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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推进浙江省建设事业“十一五”时期的新发展
(博讯2006年3月06日)
    (驻浙江记者 方锡友报道)3月1日,记者从浙江省建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浙江省“十五”计划的主要发展目标提前一年圆满完成,《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十一五”时期该省力争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为提前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主要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的基础上,浙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到2010年达到20000亿元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0000元左右;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0%左右。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将加快步伐,城市和城市群分工协作将更加紧密,城市的功能体系将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将全面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更进一步调整,规模将继续扩大,建设各行业发展的市场空间更加广阔。同时,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城市化步入中期阶段,社会结构快速变动,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增多并趋于复杂化。浙江建设事业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博讯 boxun.com)

    
    为此,浙江省制定了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总体目标。目标明确指出建设事业的改革必须以统筹城乡发展,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协调的发展格局,城市发展与乡村发展相协调,城镇建设与资源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基本建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节地、节水、节能、节材、治污、防灾的能力大幅度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比较健全;房地产市场体系更加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健全,住宅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条件基本协调,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的行为规则和监管机制基本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基本成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十一五”时期浙江建设事业发展预期在城乡规划管理有所新的突破。全省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在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龙头地位。到2010年,形成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乡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形成引导和制约有效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突出城乡规划宏观调控、资源配置作用和公共政策的属性,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规划空间布局,在全国率先构建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治制度,以基本适应我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城市功能大幅提升,城镇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到2010年,副省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其它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县城达到45%;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15标台,人均道路面积18平方米,形成更加完善的城镇基础设施功能体系和更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村镇建设事业: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大力培育重点镇、中心镇,整体推进村庄整治,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和覆盖,建立健全农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到2010年,全省再创建100个现代化示范镇,其中创建20个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加强集镇和村庄的供水、排水、环卫和清洁能源等设施建设,促进镇容村貌整体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优化。其中集镇和村庄集中供水普及率明显提高,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8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72%。
    
    ——风景名胜区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监管相互协调、平衡发展。到2010年,全省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基本完成总体规划和保护规划修编审批工作,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基本完成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
    
    ——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和房地产业:城乡住宅建设总量持续稳定增长,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农村特困家庭住房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到2010年,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农房功能不断完善,农房质量和防灾能力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市场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推进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覆盖面有较大幅度提高,基本完成全省现有农村特困家庭住房救助任务。
    
    ——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到2010年,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调控机制,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高,行业诚信状况明显好转。建筑业地方性法规体系和配套政策基本完善,建立切实有效的招投标全过程监管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和严格的项目执法监察机制。建筑业总量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以上,产值利税率达到7%左右,国内市场占有率保持在15%以上。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全行业施工安全状况实现明显好转,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设工程质量保持全国先进水平,创国优、部优工程数量全国领先,政府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建设工程。
    
    ——建设科技进步:大力推行自主创新,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要求的建设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大幅度提高。工程建设领域取得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成果。改善和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在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领域,初步形成资源节约型城乡发展模式,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化水平和工程应用水平提高。到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有机结合程度进一步提高,初步建立管理有效、运转灵活、富有活力的建设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006年,浙江省建设系统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浙江省委十一届九次会议和中央、浙江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积极谋划“法治浙江”的战略部署,以统筹城乡规划建设,促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健康有序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空间管治能力;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高政府住房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市政公用产品的供应能力。推进统筹建设,不断促进建设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和谐建设,着力解决建设领域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推进阳光建设,全面加强政务、事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建设事业各项工作“十一五”时期的新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做出新的贡献。 _(博讯记者:方锡友)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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