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中国传媒驻地记者站困惑之谜/易文
(博讯2006年5月10日)
想必最近浏览过“中国记者网”的同志应该知道,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6年04月27日发布了一条《关于开展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其目的是依法、规范中国报刊社驻地记者站的新闻采编行为。在《通知》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自称:自2003年底全国开展报刊社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以来,中央各报社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认真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刊社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认真执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记者站的监管,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虽然成效已经明显,为何今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又如此大动干戈。原因很简单。总署在认定了自我成就之余,也阐明了在工作中存在的漏洞。《通知》就一些报社违规建站,一些记者站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甚至出现个别记者以曝光相要挟对企业敲诈勒索,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事作为重点打击对象。《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对记者站管理,严格规范记者站工作秩序和新闻记者采编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坚决查处记者站以及驻站记者的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推动新闻记者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决定开展声势浩大的规范报刊社记者站管理专项工作。 (博讯 boxun.com)
在整治报刊社驻地记者站之前,“中国记者网”曾公布过《新闻记者》在2004年1月第一期《2003年十大假新闻》一文中,将《人民日报》、新华社于2003年2月15日、4月4日根据权威新闻源而发的关于非典的报道列为“假新闻”,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中国质量报》在四川违规设立记者站,该记者站负责人汪启明因涉嫌敲诈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下属安徽记者站在200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期间,为企业做收取费用的宣传专版,违背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记者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法制日报》河南记者站在没有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出版了三期《河南法制内参》。《法制日报》浙江记者站擅自以分社名义搞活动,拉赞助,但被总社领导制止,活动未举行且把先期得到的部分赞助款退回了赞助单位。法制日报社未经批准,擅自在浙江、广东、四川、广西、辽宁5个记者站进行组建分社试点,并提出发行数量的要求,是违反报刊出版管理规定的。《中国工业报》河南记者站负责人陈金良以河南省某单位存在问题相要挟,向该单位索要现金2万元。《城市经济导报》记者穆创明、胡瑜、周万和三人为假冒《城市经济导报》记者的无业人员,曾在《政府与法制》陕西记者站等非法机构以记者的名义招摇撞骗。中国新闻报业集团主办的《中国画坛报》在河北保定市创办的新闻,此消息经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核实确定为虚假新闻。《经济日报农村版》驻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因涉嫌诈骗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一些新闻媒体驻地记者站违法乱纪行为。
这些报刊社驻地记者站所发生的违法行为,最根本的因素就是经济利益所驱动。更确切的说这些记者站负责人,他们的某些行为全是“被动的”。他们时常不得不为自我寻求生存之机,还得年年要为报社创造一定的经济收入,否则第二年的记者站就该拱手相让了。记得《中国县域经济报》就是现今的《经济日报农村版》、《西部时报》、《现代文明画报》等媒体在未设浙江记者站之前,曾与笔者沟通过,希望我们能够成为合作伙伴。但他们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设站之前需要记者站负责人上缴50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或称版面预缴费),并且每年还得为报社创收30万以上广告收入。报社对记者站办公、工资、差旅、福利等等是一概不问。只要你接受了这些条件你就可以成为该报社驻地记者站负责人。什么学历、是否有违法乱纪行为、曾经是否从事过新闻记者工作等一系列问题报社就不闻不问了。
记得笔者刚进入中央级一行业报时,该报当时驻地记者站的负责人完全验证了我以上的说法。该负责人进入这家报社就算踏入了新闻界,他根本不会写文章,说得更离谱点连基本的通讯稿都不知如何入笔,凡是在报纸上出现他的名字,统统是挂靠别人所写的文章。对他来说:借用了记者的身份在外是瞒天过海,与政府上下层层拉关系,搞创收。自己的腰囊鼓了,报社因此也得到更多的经济上实惠,万万没想到的事这家报社在地方的声誉大打折扣。
