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杂志:是造福于民还是违法行政?-山东省历城区彩石镇违法拆迁事件调查(图) 请看博讯热点:强行拆迁
(博讯2006年10月16日)
“这里是一块人杰地灵的神奇土地,这里是一座物华天宝的美丽殿堂,这里是一只编织梦想的天然摇篮,这里是一个寻找历史的蔚蓝故乡,”这是2006年7月10日在山东科技报上一篇关于山东历城区彩石镇的文章的开头。可就在今年教师节前夕,本刊接到来自该镇上一位从教30多年的老教师血泪投诉,反映镇政府在实施“民心工程”时,采用停电、断水等暴力拆迁手法,面对法院的两次判决置之不理,竟与法律较起劲来,那么事件情况到底如何?
2006年9月10日,《百姓》杂志记者专程赶赴山东彩石镇调查采访,终于揭开事情的背后内幕。
村民不敢接受采访
2006年9月12日,记者到达山东济南后,驱车赶往离济南还有30多公里的彩石镇,在曾经被强拆的彩西路,在中泉村委会前,记者正准备拍摄书写在道路两旁的“创建文明生态村,打造省城后花园”等标语时,一位干部模样的村民对记者讲:“你们不要再来拍什么照,没有用呀。这是政府行为,百姓是斗不过他们,他们要怎么拆就怎么拆,你看这宋老师和政府打官司,两次都判政府违法,宋老师家胜诉了又能拿政府怎么样?还不是弄得人财两空呀!”面对这位村民的一番话,记者不敢往下想些什么
中午时间,记者沿中泉村委会向前调查,可村民们没有像记者想象中那样,应主动地向记者说一些情况,而居然出现极不配合,令记者措手触不及。经过记者再三劝说,村民们才道出不配合的原因,村民们说: “我们的拆迁没有任何手续,还按国家规定补偿,还迟迟不到位,这件事引起你们媒体的关注,先后有好几家媒体都来采访过,但没有一篇文章报道出来,后我们听说政府通过各种关系进行疏通,我怕你们来了后和他们一样,所以不想和你们说什么。”
老教师哭诉事情经过
记者几经周折,终于在临时居住地济南市区小儿子的家见到了宋玉兰老人,在这不到80平方米小型套间房住着四代人,由于记者的突然来访,让宋玉兰老人不知所措,她赶忙放下手中的药水(因她老伴生病卧床治疗)。当记者说明来了解有关拆迁事情时,宋玉兰老人扑通一声跪在地上,两只手紧紧拉住记者的手哭起来,卧床的老伴三次想撑起来均未能如愿,泪水不断地涌出,面对两位老人的此时此景记者惊呆了,记者赶忙扶起宋老太,并安慰两位老人,待两位老人平静后,宋玉兰老太向记者哭述事情经过:


宋玉兰,今年62岁,从事教育事业30多年。老伴田洪祥,今年61岁,技师,济钢退休工人。因两位老人的单位都没有分房,故常年居住在历城区彩石镇中泉村31号自建的四合院中,并于90年代初用毕生的积蓄翻建了住房,作为今后的归宿,以求平安的度过晚年。
2004年春节前夕(距春节还有20天)宋玉兰突然接到一纸“通知”,要她在十天之内自行拆除唯一可以栖身的家,否则镇政府要强行拆除房屋。后来通过多方打听才知道“通知”是彩石镇政府下的,要拓宽现在的马路,没有拆迁公告和补偿方案,政府只按82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宋玉兰多次找政府想知道82元补偿标准的依据是什么?自己的拆迁面积是多少?为什么不签订拆迁协议?安置房又在哪里?在奔波数日后却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
2004年3月22日,宋玉兰给镇政府拆迁指挥部送了一个书面请求,请求他们依法办事,按有关政策补偿,并要求签订拆迁协议,送去后一直没有消息,一直没有答复。
2004年5月29日,大约在上午十点钟左右,镇政府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超越行政权力范围,出动10多辆车,趁我家无人之时爬墙、破锁、毁房,强行拆除了我家四合院中200余平方的房屋,房子很快在挖掘机的轰鸣中倒塌,家中财物被哄抢一空,整个实施过程中前后我家里一个人都没有,之前半小时我老伴刚出门,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讨个说法,宋玉兰于2004年6月3日在历城区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历城区法院于2004年8月16日以此案“案情复杂”为由中止了诉讼,并表示要中止十年或二十年,这一纸裁定使宋玉兰唯一的希望破灭。在中止三个月后的11月11日,历城区法院顶不住上边的压力,只好作出一审判决,判镇政府违法。
宋玉兰于2004年11月25日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底做出终审判决,1、判令被告彩石镇政府违法;2、判令撤销被告2003年12月27日对所有拆迁户所发的通知。
两年的诉讼使宋玉兰老两口筋疲力尽,老伴两次患病住院,通过多方周折,宋玉兰于2005年11月终于结束了流浪生活,回到了日夜想念的“家”,但是眼前的景象凄惨不堪,满院的东西都已霉烂,剩余房屋已成危房,值钱的东西全部丢失。
由于镇政府的违法却让村民付出这么沉重的代价,相关责任人却依旧逍遥法外,到底是谁在纵容他们?
