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国法、党纪不容—谁给我们110户职工公道? 请看博讯热点:强行拆迁
(博讯2006年10月20日)
我们是河北保定热电厂的部分职工(保定热电厂上级单位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原住房为保定热电厂?生活区#4,#15楼。作为2005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乐凯大街道路拓宽改造,拆迁范围北至保满路口,南至三丰西路口道路中心两侧各三十米(保定晚报2006.7.24第七版、通讯员张驰)拆迁期限为2005.3.9?4.9因未完工,部分延期至12.9,2005.6.14保定热电厂就乐凯大街拓宽改造和同期设建热网工程发布公告:(此热网工程参股单位有:大唐河北省分公司、保定热电厂、保定市建设局、保定建设集团、保定市投资银行,为一合股经营项目):因工程要求:保定热电厂一生活区#4、#15住宅楼10个单元被列为拆迁楼房,10个单元110户职工就被列为了拆迁户,而影响新建热力管道施工的只有17、18两个单元,将其余8个单元全部拆除,完全是热电厂借政府工程名义,随意扩大拆迁范围,欺骗职工搬迁,其目的何在? (博讯 boxun.com)
2005年6月21日保定热电厂与保定市城市管理局签定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6月22日,保定热电厂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大唐保定热电厂关于拆除?生活区回迁安置实施办法》,该文件与各级拆迁法律、法规相违背,在未受产权人即住户委托和同意情况下,以保定热电厂几个职工代表团团长的决定方式,单方私自将具有个人产权的房产给收购了,请问:所谓的职工代表团团长是一些什么人,他们是谁封的职工代表团团长,他们又代表谁的利益,他们有何权力处分产权人的合法私有房产,这一系列行为极为符合强买强卖的定律,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没有相应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的。
接下来2005.7,保定热电厂下属的保定开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大部分拆迁职工不清楚保定市还有一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管理办法”及保定市物价局颁发的房屋拆迁基准价的情况下,强行与拆迁职工签定了拆迁协议,为什么说强行,因为部分职工认为开达物业制订的协议属于霸王条款,首先开达物业公司没有与被拆迁人签定协议的资格,按拆迁法规定只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才能签定由市政府统一印制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再者协议中没有具体回迁日期与回迁地点;逾期回迁不了,没有相应补偿办法;银行出据的存入拆迁款的相关证明未出示;被拆迁房屋的附属设施补偿不完全;而且拆迁房屋没有被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等等,这里就一一列举了,这一协议严重背离了拆迁法。而且被拆迁的房屋在房改时职工已全额买断了产权,但是保定热电厂至今一直未给职工办理产权证,而一些厂级干部的住房早已办理了产权证,不知其中的根源在哪里?经了解保定市房屋产权产籍处,保定热电厂搞的是假房该,既坑国又害民。
国家政府工程需要拆迁,那么每一产权住户应被视为被拆迁人,按照正规的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定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所制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此协议是保定市现阶段最大限度维护房屋所有人合法利益的一份协议,而不是开达物业公司制定的违法协议,而且部分职工认为此协议的制定已严重侵害了个人合法利益时,拒绝与开达物业签定协议,这时保定热电厂要求各车间、科室的领导做本单位“钉子户”(这是开达物业给拒签合同的职工起的各字)工作,有的甚至动用了下岗,待岗的违法手段,这不是强行是什么?请注意保定开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此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呢?按它与职工签定的协议来讲,那它应当算是拆迁人,可实际上它既不是原房屋的产权人也不是拆迁人,而且从理论上讲它根本不具备房屋拆迁的任何资质。再回头说市建设局将热电厂列为被拆迁人保定热电厂单方代表所有拆迁户与保定市城市管理局私自签定了拆迁补偿协议,从此可以看出,保定热电厂也好,开达物业公司也好,充其量只能被看做是被委托人,协议加盖的公章应为市城市管理局(城市建设局),而不是物业公司 制定的违法协议最后加盖的物业公司的公章。
