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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专访:佘祥林杀妻冤案与司法构陷— 中国劳改犯访谈之一
请看博讯热点:警察、官员恶行

(博讯2006年7月29日)
    
    

中国信息中心
    
    “杀妻冤案”撕毁了中国司法制度依法治国的遮羞布
    
    2005年3月的一天,一位在十一年前被中国司法部门鉴定为“死亡”的女子突然出现在湖北省天门市姚岭村,她就是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而佘祥林早已在十一年就被当地京山县公、检、法及荆州中级法院判定为杀害张在玉的当事人。杀妻案的“被害者”张在玉复活了,这在当地引了强烈的震动,而杀妻案的“凶犯”佘祥林还在湖北省沙洋农场服刑呢。
    
    最早报道这条消息的是湖北省荆门晚报。于是,这个新闻在中内外报纸、网络炸开了锅。在先后的两个月时间里,网络论坛里遍布这个事件的讨论,五百多万网民在相关论坛里发出不同质疑,但焦点只有一个:中国司法不是程序化制度化吗?怎么会出现这样可笑的事件?
    
    佘祥林曾两次被判处死刑,两次被湖北省高院驳回重审,京山县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上对其“杀妻过程”写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活灵活现:1994年元月20 日晚10时许,佘将精神失常的妻子从床上拉起来,带到一处瓜棚里关起来。第二天凌晨,佘将六岁的女儿抱到父母房内,谎称妻子出走了,然后以外出寻找妻子为由,拿着手电筒、麻绳和张在玉的毛裤,推着自行车出门,来到瓜棚内,给妻子换了一身衣服。然后他把妻子带到吕冲村九组那处池塘边,“趁张不备,用石头猛击张的头、面部至张不能动弹,将张拖到堰塘的东北角,用麻绳将装有四块石头的蛇皮袋绑附其身沉入水中。次日下午将从张身上换下的衣服全部放在自家灶里烧毁”。也正是个法院,在十一年之后的2005年4月13日宣判佘祥林无罪。
    
    病魔缠身的佘祥林在2005年4月的一天走出了湖北省沙洋苗子湖监狱,面对这充满离奇而陌生的世界,他疲倦而麻木。十一年后的今天,草木依旧,一事皆非。他的家,已不象一个家了,三间破旧的瓦房遥遥欲坠,屋子里家徒四壁,年仅十四岁的女儿缀学打工去了,母亲因为为他讨还公道含恨而去了,三十五岁的弟弟因为要照顾他的女儿还是一条光棍……
    
    是谁制造了他破碎的家,造成他悲惨的人生?是中国司法体制!
    
    生不如死的十天十一夜
    
    1994年初,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双方家人四处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张家开始怀疑是被佘祥林杀了,因为张在玉患有轻微精神病。数月后,一村民在离村不远的窑凹堰边发现一具身体已腐烂得面目全非的女尸。经过辨认尸体后,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当地司法部门的法医经过“鉴定”也确认是张在玉尸体无误。就这样,佘祥林就成了“第一杀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
    
    佘祥林是1994年4月28日被抓捕的,他向记者这样讲述当时十天十一夜的审讯过程。
    
    记者:你能讲述一下公安抓捕你的过经吗?
    
    佘祥林:可以。当进抓我时,我心里很平静,因为我没有杀人,怕什么?所以,他们(公安人员)叫我跟他们去,我就坦然地跟他们去了。但去了就不是那么回事了,他们逼迫我承认杀了张在玉,我没有杀人我怎么承认呢?这个时候我开始不安起来。他们说我不老实,就开始打我嘴巴,把我嘴打出了血,又用警棍杵我,杵得我全身抽筋,我几次昏死过去,我这才知道,他们是逼迫我承认杀了张在玉。我向他们下跪求情,我说我没杀人。
    
    记者:他们把你关在什么地方?公安有多少人?你还记得他们吗?
    
    佘祥林:他们把我关在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里,里面有床,有厕所及浴缸。他们的脸象我都记得,但不记得他们的名字。他们分成两组对我进行审训,每一组四五个人,姓何的大队长和姓任的指导员不在专职审训人员之列,他们是摇控指挥;每一个组的审训人员也是轮流休息,而只有我不准休息,只要闭上了眼睛,他们就对我进行折磨……
    
    记者:他们是如何折磨你的?你既然没有杀害妻子张在玉,你最后为什么还是交待了?
    
