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监管中央承诺用于农村建设的一千多亿? 请看博讯热点:2006两会
(博讯2006年3月13日)
《亚洲周刊》最新一期王健民《民办教育与信用社是关键》/农民企业家孙大午、《我向总理说实话》作者李昌平认为,中央承诺用于农村建设的一千多亿,由谁监管仍是一笔糊涂账。国家应当大力提倡发展民办教育与农村社区信用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度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农民是二等国民,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医疗福利;他们的子女没有资格就读城市的公立小学和中学。日前,北京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第十届全国人大和政协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将达三千三百九十七亿元,并且从今年起,每年从国家财政中安排支出一千零三十多亿元,其中每年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七百八十多亿元,地方财政安排支出二百五十多亿元,用于「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 (博讯 boxun.com)
长期在农村的企业家孙大午,从他多年的实践和乡村建设改造的经验教训中发现,再好的政策和动听的高调,「还不如在『搞活』上下功夫」,包括农村的义务教育问题和农民的金融服务问题。
孙大午除了办企业,解决了本村和附近村庄数千人的就业问题,更在村里创办学校,要从教育上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他为此曾聘请全国各地最好的教师到他所在的乡村任教。孙大午认为,日前北京两会中总理温家宝代表中央承诺的逾一千亿元用于「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费用中,农村义务教育占其中多大的比例,以及谁来监督有关拨款的执行,事实上还是一笔「糊涂帐」。
因为中央的这笔拨款转移支付,像一股水一样「要利用现在的这个体系往下流,但通过这么长的管道流到下面还剩下多少」,谁也不知道,还有就是这种所谓的「义务教育」,远不如从政策上放开,而不是进行教育垄断,把义务教育垄断在国家机构手里,由公有学校垄断,因为「民办的义务教育也可以办得很好」。
他表示,世界上无论是穷国或富国的经验表明,民办教育是很多国家办学的主流,「难道民办就不能办义务教育?应该允许公办和民办的义务教育同时并存,让农村的家长们进行自由的选择。除了教育之外,其他方面,包括金融领域也是这样,比如农民发展的贷款问题,就是农村发展的『瓶颈』,所以,应该允许农民办信用社,一个五百户的村庄,可以办五个信用社,因为一百户农民就需要有一个信用社支撑,但现在是三、五个村庄都没有一个信用社」。
所以,假如是要真正搞活农村,农村的金融开放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曾长期在湖北农村基层任职的《我向总理说实话》作者李昌平也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别要鼓励农村社区金融组织的发展」,要重视农村「微观组织建设」的建设,尤其「金融开放为先」。而孙大午就建议政府应该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只「管大不管小,允许村里办钱庄或信用社,用于解决农民发展的资金问题」。
他认为,农村「村级钱庄或信用社不需登记和备案,因为一个村庄基本上是个熟人社会,没有信用危机问题,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至于跨村的乡级信用社,则只需备案申报,不要那些繁琐的审批审核;而县级的信用社,就需要审核和监管,以免给社会造成动汤」。
孙大午曾经在三年前,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用打借条的方式向职工和附近农民借款」,被当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获罪,被判处「非法吸收存款一千三百万元」。他表示,这笔钱在被获罪之后「早已还清」,觉得很委屈。
孙大午说,透过这个教训,所以就特别关注「合法的政策」,比如注意到了一九八四、八五年和今年中央连续三个一号档以及《非公经济三十六条》,都提到了在农村直接拓宽融资管道,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组织,「但合法集资的管道在何方?至今也没见到一个有希望的实践」。
尤其是目前这些政策与国家有关的法律甚至还产生冲突,但政策只能是意识形态的务虚,「真真实实的法律、切切实实的利益才是操作的规则和动力」。所以,比如上述的《非公经济三十六条》,中共和政府部门会主动落实吗?在没有修改、废止与这个政策相冲突法律的情况下,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口号中,与法律相冲突的「党的政策」如何操作和落实,不但是当局的麻烦,更给农村发展带来痛苦。
而李昌平表示,中国农村发展要取得突破,必须调整生产关系。废除强制性的「家庭配置资源、组织生产管理和行销」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让农民根据自身的环境条件和生产力水准自主创新生产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并鼓励和培养农民的企业家精神。
不许层层雁过拔毛
李昌平反对「扶持性的新农村建设」,他说:「新农村建设不是对农民的扶持,而是还农民的权利于农民。而且更不是救世主的乡村建设,派出大权在握的工作队,而要充分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力量,做农民的协作者,突出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资源使用管理的主体地位。要给足基层政府的行政经费,避免基层政府截留。要依法配置新农村建设资源,避免权力寻租;要改专项配置为主为一般性配置为主,避免几十个部门层层雁过拔毛。」
孙大午表示,把农民的自主权还给农民,把农民的经营权还给农民,把农民的自由劳动权还给农民,更重要的是把金融权和土地权还给农民,农村经济的整盘棋就活了,「要把给城市人的政策,给开发区的政策,给深圳的政策,也一视同仁地给农村给农民,让政策的阳光公平地照到神州大地的每一个角落」。
孙大午说:「我们农民不要空泛的承诺,而只要把城里人的政策,也给我们的农民兄弟,比如城里人可以办医院、办学校、开银行,为什么我们农民就不行?城里人的房子可以抵押贷款,农村的房子就不行;城里人可以开发房地产,尤其是用农民的土地开发房地产,农村就不行,农民的土地为什么就不能抵押,而只有使用权,没有经营的权利,更没有产权?」
此外,中国农村的「八个『大盖帽』管一个破草帽」现象,也是对中国农民的最大压迫与剥削以及最大的不公,压迫了中国农民的发展和开拓创业的空间,而这种现象在经济特区和开发区是没有的,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解除对中国农民的不公平,中国农民不需要那么多「大盖帽」来管他们。
李昌平表示,中国农村的发展,农民是主体力量,「没有农民主体性的新农村建设,会是大钱办小事的新农村建设,会是利益集团分肥的新农村建设;会是官本位的带有封建色彩的新农村建设」。
类似的教训,在中国过去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就有了不少。孙大午举例,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就是由于政策的倾斜,让一些人先富起来,「而大量的现象似乎是,政策让哪个地区富,哪个地区就容易富起来;权力让哪些人富起来,哪些人就富起来」,所以广大的中国农村地区,八亿中国农村人口,也要一个向他们倾斜的政策。
今天这个迟来的「新农村」政策,这个迟迟到来的政策阳光,这个要加大对农村投入的承诺,却被认为「不是出自于社会关怀和人文关怀」,不是出自于对中国广大农民的关心,不是要真正使中国的农民当家作主,而是由于当局终于看到不少地方的农民已经不堪忍受残忍的压迫,越来越多失去土地的农民已经走投无路,到北京和到各级政府上访的农民大军已经越聚越多,已经让当局感受到了政权的危机。
根据官方的统计,在全国去年发生的八万多起群体性事件中,绝大部分是发生在农村。李昌平告诉亚洲周刊,中央「新农村政策」的出发点当然是中国「调整经济发展战略的需要,即从资本短缺时代到资本过剩时代的战略调整」;是「中国可持续现代化以及和谐发展的需要,以防止社会断裂,要实行社会和平转型」;是中国要「保持比较优势的需要,即由劳动力优势向内需市场优势转变的需要」;以及「要实现第二个二十年再『翻两番』的需要,因为八十年代的农村繁荣,是前二十年『翻两番』的基础」。
显然,这是北京当局「新农村政策」出台的底蕴,是制定「新农村政策」的大背景,它既是市场的需要,更是政治统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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