即然这样,保定开达物业公司与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签定的协议也从未公示过,也来通知每位产权人,剥夺了产权人的知情权,而且按照拆迁法之规定,被拆迁的房屋应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均到场的情况下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才能签定协议,这一重要的程序不知在此次拆迁过程中被哪位权大于法的人省略了,再者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示《拆迁许可证》,但每一被拆迁人从而见过,不知是没有啊,还是让谁藏起来了?如果有为什么不公示呢?这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吗?从以上事实看市城市管理局、市建设局、热电厂、开达物业的行为完全不符合拆迁程序,同时又严重侵犯了每一个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拆迁法律、法规,其目的何在,不能不让人深思。
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上,依照开达物业公司与职工签定的协议规定,被拆迁房屋在1280元/m2(此价格依据是什么?)基础上每年拆旧2%,30年共拆去60%,请问即然是拆迁为何又出现拆旧一说,而同期热电厂建设的生活区住宅楼地下室价格为550元/m2,这都高于1280×(1-60%)=512元/m2,而且大部分被拆迁房屋价格还在500元/m2以下,难道人住的地方还不如地下室,储藏间吗?另外2004保定市七一路西延,拆除热电厂二、三生活区部分房屋,拆迁补偿价为1260元/m2乘以楼层系数,基本都在900元/m2左右,况且也没有拆旧一说,请问同一城市,同一单位拆迁补偿为何两种计算方法?同是一个单位的职工还有高低贵贱之分吗?况且当时,在保定市绝对找不到有这么低的价格的住房了,更不要说是政府拆迁工程给出的补偿价了,而此行为竟得到了保定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认可协同,这完全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发布的工程项目,涉及的拆迁应遵守相应的补偿标准及规定,而保定热电厂的自定的办法,自定的价格进行了所谓的政府拆迁工程,而保定市城市管理局与市物价局给出的2005年房屋拆迁基准价为1400元/m2,在此基础上依据房屋结构、地理位置、朝向、环境等因素进行相应加减,而给出评估价,也应远高于512
元/m2,甚至更低的400多元/m2,这两个价格的差额哪去了,被谁克扣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被谁侵占了?
还有被拆迁的住房中均安装有天然气管道,按照房改精神,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房改时均做价一同向职工出售了,同时按照保定市拆迁法之规定,有线电视、空调、电话,天然气管道在拆迁时应按安装时的初装费给予的补偿给被拆迁人,而热电厂只将前三项对被拆迁户进行的补偿,三项合计为378元/户,而初装费为3500元/户的天然气管道初装费没有补偿,3500元/户×110户,将近40万元的补偿金哪里去了?这又让哪一部分人克扣了?这些人有什么权力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是谁赋予他们这么大的权力?这是不是侵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即然这样,按照开达物业公司与职工签订的违法协议规定:自职工签定协议搬家之日起,到热电厂新建住房后,职工回迁(此回迁之日没有具体日期,从目前情况看遥遥无期)这段时间内,每月支负职工按拆迁面积每平米5元的住房补贴,然而违法协议已签定了1年有余,也这一部分钱一分钱也未给过职工,部分职工问过厂工会某领导,此领导是这样解释的“没钱”。“没钱”拆迁,按市拆迁法规定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示相应拆迁款存入银行的证明,且专款专用,请问没钱搞拆迁,是不是违法拆迁,这位工会领导还这样说过“厂里现在困难,请职工体量,理解厂里”请问厂里是否真困难,厂里有多少部高档轿车?厂里每月招待费是多少?等等类似这样的开销能否公示一下,再与每个月拆迁职工住房补贴相此,还能不能说“厂里困难”只可惜厂里一位主要领导曾经在拆迁职工找到他时还说过这样的话:“群众利益无小事”。说谁都会说,关键是干不干去,况且按照合同法来讲,开达物业公司在一年有余时间内未按协议条款履行协议,已严重违约可以说它已单方终止合同。