    佘祥林:他们做了一次又一次的笔录,每次的笔录都不一样,他们就向我怒吼,一个一个向我怒吼,嗓门大得吓人,说我不老实,打我的嘴巴,他们上十个人,几乎每个人都打过我的嘴巴,好几次打出了血,鼻子又大又肿,他们没有一点怜悯之心,交给一卷卫生纸,叫我擦了继续交待。除了打嘴巴外,就是要我蹲马步,蹲到我栽倒地下为止。见我栽倒在地,他们就用穿着皮鞋的脚猛踢我的屁股、腿子;第二种方法是用电警棍杵,杵得我全身麻木,肉体抽筋,眼睛昏花,看任何东西都是重影,这样过了四天,我还是不交待,我说我真是没有杀人,他们仍然说我杀人了。他们说他们有确凿证据,并且已掌握了大量的人证物证,说我是负隅顽抗,我还是不承认杀了人,他们几个警察就将我的头按到浴缸的水里,我呛得受不了,大小便失禁,满身都是臭气,他们也不让我清洗,说是交待了就让我清洗。我还是说我没有杀人,他们又把我拖到浴缸里往水里按,我反抗的力气也没有,几次因气力不足喝浴缸里的水呛得差点昏死,等我醒来后,他们又继续对我进行折磨,不让我睡觉。”
    
    记者:你一直没睡过觉吗?饮食能保证吗?
    
    佘祥林:我的精神全面崩溃了,当时只想睡,睡觉是我最大的奢望,哪怕不给我吃饭,只要给我睡觉都行,但他们就是不让我睡觉。只要眼睛一闭上,他们就吼声如雷。后来,吼声对我不起作用,我眼睛睁不开了,他们依然花样百出地对我进行折磨,我就开始绝食,不吃饭,但他们不让我绝食,有的捏我鼻子,有的用钳子、铁羹撬开我的嘴,往里面灌流食,我喘不过气,流食呛得我肺都要炸开,更为难受,只好停止绝食。他们是担心我绝食死掉了。
    
    记者:你做了几天的绝食反抗?
    
    佘祥林:前后不到两天,那已是第五天五夜没有合眼了,不让我绝食的时候,我又想到了死,希望一死百了,放心不下的是当时只有六岁的女儿,但我已经无能为力了,我顾不上女儿了,想到女儿,我就大哭不止,他们不准我哭,说我是猫哭老鼠假装的。大概第七天左右,我受不住折磨,好几次撞墙希望死掉,但我没有力气撞死,只是头部撞出几个大疱、擦破一点皮,他们不让我死,说我是企图畏罪自杀,把我戴上了脚镣,脚镣深深地陷在肉里,两只腿脚都不听使唤了,第八天的时候,我眼睛无法睁开了,他们说我是假装的。我死也死不了,那就依照他们说的,他们叫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叫我怎么何等,我就怎么做吧。
    
    记者:也就是说,在第七天七夜之前,你一直坚持自己的清白与无辜,到八天八夜时,你放弃了反抗是吧?
    
    佘祥林:好象是吧。因为当时头脑疼痛得厉害,只感到腿脚都不是自己的了,脑壳也不是自己的了,看什么东西都是双影,天也在转,地也在转。他们怎么说,我就怎么重服“是”。他们说:你是不是用棍棒打死张的?我说是的,他们做完笔录后,就把我带到瓜棚里找那根棍棒,他们都帮助我找,但瓜棚里根本没有那根合适作为“凶器”的棍棒;回去后又要我好好回想,我还是想不出来,他们说是不是用铁锤打死的?我说是的,他们又改写了笔录,带着我去找铁锤,但找遍所有可疑的地方都没有找到铁锤,他们又说,是不是用石头砸死张在玉的?我说是的。他们重做笔录,并要求我看笔录,我当时眼睛都睁不开,哪有力量看笔录?我说,只要您们满意就行;他们就要我在笔录下面“写上以上是我说的,属实”。画押按手印后,带着我去找作为“凶器”的石头。这次在一个堰塘边上终于找到了一块合适的石头。
    
    记者:也就是说,这就是后来在法院判决书上固定下来的那个作案的凶器是吧?你跟他们出去找凶器,还能走路吗?
    
