁负责?
本刊将继续跟踪报道。 (来源:东方法治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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