从此该协议的具全内容看,它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此类法律法规之平等、自愿的原则,还是前面提到的热电厂工会某领导说过这样的话,“在拆迁搬迁问题上要无条件服从,无条件搬家,权比法大,谁不搬家谁下岗”。开达物业公司某领导还这样说过:“厂拆迁有自己的办法,市里的规定不管用”。试想在这种蛮不讲理的政策下,职工敢不搬家吗?这是人民公仆的言行吗?工人阶级还是企业的主人吗?谁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再者,这份违法协议对于每一位拆迁职工来说根本没有法律保障,如果今后出现问题,开达物业公司有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因此大部分拆迁职工强烈要求废除被迫与开达物业公司签定的违法不平等的霸王协议,并同时与合法机构签定合法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法律法规规定享受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热电厂在拆迁过程中违反拆迁程序,非法进行强制拆迁,压制,协迫职工搬迁,拆迁资金不到位,无证拆迁,无具体的安置地点与具体回迁日期,任意扩大拆迁范围等一系列违规操作,严重侵害职工利益,损害政府形象,给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抹黑,严重背离了党中央共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我们110户职工真诚希望上级机关尽快派调查组进驻热电厂调查此次拆迁事件,和110户职工见面,了解真实情况,为拆迁职工伸张正义,归还110户职工的合法权益,归还法制社会一片兰天,为共筑法制社会而奋斗。我们相信大唐公司能够妥善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保定热电厂是一个具有50年历史的国家大中型企业,从建厂至今,经过几代人共同努力,企业得以长足发展,职工生活一天比一天好。但是,近几年由于客观上、主观上的种种原因,职工收入逐年下降,职工的危机感越来越大,在这种状态下,我厂的前途何在?职工的命运又将如何?我厂在整个大唐集团处于什么状态,厂领导比我们职工应该更清楚。应引用一位老领导的话:居安思危,防微杜渐。现厂里大张旗鼓忙于搞拆迁,一生活区过街楼的职工至今仍流离失所,回迁住宅遥遥无期,这真是“主业亏损,民不安居”呀!
厂领导在干什么?
主业为何连续几年亏损,虽有一些国家政策、市场经济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但企业领导有没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呢?亏损的最终结果就是职工收降低。然而领导阶层降低了多少呢?前段时间发的700乘系数,它们又发了多少呢?它们的收入为什么不能公开呢?它们每年发的据说是上级给的承包奖,企业连年亏损,上级还应发这种奖金吗?是它们自己巧立名目罢啦!能否把它们个人所得税公布一下?工人个人所得税为什么比保定市同等收入水平单位的工人高那么多?咱厂一位厂级领导说过这样的话:“衡量领导政绩好坏的标准是看职工收入的高低。”就现在全厂职工收入与兄弟单位相比,咱厂领导的政绩如何呢?口号喊了不少:“为职工谋福利。”请问福利何在?职工的福利这几年是越来越少:从电到水、再到取暖费、再到有线,现在连洗澡还要交热汽钱,而附近的郝庄新村、碧海云天却用着咱厂的水、电、暖,他们掏钱吗?等等,等等。悲哀啊!!!根据保热党2006年15号文件精神,应大力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参政?议政权。请问厂里有多少事情让群众知情?举一个例子:厂里每年招待费多少钱?都消费什么了?在哪儿消费的?能不能公开一下?
厂工会在为谁说话,这种工会我们不需要 !
电厂工会组织对于全厂职工来说就等于摆设,工会不能真正为职工办事,不能真正替职工说话,是受一部分人支配、损害职工利益的傀儡组织,职工代表不是真正由职工选举出来的,而是由某些人指派的,是听从某些人发号施令的人,它们充当了某些人的鹰犬。职工反映的合情合理的事根本反映不上去,即便反映上去了也得不到真正解决。比如:我厂自国家2000年停止实物分房后,厂里的住房就被物业公司一小部分人来主宰了,没有了职工们的知情权及监督权,这一小部分人可以任意支配,也可巧立条款,做为工会尽了何种监督职责……请全厂职工说说:这样的组织还是不是中国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自己还是不是企业的主人?这样的工会主席是不是应该受到弹劾?它是不是应该下课啦?!让它回家去吧!