    佘祥林:我已经不能走路了,他们自己不动手,都是专门请了人,搀着我走路到现场。那些口供,几乎重写了一百次,到最后固定下来,他们满意后,才让我睡觉。
    
    监禁的日子— —走进地狱第二圈
    
    但丁在《神曲》里,把地狱化分为九圈。他在降到第二圈时写道:“这里坐着一个磨牙切齿的可怕的冥罗司,他审查进来的灵魂,判决他们的罪名,遣送到受刑的地点。一个灵魂进来的时候,不得不把自己的过错一一招供出来,于是那判官用尾巴绕他的身子,绕的圈数就是犯人应到的地狱圈数。许多犯人拥在他的前面,他们一一自承过错……”
    
    如果把十天十一夜誉为佘祥林走进地狱第一圈的话,那么,在京山看守所长达四年反反复复的判决期间,他应该是走到了地狱的第二圈。在监号里,他除了受到警察提审时的折磨与毒打外,更主要受到“同伴”们同样惨痛的折磨,而监室里的“号长”,就正象但丁笔下的那个冥罗司。
    
    中共历届领导人都信誓旦旦地强调要依法治国,第三届领导人江泽民从执政之初就高扬“依法治国 ”的大旗,早在1992年10月12日,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的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中就指出:“要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罚代刑等现象,保障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进行审判和检察。”
    
    但是,佘祥林的杀妻冤案正是在他讲这番话两年后发生的。口供材料确定下来后,佘祥林被投进了京山看守所,在关押12个人的号子里,佘一直戴着手铐与脚镣,双手双脚不仅肿大,而且疼痛难忍,身上的数十处伤口也溃烂了,而主要是,由于警棍电击、浴缸呛水等方法的折磨,造成他大小便失禁,身上臭气熏天,监号的号长下令:不准他睡床铺,将他推到便桶旁睡觉,几天不准他吃喝,因为只要吃喝了,他身上不争气的器官就会大小便流出,流出的大小便就会“污染环境”。号子里就会臭味难挡。
    
    实际上,佘祥林并不想吃,他只渴望得到睡觉的满足,别说是在便桶旁,就是便桶堆里,只要给他睡觉的权利他都知足了。他一直睡了两天两夜。
    
    监号的环境是残酷的,在关押十多人的号子里,他要接受号长的一切命令。他开始不服从,号长就指挥其他手下将他蒙着被子毒打,蒙着被子毒打的原因,是避免他发出的惨嚎声被号子外面的看守人员听到。他本来虚弱的身体无法承受惨烈地折磨,只好屈服,他们叫他干啥他就干啥。
    
    他的饮食被号子里的犯人克扣,每天的八两米饭他吃不到四两,一个星期的两次荤菜全部被剥夺,且不敢向外反映,他曾在提审时向提审的警察反映过一次,但神出鬼没的号长很快得到了消息,对他进行更为严厉的惩罚——多人按着他,往他嘴里撒尿。
    
    而这一切的折磨,都缘于他的“翻供”,进了号子后,不仅要面对警察的提审,还要面对检察官的提审。有了充足的睡眠后,他清醒了,自己没有杀人啦,为什么要承认?所以,当走出号子再次被提审时,他推翻了过去的供词——申辩自己无罪。提审官不吃他那一套,要他依原来招供的线索组织材料,但他仍然解释自己是无辜的,提审官凶神恶煞地怒吼,打他嘴巴,他还是不从。
    
    当初十天十一夜折磨后被迫招供画押时,他都是 “听话”地写上:“以上笔录我看过,情况属实”。而现在,他在口供上签字时不那样写了,他“不听话”地在笔录下方写下:“我没有杀张在玉,我是冤枉的”、或“张在玉很可能离家出走,”或是:“情况不属实,我没有杀人。”等语,他每次在口供上写了这些不符合警察及检察官要求的笔录后,回到号子里就会受到更加惨痛的折磨。在先后数十次提审过程中,他接触过从京山县警察、检察官、法官,到荆州地区的法官,他的口供漏洞百出,但是,这些执法人员就一次次帮助他“纠正”,直到按照程序达到要求为止,在残酷的现实面前,他绝望了,他决定不再翻案,做到听天由命,逆来顺受,他对未来与人生不抱任何乞求,以至于,两次被判死刑后,他都心平气和地接受。
    
    尽管如此,他的交待材料还是各有不同——他的交待材料共说出了四种作案经过,并明确指出:不能排除佘妻自行出走或随他人出走的可能。此案遂被湖北省高院发回重审。但到了1998年,佘仍被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杀人”不被偿命,这在中国的司法制度上是罕见的。但佘祥林真的杀过人吗?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母亲为了儿子奔波呼号含恨而去
    