当笔者接管这家报社驻地记者站之初,记得前往市、县采访,所得到的回馈全是“记者都是要钱的人士”。他们即使有什么好的工作经验也不愿意提供,生怕该报刊登之后又找他们索钱。有些企业法人告诉笔者,他们曾经将几万元钱汇入该报驻地办事处的账户,记者站负责人答应以报道的方式作回报(这就是名副其实的有偿新闻),但至今是石沉大海(这就是利用记者身份诈骗)。一个记者站,一个记者的声誉就此毁于一旦。
没有工资、办公经费这些就不用说了,然而连稿费都分文未见,这让做记者站的人员怎么生存。谁都知道,是动物都需要进食,是植物需要阳光和水。雷锋,还有部队提供了他的给养。笔者在该报工作两个月的时间里,发稿60余篇,但未收到一分钱稿费。据该报某领导人讲:记者站所发的稿件质量都不容乐观。但笔者所发表的文章网络转载率非常高,随便找出一篇,在人民网;新浪网; 国家发改委“中国拟在建项目网”;中国网; 中国市场指南;中国工业可持续发展网;中国财税在线;浙江在线•新闻中心;中国土地网;中国产经新闻网;中国房地产信息网;中国房地产网;中国搜地-搜地网;国内大小网站纷纷有所转载,这又意味着什么?难怪该报某地负责人,一踏入新闻队伍就挖空心思四处捞钱。更叫人痛心的事,该报虽然把某地记者站名誉上“委托”笔者负责,但至今迟迟不愿办理记者站移交手续(至今,记者站登记证尚未变更,登记证还存留在报社某领导手中),难道这就是中国式办报风格,是传媒人权利的发挥,还是垃圾一个。如此的办报人,你能够办好报纸吗?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各报刊社驻地记者站的管理似乎是束手无策。但笔者认为,这是件非常简单不过事,二个条款就彻底解决了“记者站问题”。其一:记者站的工作人员必须从事高校新闻专业学生,经过2年以上实习和培训,符合新闻记者条件的;老的新闻工作者从事过5年以上的,经过培训符合条件的;目前新闻记者资格培训全面停止;已获得资格证书的参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的人员取消他的资格,吊销新闻记者证。其二:记者站应配备广告、发行人员,明确分工。记者不得从事发行、经营工作,如发现新闻记者从事发行、经营工作、搞有偿新闻和虚假宣传的,终生不得从事新闻职业;报社有违规行为取消该媒体出版资格,媒体负责人终生不得从事新闻工作。只要新闻出版总署充分发挥中国记者网和记者核验系统的优势,开拓有效监管渠道,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进一步做好中国记者网的系统开发,推进记者站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的信息化、动态化。真正开发全国性信息的互联查询功能,建立各省局在记者站监管方面的专门联络平台。完善社会公众网上核验查询记者证、记者站服务功能,增强网上举报功能,不断建立健全新闻记者和记者站的采访活动社会监督机制。
想必众多真正新闻人,都并非要个记者的衔头。只有那些想混入新闻队伍的门外汉,才借用记者的头衔到处招摇撞骗,有损媒体、记者站、新闻记者的声誉,新闻人是不会损害自己的声誉的。
且不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始终做的是亡羊补牢工作,全国各地设立的2140多家记者站负责人,应都有笔者同样的感受,记者站的生存问题有谁来考虑过。报社没有任何经费支付给记者站,以站养站的方式并非不可取,只要分工明确,严守新闻纪律,违法乱纪的现象我想是不会发生的。那时的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只需要在工作上对记者站指导和监督就可以了。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明知一些报刊社记者站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从事报刊发行、广告以及其它经营活动的问题;一些报刊社记者站违反规定聘用不具备记者资格的人担任记者;一些报刊社未经省级新闻出版局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一些记者站擅自成立分支机构;一些记者站记者以新闻报道相要挟,从事有偿新闻,甚至进行新闻敲诈等。记者站的种种违规行为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但在整改的方式、方法上是否真正有效,永远值得世人质疑。
国家总署在这次记者站整顿过程中,要求各报刊社应建立记者站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原则:记者站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规规章的资质要求;记者站所有人员必须是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者是与报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建立记者站人员管理档案,并对记者站人员实施监管考核,进行动态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处罚规定等。难道这些就能够从深层次上解决“记者站问题”。治标不治本,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实质。也许,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只知道记者站是中央报刊出版单位的派出机构,与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的联系十分密切。不仅关系到报刊出版单位在基层的形象,也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已。(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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