焦点问题 :关于部分职工提出的房改购房及住房补贴问题:应该说当时全厂大部分职工的住房面积均没有达到国家根据个人职称而规定出来应享受的住房面积,只有极少一部分人达到了,按房改政策,企业应该为未达面积的职工按国家标准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额=单位面积补贴额×购房补贴面积+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购房补贴面积)。全厂职工应该问问:
为什么这部分钱发不下来?这部分钱哪儿去啦??国家财政拨款到位,且当时省局已下发了这笔钱,而为什么被随意挪用?倘若需要职工们理解厂里的难处,那么超面积购买福利房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置呢?
强烈要求公开生活区集资建房的情况
一生活区改造,按厂领导解释属于集资建房,集资建房是什么概念?在自用土地上集资建房,成本房价1972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据业内人士介绍:购买土地的费用占商品房价格的25%-30%,一生活区新建住房未购置土地,按纯房价1972元/?计算,地价应在800-857元/?之间,再加上1972元/?的房价,那咱厂房价就应该是2772-2829元/?,这与保定市现在商品房高层住宅价格有何区别?请问:这是成本价吗??河南某大型百货商场给职工盖房,价格为700-900元/?;北京郊区有的楼盘价格为1500元/?,保定新一代c区成本价也未超过1100元/?,咱们厂的房价到底是成本价还是商品价?如果是成本价,这里面的成本都包含哪些成本?能否公开一下?厂里绝对不应该剥夺职工的知情权。厂里应该按保热党2006年15号文件认真执行,否则文件就是骗人的东西。大家再应该问问:崔闸、光明小区成本价又到底是多少呢?房价又上涨了128元/?.房地产的高利润是如何产生的,就是利用信息不透明。公布房价成本,是用软的市场手段来调控房价,让开发商有一个相对合理的利润率。这有助于强化形成成本约束机制,提高房价信息透明度,还全厂职工知情权。咱厂房子的开发商又是谁
呢?充其量电厂不过是一个中介机构罢了,广大职工何不与其也侃侃价!否则进行招投标!!哪个便宜,哪个盖的好就用谁。毕竟我们用自己的钱给自己盖房吗!“千秋万代吗!”另外,崔闸小区开发抵扣的那个单元,按国家三部委的规定应明令禁止,它们这样胡作非为,全厂职工都应站出来说说:给不给它们?!
以上问题厂领导必须给全厂职工一个明确的答复!
全厂职工同志们,一方面现在是到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了。另一方面,如果在王昆山、陈良宇所犯错误之前有人能从走向犯罪的道路上拉他们一把,市委书记们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善良的职工们去爱护一下咱们的人民公仆吧!拉他们一把吧!
让全厂干部、职工“共同携手,克服困难,积极行动,共同构建我们美好的家园”(摘自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给全厂职工及家属的公开信》),还应补充一句:知八荣,给全厂职工的一封信
保定热电厂是一个具有50年历史的国家大中型企业,从建厂至今,经过几代人共同努力,企业得以长足发展,职工生活一天比一天好。但是,近几年由于客观上、主观上的种种原因,职工收入逐年下降,职工的危机感越来越大,在这种状态下,我厂的前途何在?职工的命运又将如何?我厂在整个大唐集团处于什么状态,厂领导比我们职工应该更清楚。应引用一位老领导的话:居安思危,防微杜渐。现厂里大张旗鼓忙于搞拆迁,一生活区过街楼的职工至今仍流离失所,回迁住宅遥遥无期,这真是“主业亏损,民不安居”呀!
大唐保定热电厂全体有正义感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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