    在这期间,佘家曾有过请律师辩护的愿望,但经过一打听,律师要价很高,佘家早被这场官司折腾得一穷二白,早已拿不出天文数字的律师费,何况,律师告诉他们:没有把握打赢这场官司,于是,佘家只好放弃了。
    
    尽管如此,佘家没有停止申诉与上访,佘母坚信自己的儿子没有杀人,这个倔强而爱子的农村妇女开始了为儿子辩污的艰辛之路。她先后数十次上访过京山县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及公、检、法三家,她曾给不少于十个官员下过跪,申辩自己儿子是无辜的,但每个官员都说同样的话:我们是依法办事,按法律程序办案。在得不到回应的情况下,她又只身到荆州法院、尔后上访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她手里的钱只够乘车,没有多余的钱吃饭,所以,她有时候几天几夜不吃一顿饭。
    
    佘祥林被一审判定为死刑的1995年,当时曾出现过一个转机:有人看到过活着的张在玉回到她哥嫂的家里,佘母得到这个消息后,就四处打探,挨家挨户地查访,希望找到儿媳,她在儿媳的娘家——天门市姚岭村附近找了一个多月,也没找到儿媳。后来,佘母听说要枪毙佘祥林了,就要求姚岭村的副主任倪乐平给她出一个见过张在玉的证明。倪客观地给杨开出了这个证明。这份证明被媒体称为“良心证明”,如果没有它,也许佘祥林早已作了枪下冤魂。但是,正是这份良心证明,也牵涉到倪乐平等两个人坐牢。
    
    这份证明送到有关公、检、法后,并没有得到令佘家惊喜的结果,衣冠楚楚的法官是那么的镇定自若,他们回答佘母说:“这一套我们见得多了”。佘母反而因为上访和申诉被京山公安局抓了起来,抓起来的原因是“包庇犯罪”“妨碍司法公正 ”。九个月后,看守所通知佘家带上3000元钱去领人,佘家筹不到这么多钱,佘祥林的妹妹佘翠娥借了600元钱与父亲一起去接人,佘母在京山县监狱受尽毒打与折磨,当看守人员把佘母背出来时。她变得又聋又瞎,不会走路了。绝望而悲愤的佘母在病痛中捱了三个月后去世了。
    
    劳改农场——地狱最后一道门槛
    
    佘祥林在京山看守所整整被监禁了四年,在这四年的慢长诉讼中,他曾两次被判处死刑,1994 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1995年1月6日,湖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6年,京山县移交给荆门市管,荆门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处佘祥林死刑,湖北省高院又一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决后,佘祥林被送到湖北省沙洋劳改农场进行劳动改造。
    
    佘祥林在被逮捕前是当地的治安巡逻员,他的武功在当地是出了名的。三四个人打不倒他,他最擅长擒拿手,一两下就能把人制住。但是,十一年后,当他走出沙洋劳改农场苗子湖监狱时,他已手无缚鸡之力,成了一个废人。他的眼睛视力只有0、1,头部不时地出现炸裂式的疼痛,所以,他习惯性地用手指按住疼痛部位以减轻疼痛。下身的小腿萎缩,好几个部位还有在四年戴着脚镣时勒刻的一条条深槽。一到夏天,上半身热得直冒汗,但下半身凉嗖嗖的。除此之外,他内脏的毛病更多,心律不剂,经常性心悸,胃有胃炎,肠有肠炎,肾有肾炎。出狱后,他已住了四次院,虽然得到25万元国家赔偿,但仅住院四次就开支四五万元。
    
    回忆是沉重的,七年的劳改生涯,他是在鬼门关走了一次。
    
    记者:你被判刑后,送到哪个劳改农场劳动?
    
    佘祥林:将我送到沙洋农场马良分场劳动。最初上了两三个月的学习训练班后,就参加搬石头杠水泥的劳动,因为马良劳改农场主要有一个水泥场。
    
    记者:学习班主要学习什么内容 ?
    
    佘祥林:主要学习《监狱法》,监规,犯人守则58条,唱监规歌。除了学习外,就是训练作风与纪律,而我身体有病,反映迟钝,开始总是达不到要求,常常受到处罚——罚站,罚打扫卫生,罚没有饭吃,还常常受管教干部及狱头的辱骂与毒打。
    
    学习训练结束后,就开始参加劳动,都是强体力劳动——搬石头,每块石头最重的一两百斤,最轻的也是五六十斤。从早上七点搬到晚上六点,中午只有一个多小时的休息时间,夏天就不同了,早晨五点钟起床,吃罢早饭后就上工,中午休息三个小时再干,由于当时水泥的效益好,要求我们加班加点地干,有时候干到晚上七、八点钟。除此之外就是搬水泥的活儿:有时候是除窖——将水泥从烧好的门窖里运出来,有时候是杠着水泥上货车。我就是在这种劳动中加重病情的,好几次累得吐血,由于体力不济,并有三次在劳动中晕倒过去。
    
    记者:是饮食太差的原因吗?你们能吃到荤菜吗?
    
