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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工作备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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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2006年10月22日)
    
    
     (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委员会2006年8月25日通过,2006年8月2日修订) (博讯 boxun.com)

    
    
    
    一、总则
    
    1. 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由关心不同健康状况公民的受教育权保障问题、并愿意为之作出努力的人士自发组成。
    
    2. 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成员达成共识,将共同致力于:
    
    ①维护不同健康状况的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②保障公民在受教育过程中,不因健康状况不同而受到歧视、遭到屈辱。
    
    3. 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推举9名成员组成委员会。
    
     4.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委员会组建秘书处,由秘书处实施日常工作。
    
    
    
    二、委员会
    
     1. 委员会的产生
    
    工作组每年举行一次年度会议。与会人员是关心不同健康状况公民的受教育权保障问题及并愿意为之作出努力的人士。在年度会议上推举产生下一届委员会成员。并以此组成委员会。
    
    2.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委员会成员人数为9人。
    
    委员会成员包括如下类别:因健康状况致使受教育权受侵害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血友病患者及关注不同健康状况公民的受教育权保障问题的高校学生。
    
    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名。由委员会在工作组年度会议上投票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应由不同类别的人员担任。总委员负责主持工作组年度会议、半年度会议,主持委员会表决。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由副主席代行职责。
    
    委员会会议有效人数为全体委员的半数,即须有5名或5名以上委员参加的委员会会议方为有效的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须经过参会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重大决议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参会委员通过。
    
    以上所称“重大问题”包括∶章程(工作备忘)的修改、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修改、委员的变动。
    
    3.委员会的职责
    
    ①审批、修改《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工作备忘》;
    
    ②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审议年度工作计划与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
    
    ③组建秘书处,授权秘书处开展工作并对秘书处的工作进行监督;
    
    ④调整委员会及秘书处成员。每位委员可以提出对任一委员的罢免动议和对秘书处人员的解职动议,动议须经委员会投票(现场投票或邮件组投票)。委员增补和秘书处人员的增设也需要经委员会投票(现场投票或邮件组投票)。
    
    ⑤委员会投票原则为简单多数原则,少数服从多数,重要问题须经三分之二多数同意。
    
    4.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①委员有选举被选举的权利和义务;
    
    ②委员有平等的投票权;
    
    ③委员的权利只在委员会内体现,不应当以委员身份对外发表言论及参与本工作组不相关的社会活动;
    
    ④委员有质询秘书处工作的权利;
    
    5、委员的罢免和改选标准∶
    
    ①经过秘书处的邮件联系、短信、电话通知(确定通知到该委员),不履行表决义务,连续超过两次;
    
    ②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
    
    ③三个月内未回复邮件组信息,且未经事先声明缘由者;
    
    ④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应予以罢免的情况;
    
    以上四条任意一条成立即可进入“罢免和改选委员 ”程序。
    
    6.观察员相关问题
    
    每位委员可推荐一人选担任观察员。
    
    委员会邀请其他各界人士担任观察员。包括:法律工作者、同志组织代表以及其他社会工作者。
    
    观察员可参加工作组的年度会议和半年度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言。
    
    观察员可加入委员会邮件组。
    
    观察员没有投票权。
    
    
    
    三、秘书处
    
    1.秘书处的设置
    
    秘书处由委员会组建,并在委员会的授权下开展工作,对委员会负责,接受委员会监督。秘书处利用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所有成员提供的资源开展工作。
    
    秘书处设置负责人员一名,其他工作人员若干名。负责人由委员会任命。其他工作人员由委员会指定或由秘书处负责人邀请、招聘。
    
    2.秘书处的职责
    
    秘书处依据工作组年度会议/半年度会议所达成的共识,草拟、修改工作组工作备忘录、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季度工作报告,提交委员会审议。
    
    秘书处负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秘书处负责筹备组织工作组年度会议、半年度会议。
    
    秘书处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本工作组工作领域的相关信息、文件、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委员会通报提交。
    
    委员对秘书处的人员工作情况知情度不高,如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半年度会议的议程等,应当事前与委员商议。
    
    秘书处应当加强与委员会的沟通和信息通报;秘书处有义务解答委员的咨询;秘书处可以委托委员负责对秘书处常务工作的监督。
    
    四、附则
    
    1.本工作组工作针对人群是所有因健康状况而遭致、或可能遭致受教育权被侵犯的公民。
    
    2. 本工作组秘书处组织编写的宣传材料、手册、法律报告、白皮书等,应以“公民健康状况与受教育权工作组”的名义发布。 (博讯记者:蔡楚) [博讯首发,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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