“民心工程”遭质疑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获知,彩石镇地处济南市的山区。2003年底,济南市历城区406线彩石段拓宽改造工程列入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程,该工程途经彩石镇4个办事处、11个行政村。整个工程总长46公里,耗资30000万元,受益人口1.8万人。在整个修路过程中沿线共拆除涉及260余户,田洪祥夫妇的房屋就在260余户中。
在没有任何公告、签订补偿协议和安置房情况下,2003年12月23日,中共彩石镇委员会、彩石镇人民政府下达通知明确“要求于2004年1月11日之前全部拆迁完毕。”同时公布了镇里成立“区406线彩石段拓宽改造工程指挥部成员名单”。

在“区406线彩石段拓宽改造工程补偿标准”中明确规定,砖混结构平房每平方米补偿82元,土方平房每平方米补偿40元。但记者在2003年4月28日的,第20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令”中第24条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少量征用,且需要拆除零星住宅的,其拆除的住宅以货币形式补偿。被拆迁人应当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到所在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房屋补偿安置。具体是砖混结构平房350元/平方米。”
在“区406线彩石段拓宽改造工程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实行奖励政策,按照党委、政府规定时间拆迁完毕的,楼房每平方米奖励35元,平房每平方米奖励25元。”道路拓宽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自行拆除和清理。彩石镇政府对涉及的被拆迁户进行了丈量。在宋玉兰提供的一份没有公章,只有个人签字的“中泉村田洪祥拆迁面积图示表”上注明了“测量:吴殿章、李春修,记录:李仕安,核算:冯继新”,在该图示图上,记者发现田洪祥家的拆迁总面积为188.9平方米,而根据该资料显示的拆迁示意图中标注的相关数据计算,记者计算的结果应当为207平方米。后通过记者调查:除了核算员冯继新是土管所工作人员外,其他三个,都是彩石镇政府其他部门工作人员。
记者在2004年5月20日,彩西路改造工程指挥部在田洪祥的“拆除通知”看到,该通知要求田洪祥夫妇两日内拆除房屋,否则,将强行拆除!在这份拆除通知的最后注明:“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历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月29日,在田洪祥家中无人的时候彩石镇政府安排人员对田洪祥家进行了强制拆除。6月2日,田洪祥夫妇一纸诉状将彩石镇政府起诉到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6月28日历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如果说针对区406线彩石段建设工程中所发生的田洪祥夫妇起诉镇政府属于偶然,可以用镇政府工作失误来解释的话,可是,接二连三被地方村民告上法庭,而且其中就有类似田洪祥夫妇的判决结果:镇政府行为违法!
在记者调查田洪祥夫妇被拆迁的过程中,遇到了另外一位仍在和彩石镇政府“较劲”的闫俊田。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闫俊田诉彩石镇政府违法行政、要求补偿的案件中,彩石镇政府被法院确认为“行为违法”。经查阅闫俊田提供的法院判决书并听取了其作的情况介绍后笔者得知,闫俊田被侵权的经历竟然与田洪祥夫妇被侵权过程如出一辙,都是经历了:政府通知、强制拆除、告上法庭、确认政府行为违法、补偿让当事人不满意......
镇政府与“法律较劲”
记者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和“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决定书均看到:“被告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镇人民政府2004年5月29日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还得知,在二审审理中的法庭调查,代表彩石镇政府前来应诉的该镇司法所长竟然没有准备答辩状,为了应对原告方的质疑和法庭调查,不得不暂时向主审法官“借”了一份原告的起诉状!调查阶段,该所长干脆就是拍着脑袋来回答问题。
为了了解彩石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如何看待法院的判决,记者来到彩石镇采访,在楼上楼下没有找到相关领导后,记者来到该镇的宣传科,一位姓陈的科长审查记者证件后,向记者大讲彩石镇近几年的发展,当记者问到彩西路的拆迁相关工作和法院的判决时,这位科长以不知内情拒绝回答,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帮记者联系了镇相关领导,但最终都以无法联系上领导告之记者,因未能见到彩石镇相关领导,也不知道镇主要领导知不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就在记者起身离开之时,一位自称是宣传科冯副科长拦住记者,语无伦次(因喝酒太多)地向记者说了一番,但记者始终不知道他讲了什么?在他拿出所谓政府对此事的经过说明,只不过是2004年6月16日,以彩石镇宣传科的名义一份关于“中泉村田洪祥房屋拆除工作经过”,在这份材料中,没有能反映政府对此事一点看法,也不知是不是这位科长因喝酒太多而拿错材料,还是其他原因,记者不得而知。
记者采访手记
针对彩石镇强制拆迁一事,记者特地走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其才。他说,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强制拆迁只能由有关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再次,应作为裁判员的彩石镇政府却作为一方当事人,违反国务院关于“政府机关不得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动辄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采用野蛮手段强制拆迁,在很大程度上使政府沦为开发商的打手,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彩石镇这种把法院的判决当儿戏,这不是和法律较劲又是什么呢?
结束彩石镇的采访,记者认为对于农民来说,一旦失去了土地,就等于没有了饭碗。因此,各地在发展城市建设,征用农民土地的时候,应从长远利益出发,切实考虑农民的得失。如果忽视了农民的权益,置国家土地政策与法规而不顾,到头来,农民失去了土地,政府也丢掉了形象。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党中央一再强调的执政原则,各级政府以及全体干部都应当认真体会和贯彻。贯彻这一原则要求执政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嘴上喊得再响,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像彩石镇违法拆迁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处理,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和渊博的知识,只要具有对党、对人民的责任心,就能办好.
(《百姓》第10期)
_(博讯记者:小草)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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