    佘祥林:有一定原因,但也不完全是。粮食和疏菜都是我们自己种的,疏菜主要是萝卜白菜而已。分场部每个星期宰一头我们喂的猪,但那么多管教干部,那么多狱头,轮到我们一百多犯人每星期吃一顿就不错了,而那一顿荤菜也仅仅只有几块肥肉丁。我身体太差的原因,主要是四年的监狱折磨垮下来的,头痛病常发作,一疼就是半天,除此之外就是常吐血,解大小便都带血,吃硬饭胃部疼痛难忍。
    
    记者:那么多狱头是指什么?
    
    佘祥林:狱头是指犯人中的头儿,他们都是有后台、有势力的犯人才能得此殊荣的,这些人从不劳动,只是指挥我们劳动。每个分队都有内监督岗四五人,外监督岗四五人。内监督岗主要负责宿舍区内的安全保障,外监督岗主要负责在外劳动的安全保障。什么安全保障呢?主要是监视我们听不听话,劳动是否扎实,如果看我们劳动不扎实,上来就是拳脚相加;另外就是监督我们是否有逃跑的迹象。每个分场里,又有一名大组长,每个大组又分有若干个小组,每十名为一个组,每组里有一名小组长,他们也是不劳动的,专门监督我们劳动。
    
    只要是亲朋好友常去送钱送物,买通了管教干部或内外岗督岗、大小组长,就能分到一份轻松些的活儿干,甚至于可以不叫干活;而家里贫穷、家里不能常常送钱送物的犯人,就干最重最累的活儿。我的家庭早已为我上访申诉搞得一穷二白,哪有钱物送到农场“孝敬”管教干部与狱头呢?所以,我不仅干重体力活,还常常挨打受骂。
    记者:你就这样一直呆在马良劳改农场搬石头搬水泥吗?
    
    佘祥林:不,因为我常晕倒、常吐血,已经没有干重体力活的身体了,但我从不向他们要求什么,我咬紧牙关挺着,反而是管教干部清楚地知道,如果我再这样继续干重体力活,就要累死工地了——因为象我这样累死现场的犯人每年都出现一两个。因此,两年后,他们把我调到沙洋农场苗子湖分场九中队— —现在叫苗子湖监狱。这里主要是种棉花、水稻、小麦、花生的田间劳动,重体力活儿少一些。在苗子湖农场一直干到我2005年4月出狱。
    记者:在这七年时间里,你一直没有申诉吗?你要背着杀妻的冤案坚持服完十五年徒刑吗?
    
    佘祥林:不,我一直坚持上诉,在这七年时间里,除了我父母及哥儿弟兄不间断地申诉外,我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申诉。七年劳改时间里,我向京山县法院、荆门市中院、省高院写了至少一百封申诉信,我家里人寄来的钱,我全部用在买稿纸与笔墨及邮票上了,我眼睛不好使,常常一个人劳动之余撑灯写半夜,第二天照样与同伴们参加劳动。我干得很卖力,并被减刑三年。
    
    记者:也就是说,如果张在玉不活着出现,你将永远翻不了这个案是吧?你也许背着杀妻的罪名度过余生!
    佘祥林:应该是这样,因为我写的数十封申诉信,没有引起任何部门的重视,反而引起管教干部的强烈不满,我们农场的段政委及陈中队长在训话会上常说:佘祥林杀了自己妻子还不承认,判了十五年徒刑就算便宜的了,还在告,你告得翻吗?因为农场申诉的人多了,说明管教干部没有管好犯人,从上到下的领导脸上无光,所以,我的申诉,令他们十分不满,对我的训斥与打骂自然多一些。
    
    潘余均做了这个制度的殉葬品
    
    当初办理佘祥林案件的警官们,在先后不到十年时间里相继升官了,他们分别是:1、韩友华,原京山县公安局主管刑侦副局长,佘祥林案专案组组长;现京山县法院副院长;2、何泽亮,当时是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四年前患肝癌病故;3、任朝兵,当时是京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指导员现在公安局任职;4、程林,当时是一般干警 现任刑侦大队副大队长;5、曾忠当时是一般干警 现任刑侦大队指导员;6、吴运江 当时是公安局预审科长 现无法打听到此人下落;7、朱源瑛,当时是佘案的审判长,现退休;8、陈涛,当时是起诉科长,现不可查。
    
    佘案暴露后,只有当时的专案组组长、调任为京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韩友华表示“从中汲取教训”。通过媒体“向佘祥林及其全家道歉”。但是,当记者问及佘案疑点重重,为何还要定案时,他说:当时张在玉家属不断上访,社会压力很大,作为办案人员,轻易宣判无罪会给张家造成伤害。
    
    而另一名不起眼的警察潘余均,在湖北省“佘祥林案调查组”的调查期间,于2005年5月25日在武汉市黄陂区自缢身亡,死亡地点据称是该区前川街镇东余街菜地里的一个墓地。至此,佘祥林杀妻冤案“问责”不了了之,无数个关注此事件进展的民众都表示:此冤案的责任全由潘余均买单了。
    
    佘祥林没有结局的故事
    
    佘祥林及与其相关的近十名受害者饱经苦难与辛酸,佘祥林本人家庭破裂,身心破碎,疾病缠身,而这一切就发生在高扬代表中国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江三代表”的时代。佘祥林的悲剧不是偶然的,他是中共半个世纪以来司法构陷的典型之一,他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
    
    佘祥林等人按现有的法律提出了国家赔偿后,京山县地方当局实际赔偿到位的只是他们按要求提出赔偿的一个零头,身体损伤及精神损失费都没有赔偿,所赔偿项只是“劳务损失”。即使当事人不满意这个赔偿,但又有谁来为他们主持公道呢?
    
    要是佘祥林的妻子没有“死而复生”,佘祥林不会被世人关注,因为在中国,象他这样的冤假错案太普遍了。他在第一次接受湖北省荆门日报的记者采访时说:“在沙洋农场,象我这样的冤案太多了。”在以后的报道中,再没有类似的消息了。因为当局封信了他的嘴,也封住了报道他案件的记者的嘴。
    
    自从他出狱后,2005年5 月到2006年2月不到一年时间里,先后接受了数十名慕名而来的造访者,这些造访者,都是与冤假错案有关的受害者亲朋好友及受害者当事人,他们把他当成了申诉冤案的胜利者,希望通过他的“影响”,通过他的话语权找到自己“翻案”的机会。他们看到佘祥林能够翻案,就象看到沉沉黑夜里一点透明的亮光,信心百倍而来,最后都灰心丧气而去,他们过高地估计了佘祥林的“能力”, “我很想为受冤的人做些事,我理解他们的无奈,但我感觉自己心有余而力不足。”
    
    佘祥林也偿试着做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把这些造访者的冤情进行陈述,但是,中国的新闻封锁是严格的,哪一个记者、哪一家媒体敢于冒险报道没有被证实了的东西呢?更何况,中国司法制度的黑恶是可怕的,如果翻案了,不仅是司法赔偿问题,更主要意味着司法程度错了,要“认错”的代价是可怕的,牵涉到很多法官、检察官、警官要掉乌纱帽,很多警员要掉饭碗,所以,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中国司法部门是死不认错的。记者无论如何不会报道他提供得冤情的。
    
    佘祥林当然意识到自己“人微言轻”,他的冤案与他的话语权不是同等的,他是中国司法体制下造成冤假错案的“幸运者”而已。
    
    更为不幸地是,佘祥林的一举一动都在警察及政府的监控之下——他们对他的行踪了如指掌。佘祥林说:“有一次,我准备到长沙去做一个电视节目,刚出门,当地政府一位领导的电话就打进来了,问我要到哪儿去。” 一些国内记者会见他后,几乎都要被当地政府领导叫去,对采访的相关情况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但是有一点,严格限制他接受境外任何媒体的采访,不允许他向外国记者透露一个字。“我怀疑我的电话已经受到监听。”佘祥林说,“我现在过得还是很压抑,每天只睡三四个小时。”
    
    2006 年4月,佘祥林为深圳金威啤酒公司聘用为宜昌地区销售总经理。但是,只要有采访人员找去了,宜昌市的警察也会同时闻迅前去,所以,他虽然走出了劳改农场那个小监狱,实际上又走进了中共体制下的大监狱。
    
    
    ──《观察》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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